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
更新时间:2024-03-18 09: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招标投标计价,必须遵守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计价。
四、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保护建筑物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等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共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除B.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B.17措施其它项目外)和附录1建筑物超高人工积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
管理费按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广州、深圳。 二类:地级市。
三类:县级市、县
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八、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四类,本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价。其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其他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
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本定额的材料、机械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统一材机库(00200503)》价格取定的。子目中加( )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
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自行计算。 管理费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九、本定额各章节管理费是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不同标准计算、列入各相应项目。
十、有关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人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费。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格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1 楼地面工程
1.0.1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
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 木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
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1.0.3 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1.0.4 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计算时应按设计要求套用定
额子目。
1.0.5 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
1.0.6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
算。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8mm。 1.0.7 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1.0.8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
机械乘以系数1.15。
1.0.9 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1.0.10 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
的楼地面装饰。
1.0.11 木地板如需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1 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3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 mm的檐板作栏板计。 5 散水、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
6 1.0.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
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 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 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 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 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时,按定额子目乘以下系数:楼梯1.36,台阶1.48。 10 套计算。
1.0.4 其他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 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单独酸洗打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
10 楼梯踏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
则计算。
2 墙柱面工程
2.0.1 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材料型号规格与
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0.2 各种抹灰及块料面层定额,除个别子目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2.0.3 抹灰项目中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
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mm+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2.0.4 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时,外墙抹灰厚度增加为:30m内增加厚
度5mm,60m内增加10mm,90mm内增加厚度15mm,90m以上增加厚度20mm.套\抹灰砂浆调整\的相应子目。
2.0.5 墙面设计钉钢网者,抹灰子目中的人工乘以系数1.30。 2.0.6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
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2.0.7 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
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2.0.8 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
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0.9 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0.10 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2.0.11 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分别套用墙面或零星块料面层相应
子目。
2.0.12 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
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0.13 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单体0.5m2以内
