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

更新时间:2024-03-21 08: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

1、《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2、《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 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暂行办法》 6、《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7、《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责任制》

8、《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培养、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

9、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0、关于印发《哈师大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师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1、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12、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年设想》的通知 14、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十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1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在职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我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的人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对象为:

(一)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其他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及本、专科毕业班学生。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条件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写出评价意见,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如思想政治态度有问题、道德品质败坏、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已聘任的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如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我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

下列人员可免于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1)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教师;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师范教育

类毕业生;

(2)已聘任的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3)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及其以下

者。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的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 四、大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根据学校的通知,提交申请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科; (二)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参加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

(三)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3年12月10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更好地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59号文件)以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责范围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一、岗位聘任原则

1.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通过岗位聘任保证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和结构优化。

2.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使人才合理流动。

3.合约管理,每一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继续聘任。

二、岗位的设置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编制范围内进行聘任。院、系聘任的岗位包括实验室主任岗位、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岗位、实验师和工程师岗位、实验员和技术员岗位、实验技术工人岗位。由院系根据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需要确定岗位数,报人事处审核。

三、岗位聘任条件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

1、具有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0年以上。

2、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际实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实验技术标准和规范,能领导大型实验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对实验设备的改进经验丰富,并具有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

(二)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岗位

1.具有本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0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和精深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演示,并能对实验技术、设备进行改进,创建新的实验方法,对实验具有较强的信息累积及分析能力,并能指导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研究生,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

(三)实验师和工程师岗位

1.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5年以上。

2.掌握本专业相关的实验知识,具有熟练的实验技能,经验丰富,可独立设计实验,对实验具有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对实验

室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

(四)助理实验师和助理工程师岗位

1.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相关知识以及实验工作的原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技能,能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与维修,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

(五)实验员和技术员岗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及实验技术,可正确使用基本的有关的仪器设备,对实验技术材料作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实验技术工人岗位

1.具有实验工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及基本的实验仪器保养知识,能够辅助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四、聘任方案

1.由院、系统计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所需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报人事处审核。

2.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 3、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实验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

申报岗位。

4.实验技术岗位评定小组评审。

5.学校与符合岗位要求的实验技术人员签定合同。 6、合约管理、按期考核。

以上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2004年11月1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中“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精神,为强化约束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1、用错误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的教师;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学相关任务,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要求,又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师德、师风方面表现差的教师;

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不合格,不能达到教师素质要求的教师;

5、不能积极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教师;

6、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影响较大的教师; 7、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教师; 8、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 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内容 1、一年内不能申报晋升职称; 2、一年内不能按时聘任有关职称; 3、个人二年内不能评选各级各类先进;

4、取消个人校内岗位津贴,直至下一次评审考核合格止; 5、受到“教学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要限期整改,由本院系党政领导对本人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整改效果差的,学校可令其停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教师任用资格。

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2年3月20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教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风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为了激励教师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学及科研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状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力求评价准确、科学。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校内分配、工资晋级和评优奖励挂钩。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一)教师学年度考核由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教师工作考核、教学工作考核、科研工作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三项进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按岗位进行考核,单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

(三)教师学年度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综合积分制。综合积分由思想政治表现分、教学工作分、科研工作分相加,最后通过综合积分的分值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等级。

(1)单项考核结果四个等级的分值为: 优秀 3分

称职 2分 基本称职 1分 不称职 0分 (2)年度考核等次标准

教师年度考核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教学工作分+科研工作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 10—12分 称职 7—9分 基本称职 4—6分 不称职 3分以下 三、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

2、师德和教风情况;

3、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书育人,以及事业心和责任感情况; 4、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5、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及团结协作情况。

(二)考核等级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5%以内。

2、凡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可定为优秀:

(1)被授予全国或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 (2)被授予全国或省部级优秀教师的; (3)被评为学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

3、凡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定为不称职:

(1)有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剽窃他人成果,情节恶劣的; (3)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4)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累计达7天及以上的; (5)不负责任,一学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6)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三)考核方式

各单位自行组成年度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个人日常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群众评议情况,并结合平时有组织地听取学生代表的反映,按照《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表》要求确定每名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分。最后由分数确定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等级,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 四、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一)各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量标准见附表2。

教学人员的基础标准工作量为: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年均180学时,共同课教师年均216学时,其中课堂教学时数不得少于基础标准工作量的2/3。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础标准工作量的60%教学人员,教学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1、教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含各类研究生),并承担两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完成

