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桥承台、主塔及下部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C1~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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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中江高速公路TJ11合同段

主桥承台、主塔及下部结构(C1~C3墩)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广中江高速TJ11标 028-CD2-2013

甲方: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 二 分公司 乙方:东莞市鸿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3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条 总 则 ................................................... 1 第二条 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 2 第三条 合同价格 ................................................. 5 第四条 合同工期 ................................................. 6 第五条 计量支付和结算方式 ....................................... 6 第六条 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 ............................... 8 第七条 技术指标、材料损耗控制及机械设备管理 .................... 10 第八条 甲方权责 ................................................ 11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 12 第十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 14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 15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 15 第十三条 附 则 ................................................ 15

主桥承台、主塔及下部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乙方:东莞市鸿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承建广中江高速公路TJ11合同段桥梁工程的施工需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内部议价,甲方接受由乙方为主桥承台、主塔及下部结构(C1~C3#)工程的实施提供主体工程施工所需的配合作业,承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下称“本合同”),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 则

1.1 工程名称:广中江高速公路TJ11合同段主桥承台、主塔及下部结构(C1~C3墩)工程

1.2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县)蓬江区。 1.3 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劳务工作量清单》 附件二:《甲供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甲供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工程管理处罚条例一览表》

附件五 :《乙方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六:《乙方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附件七:《工程技术指标、材料损耗指标控制及超标赔偿价格表》 附件八:其他相关的附件(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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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在报价或合同签订期间书面发出,并盖有甲方单位公章的报价澄清文件和合同澄清文件。

(4)乙方提交的、并为甲方接受并确认的其他报价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解释和互相补充,如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或矛盾时,应以顺序在先的为准。

第二条 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2.1 分包范围

2.1.1 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按本合同附件一《劳务工作量清单》所列分项工程和工作内容及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1.2 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提供本工程实施所需的、能够满足工程达到合格交付标准的所有施工劳务作业,包括从进场及相关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全过程到完工交验所需施工劳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所需的全部施工劳务,以及完成前述工作及施工劳务所需的所有内、外业管理。

2.1.3A砼施工劳务工作内容: 砼施工:甲供混凝土、实体结构用钢材预埋件,乙方工作主要包含混凝土浇注前的准备工作,布设安装及拆洗泵管、安设泵送设备、搅拌车放料、浇筑砼、振捣,浇注混凝土前后的场地清理(含地泵处),砼结构物养生(包含麻袋或土工布材料)、修补、混凝土表面修饰、结构物凿毛、清挖回填夯实桩头,凿预留孔,各种临时支座、垫石等混凝土浇筑(所有临时支座、垫块砼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量,但图纸上有的承台封底砼参照相应部位的砼的价格,而图纸上没有,因施工工艺需要的封底砼或砂浆等不单独计量、支付)。

负责砼结构物预埋钢材、钢锚箱预埋钢板、预应力锚固套筒、锚固垫板及钢筋、其他小型预埋件的精确定位及焊接、安装;负责结构用钢材及其他辅助材料的转运;负责塔顶防雨门、人洞门、人洞盖板钢材、避雷针钢材、PVC排水系统安装(甲供防雨门及其配套件、PVC排水管及其配套件、钢材等)。

2.1.3B钢筋施工劳务工作内容: 钢筋施工:钢筋制作、加工队伍负责提供已加工成半成品的钢筋(其中圆形墩柱钢筋加工成钢筋笼),乙方需用到的钢筋半成品必须提前做好计划,经项目部审批后交由钢筋制作队伍加工。领料时,乙方需到钢筋厂与制作、加工队伍进行点数核准,并由制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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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队伍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点,乙方负责卸车(钢筋笼卸车需自带设备)、转运、安装及绑扎等。

乙方主要负责本项目工程结构使用的钢筋、施工工艺使用钢筋(如张拉端弹簧筋)、临时辅助工程用钢筋(如试验桩柱、临时墩柱、砼预制件钢筋等)、锚下钢筋、定位钢筋、封锚钢筋、预埋钢筋、预埋件钢筋的套丝、绑扎、焊接、场内运输、骨架吊装入孔、接长(焊接或套筒连接,连接套筒及连接器由甲方提供)、定位安装及其相关工作。