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2.0.14 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m2,人工乘以系数1.15。 2.0.15 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
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2.0.16 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
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0.17 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
用量乘以系数0.55。
2.0.18 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窗面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2.0.19 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2.0.20 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
相应子目执行。
2.0.21 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
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2.0.22 木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2.0.23 石材线条宽度150mm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装饰线、压条\
子目计算;线条宽度500mm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线条宽度500mm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
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
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 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 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 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 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 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 无吊顶天棚的,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板底;有吊顶天棚
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 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
计算。
2.1.3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
算。
2.1.4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
块料面层: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
延长米计算。
2.2.8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
木装饰及其他
2.3.1 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 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
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3 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
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 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
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 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 2 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3.B.3 天棚工程
3.0.1 天棚的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
可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0mm+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3.0.2 计算雨篷底面抹灰时,雨篷外边线套用相应装饰或零星子
目。
3.0.3 天棚抹灰装饰线,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
线,分别套用三道线内或五道线内相应子目。
3.0.4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
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0.5 本章除了部分项目将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
均按天棚龙骨、基层和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3.0.6 本章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
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3.0.7 平面、跌级天棚是指: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
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
3.0.8 艺术造型天棚分为锯齿型、阶梯型、吊挂式、藻井式四种
类型,其断面见附图。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超过两级(包括两级)者为阶梯型天棚。
3.0.9 本章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均为双层结构(即中、小
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3.0.10 上人型天棚安装龙骨吊筋采用射枪时,每100m减少人工
0.25工日、吊筋(圆钢φ10以内)用量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3.0.11 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全预埋时,每100 m 增加人
工0.97工日、吊筋(圆钢φ10以内)用量30kg,扣除子目中的全部射钉用量。
3.0.12 本章艺术造型天棚项目均已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平
面天棚和跌级天棚项目均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3.0.13 天棚的防火处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3.0.14 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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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天棚(胶合板、石膏板、埃特板及金属板等)开孔,
圆孔每10个0.3工日,方孔(含修正龙骨)每10个0.5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1 天棚抹灰,除注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梁式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
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5。
3.0.3 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