规定时数,并教学效果优良;

称职: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时数,并教学效果优良;

基本称职: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时数,并教学效果良好;

不称职:未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 2、副教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效果优良;

称职: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效果良好;

基本称职:教师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不称职:未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 3、讲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效果良好;

称职:教师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基本称职:教师每年度承担1-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等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不称职:未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

4、助教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教师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称职:教师每年度承担1-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等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基本称职:根据需要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不称职:未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 (四)考核方式

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由系(含系级教研室)初审;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 科研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科研工作考核实行按职务分别考核,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如下: 1、教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8分,本人积分不少于5分,其它人员每人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6分;科研成绩突出者,本人年度积分不少于12分;

称职: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0分,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5分;

基本称职: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不称职:个人年度积分少于3分。 2、副教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0分,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5分;

称职: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年度科研积

分为不少于3分;

基本称职:学术骨干个人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其他人员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不称职:个人年度积分少于1分。 3、讲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称职:学术骨干个人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其他人员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基本称职:积极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初步确定研究方向;

不称职:不积极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4、助教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学术骨干个人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其他人员年度科研积分1分以上;

称职:积极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初步确定研究方向;

基本称职: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不称职:不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考核方式

1、填写“科研工作考核登记表”,申报相应等级,并提供作证材料,由院(系、部)负责审核;

2、上报学校进行复核,最后确定考核等级。 六、年度综合考核

将教师的各项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准确无误,根据年度考核总分计算方法计算教师年度考核总积分,按照年度考核等次标准确定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七、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2年3月20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暂行办法

为了表彰在我校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奖励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教职工。 2.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优秀者中遴选。 3.先进集体以处级建制单位为评选单元。 二.荣誉称号

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称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为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

三.评选办法

1.在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评优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2.学校评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兼任。评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牵头,其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审计处及各院系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先进单位不定评选比例。

4.先进工作者的评先比例一般按单位参评人数据5%下达按制数,宁缺勿滥。对人数较少超比例的单位可按系统联评或隔届评选。

5.先进工作者标兵全校评出10名左右,在上届和本届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中产生。先由基层单位推荐,由校评优领导小组初评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标兵的分配名额为一线教师6名,党政管理干部、教师外专业技术人员3名,工勤人员1名。

6.先进工作者由各处级单位,按本办法中规定的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报校评优办公室,由校评优领导小组初评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先进工作者条件 (一)教师

1.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能主动进行教学内容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学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从事教学工作。

5.教授应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论文被检索或有省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出版著作一部或获省级科研奖励。

副教授应在国家级一般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论文被检索或有厅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参编著作一部或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讲师应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编著作(教材)。 (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技术,并达到相应职务的要求。

2.在本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中起到传帮带作用,在培养本专业人才方面作出成绩。 3.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满意率高。

4.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或进行技术改革,或专业技术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5.副高级以上职务人员应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参加厅级以上项目或参编著作或获校级以上科研奖励。 (三)党政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组织协调能力强。

3.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在管理育人中成绩突出。 4.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成绩显著。 5.工作积极,工作态度好,教职工满意率高。

6.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写出较高水平报告一份。 (四)工勤人员

1.受岗敬业,坚守职责,责任心强。 2.在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中成绩突出。 3.在解决本工种技术问题中起到重要作用。 4.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获师生好评 5.在服务育人中成绩显著。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先进集体,出学校颁发奖状、奖品。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同时要与其本人晋级、提升、评职相结合。 六.相关规定

1.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行进个人是一项关系到调动全校职工积极性的重要工作。因此,要求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中的思想工作和具体组织工作。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

3.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严防轮流坐庄或单纯追求比例,评选出的人要具有先进性,宁缺勿滥。

4.填写的量化考核表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充实,简明扼要。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一、总则:

为明确各级教师岗位职责,促进学校的教学工作,使全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质保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同时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师资队伍合理化,学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教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本岗位工作,服从学校和系里的工作安排,恪守职业道德,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相应等级的相求。

二.教师的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中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年均标准课时为180学时,共同课教师年均标准课时为216学时。

三.学校教师的分级岗位责任:

教授 优秀:

(1)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的整体建设和发展规划,

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

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8

分,本人积分不少于5分,其它人员每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6分;科研成绩突出者,本人平均年度积分不少于12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含各类研究生),并承担两

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称职:

(1)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的整体建设和发展规划,

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并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

