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事故车辆查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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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查勘 案例及分析

事故车辆查勘案例目录:

案例1.简单碰撞事故车辆查勘案例 案例2.根据现场状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案例3.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案例4.现场查勘辨别假现场案例 案例5.单方倾覆事故查勘重点案例

案例1.简单碰撞事故车辆查勘案例

案情介绍:2002年3月2日凌晨,刘某驾驶自有红色夏利出租车在载客后回家的路上因躲避骑车人,采取措施不当撞于路边水泥墙上,造成车辆损失的单方事故,第一现场仍然保留。

案情分析:现场查勘情况:

主干道 行驶方向

居民楼 居民楼 碰撞点

损失情况:左、右前大灯,前保险杠及雾灯,水箱框架、水箱、冷凝器,机盖,风扇及风扇电机,继电器,前风挡及风挡框等受损,估损6000元。

现场撞击接触点吻合,有大量残片,地面有防冻液泄漏痕迹,经与附近居民了解确实在凌晨听到碰撞声音。但经过仔细查验,发现了疑点:

疑点一 前风挡玻璃破损,据刘某称是自己头部撞击所致,但结胶玻璃及风挡框向内凹陷,风挡框有蓝色漆痕,风挡玻璃呈粉碎形破损,并无蛛网状扩散;

疑点二 打开机盖后发现落水槽内有残留煤碴; 疑点三 驾驶员刘某家不在附近,且方向相反。

经了解,原来刘某在主干道与一运煤货车追尾,因货车违章停放且夜间停车未开应急灯,刘某要求经交警处理,但货车司机怕被交警扣车,故赔偿给刘某500元了事。刘某在拿到赔偿金后又在附近故意制造了撞墙事故。刘某伪造现场,扩大损失的动机是:春节过后出租车生意冷清收入减少;车辆老旧,通过简单维修可从保险赔偿中获利。

结论: 此案保险公司作了拒赔处理。

案例2.根据现场状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现场

支 线

主干道

卡车 小轿车 碰撞、倾覆并燃烧 北

案情介绍:主干道两车由西向东同向行驶,卡车在左侧,轿车从右侧超车,遇支线左转弯,卡车采取急刹车措施并导致向右侧倾覆后压住轿车,轿车起火燃烧,车内两人死亡,轿车报废,卡车驾驶室燃烧过火,车架中度变形。交警责任认定:双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第三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二)掉头、转弯、下坡时??”以及第四十二条(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等规定,小轿车违章行为较严重,在本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结论:小轿车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例3.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事故现场 主干线 支线轿车行驶方向卡车行驶方向 北

案情介绍:卡车在主干线由西向东行驶,轿车在支线由南向西左转弯,两车在交叉口相撞,卡车右侧车身受损,轿车前部受损,无人员伤亡,两车总损失9万元,交警使用简易程序责任认定:卡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案例分析:卡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标志控制的路口时,未减速行驶,违反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和道路限速的有关规定,应负一定责任,但不应负全部责任。轿车违反了“支路让干路车先行”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之规定,在事故中违章行为明显较卡车严重,应负主要责任,且车损严重,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结论:本事故中卡车负主要责任车损严重,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案例4.现场查勘辨别假现场案例

案情介绍:2002年6月4日下午5时,报案人称其驾驶车辆由于躲避行人撞到路边树上造成车损。

案情分析:现场查勘发现报案人指认的被撞树木虽有脱皮,但树白颜色发旧,车身无木绡痕迹。路面无刹车痕,初步判定事发前驾驶员未采取刹车措施。报案人态度蛮横,要求理赔人员立即作出理赔处理。

结论:理赔人员根据现场分析,认为是一起诈赔案件,遂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周围群众展开调查证实,下午3时半左右在附近路段有两车相撞事故。公安员遂将报案人带回询问。报案人迫于压力,承认了两车相撞后双方私了,拿到钱后又想获得保险赔偿,于是制造了撞树的假现场。

案例5.单方倾覆事故查勘重点案例

案情介绍:2003年8月19日,报案人称其驾驶的解放大货车在山道行驶,由于转弯车速较快致使方向失灵,车辆翻入70余米深沟,驾驶员在车辆冲出路面瞬间跳车逃生。

傍山 北

深沟

倾覆位置

跳车位置

冲出位置 行驶路线 下坡

案例分析:理赔人员赶赴现场查勘,详细询问了当事人(驾驶员)。出事当时,车上仅驾驶员一人,现场道路为下坡弯道,转弯角度约135度。理赔人员又下到70余米深沟内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由于沟底环境恶劣,车辆损毁严重,无法进行详细检查。

从驾驶员未受重伤初步推断,出险当时驾驶员不在车上,或存在故意行为的嫌疑。车辆施救回修理厂解体后发现,手刹处于放开状态,排档位置为三档,且发动机有捅缸现象,说明出险时驾驶员的确在车上驾驶(停车时手刹应在收紧状态,排档处于空档。如果熄火挂档停车,则倾覆不会造成捅缸)。经进一步调查,该车购置时间为2003年6月,车辆使用不足三个月,且购车人经营状况较好(从分期车行了解还贷正常),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不存在获利结果,本起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结论:路内倾覆多由于前轮爆胎,前、后桥断裂、车辆侧滑等原因造成,现场多留有轮胎印迹和路面划痕。应重点查验轮胎爆裂和前、后桥断裂情况,如果倾覆原因是爆胎或桥断裂,则爆裂的轮胎和桥本身不应列入赔偿范围。

施工现场倾覆多由路基松软造成,主要因素有驾驶员对地质情况不熟悉、车辆自重和载重量以及停放位置不当等。此种事故查验的重点是现场轮胎损失数量,如稍有疏忽很可能造成被保险人故意加大轮胎损失数量,或施救不当增加轮胎损失,从而人为地扩大了保险人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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