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 天棚中平面、跌级和艺术造型天棚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展开面积计算。
3.0.6 天棚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
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3.0.7 天棚基层、面层,除有注明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
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3.0.8 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六条
规定。
3.0.9 天棚面层,若饰面材料没满贴(挂、吊、铺等)时,按设计图
示尺寸以其实际面积或数量计算。
3.0.10 装配式天棚面层,如有与装配式天棚材料规格相同的灯盘、
风口等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11 板式楼梯底面装饰工程量(除抹灰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12 其他天棚(含龙骨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
3.0.13 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B.4 门窗工程
4.0.1 本章除满州窗按手工操作外,其他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考
虑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4.0.2 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4.0.3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除定额子目说明外),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0;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4.0.4 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4.0.5 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表:
项 目 板材 枋材 按宽厚尺寸 比例分类 宽≥3×厚 宽<3×厚 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名称 厚度(mm) 名称 2薄板 <18 小枋 中板 19-35 中枋 55-100 厚板 36-65 大枋 特厚板 ≥66 特大枋 宽×厚(cm) <54 101-225 ≥225 4.0.6 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4.0.7 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裁口):55mm×95mm 有纱镶板门框(双裁口):55mm×115mm 无纱、满州窗框(单裁口):55mm×85mm 有纱窗框(双裁口):55mm×105mm 无纱镶板门扇:40mm×95mm
有纱镶板门扇:40mm×95mm+30mm×95mm 胶合板门扇:32mm×55mm 无纱窗扇:40mm×55mm
有纱窗扇:40mm×55mm+35mm×5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为准;扇料以主梃截面为准。换算公式为:(设计截面÷定额截面)×定额材积 4.0.8 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如是购买门窗半成品的,按本章附表(门、窗、配件价格表)执行,不能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本章附表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装费用。 4.0.9 半玻门扇、全玻门扇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4.0.10 各种门扇带透视玻璃窗的,每带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5工日、非矩形增加0.18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的洞口面积乘以系数1.10。
4.0.11 门扇和门套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2 门套项目中未包门套骨架的钢结构,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3 全部胶合板门项目按双面不接驳的施工方法考虑,如采用接驳的施工方法,胶合板消耗量乘以系数0.73,其他不变。 4.0.14 窗台板天然石材子目适用于石材宽度500mm以内,如石材宽度500mm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0.60,其他不变。 4.0.15 门窗的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6 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4.0.17 布窗帘倍折系数按2.50考虑,如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4.0.18 百页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页帘和各种装饰卷帘。
4.0.19 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以调整。
4.0.20 门窗框、扇的制安子目,只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门窗框、扇单独制安。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门窗框扇单独安装的子目,小五金在门窗扇单独安装内考虑。 4.0.21 铝合金门窗安装,是按成品门窗考虑的。
4.0.22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4.0.23 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4.0.24 门窗安装后的缝隙填补工作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安装子目内。
4.0.25 门窗如使用钢化、中空、夹胶等玻璃,相应子目的玻璃消耗量乘以系数0.90。
工程量计算规则
4.0.1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
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4.0.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0.4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4.0.5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4.0.6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0.7 半玻门的饰面如采用接驳的施工方法,门饰面的工程量扣除玻璃洞口的面积。
4.0.8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9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0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1 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2 钢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窗、纱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4.0.13 铝合金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其制作工程量按相应门窗安装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4.0.14 纱窗安装,按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 4.0.15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4.0.16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7 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8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序号 