负责承台及索塔冷却管的安装,冷却管的通水试验及其相关工作;负责按施工要求制作或购买保护层垫块,负责其安装并承担费用;负责钢筋、钢构件安装所需的辅助用具(甲供钢材)的制作、转运并承担费用。

2.1.3C 预应力工程施工工作内容: 预应力施工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主桥盖梁、索塔及牛腿的预应力安装、张拉、压浆施工、封锚等有关的一切工作;

(2)负责提供不低于9.19款中要求的张拉配套机械设备,并负责其进退场、装卸、保管、操作、维修、保养等工作;

(3)预应力钢绞线保管(掩盖材料由乙方负责)、除锈;配合预应力材料的有关试验工作;钢绞线分丝盘的制作;波纹管定位钢筋的安装;工作平台搭、拆,张拉用小挂篮制作(挂蓝的主体材料由甲方提供);

(4)钢绞线、波纹管下料制作、钢绞线挤压(或压花);波纹管安装定位、钢绞线穿丝;浇筑砼时值班、孔道清洗;

(5)张拉准备工作:锚具、各类连接器、夹片安装;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布管、张拉、压浆、割尾、封锚等预应力张拉全套工作;张拉及压浆的原始数据资料记录、整理;

(6)堵管等意外情况的处理,本合同相关工作完成后的场地清理;

(7)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如有)在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完毕后的维修及保养工作,甲方构件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维护;

(8)自带整套张拉、压浆设备(含压浆嘴、压浆管、排气管等)、挤压机、千斤顶、搅拌机、切割机、真空泵、夹片、工具锚、其他小型机具及耗材(如胶布、电焊条、氧气、乙炔、焊机、砂轮切割机、吊带卡环、手式切割机、胶管等),乙方必须负责张拉设备的标定及其费用。

2.1.3D 木工劳务工作内容: 甲方项目部仅提供支架搭设所需的贝雷梁及其配套件(贝雷销、花窗、花窗螺丝)、螺旋钢管、小型钢,钢锚箱(室)块件,砼结构物的钢套箱、钢模板,承台底梁、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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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性骨架、塔内爬梯和平台构件,加工木模用的木材等。

乙方自备承台、墩柱、索塔、索塔牛腿、盖梁等施工所需的钢管支架、扣件、工作平台、防护围栏、方木、其他支架构配件、上落爬梯等材料;自备拼装及下放钢套箱、安装模板所需的所有螺杆、螺栓、螺母、螺丝、垫板、拉杆等零配件;自备安装劲性骨架、钢锚箱、爬梯及平台构件所需的零配件。

乙方主要负责木模板的加工制作、钢模板的修补、试拼、脱模剂布涂;钢套箱(含底梁、底板)转运、拼装(含圈梁及拼装牛腿制作安装)、下放就位(含吊架下放系统制作安装)及拆除、分解、存放、转运、回收入库(含潜水员费用);底梁、底板的转运、安装、下放相关工作(包含其中的预埋件、预埋管加工及安装,湿接缝砼、孔洞砼浇筑等);防撞护弦预埋件、支架预埋件的预埋及安装;模板安装(包括模板底塞缝、螺旋钢筋的安装)、拆除,支撑定位,模板使用过程中的清理、除锈、维修保养,模板使用完毕后的修复、转运及回收入库;支架材料及其搭设、拆除、转运、进退场;桩基平台拆除(含钢管桩拔除、横联切割、上部结构肢解、转运、回收入库,甲供振动锤及水上设备);劲性骨架安装,塔内爬梯及平台搭设、安装,钢锚箱(室)及斜拉索套筒精确定位、安装,钢锚箱安装所需吊架的安拆(含安拆所需零配件)、操作和日常维修及维护等工作。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和损耗由乙方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2.1.3E 杂工劳务工作内容: (1)本项目主墩生产场地及平台的修整、维护、清理、安全防护(甲方提供材料,包括安全绿网、钢筋等),钢栈桥的修整、维护(甲方提供材料)及清理;生产场内小型构造物、附着物的拆除清理或防护(不含大面积的拆迁房屋及地下结构物的拆除),桩基护筒头切割及回收入库,凿桩头,回填夯实、清运、抽水(包括为其它工班抽水)的相关工作,基底清理、抽水、堵漏,主墩施工所需要的小型码头、小型筑岛、小型围堰(钢围堰除外)及修筑维护工作,防洪必要的砂包围筑(围堰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

