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中山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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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教务〔2008〕4号

关于启动我校2007年国家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7]15号文)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本科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力度,我校于2007年10月开展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学校推荐和教育部评审,现有《基于温泉宏基因组的耐热脂肪酶基因的筛选、克隆与表达》等70个项目获得教育部立项(详见附件1)。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将严格按《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性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应向立项

—1—

项目提供实验的场地和仪器设备,为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运行周期为1~3年,学校将定期进行过程检查并在项目申请人毕业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凡涉及立项项目的变更和终止需报教育部备案。请各立项项目尽快启动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见附件2)提交学院(直属系),由学院(直属系)汇总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联系人:陈慧、彭凤琴,电话:84112896、84110300。

附件:1、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一览表

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教学创新性实验△通知

抄送:医学教务处、各校区教学实验中心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1月17日印发

责任校对:陈慧—2—

附件1

中山大学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一览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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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附件2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

项目名称:所在学院(直属系):

为确保“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承诺遵守以下条款要求:

1.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2.严格按学校有关“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3.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年度小结和成果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成果材料;

4.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者,将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

5.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项目组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学校批准;

6.凡研究工作有发明创造,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按《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申请专利,以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书由项目申请人及指导老师签字并经教务处确认后生—10—

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申请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200 年月日

说明:1. 本承诺书是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和经费划拨的依据;

2. 本表一式二份,教务处盖章后与项目组各执一份。

—1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yc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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