编码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230014 钢平开窗32国标 230012 钢中悬窗32国标 230010 钢固定窗单层 230007 钢平开纱窗单层 230008 钢中悬纱窗单层 230009 钢窗双层玻璃 230011 钢天窗单层 230001 钢半封标准门 230004 钢全玻标准门 规 格 φ32 带亮 无亮 带上亮 无上亮 (带纱) (带纱) (带纱) 单位 单价(元)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2 160.79 201.41 76.23 63.59 63.59 106.59 104.76 138.40 155.08 130.07 20.30 173.59 162.55 300.00 315.00 173.31 158.76 259.98 238.16 275.00 320.00 179.25 199.82 181.90 200.85 200.85 186.42 245.89 201.64 194.78 247.43 157.18 193.46 191.58 2 2 2 2 2 2 2 2 10 230002 钢全封门 11 150021 钢窗拼管 12 230034 塑料门 13 230035 塑料门 14 230035 塑钢门 15 230035 塑钢门 16 230036 塑料平开窗 17 230037 塑料推拉窗 18 230038 塑料平开窗 19 230039 塑料推拉窗 20 230039 塑钢窗 21 230039 塑钢窗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2 230108 铝合金全玻单扇平开门46系列 无上亮(无横框) 23 230109 铝合金全玻单扇平开门46系列 无上亮(有横框) 24 230110 铝合金全玻单扇平开门46系列 带上亮(无横框) 25 230111 铝合金全玻单扇平开门46系列 带上亮(有横框) 26 230112 铝合金全玻双扇平开门46系列 无上亮 27 230113 铝合金全玻双扇平开门46系列 带上亮 28 230114 铝合金单扇平开窗38系列 29 230115 铝合金单扇平开窗38系列 30 230116 铝合金双扇平开窗38系列 31 230117 铝合金双扇平开窗38系列 带上亮 无上亮 带上亮 无上亮 2 2 2 2 2 2 2 2 2 2 32 230118 铝合金三扇二平开窗38系列 带上亮 33 230119 铝合金三扇二平开窗38系列 无上亮 34 230120 铝合金三扇三平开窗38系列 带上亮 2 2 2 35 230121 铝合金双扇推拉窗90系列 36 230122 铝合金双扇推拉窗90系列 37 230123 铝合金三扇推拉窗90系列 38 230124 铝合金三扇推拉窗90系列 39 230125 铝合金四扇推拉窗90系列 40 230126 铝合金四扇推拉窗90系列 41 230128 铝合金固定窗 42 230129 铝合金固定窗 43 230130 全铝合金百页窗 44 230133 铝合金玻璃百页窗 45 230415 铝合金隔热、隔音平开窗 46 230416 铝合金隐框固定窗 47 230417 铝合金隐框活动窗 48 230131 钢防盗网 49 230132 不锈钢防盗网 50 230033 不锈钢全玻地弹门 51 230412 全玻璃地弹门成品 52 230409 全玻璃吊门成品 53 230032 铝合金门窗拼管 54 140097 地弹门地弹铰 55 230055 木质防火门 单扇(甲级) 56 230056 木质防火门 单扇(乙级) 57 230057 木质防火门 双扇(甲级) 58 230058 木质防火门 双扇(乙级) 59 230059 钢质防火门 单扇(甲级) 60 230060 钢质防火门 单扇(乙级) 61 230061 钢质防火门 双扇(甲级) 62 230062 钢质防火门 双扇(乙级) 63 230063 钢质防火卷帘单片 64 230064 钢质防火卷帘复合片 65 230042 钢卷闸镀锌 66 230043 铝合金电动卷闸 67 230048 卷闸电动装置D-400 68 230049 卷闸电动装置D-600 69 230050 卷闸电动装置D-900 70 230047 卷闸小门 71 230044 榄闸(双轨) 72 230045 榄闸(单轨) 73 230046 榄闸(豪华) 无上亮 带上亮 无上亮 带上亮 无上亮 带上亮 矩形 异形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2 176.92 195.62 144.77 171.91 151.55 177.91 156.36 353.28 232.03 185.00 350.00 520.00 650.00 32.45 139.06 852.88 250.00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2×12间距120 制安 m 12×12间距120 制安 m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制安 m m2 2 2 2 m m 2 320.00 15.60 个 54.18 m m m m m m m m m m m m2 431.46 416.41 441.50 426.44 501.70 491.66 521.76 511.73 391.33 451.52 107.53 151.31 2 2 2 2 2 2 2 2 2 2 2 套 2144.74 套 2909.82 套 3431.59 只 102.35 m m m m 2 114.57 110.38 151.01 1064.70 2 2 74 230051 不锈钢伸缩闸门(含电机与轨 制安 道) 制安 2 75 230053 伸缩门电动装置系统 套 2818.87 76 230040 钢防爆门 77 230041 钢密封门 78 230086 杉木镶板门框扇 79 230087 杉木镶板门框扇 80 230088 杉木夹板门框扇 81 230089 杉木夹板门框扇 82 230090 杉木带纱镶板门框扇 83 230091 杉木带纱镶板门框扇 84 230092 杉木带纱夹板门框扇 85 230093 杉木带纱夹板门 86 230094 杉木镶板门框扇 87 230095 杉木带纱半玻门框扇 88 230096 杉木带纱半玻门框扇 89 230097 杉木半玻自由门框扇 90 230098 杉木半玻门框扇 91 230099 杉木全玻自由门框扇 92 230100 杉木实心夹板门框扇 93 230101 杉木普通窗 94 230102 杉木一玻一纱窗 95 230103 杉木双层玻璃窗 96 230104 杉木双层玻璃带纱窗 97 230105 杉木百页窗 98 230106 杉木百页带纱窗 99 230107 杉木玻璃百页窗 制安 制安 单扇 双扇 单扇 双扇 单扇 双扇 单扇 双扇含框 带百页 双扇 单扇 双扇 双扇 双扇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2 584.13 511.73 90.00 90.00 110.00 110.00 115.00 115.00 135.00 135.00 100.00 120.00 120.00 95.00 95.00 80.00 150.00 78.00 116.00 116.00 148.00 68.00 105.00 48.00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附注:全玻璃地弹门成品单价未包括门夹、锁夹、地弹簧、拉手、玻璃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
5.B.5 幕墙工程
5.0.1 本章钢化玻璃损耗率为3%,铝材、钢材、不锈钢型材损耗率为
6%,耐力板损耗率为10%,耐候胶、结构胶损耗率为20%,不锈钢玻璃爪损耗率为1%。
5.0.2 本章除有规定之外,定额子目所用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
同,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
5.0.3 幕墙开启窗部分为滑撑联动上悬窗,上悬窗的玻璃及结构胶、
耐候胶已含在幕墙内。
5.0.4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5.0.5 幕墙项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5.0.6 点支式支撑全玻璃幕墙、点支式光棚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 5.0.7 每套不锈钢玻璃爪包括驳接头、驳接爪、钢底座。定额不分爪
数,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5.0.8 光棚、顶棚未考虑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支承光棚、水
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5.0.9 光棚的底边如为平面弧形的,每延长米型材增加0.5工日。 5.0.10 光棚项目两个排水坡度以下的为二坡玻璃光棚,两个以上排
水坡度的为多坡光棚。
5.0.11 钢水槽的防腐及其装饰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0.12 成品光棚中的光罩为成型产品。
5.0.13 幕墙中的防雷装置的联接及与防雷装置焊接定额已综合考
虑,如设计独立防雷装置时另行计算。
