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珍珍-报关员5-6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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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二)

4、征收的范围:

目前国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商品共有四种类型: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须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汽油、柴油)

三、船舶吨税

(一)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二)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与我国签定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优惠税率,未签定的适用普通税率。 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三)征收范围:(重点) 1、在我国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多选题(2005年考题)

在下列船舶中,应征收船舶吨税的有:

A、在青岛港口行使的日本油轮 B、在厦门港口航行的美国货轮

C、航行于广州港口被马来西亚商人以期租船方式租用的中国籍船舶 D、航行国外兼营沿海贸易的被中国商人租用的韩国籍船舶 答案:ABCD

(四)计算公式

1、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为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算。

2、吨税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两种:90天和30天,期限不同,税率也不同,由纳税人申报纳税时自行选择。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凭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1年内办理船舶吨税的退补手续:

(1)船舶负责人因不明规定而造成重复缴纳船舶吨税的 (2)其他原因造成错征、漏征的 四、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1、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2、起征时间: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费。 3、征收标准:0.5‰

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滞纳金的其他情况,参见教材276页。 (二)征收标准

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税款滞纳金起征点均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免于征收。

多选题(2007年考题)

下列税费中,不足人民币50元免予征收的是:( ) A. 滞纳金 B. 关税 C. 增值税 D. 消费税 答案:ABCD

计算滞纳天数(重点内容):

1、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

2、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

4、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计算。

例1、海关于9月10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 )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3日 B、9月24日 C、9月25日 D、9月26日

答案:C

2、海关于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 )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0日 B、9月21日 C、9月22日 D、9月23日 答案:D

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9月21日缴纳税款,由于9月21日是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月23日星期一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9月24日(周二)缴纳税款,即构成滞纳,滞纳天数为1天。

3、海关于9月30日(周一)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关税。

A、10月14日 B、10月15日 C、10月21日 D、10月12日 答案:B

解释:缴纳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节假日不能从期限中扣除,纳税人最迟于10月15日(周二)缴纳税款。

4、海关于9月17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本应最迟于( )缴纳税款。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放假,10月8日正常上班。

A、10月2日 B、10月3日 C、10月7日 D、10月8日 答案:D

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10月2日缴纳税款。但政府通知临时调整休假时间,缴纳期限应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天,即10月8日。10月9日是滞报的起始日,缴纳税款的当天为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如果纳税义务人在10月11号缴纳税款,则共滞报3天。 单选题(06年考题)

海关于2006年4月17日(星期一)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国家调整休息日,5月1日至5月7日为节假日,5月8日正常上班,为避免产生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最迟应缴纳税款的日期是( )。

A.4月30日 B.5月2日 C.5月8日 D.5月9日 答案:C

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5月2日缴纳税款。但由于国家调整休息日,缴纳期限应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天,即5月8日。

单选题(08年考题)

境内某公司从日本进口除尘器一批。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人民币10 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40 000元。海关于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缴纳(注:6月8日为端午节,公休日顺延至6月9日),应征的税款滞纳金为:( )

A、0元 B、50元 C、100元 D、125元 答案:A

解释:先算滞纳的天数。5月23加上15天,是6月7日,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但截止日6月7日是(周六),缴纳税款的的截止日是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8、9日为节假日,第一个工作日是6月10日。

最后的缴款期限6月10日,6月10日去缴纳税款不存在滞纳。6月11日为滞纳期的计征起始日,缴纳的当天为滞纳金的计征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都计入滞纳期间。因此6月11、12为滞纳2天。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1 0000×0.5‰×2 =10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40 000×0.5‰×2 =40

10年开始教材变动为分别计算的应缴税款的滞纳金,对超过起征点50元人民币的,予以征收,没有达到起征点人民币50元,免予征收,在去年考试中没有考到,今年要特别注意。

单选题(09年考题)

某公司进口红酒一批。海关于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填发税款缴款书。该公司于2月11日(星期三)缴纳税款(注:1月25日-31日为法定节假日)。税款滞纳天数为( )

A.3天 B.10天 C.11天 D.15天 答案:B

解释:1月12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1月12加上15天,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为1月27号,缴纳税款的截止日是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是2月1日,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为2月1日,即2月1日去缴纳税款不存在滞纳。

