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3-09-29 21: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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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保定市公安局法制处编写)

目录

第一编 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报案笔录的制作

讯问笔录的制作

询问笔录的制作

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

搜查笔录的制作

人身检查笔录的制作

辨认笔录的制作

侦查实验笔录的制作

第二编 行政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第一章 询问笔录的制作

第二章 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三章 辨认笔录的制作

第四章 听证笔录的制作

第五章 告知笔录的制作

第六章 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编 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第一章 报案笔录的制作

一、概念

报案笔录是指公安民警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发生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材料。报案笔录对侦查办案有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提供线索信息;二是作为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可以为定案处理提供根据。因此,了解和掌握报案笔录的制作内容和要求,对做好接报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表明,案件发生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一般是四种人:即被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受害人的亲友;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不同类型报案人的笔录对案件侦查和处理的作用不一样。受害人与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对案件情况了解比较清楚,有的甚至与作案人有过正面的接触,其报案笔录不仅能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开展排查嫌疑对象、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线索,而且也属直接证据,对定案处理有重要的作用。而受害人亲友与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这两类报案人,主要特点是对具体案情了解不太清楚,但能够提供最了解案情的人,其报案笔录往往属于传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因此,在接受报案时,要注意问明报案人是否为该案的受害人或发现人。如果报案人不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就要询问清楚谁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并在笔录里反映出来,这样才有利于下一步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作方法

在接到报案后,除了因情况紧急,需要马上采取处置措施外,询问报案情况和制作报案笔录应当同步进行。及时制作报案笔录,既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消失,避免重复劳动,又可以为立案侦查和迅速采取各项侦查措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办案的实际需要,报案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报案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报案人与受害人、嫌疑人、其他证人的关系等等。记录报案人个人资料的作用是明确报案人身份,应尽可能多地留下报案人的联系方式,如其亲属的电话,同事的电话等,以确保在需要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时可以找到报案人。

(二)告知报案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告知”是一项法定的办案程序,必须在报案笔录里反映出来。

(三)报案人所了解的案件详细经过

1.时间。包括案件发生、发现时间和报案时间。案发时间是排查嫌疑对象和甄别作案人的重要依据之一,案发时间掌握越精确对侦查破案的作用就越大。

2.地点。包括案件发生的地点、具体部位。具体的作案地点、部位是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真伪的重要依据之一。必要时要问清现场周围环境和主要物品摆放状况。尤其是一些新旧街道、门牌号,要注意记录准确,并在笔录中予以统一。对案发地点情况叙述得越清楚,可供各种证据比对、印证的案件细节就越丰富。

3.作案人的特征。包括体貌特征、衣着特征和语言特征。记录时要尽量细化,必要时可配合辩认笔录。从作案人特征着手开展调查,是侦查破案的重要途径之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从人到物的侦查方法。实践表明,大多数报案人与作案人互不相识,说不出对方姓名,需要通过上述的三方面特征,甄别谁是作案人。尤其是在团伙案件中,只有查明各个作案人的不同特征,才能准确区分每个作案人在违法犯罪过程中具体实施了那些行为和应负的罪责。

4.受害人的特征。主要是体貌特征和衣着特征。在受害人与作案人有过正面接触而又互相不认识的案件中,受害人的特征是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伪和检验证人证词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5.作案工具特征和涉案财物的特征。从物到人是侦查破案的重要途径之一。注意问明作案工具、涉案财物的特征、来源、去向。尤其是涉案财物,着重问清财物的型号、颜色、规格、包装等特征、存放的具体位置、来源、价值、购买时间以及发票的提供情况。同时还要注意避免遗漏钱包、手提袋等小物件的特征、价值。这样不仅可以为排查嫌疑对象提供有利条件,而且也可以为确定已收集到的工具与财物是否为该案的物证提供了检验比对的材料。

6.身体受伤的部位和程度。包括受害人、作案人的身体受损伤情况。在案件发生时,只要受害人或作案人的身体损伤,不管受伤的程度如何,就应当在报案笔录里反映出来。因为,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及其后果,关系到认定罪与非罪、罪责轻重的问题,而作案人身体受伤的情况,又是排查嫌疑对象和甄别作案人的线索和依据。

7.案件发现或发生的经过。这是报案笔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确定是否立案侦查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这部分的内容要严格按照“何时、何地、何人、何因、何果”的五何询问要素记录清楚,涉及到的作案方法、作案手段、作案经过、后果等案件情节,要清楚、具体,不能存在漏洞或矛盾。案情的细节是案件的生命线,它是链接各种证据的纽带和桥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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