5.0.14 本章金属型材按理论的重量计算,其包装费在材料单价内
考虑。
5.0.15 弧形幕墙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5.0.16 在执行本章定额子目时,其技术要求和所使用的材料,除
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外,还必须达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要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 带骨架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
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
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质量以吨计算。
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镀锌板的展开面积计算。 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后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
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不一致时,其水槽另行计算。
6.B.6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6.0.1 本章定额子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
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0.2 压条及装饰线,均按宽度150mm以内考虑。 6.0.3 装饰件,是按成品考虑的。
6.0.4 本章栏杆、栏板均不含扶手。栏杆、栏板、扶手适用于楼梯、
走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栏杆、栏板、扶手的造型见附图。
6.0.5 木、石材楼梯扶手和弯头,按成品安装考虑。
6.0.6 栏杆、栏板材料损耗率为:铁花、钢材、铝材、不锈钢6%,有
机玻璃、钢化玻璃3%。
6.0.7 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6.0.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0.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6.0.3 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6.0.4 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
弯头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的长度。 6.0.5 弯头,按个计算。
7.B.7 家具工程
7.0.1 本章适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的家具工程。
7.0.2 本章板材损耗率为10%,玻璃损耗率为3%,五金损耗率为2%,装饰线损耗率为6%。 7.0.3 家具构造做法如下:
1 家具结构以胶合板为主。柜的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上下封面板按15mm胶合板考虑,柜的抽屉立板按12mm胶合板考虑,柜门内结构骨架按9mm胶合板考虑,柜的背板、柜门的结构面板及柜的抽屉底板按5mm胶合板考虑(见附图);
2 内外饰面,是按保丽板、榉木胶合板、防火板等考虑的。 7.0.4 胶合板柜按内外不同构成、材料,分别设置定额子目。如同一个柜有带门和不带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相应套用带门子目和不带门子目。
7.0.5 胶合板柜按下列规定划分。 1、高柜:高度1600mm以外; 2、中柜:高度1600mm以内; 3、低柜:高度900mm以内
7.0.6 本章消耗量是根据附图取定,与实际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机械费不变,人工费调整按下列规定:
1、胶合板总量每增减30%时,人工增减10% ;
2、抽屉数量与附图不同时,每增减一个抽屉,人工增减0.1工日; 3、按平方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个家具投影面积在1m2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4、按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件家具长度在1m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5、弧形面家具,人工乘以系数1.10。
7.0.7 内外饰面板、封边线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 7.0.8 家具饰面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7.0.9 本章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如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7.0.1 高、中、低胶合板柜,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
计算。
7.0.2 胶合板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附表 家具油漆含量参考表
子目名称 高柜(衣柜1) 高柜(衣柜1) 高柜(衣柜1) 高柜(衣柜1) 高柜(衣柜2) 高柜(衣柜2) 高柜(衣柜2) 高柜(衣柜2) 高柜(衣柜2) 高柜(衣柜2) 高柜(书柜1) 高柜(书柜1) 高柜(书柜1) 高柜(书柜1) 高柜(书柜1) 高柜(书柜1) 高柜(书柜2) 高柜(书柜2) 高柜(书柜3) 高柜(书柜3) 高柜(书柜3) 高柜(书柜3) 高柜 (厨房壁柜) 高柜 (厨房壁柜) 高柜 (厨房壁柜) 中柜(货架) 定额编号 B7-1 B7-2 B7-3 B7-4 B7-5 B7-6 B7-7 B7-8 B7-9 B7-10 B7-11 B7-12 B7-13 B7-14 B7-15 B7-16 B7-17 B7-18 B7-19 B7-20 B7-21 B7-22 B7-23 B7-24 B7-25 B7-26 B7-27 B7-28 B7-29 饰面油漆 (平方米) 1.50 1.50 1.50 1.35 1.35 1.35 1.35 5.04 5.28 1.30 1.30 1.30 3.73 4.97 5.82 1.47 1.47 1.47 4.41 1.37 木线油漆 (平方米) 0.07 0.07 0.07 0.33 0.17 0.17 0.17 0.49 0.12 0.77 0.32 0.32 0.32 0.41 0.7 0.23 1.04 0.29 0.29 0.29 0.58 0.14 0.14 工程量计量方法 按设计图示 尺寸以柜正面 投影面积计算。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柜(货架) 中柜(货架) 中柜(货架) 中柜(货架) 中柜(货架) 中柜 (吧台背柜) 中柜 (吧台背柜) 高柜(酒柜) 高柜(酒柜) 高柜 (存包柜) 高柜 (存包柜) 低柜 (资料柜) 低柜 (资料柜) 中柜(鞋柜) 中柜(鞋柜) 中柜(鞋柜) 中柜(鞋柜) 低柜 (电视柜) 低柜 (电视柜) 低柜 (电视柜) 低柜 (厨房吊柜) 低柜 (床头柜1) 低柜 (床头柜2) 低柜 (行李柜) 梳妆台 梳妆台 服务台 服务台 收银台 B7-30 B7-31 B7-32 B7-33 B7-34 B7-35 B7-36 B7-37 B7-38 B7-39 B7-40 B7-41 B7-42 B7-43 B7-44 B7-45 B7-46 B7-47 B7-48 B7-49 B7-50 B7-51 B7-52 B7-53 B7-54 B7-55 B7-56 B7-57 B7-58 B7-59 B7-60 B7-61 B7-62 B7-63 B7-64 B7-65 B7-66 B7-67 B7-68 B7-69 B7-70 B7-71 1.37 1.37 5.28 5.14 1.72 1.97 1.34 1.34 1.34 2.09 2.09 2.09 2.0 2.0 2.0 2.49 2.49 2.49 6.35 1.92 4.32 4.16 5.65 2.70 5.78 3.74 0.14 0.14 0.37 0.19 0.18 0.75 0.9 1.37 0.7 0.18 0.18 0.18 0.43 0.21 0.21 0.21 0.45 0.3 0.3 0.3 0.65 0.21 0.21 0.21 0.49 0.33 0.23 0.50 0.88 1.39 0.42 0.67 0.54 0.19 0.77 0.48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台面中心线 长度计算。 同上 同上 收银台