(2)配合桩基检测、协助综合部的后勤保障、宣传及为安全、文明施工所做的杂工;但配合测量、试验、电工、仓库等其他班组的工作则按计日工结算。

(3)配合公司吊车上车、上船及甲方所属机械设备的涂刷油漆。

(4)负责搬运劳保水,协助项目部大型设备添加燃料、搬抬配件,(但添加膨润土(如有)按计日工或协商单价计件结算)。

(5)负责支架地基处理(不包括场地硬化及需要使用机械填筑的大面积基坑或地基处理,且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支架预压,乙方提供人工配合(如采用沙袋配重,则以计日工的形式另外计量;如采用其他方式如使用钢筋、钢铰线或水箱作为配重材料,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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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支付费用,全部在综合单价内考虑)。

(6)负责与本项目所承担施工范围内砼、木工、钢筋、预应力有关的其它所有杂工。 甲方负责塔吊、直爬电梯、龙门吊、浮吊、工程船、交通船、振动锤等固定式起重设备或水上起重、运输、振打设备(甲方负责上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以及统一调度和管理),提供钢套箱下放所需的千斤顶供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其余为完成本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甲供除外)、小型机具、小五金耗材(包括但不限于:胶布、电焊条、氧气、乙炔、焊机、砂轮切割机、吊带卡环、手式切割机、胶管、对拉螺杆、脱模剂、泡沫板、海绵、棉纱头、手拉葫芦、螺栓、螺母、螺丝、垫板、油漆等等)由乙方负责,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含于砼及相应清单项的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上述木工和杂工工作的费用已全部包含于砼及相应清单项的综合单价中,按清单单价结算,除非有单列清单项或特别注明将不再单独计量。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分包方式,分包综合单价以本合同附件一的《劳务工作量清单》为准。本合同的暂定总价为¥ 9045536 元(大写:玖佰零肆万伍仟伍佰叁拾陆元人民币)。

3.2 本合同3.1条款列明的合同价及本合同附件一《劳务工作量清单》中相应支付项目的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作内容并按合同规定履行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一切费用,以及承担本合同相应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以外的其他辅助机械设备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应缴税金(开具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完税发票所需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堤围防护费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一切税费),工人保险费(包括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安全措施费用,夜餐费,进退场费,医疗费,意外事故赔偿处理费及辅助材料价格等费用。

3.3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设计变更的,则乙方应按变更文件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因变更而增减工程数量或增加项目的,变更单价按以下原则执行: 3.3.1 若发生变更的项目与本合同工作量清单中的项目相同,只是数量发生变更的,则其单价可按本合同的工作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3.3.2 如果变更项目在《劳务工作量清单》中没有相对应项目,可参考相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果均不合适,则由乙方申报,甲方根据变更情况进行审批。

3.3.3如果变更单价/数量还需要报经监理业主批复的,按与甲方与业主的变更管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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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办理。变更项目在得到业主批复前,如果为了计量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商议暂定单价,但暂定单价不得超过甲方向业主申报的70%,数量只能以向业主申报的为限。

3.3.4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各综合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正常施工的因素,不存在任何单价的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停工窝工补偿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补偿。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本合同工期:11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的日期为准。

4.2 甲方要求乙方随时了解工程进展,在甲方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准备好各项目的准备工作,不得延误下一道工序,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项目。 4.3 乙方若不能按甲方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造成甲方不能施工或影响下一道工序,甲方将对乙方予以每日 500-2000元(采用时选择一个数额)违约罚款,并从结算总额中扣除。

4.4 由于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免除乙方责任,将所延长工期增加到合同工期中,不另外增加费用。

4.5设计单位变更或提供的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并且累计影响进度超过60天以上的,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将所延长工期增加到合同工期中,不另外增加费用。