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0

分,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5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基本称职:

(1)作为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完成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

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副教授: 优秀:

(1)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的整体建设和发展规划,

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并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0分,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5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称职:

(1)作为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

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完成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

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

为不少于3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基本称职

(1)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

学科后备人才。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的

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个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中级职称人员,个

人平均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

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讲师 优秀:

(1)作为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完成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

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称职:

(1)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的

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个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中级职称人员,个人平均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基本称职:

(1)作为专业技术骨干积极配合、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的整体建

设和规划。

(2)积极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积极做好与学

科相关的检查评审所需材料的准备等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3)个人平均每年度科研积分1分以上;中级职称人员,五年内科研

积分不少于3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1-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等任务,

教学质量合格。

助教: 优秀:

(1)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的

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个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中级职称人员,个人平均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称职:

(1)作为专业技术骨干积极配合、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的整体建

设和规划。

(2)积极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积极做好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所需材料的准备等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3)个人平均每年度科研积分1分以上;中级职称人员,五年内科研积分不少于3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1-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等任务,

教学质量合格。

基本称职:

(1)积极配合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的整体建设和规划,完成指导

教师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2)承担课程辅导、实验、随堂听课等工作,批改作业年平均180 人

次以上。指导或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需要承担本科生课程。

(3)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初步确定研究方向。 (4)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责任制

为明确学校主讲教师岗位职责,促进学校的教学规范有序地进行,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同时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师资队伍合理化,学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主讲教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本岗位工作,服从学校和系里的工作安排,恪守职业道德,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相应等级的相求。 一.主讲教师的资格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并通过教师岗前培训,如确为教学需要,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助教可经学校特别审批后,方可具备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资格应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备案表》,并由本人所在教研室推荐,经所在院系、教务处、学校三级审批后方可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

二.主讲教师负责所主讲课程的备课、讲授,对该课程的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三.主讲教师应对所主讲课程的授课内容和授课方法进行积极探索,进行教学改革。

四.主讲教师所主讲课程的教学质量的好坏,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是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方面。

五.主讲教师负责自己所主讲课程的辅导教师进行业务指导。 六.主讲教师所主讲课程应每年由系内组织专家和学生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定时专家和学生的评定结果要综合参考。

七.主讲教师所主讲课程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及格以下,应取消其该课程的主讲资格。

哈师大人发[2003]48号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培养、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

为了稳定我校教师队伍,努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

又红又专、结构合理、优化精干、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根据我校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培养、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培养骨干教师坚持立足校内、在职为主、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原则。选派有培养前途、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并有合作精神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和素质培训。

(二)引进人才坚持吸引高学历、高层次、高水平、短缺学科急需并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博士和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优秀人才。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合理优良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培养、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有关待遇 (一)两院院士 年薪:20—50万元。 科研启动费:200—500万元。

住房:享受学校免费提供建筑面积约260㎡住房一套,工作满5年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特聘教授(指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年薪:10—20万元。 科研启动费:50—300万元。

住房:享受学校免费提供建筑面积约225㎡住房一套,工作满5年产权归个人所有。

(三)国家级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专家

年岗位津贴:3—5万元。 科研启动费:5—15万元。 月生活补贴:600元。

住房:可购学校提供建筑面积约225㎡住房一套,并享受购房补贴10—15万元。

(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年岗位津贴:1.5—4万元。

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工科8万元。 月生活补贴:300元。

住房:可购学校提供建成筑面积约135㎡住房一套,并享受购房补贴4万元。

(五)短缺专业急需引进的硕士 年岗位津贴:0.8—1.0万元。 科研启动费:1—2万元。 月生活补贴:200元。

住房:可购学校提供建筑面积约100㎡住房一套,并享受购房补贴1—2万元。

(六)与学校签署协议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博士90元,硕士50元。

(七)对引进人才,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帮助其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八)引进的人才到岗工作后,即可定为有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的硕士或博士生导师。

(九)引进的人才来校工作后,即可定为校学科带头人或校学术骨干。

(十)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和在职进修、访学的教师,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保留学校有关待遇(校内岗位津贴按《规定》执行),教学工作量每年减免标准量的一半。凡经学校审批确定为学科、专业急需、重点培养的教师即由学校直接选派外出全脱产学习(含进修、访学、攻读学位)人员,培训费由学校负担较大比例。

(十一)在职或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学习期间符合晋职条件者,可以参加职称评定。