B7-72 0.69 同上 8.B.8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0.1 本章的油漆、涂料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除设计另有特殊要求外,不予调整。
8.0.2 本章除装饰线条外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则另行计算。
8.0.3 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子目作相应调整。
8.0.4 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子目按下列规定划分。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8.0.5 定额中的单层木门油漆按双面刷油考虑。如采用单面油漆,按定额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9计算。 8.0.6 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不带托板考虑。
8.0.7 木门窗油漆子目中均已包括贴脸油漆。木门、饰面板的线条油漆同一颜色已综合考虑在含量系数内;线条油漆颜色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8.0.8 博风板按中心线斜长计算,有大刀头的,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8.0.9 定额中隔墙、护壁、柱、天棚中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的防火油漆,均已包括枋板材四周表面的油漆。
8.0.10 金属面除锈是按手工除锈考虑,设计要求特殊除锈者另行
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8.0.1 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下列规定乘以附表规定的系数以面积计算。
8.0.2 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8.0.3 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0.4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吊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屋面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5 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8.0.6 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8.0.7 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8.0.8 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0.9 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0.10 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8.0.11 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喷塑、刷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2 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13 墙纸、织锦缎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4 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隔墙、护壁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隔墙、护壁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装饰柱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饰面层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天棚面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附表 门、窗、各种木材面、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1. 门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双层(单裁口)木门 单层全玻门 木百页门 厂库木大门 单层带玻璃钢门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 满钢板或包铁皮门 钢管镀锌钢丝网大门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厂库房钢大门 普通铁门 折叠钢门 百页钢门
2.窗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系数 1.00 1.36 2.00 0.83 1.25 1.10 1.35 2.00 2.20 1.10 2.30 50.00 73.00 87.00 108.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质量(t)计算 同上 同上 单层玻璃窗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双层(单裁口)木窗 三层(二玻一纱)窗 单层组合木窗 双层组合木窗 木百页窗 单层带玻璃钢窗、单双玻璃天窗、组合钢窗 双层(一玻一纱)钢窗 钢窗波纹窗花 1.00 1.36 2.00 2.60 0.83 1.13 1.50 1.35 2.00 0.38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 挂衣板、黑板框 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
系数 1.00 2.60 2.04 1.74 0.52 0.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长度计算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其他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单面) 木护墙、木墙裙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天棚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鱼鳞板墙 暖气罩 屋面板(带檩条)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零星木装修 零星木装修 木饰线 木饰线 木屋架 木屋架 系数 1.00 0.91 0.82 1.07 1.20 0.87 2.48 1.28 1.11 1.90 1.65 1.82 1.10 1.10 1.20 1.20 1.79 1.79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面积计算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同上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 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投 影面积计算 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 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5.木地板、木楼梯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地板 木地板 木地板 木地板 木楼梯面层(带踢板) 木楼梯底层(带踢板,底封板) 木楼梯底层(带踢板,底不封板) 木楼梯面层(不带踢板) 木楼梯底层(不带踢板)
系数 1.00 1.00 1.00 1.00 2.30 1.30 2.30 1.20 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 算,空洞、空圈、暖气包 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 相应的工程量内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 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 井,伸入墙内部分不 计算。 6.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圆钢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空腹式墙架 格板式墙架 轻型屋架 钢爬梯 踏步式钢扶梯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超薄型钢结构 零星构件、广告支架 系数 38.0 24.0 27.0 19.0 31.0 54.0 45.0 40.0 65.0 54.0 66.0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质量(t)计算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附注:本表仅适用于采用以标准型钢为主加工,截面长边少于350mm的钢构件;大于350mm的钢构件按展开面积计算。