第五条 计量支付和结算方式

5.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按以下 款约定方式向甲方递交履约担保。 5.1.1现金担保 万元; 5.1.2履约银行保函,金额为 万元;

5.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甲方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内不计任何利息,并在乙方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签署结算书之日起的 28 天内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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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期中计量和支付:

5.3.1 乙方每月底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原始资料记录的整理,将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作量提请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5.3.2甲方对乙方完成的、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其完成的期中计量工程数量,结算工程数量以设计图纸数量为准。

砼:按设计图纸所示混凝土方量套用对应清单单价进行计量、结算。塔顶防雨门、人洞门、PVC排水系统等安装费用含于砼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试验桩柱、临时桩柱、临时墩等砼施工含于其他部位砼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其余涉及到的木工、杂工等费用除非清单中另有列明,均含于砼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钢筋:设计图纸及甲方施工方案图纸上标明的工程结构使用的钢筋、施工工艺用钢筋(如张拉端弹簧筋)、临时辅助工程用钢筋(如试验柱、临时墩柱、砼预制件钢筋等)、冷却管、锚下钢筋、定位钢筋、封锚钢筋等均按相应部位的钢筋单价予以计量,其余未有标注的含于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承台以外砼结构物预埋钢材、钢锚箱预埋钢板、预应力锚固套筒、锚固垫板及钢筋、梁塔交接预埋钢板、人洞门钢材、避雷针钢材、交安及机电工程预埋件、其他预埋件及小型钢构件安装套用相应部位钢筋单价予以计量。

预应力钢绞线:以乙方完成施工的设计图纸预应力钢绞线数量为准(含工作长度),若工程数量有变或乙方不承担相关的施工任务,则以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图纸预应力钢绞线数量为准。

其他:清单项列明的其他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清单单价予以单独计量。甲方掌控的清单项,完全由甲方掌控支付。

5.3.3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符合要求的工程数量与《劳务工作量清单》中对应综合单价的乘积确认乙方各期的期中计量金额。结算周期为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乙方应于周期结束后7天内书面确认所完成的期中结算数,否则视为默认甲方的结算数。

5.3.4 甲方按各期期中计量金额在扣除质量保证金、甲供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及其他应扣款,在确定应付金额之日起 60 天内支付工程款。

5.3.5 乙方应于每期结算数据签认后,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税发票提交甲方,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5.4 完工结算和支付

5.4.1 在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以本合同所附附件清单的单价及变更单价(如有)和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完工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

5.4.2 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结算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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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付款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本合同第 6.6 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质量、安全、安防、进度和文明施工

6.1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及相关说明及国家、部、地方颁发各种规范、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待自检完毕通知甲方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检查。隐蔽工程和须甲方、业主、监理检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甲方质检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待验收合格现场签认后,方准许进入下一道工序。

6.2 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得隐瞒及自行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劳务费用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3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乙方须负责修复或返工并按本合同附件四《工程管理处罚条例一览表》罚款金额承担罚款,且并不因甲方的任何检查、验收而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自行提供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检验合格证明、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5 由乙方自供的材料、机具或其他实物,其实际规格品种与本工程要求不相符时,必须清退出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6质量保证金

甲方在各期进行期中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的5%扣除质量保证金。累计扣至合同总金额的5%时止。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 6个月。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段所有项目完工,质量保证期满 28 天内,在扣除有关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6.7施工安全管理

6.7.1乙方劳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各工序安全措施,按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并报甲方审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上主动配合甲方要求,并与相邻标段、施工队伍或班组积极协作,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6.7.2 乙方必须做好人员、机械配合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并配备专门安全人员。乙方必须配置与设备相匹配的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割作业人员),且不少于1人/机(套)。特种作业人员(含驾驶员、电工、焊工、起重缆索操作工、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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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等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7.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器材领用、加工、使用和退库制度做好爆破器材管理,坚决杜绝爆破器材外流,乙方爆破器材领取人员必须是甲方批准的注册人员,现场爆破作业严格按章办事,严禁违章作业。

6.7.4 乙方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7.5甲方发现若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以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根据情况和违章程度给予 1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如果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8文明施工管理