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 ,因任职年限不足暂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学校将视其业绩成果情况,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可在校内实行低职高聘,享受相应待遇,到正常晋升评审时两次未通过者,取消待遇,按原职对待。 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由引进人才预接收单位(院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并提出使用方向等意见。

(二)由学校主管部门或主管校长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或特殊情况下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预引进人才与学校签定协议,明确其工作职责及相关待遇,办理有关手续。

四、以上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哈师大引进和稳定优秀、急需人才优惠待遇简表

序号 1 2 3 学校住房待遇 科研启动费 岗位津贴 面 积 安家费 文 科 理 科 工 科 两院院士 225m2 10万元/年 博士生导师 180 m2--240 m2 10万元 4万元 6万元 10万元 3-5万元/年 国家级有突出贡180 m2--240 m2 10万元 4万元 6万元 10万元 3-5万元/年 类 别 4 5 6 7 8 9 献的中青年专家 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省级专家 有突出成果的专家 科研成果突出的教授、副教授 博士、博士后 硕士 180 m2--240 m2 180 m2--240 m2 180 m2--240 m2 150 m2--200 m2 135 m2 100 m2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2万元 4万元 2万元 2万元 2万元 2万元 1万元 6万元 4万元 4万元 4万元 4万元 10万元 3-5万元/年 6万元 6万元 6万元 6万元 3-5万元/年 3-5万元/年 2-5万元/年 1-5万元/年 0.5-1万元/年

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哈师大人发[2002]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

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业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00二年九月一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

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

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是“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和“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促进教育改革的积极因素;是德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引导青年教师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强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青年教师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的知识和智力优势,为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基本需求服务,培养青年教师的劳动观念和奉献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机制,使这项活动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是指青年教师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指导学生教育或专业实习、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1、深入城镇、乡村,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深入城乡各地、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促使青年教师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对社会和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2、科技服务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城镇社区、县乡的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开展科技攻关、工程设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

3、文化服务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和贫困乡村,开展文化培训、科普讲座、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的两个文明建设。

4、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

(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教学、事务等工作;

(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

(3)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的文明共建活。

5、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访学、进修、攻读学位等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1、利用假期,学校统一组织的“三下乡”和“科技下乡”活动。 2、利用平时和假期青年教师个体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分散性进行活动。

3、课余组织开展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 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 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内、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二)除平时的活动外,要求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

1、在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分阶段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实践活动结束前,本人要写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经过民主评议,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培养、晋级的依据之一。

2、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测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至第三周。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而又难度较大的工作,一定要提高认

识,加强领导,作深入细致的工作。

(一)学校要成立有一名校长主管,由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人组织的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人事处分管日常工作。必要时,可指派一至二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素质较好的处级干部带队,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负责本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对现有在校,但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要分期分批地组织进行,争取在五年内完成。对今后新分配或调入的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实践的,要与见习期结合起来。如结合专业紧密的,可以一年或半年为期进修;难以结合专业的,可以短期为主,增加次数,如带学生实习等。

(三)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青年教师教学实践期间减免教学工作量,并享受在校职工同类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包括奖金),在校外食宿的青年教师,学校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四)学校各有关部门,也应大力支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保障。

(五)专业教师必须具有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否则不允许晋职。

五、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深化工作

(一)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校报、校广播台、校园网在特定时间内,要开辟《社会实践活动专栏》或专题节目。各院系组织也要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工作。各学院也要设通讯员报道本院的活动情况。

(二)为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组织搞好成绩考评的基础上,各单位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

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00二年九月一日

哈师大人发[2002] 号

关于印发《哈师大开展师德教育、加强

师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哈师大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师风建设工作方案》业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哈师大开展师德教育、加强

师风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的新形势,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师风建设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这次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为指针,以《教师法》、《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准绳,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为重点,以建设一支素质全面,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教师思想理论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使教师真正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公民的培养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

二、师德教育、师风建设活动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5月11日----5月19日) 1.召开全校动员会

2.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 ① 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 ② 深入开展教师职业道德系列教育 ③ 深入开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教育 ④ 开展热爱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

⑤ 广泛开展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教育

(二) 总结经验,查摆问题,集中开展师风大检查

(5月22日---6月2日)