9.B.9 金属支架及广告牌工程
9.0.1 本章定额子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
不同时,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9.0.2 本章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考虑。 9.0.3 广告牌分为平面、箱(竖)式两类。平面广告牌以一般和复杂
分别设置子目:一般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的。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本定额子目均不包括广告牌所需喷绘、灯饰、灯光及配套机械。 9.0.4 本章定额子目中的钢材、不锈钢、铝型材损耗率均按6%考虑。 9.0.5 广告牌基层材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9.0.6 本章未包括安装所需的脚手架费用。金属构件安装所需搭设的
临时性脚手架,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9.0.7 本章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如:X光透视、超声波
探伤、着色探伤等)、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及被检工件的退磁,也未包括埋件的抗拔、抗扭等测试。
9.0.8 本章金属构件制作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安装后如需刷油漆
者,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9.0.9 金属零星构件是指单件在30kg以内定额未列项的金属构件。 9.0.10 美术字安装均为在不同基层上的成品固定安装,安装不分字
体和不同的材料种类按字体外围矩形面积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9.0.1 金属结构各构件的重量,按图示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
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0.2 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3 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
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4 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体积计算。 9.0.5 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喷绘、突出面
层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饰另计。
9.0.6 美术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B.10 其他工程
10.0.1 浴厕洗漱台(又称洗手台)安装按成品考虑,均已包括开孔、
磨边、开槽。
10.0.2 砖墙砌体封洞适用于单个孔洞面积0.3m2以内。孔洞大于
0.3m2时,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砌筑工程章节,零星砌体项目计算。
10.0.3 现场开孔、磨边、开槽,按有关子目执行。
10.0.4 石材磨边按磨边抛光考虑,只磨边不抛光,按有关子目乘
以系数0.50。
10.0.5 拆除工程按手工操作考虑。
10.0.6 拆除实心砖墙包括一般艺术形式墙、腰线、平旋、钢筋砖
过梁、窗台虎头砖、压顶线、横直方头线。拆除空斗、空心墙包括墙角、门窗洞口边和楼板底面上的实砌砖体,拆除砖柱套用拆除实心砖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0.1 墙体开门窗洞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10.0.2 石板材洗漱台(又称洗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
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10.0.3 钢化玻璃洗漱台,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4 石材磨边、开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5 石材面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6 墙体开孔、玻璃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封洞,按设计
图示尺寸分别以洞口面积、体积计算。
10.0.7 拆除工程,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面积、体积计算。 拆除墙体,按施工图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B.11 脚手架工程
11.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建筑物装饰装修工作面高度在1.2m以
上的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11.0.2 综合脚手架、单排脚手架、靠脚手架安全挡板等搭设,定额
均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11.0.3 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
板、安全网等;50.5m及以上综合脚手架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
11.0.4 内墙、外走廊、阳台的外墙、走廊柱及独立柱的砌筑、捣制、
装饰和外墙内面装饰的脚手架,高度在3.6m以内的按活动脚手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3.6m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11.0.5 高层脚手架防火费用,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11.0.6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
度步距执行;搭设二层以上时,按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一级步距执行。
11.0.7 宽度在1.5m以上的雨篷(顶层雨篷除外)檐口装饰脚手架,
同外墙一齐搭设的,已计入外墙综合脚手架内;没有同外墙一齐搭设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11.0.8 独立安全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
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0.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
台)总长度乘以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以面积计算。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应分别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
裙楼的高度按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物,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有缩入的,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单排脚手架计算。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脚手架,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单独制作突出墙面的广告牌的脚手架,按凸出墙面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屋面的广告牌,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屋面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11.0.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