6.8.1 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遵守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双标管理,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工程所在地的环境,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环境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6.8.2乙方的员工应统一佩带由甲方或业主要求的上岗标志,甲方将定期进行检查。乙方施工场地使用、机械停放、材料和设备布置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一切机具、材料应放置整齐。乙方应保证驻地整洁,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在工程范围内现有道路的交通状况满足甲方、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6.8.3 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场地布局经甲方同意后统一规划,确保布局合理、通道畅通,材料分类整齐堆放,确保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6.8.4乙方负责所辖区段工程现场(包括栈桥、平台及附近周边道路)的清理、打扫,负责宣传设施如:条幅、广告牌、宣传牌等的维护,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发生的相关费用含于综合单价中,不另外计量。

6.8.5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乙方须负责日常的保管、维护,禁止故意破坏或任意挪作他用,如发生故意损坏或未经许可挪作他用,按原价双倍赔偿。 6.9“四标一体化”管理

甲方在本项目推行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四标一体化”管理体系,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各方面管理,确保体系的正常运作,并持续有效改进。 6.10施工计划管理

乙方应在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的指导下,编制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由甲方批准后下达乙方执行。当乙方无法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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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进度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整后下达的计划执行,由此所引起的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给以任何补偿。 6.11安全防卫管理

6.11.1甲、乙双方办理好项目所提供的施工配套设施(电线电缆、集装箱等墩上设施及物资)移交手续后,项目部不再负责该设施的安保工作,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发现上述情况乙方须及时报告,否则加倍赔偿。

6.11.2墩上所有物资的调动由甲、乙双方材料管理代表书面确认后方能调动。 6.11.3乙方须严格按照物资管理制度办理墩上材料的领用、调运及归还手续,并配合项目部做好材料清理、核算工作。

6.11.4乙方须有效禁止外来非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墩长或其他技术人员。

第七条 技术指标、材料损耗控制及机械设备管理

7.1技术指标控制

乙方按甲方的施工和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各项技术控制指标,在满足交通部颁发的《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控制在双方合同约定技术指标范围内,超过约定技术指标,造成甲方多投入部分,按附件七约定价格由乙方负责赔偿,该费用由甲方在与乙方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7.2技术控制指标

各分项指标根据《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工程实际情况以及与业主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指标对合同做出具体的约定。 7.3 甲方供应材料的控制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乙方必须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领用后,所领用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在使用过程过乙方按甲方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各项材料损耗。

7.4损耗控制指标

甲供材料损耗控制:砼:0%;钢筋0.5%;连接套筒:0%;钢绞线损耗率:0%;压浆用水泥、外加剂:15%;波纹管:1.5%;在理论用量的基础上,甲供材料使用超出损耗部分由乙方按采购价全额承担。 7.5损耗核算办法

工程项目完成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材料核算。若超过约定损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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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部分按附件七约定价格,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该费用由甲方在与乙方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7.6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的机械设备(见附件三《甲供机械设备一览表》),到达工地后乙方必须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领用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发生失窃由乙方负责。 7.7除了合同规定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或材料外,由于工程的实际需要,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租赁必要的机械设备或周转材料给乙方使用,但必须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乙方必须履行好7.6相关义务和另外向甲方支付费用;在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外,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机具(设备)应视为默认甲方采购价或租赁台班单价,费用由甲方在此基础上加收20%的管理费于计量工程款中扣除。

7.8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到达现场后均由乙方负责卸货及转运,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卸货地点由甲乙双方在现场协商确定。

7.9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在领用后必须按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机械设备退场前乙方应做好保养后交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完好率100 %归还甲方。如验收时发现有损坏(包括附件、配件丢失)、性能异常,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否则乙方必须按价赔偿相应损失。

7.10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乙方的领用及使用控制必须按《长大二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各项周转材料的回收率及回收完好率见附件七《工程技术指标、材料损耗指标控制及超标赔偿价格表》,超出指标部分按附表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八条 甲方权责

8.1 提供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资料给乙方,负责现场的测量定位放样。

8.2 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 8.3负责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实施指导、监控,监督施工生产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