2月2日为滞纳金的计征起始日,缴纳的当天(2月11日)为滞纳金的计征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都计入滞报期间。因此2月2日至2月11日共滞纳了10天。

单选题(10年考题)

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 A. 5日;0.5% B. 5日;0.5‰ C. 15日;0.5% D. 15日;0.5‰ 答案:D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 (1)法律层次:《海关法》

(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

(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4、倒扣价格法 5、计算价格法 6、合理方法

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选题(2005年考题):

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

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答案:A

单选题(2009年考题):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有:合理方法①;成交价格法②;倒扣价格法③;计算价格法④;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⑤;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⑥。采用上述六种估计方法的正

确顺序为( )

A. ①②③④⑤⑥ B.②⑤⑥①③④ C.②⑥⑤③④① D.①②⑥⑤④③ 答案:C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点)

(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装运费、搬运费等)、保险费。 多选题(2010年考题)

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A.运输费 B.装卸费 C.搬运费 D.保险费 答案:ABCD

(2)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注意: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还应考虑价格调整因素。 判断题(2006年考题)

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格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答案:错

(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重要考点,记忆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包括的内容) 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 计入项目(计入因素):必须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用 佣金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

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③包装费(包括:材料费、劳务费) ④协助的价值 ⑤特许权使用费 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多选题(09年考题)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 A.专利权使用费 B.商标权使用费 C.著作权使用费 D.专有技术使用费 答案:ABCD

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由买方负担

②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③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 扣减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注意: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费用,如果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这些项目,则将其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如果成交价格中没有包含这些项目,则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例1:(单选题)

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下列哪一项费用或价值不应计入( )。 A、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作为销售条件,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C、厂房、机械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等费用

D、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转售、处臵或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答案:C

例2:(多选题)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货物完税价格的有( )。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C、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D、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A、B、C

解释:ABC属于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的项目。特许权使用费属于应当要计入的项目。

例3:(单选题)

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成交条件为CIF广州,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械设备USD500,000,运保费USD5,000,卖方佣金USD25,000,培训费USD2,000,设备调试费USD2,000。该批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总价应是( )。 A.USD527,000 B.USD530,000 C.USD532,000

D、USD552,000 答案:B

解释:向海关申报总价也即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因此包括成交价格,再加上境外的运费、保险费。

在计算成交价格时,还要掌握记忆哪些是计入项目,哪些是不计入项目。

本题目中,计入项目包括:卖方佣金。培训费和调试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完税价格=机械设备+卖方佣金+运、保费 =500,000+ USD25,000+ USD5,000 =530,000 即答案选B。 例4:(单选题)

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台电梯,发票列明如下:成交价格为CIF珠海USD100,000,电梯进口后的安装、调试费USD4,000。经海关审查上述成交价格属实,且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成交价格中,则海关审定该台电梯的完税价格为: A.USD100000 B.USD104000 C.USD96000 D.USD98000 答案:C

解释: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费用,如果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这些项目(5个),则将其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则属于其中之一。

在本题中,成交价格USD100,000,已经包括有安装调试费了,因此要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因此答案是:10万-4千=9万6千 例5:(单选题05年考题)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设备价款CIF天津USD300,000,设备

进口后的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UDS10,000,买方佣金USD1,000,卖方佣金1,500。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后的成交价格应为: A. USD311000 B. USD301500 C. USD301000 D. USD291500 答案:B

解释:本题要掌握的是,哪些是计入项目,哪些不属于计入项目。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不属于计入项目,买方佣金不是计入项目。题目中没有说明这些费用已经设备价款中,因此不是扣减的项目。而是根据不同的项目,来判断是属于计入的项目,还是不计入的项目。 本题中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买方佣金为不计入项目。卖方佣金为计入项目。 因此本题:

成交价格=机械设备价款+卖方佣金 =300,000+1500 =301500 例6:(单选题06年考题)

某家企业从法国进口一台模具加工机床,发票分别列明:设备价款CIF上海USD600000,机器进口后的安装调试费为USD20000,卖方佣金USD2000,与设备配套使用的操作系统使用费USD80000。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 A.USD702000 B.USD682000 C.USD680000 D.USD662000 答案:B

解释:600000+2000+80000=682000 例7:(单选题07年考题)