1.检查的主要内容:师风检查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七个方面为主要内容,逐项细化查摆违背规定的各种行为,对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检查重点应突出以下内容:在思想政治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在教育方面,有没有违背教育方针、政策,只教书不育人的言行;在对待学生方面,是否做到理解、尊重和信任,师生关系是否做到民主、平等;在治学方面,是否坚持不断刻苦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文化业务素质,有没有不思进取,误人子弟的现象;在职业道德方面,是否做到了严格要求、乐于合作、廉洁从教,有没有以教谋私和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在仪表风范、言谈、举止等方面,是否作到文明礼貌,适当得体,优雅大方,有没有不尚节俭,损害和扭曲教师形象等问题。

2.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各院、系(部)要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文件,在提高认识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检查工作。 ① 教师自查自纠

每位教师要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七项内容,认真查找自己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对问题的具体表现、危害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都要做深入细致的剖析,明确今后整改和努力方向 ② 院、系(部)初查

在教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院、系(部)结合征求学生、教职工意见,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表现做出评定。对全院、系(部)整体师德师风建设状况做出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形成报告上报学校。 ③ 学校党政部门组织联检

在教师自查自纠和院、系(部)初查的过程中,学校党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单位,通过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树立优秀典型,查处违纪的人和事。

3.注重实效,落实整改措施

师德教育,师风建设和检查贵在常抓不懈,重在取得实效。我们要在大力宣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整章建制,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组织机构,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建立科学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估体系,形成规范的考核评估制度。今后学校每年要对教师进行一次严格的师德师风考核,对师德师风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使之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和长期任务,抓实抓好,常抓不懈。 (四)奖罚并用,标本兼治

对在师德教育、师风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要专门召开表彰大会。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要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不适应教师工作的要取消教师资格,并清除教师队伍。

三、加强领导,大力宣传

师德师风建设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教育行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对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当前开展师德师风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和长期任务抓好抓实。为此,我校成立师德教育、师风建设和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述涛 副组长:王忠桥 王选章

成 员:林寿福 张守臣 栾 敏 刘忠效

梁 雁 蒋晶洁 李世彬

师德师风检查办公室: 主 任:林寿福 副主任:张守臣 栾 敏

成 员:刘忠效 梁 雁 蒋晶洁 李世彬

陈 军 张建新 高 峰

各院、系(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明确责任,把师德教育、师风大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实现教师公平竞争上岗,调整、辞退不合格教师,精简富余人员,不断优化教师队伍。

利用校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络等多种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校师生人人皆知。使我校通过这次活动,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立形象、树新风,全面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哈师大人发[2002]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

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单位: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业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2年7月10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祖国,依法执教。热爱祖国,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献身教育。忠诚于教育事业,尽职尽责,乐教敬业,严格考试、考核,教书育人,诲人不倦。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严谨治学,致力科研。树立良好学风,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虚心求教,求实创新,致力科学研究,坚持教学与科研的统一,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同勉共进。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无私奉献,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谋私利。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服饰整洁得体,

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言传身教,树立威信,办事公正,顾全大局。

哈师大人发[2002]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

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作用,现将《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在本文下达之前已经聘任并颁发聘书的人员,不符合本文规定的,要通过换发聘书等办法,逐步规范、调整并兑现相应待遇。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立专业人才共享的新机制,以灵活的方式吸引校内外优秀人才、离退休高级专家和学校急需人才来校兼职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聘任兼职人员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有利于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建设新专业或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增强学科的综合实力。

第二条 有利于科研合作,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学校影响,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

第三条 有利于校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校办产业发展,提高企业效益。

第四条 有利于教学、试验、实习基地建设,改善实验实习条件。 第五条 兼职教师分为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兼课教师;兼职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党政管理和其它岗位的工作人员。各类聘任人员均属学校非编制内人员,不发工作证。

第二章 聘任兼课教师的有关政策

第六条 兼课教师原则上实行校、院两级聘任, 受聘兼职时间按工作任务需要而定。

第七条 原则上按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聘请,不低职高聘。 第八条 兼课教师不定期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授课、合作科研,酬金等费用由聘任单位支付。

第九条 兼课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应按计划完成任务。学校定期进

行教学检查,不能完成任务或不负责任、效果较差的,予以解聘。 第十条 兼课教师在校任职期间,在技术成果转让、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做出贡献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章 离退休人员的返聘

第十一条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岗位的工作尚未终结,学校工作需要可以返聘。

第十二条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离退休人员,返聘到党政管理岗位、科研岗位,按学校普通临时工岗位日工资标准,发给返聘工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返聘到科研或教学管理岗位的上浮1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返聘到科研或教学管理岗位的上浮30%。