8.4 执行本分包合同条款,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制度及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统一指挥与管理,组织每天施工调度会及每月生产会议,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和发布各项生产指令,合理安排乙方的各项工作。

8.5甲方有权根据监理及(或)业主指示及时对乙方发出进度方面的指令,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工程的施工进度,并有权对乙方的进度安排进行调整和改变,乙方应予无条件执行。 8.6 负责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管理、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进行期中计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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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以及办理完工结算和支付。

8.7负责向乙方提供主要材料。仅为结构混凝土、钢筋、结构性用钢材、斜拉索套筒、锚固套筒、钢绞线、锚具(全套)、工作锚板材料、挤压套材料、工作夹片、连接器、波纹管、真空机、压浆用的水泥、压浆外掺剂(膨胀剂)、制作波纹管定位钢筋的原材料、制作张拉工作平台及钢绞线分丝盘的结构材料、施工用水电(甲方提供主电牌及主水管至各施工点,其余由乙方负责)、安全网、安全带、住宿设施。(除按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其它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8.8负责提供塔吊及电梯(如有)、龙门吊、浮吊(如必须)、运输船等固定式起重设备或水上起重、运输设备(以甲方鉴定的必须使用的部位为准),提供钢套箱下放的千斤顶。 8.9负责生产用电、用水,并将线路拉通到二级电箱(供水口),其余线路由乙方自备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线路布设需统一规划,自备的配电箱、电箱支架等电力电线设施需满足甲方标准化施工要求。

8.10 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办理工伤保险、社会劳动保险、按时发放生产工人工资。如发生乙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或未办理相关有保险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9.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面统一管理,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在正常合理的调配安排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配合甲方做好岗前及中途变换人员安全学习,同时乙方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学习和教育。

9.2根据工作进展,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劳动力供甲方调配安排,同时必须保证劳动力身体健康、技术熟练、各种相关证件齐全,特殊工种的作业 人员,如焊工、电工、特种机械设备操作等岗位均应持证上岗,且应将有效证件原件交甲方现场劳资部门验证备案。

9.3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即按规定进场和组织施工,在施工技术上必须满足业主、监理、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方面对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责任和费用负全责;按照施工方案及工艺施工,按期完成各项施工任务,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分包或转包本合同。否则视乙方严重违约,将按本合同 违约责任条款处理,且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有能力的承包人接手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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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爱护现场财物和设备,注意公共卫生,按工作要求准时上下班,工作积极主动。

9.6 负责提供劳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辅助机具、辅助材料,并承担其费用,负责提供工作所需安全及劳保用品。

9.7负责乙方人员劳保、福利、各种证件办理及进退场、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住宿费为每间宿舍90元/月(含公共卫生费10元/间);如有两个专业队合住一间宿舍时按人收费,每人每月收费10元,公共卫生费按人均摊,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生活用电费按实际用量收取。所有费用由甲方按周期统计并由在乙方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9.8负责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甲方全部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如返工所造成的甲方材料损失等),甲方将自动从乙方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9.9应自行与制作、加工队伍清点好钢筋半成品,并办好书面材料交接手续。

9.10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双标管理,为甲方的技术及管理保密。

9.11 乙方自带设备、工具、材料必须有进退场物资验收交接记录,严格执行甲方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盗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配合执行甲方的三标一体管理制度,并留下相应管理记录。

9.12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填写甲方、监理要求的各种施工及检查表格、资料、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9.13乙方退还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必须按甲方现场要求的地点存放,并办理双方验收交接 记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9.14 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立即进行现场清理、清除不用的设备、多余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保持现场的整洁、美观。

9.15 乙方须以自己名义与其所管理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以自己名义管理雇用人员,所雇用人员的资料应提交给甲方备案。

9.16 甲方统一为乙方在本工程雇用的员工办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人,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万元/人),费用由乙方负担,按250元/人.年的标准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仍可另行为其在本工程雇用的员工购买其他保险,费用自理。乙方因未办理保险而产生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金额、或赔偿金额不足以抵消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17 因乙方雇用人员导致甲方被追索而致损失的,乙方应为甲方所受损失进行补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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