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快速入门手册(企业端)

更新时间:2024-04-07 01: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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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快速入门手册

(企业端)

1. 用户注册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企业端”注册账户,经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登陆使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报送工作。帐户注册方法如下:

① 在IE浏览器地址栏里输入网址:

http://app.shsafety.gov.cn/xzsp/login.jsp?project=yhpcLogin。也可登录上海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菜单“网上办事—>在线受理—>申报类—>安全生产隐患信息申报”。

② 点击注册按钮,完成信息的填写,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注册。

2. 系统登陆

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注册信息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在通过审核后,即可登录填报具体内容。

3. 企业信息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首次进入“企业端”,系统会自动弹出“企业信息”界面。企业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规章制度信息。主要风险一栏,各企业依照自身情况勾选存在的风险类型。依次填完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企业信息输入。(注:企业行政隶属关系选乡镇街道)

生产经营单位若需修改企业信息,点击菜单“企业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4. 隐患排查

① 点击菜单“自查自报—>隐患排查”,进入隐患排查信息填报界面。 ② 在“隐患大类”一栏选择现场管理或基础管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

身自查自纠情况,在“操作”一栏点击添加隐患按钮。

③ 在隐患详细信息填写界面,填写排查出的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等

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一条隐患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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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5. 隐患管理

点击菜单“自查自报—>隐患管理”进入隐患查询界面。在“查询结果”一栏显示本生产经营单位已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点击查看按钮对该条隐患信息进行查看,点击修改按钮可对该条隐患进行修改。

6. 零隐患上报

①点击菜单“首页”。

②点击零隐患上报按钮,确认后完成。

7. 专项治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类型,逐一对照专项治理中列举的开展项进行自查。自查发现本单位存在一个或多个专项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上报相应的专项治理排查表。

①点击菜单“专项治理”。

②点击窗口左侧的专项排查表,根据排查表中的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在检查情况一栏勾选排查结果,勾选完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一个专项的月报告。 不属于或未被列入本信息系统专项治理开展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填写和上报检查表。

8. 系统支持

①技术支持:

②区域安监部门联系电话(由各镇、街道安监所(队)自己填写) 镇安监所

附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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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附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级说明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91号)规定,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隐患级别 三级事故隐患 隐患描述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 二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 一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或者因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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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y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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