第十三条 各单位编制内返聘人员,返聘工资、讲课费由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四章 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授予名誉教授的条件和职责 第十四条 聘任兼职教授 (副教授)应为某一学科的知名专家,或者是企业界、工商界知名人士以及厅局级以上领导;

第十五条 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六条 聘任兼职教授 (副教授)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院士、省(部)级领导、国外知名学者、工商企业界国际知名人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 名誉教授一般应为国外著名学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著名专家、国外政界知名人士以及国际著名社会活动家。

第十八条 兼职教授的职责为:

(一)每年到学校作学术报告或形势报告1—2次; (二)发挥自身优势,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第五章 聘任客座教授的条件和职责

第十九条 为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参照《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客座教授制度。

第二十条 聘任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拥有合作科研项目,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包括合作培养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级访问学者),并指定若干学术造诣较高的副教授与之合作。

第二十一条 聘任条件

1、在国外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使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每年在学校工作3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双方共同协商。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责:开设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参加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参与学术梯队建设;指导研究生或合作指导研究生。

第六章 聘任兼职人员的审批与聘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兼课教师填报《哈尔滨师范大学聘任兼课教师审批表》,院系领导签批后报人事处,人事处

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兼课教师在担任教学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按月将考核考勤情况上报人事处。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对返聘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及待遇后,填报《哈尔滨师范大学聘用离退休职工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批。返聘期满需要续聘的,须重新办理返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向人事处提交聘任兼职教授(拟授予名誉教授)、聘任客座教授申请,人事处审查通过后由各单位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

第二十七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由人事处负责受理,审查合格后提交校长批准。授予名誉教授的申请,经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共同协商,提出具体意见提交校长审定。

第二十八条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批准设置的学科设客座教授岗位,并实行聘任制。人选由学科、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客座教授津贴。

第二十九条 客座教授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签约服务、违约赔偿”的办法,各设岗学科、学院负责对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聘任兼职(授予名誉)教授、聘任客座教授的仪式,均由学校统一组织。兼职教授(副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仪式由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及有关单位负责,名誉教授的授予仪式由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及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 兼职教授(副教授)、客座教授均实行聘任制,聘书应注明聘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为2至4年;名誉教授为终生荣誉。

第三十二条 兼职教授(副教授)、客座教授在聘期内,按实际承担

的工作发给兼职津贴;名誉教授不发津贴。兼职教授(副教授)、客座教授的津贴由师资经费专项资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客座教授在校工作期间,享受来校工作专家待遇。学校免费提供外国专家公寓,提供专家及随行夫人、子女国内出入境地到学校的一次往返路费。

第三十四条 聘任的兼职教授(副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保持经常联系,聘任的公共领域人员由校人事处统一负责联系。在学校、聘任单位有重大活动时,应邀请其参加,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三十五条 聘用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单位,每学年初向人事处呈报工作总结和计划,并在聘期结束时,提出奖励、续聘、解聘的意见和建议;聘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被聘人员的贡献和聘用单位意见决定续聘或解聘,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奖励。

第三十六条 人事处负责建立兼职教授(副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同时废止。

哈师大发[1996]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

“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年设想》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哈尔滨师范大学“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年设想》业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哈尔滨师范大学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年设想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教育所在我国各项事业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使教师队伍建设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科教兴国,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可持续发展战备方针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实现我校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跨世纪设想,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在教育质量、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办学效益都适应时代挑战的重要时期。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是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这是关系到学校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跨世纪人才工程。要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作用,加速青年教师的成才,移峰填谷,解决断层。教师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全校上下形成共识,齐抓共管。按照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采取稳定校内、吸引校外的方针,抓住机遇,着眼于未来21世纪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因此,制定好我校“九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十年设想不仅有现实意义,而且将我校绘画廿一世纪宏伟蓝图奠定牢固基础。

一、教师队伍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从90年起,我校在师资队伍建设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较好的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在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改善。由于逐渐引进了竞争机制,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办学方向,一批学有专长,学有特色的拔尖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后继乏人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扼制。各系、部、处的负责人不断年轻化、知识化,逐渐由懂业务、有魄力、有作为的年轻人所担任,为加速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提供了组织和领导保证。

(一)教师队伍现状

截止到目前,我校教师的总人数为771人。

1.从职称结构上看,教授由90年35人增加到目前的101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xw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