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以檐口高度为准。
11.0.3 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0.4 外墙内面装饰和内墙砌筑、装饰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
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5 独立柱捣制及装饰脚手架,按柱周长+3.6m乘以高度以面积
计算。
11.0.6 围墙脚手架,按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
计算,套用活动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活动脚手架。
11.0.7 天棚装饰脚手架,按天棚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
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超过3.6m时,套满堂脚手架,当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11.0.8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不
计算脚手架;高度在5.2m至10m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50%计算;高度10m以上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80%计算。 11.0.9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每层按实际搭设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
2m以面积计算。
11.0.10 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
按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11.0.11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11.0.12 单独挂尼龙安全网,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12.B.12 垂直运输工程
12.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2.0.2 垂直运输,分别以人工运输和机械运输两种方式考虑。人
工运输是指不能利用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机械运输是指利用业主电梯或施工电梯、卷扬机及其他垂直运输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
12.0.3 垂直运输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设计室外地坪至
相应楼层顶板面的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下部分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地(楼)面的高度。单层建筑物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12.0.4 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12.0.5 首层层高3.6m以内的多层建筑物,不计算其首层垂直运输
费用。
12.0.6 建筑物地下室按其不同高度计算其垂直运输费用。 12.0.7 人工垂直运输按25层考虑。当层数超过25层时,以每5层为
一个步距,按前一步距子目乘以系数1.20。
12.0.8 人工清运余泥等建筑垃圾的垂直运输,按人工垂直运输中
砂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0。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0.1 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
日计算。
12.0.2 人工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材料和建筑物不同层
数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12.0.3 装饰装修楼层的垂直运输,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
量。
12.0.4 余泥等建筑垃圾,按实际体积计算。
13.B.13 材料二次运输
13.0.1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汽车不能直
接运到现场,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装运卸工作,才能计收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13.0.2 双层木门运输费按各式单层木门的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35;双层木窗运输费用按各式单层木窗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3.0.3 铝合金门窗不包括玻璃,天花包括龙骨及配件。
13.0.4 石板材厚度按20mm考虑,当石板材厚度不同时,人工按厚
度比调整。
13.0.5 胶合板厚度按5mm以内考虑,每增厚5mm以内人工按相应子
目乘以系数1.5。
13.0.6 玻璃厚度按5mm考虑,当玻璃厚度不同时,人工按厚度比调
整。
13.0.7 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按轻质砌块计算。 13.0.8 标准砖的规格为240×115×53mm,规格不同时按体积比换
算。
13.0.9 陶瓷块料不分品种、厚度、规格和材质,统一面积以平方
米计算。
13.0.10 零星材料是指油漆涂料、化工、小五金、木柴、电线和本章
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其它材料,以发生的全部二次运输费为计算基础。
13.0.11 水泥、玻璃、砂和碎石的二次运输损耗费用,按下表计算,
其他材料的二次运输损耗不能计算。计算式如下:二次运输损耗费=该项材料预材料预(结)算价×相应的损耗率。
材料二次运输率
序号 1 2 3 4 材料名称 水泥 玻璃 砂石 碎石 损耗率(%) 1 5 2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14.B.14 建筑垃圾外运
14.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4.0.2 余泥等建筑垃圾外运,按人工装散体物料专用运输车运输
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垃圾外运,按不同运距以实际体积计算。
15.B.15 成品保护工程
15.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5.0.2 本章包括楼地面、楼梯、栏杆、台阶、柱面、墙面等饰面
面层的成品保护。
15.0.3 15.0.4 15.0.1 15.0.2 15.0.3
定额编制是以成品保护所需的材料考虑的。
成品保护,是施工过程中对装饰装修面所进行的保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楼梯、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其他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建筑垃圾外运,按不同运距以实际体积计算。
15.B.15 成品保护工程
15.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5.0.2 本章包括楼地面、楼梯、栏杆、台阶、柱面、墙面等饰面
面层的成品保护。
15.0.3 15.0.4 15.0.1 15.0.2 15.0.3
定额编制是以成品保护所需的材料考虑的。
成品保护,是施工过程中对装饰装修面所进行的保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楼梯、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其他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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