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12 16: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镇中心卫生院人、财、物的安全,增强全体行政人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镇中心卫生院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 2、镇中心卫生院每周召开镇中心卫生院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月末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镇中心卫生院每月科主任例会时要布置有关安全工作,科主任要汇报安全情况。

4、镇中心卫生院各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各科主任组织本科室职工学习贯彻镇中心卫生院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并结合本科室特点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教育。 5、每月初第一周,镇中心卫生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6、镇中心卫生院要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

7、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全院安全教育大会。 8、镇中心卫生院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镇中心卫生院要抓住时机,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9、每年举行一次全院性安全法制教育大会,邀请小佳河镇派出所来院协同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

10、根据镇中心卫生院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院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检查、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11、每年召开各科室主任会议,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科主任做好本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年末,镇中心卫生院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13、以上各项会议都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卫生院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 理,维护卫生院、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卫生院提取、政府监管、确保

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卫生院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卫生院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

改进卫生院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

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上年度安全生

产资金使用及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为计提依据经安全小组审议决定资金投入量,安全 资金经安全小组批准提取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6、重大危险源评估

7、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及技术咨询费用; 8、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

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

10、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和检查费用;

11、安全生产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 1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1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 14 保障安全所需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卫生院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卫生院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

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卫生院医疗设备科室负责人提 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卫生院 医疗设备科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由政府部门统一采购。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卫生院医疗设备科室负责人上报院领导后,根据 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 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卫生院医疗设备科室负 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院领导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 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院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 年01 月1 日起施行。

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2.提高本院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人事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人员。 四、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相关规

定的

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2、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

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实施。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镇中心卫生院安全教育培训由镇中心卫生院人事科负责,镇中心卫生院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科室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科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六、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镇中心卫生院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

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实 施。

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镇中心卫生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

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要设有安全员。科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 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 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检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锅炉房、消防 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科主任每周对所在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镇中心卫生院领导带队

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

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镇中心卫生院领导,并

要求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科 室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 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 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 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科室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

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 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院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除了每月1—2 次的安全检查之

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 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 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 据我院的具本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 生产逐步走向镇中心卫生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镇中心卫生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

1)从镇中心卫生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

2)从镇中心卫生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

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镇中心卫生院安监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

的副院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镇中心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镇中心卫生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

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积极参加镇中心卫生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

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 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镇中心卫生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镇中心卫生院院委会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

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 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 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 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 50-1000 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 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

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 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 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 元;

3)镇中心卫生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

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 元的罚款。

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 元以上的 罚款。

5)镇中心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镇中心卫生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镇中心卫生院将责令限期整改或

停产整顿,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 元以上;

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 室500—1000 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镇中心卫生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

少于镇中心卫生院罚款的数额。

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镇中心卫生院将给予100—500 元罚

款。

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 给予一次100—500 元罚款。

10)不接受镇中心卫生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 人罚款50 元。

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 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 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镇中心卫生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

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镇中心卫生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 行。

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职工和 患者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

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 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 2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 3 )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 4 )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 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 6 )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 7 )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 8 )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 9 )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 10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科室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镇中心卫生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安全

监督管理,保障本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患者生命、财产安全,对本镇中心卫生院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

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5、 镇中心卫生院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

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镇中心卫生院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

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6、 镇中心卫生院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镇中心卫生院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科室、设施和场所安全事

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7、 镇中心卫生院必须制定本镇中心卫生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饶

河县卫生局备案。

8、 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

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9、镇中心卫生院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

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镇中心卫生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

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 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中心卫生院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镇中心卫生院主要

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1、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中心卫生院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

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中心卫生院要按上级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

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 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镇中心卫生院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做

出处理决定。

14、 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饶河县卫生局举报医 院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镇中心卫生院接受卫生局对

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15、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镇中心卫生院参

照本规定制定。

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镇中心卫生院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院现场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 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镇中心卫生院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

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

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 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 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 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 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 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镇中心卫生院领导、安全

员、科室安全员等不定期下科室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 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 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

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 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 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 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 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科室负责人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 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 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 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 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 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镇中心卫生院有关规定,中心供氧、手术术高压蒸汽消毒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

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 调、督促有关部门及卫生院进行彻底整改.

2、 镇中心卫生院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

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 镇中心卫生院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

即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 上报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召开院委会研究解决措施;镇中心卫生院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卫生局或政府

报告。

4、 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

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 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科室、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 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 等详细登记、记录。

5、 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 查。

6、 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镇中心卫生院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 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中心供氧、手术术高压蒸汽消毒等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

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

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 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xq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