某企业以CIF成交方式购进一台砂光机,先预支付设备款25,000港币,发货时再支付

设备价款40,000港币,并另直接支付给境外某专利所有人专用技术使用费15,000港币。此外,提单上列明THC费为500港币。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 A. 65 500元港币 B. 65 000元港币 C. 80 500元港币 D. 80 000港币 答案:D

解析:预支付的25,000港币和发货时再支付的40,000港币应计入成交价格,直接支付给境外某权力所有人技术使用费15,000港币属于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中计入项目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成交价格中,THC费为码头操作费,为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成交价格中,故本题的成交价格=40,000+25,000+15,000=80,000(港币),故答案为D 例8:(单选题08年考题)

某企业从德国进口医疗检查设备一台,发票分别列明:CIF上海50,000美元/台,境外培训费3,000美元。此外,合同列明设备投入使用后买方从收益中另行支付卖方20,000美元。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 A. 73 000美元 B. 50 000美元 C. 70 000美元 D. 53 000美元 答案:C

解析:成交价格应为:50,000+20,000 = 70,000美元 例9:(单选题09年考题)

广西某公司从韩国进口绣花机1台,发票列明:交易单价为CIF南宁100,000美元/台,商标使用费10,000美元,经纪费3000美元,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 ) A.100000美元 B.103000美元

C.110000美元 D.113000美元 答案:D

解释:成交价格为:100000美元+商标使用费10000美元+经纪费3000美元 =113000美元 例10:(单选题10年考题)

某企业从德国进口放映设备一台,发票分别列明:交易价格CIF上海100000美元,境外考察费为2500美元,销售佣金1500美元,合同另规定,该设备投入使用后买方应从票房收益中支付卖方10000美元,该批货物应向海关申报的成交价格为: A. 114000美元 B. 112500美元 C. 111500美元 D. 104000美元 答案:C

解释:100000+1500+10000=111500美元。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重点)

成交价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臵和使用权不受限制

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臵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该收益有具体量化的数据。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判断题(2001年考题)

某公司从境外进口清凉饮料2000箱(24 x 300ml/箱),申报价格CIF广州45港币/箱,海关审核单证发现合同规定:货售完后,买方须将销售利润的20%返还卖方。海关认定该成交价格受到影响,不予接受其申报价格45港币/箱来确定完税价格。 答案:对

判断题(2006年考题)

海关在审定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如买卖双方在经营上有相互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 答案:错

解析:此题所述不完全,除了如买卖双方在经营上有相互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的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教材第279页所列的8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视为特殊关系。故本题判错。 多选题(2005年考题)

下列哪些情况海关可以拒绝接受申报价格而另行估价( )。

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臵受到了卖方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买方必须将进口货物转售给卖方指定的第三方

B、买卖双方达成的销售价格是以买方同时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它货物为前提 C、进口方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所产生的收益中有一部分返还给出口方,然后这一部分收益的具体金额尚不能被确定

D、进口方和出口方是母子公司,但上述关系并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答案:ABC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时,则按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

“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时间要素: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中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关于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的运用

首先应使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倒扣价格法

(1)倒扣价格法: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第一环节: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记忆)

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②时间要素(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4)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

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③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④加工增值额。 4、计算价格法(了解)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

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 5、合理方法(了解)

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次使用前5种估价方法。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5种估

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共11种方法,理解掌握,重点)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1)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1)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估价方法,以从上述区域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6、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海关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单选题(2001年考题)

某航空公司以租赁方式从美国进口一架价值USD1,800,000的小型飞机,租期1年,年租金为USD60,000,此情况经海关审查属实。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审定该飞机的完税价格为: A、USD1800000 B、USD60000 C、USD1860000 D、USD1740000 答案:B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特定减免税货物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出售、转让、移作他用,须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 多选题(2004年考题)

关于特殊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B、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C、减税或免税的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

D、以租金方式对外租赁的进口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答案:BCD

解释:A错,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费的计算标准

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无法确定时,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3、邮运货物运费的计算标准(了解) 4、边境口岸运费的计算标准(了解)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前,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熟悉)

1、出口关税

2、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多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应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项目是( ) A. 出口关税

B. 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C. 境内生产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

D. 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答案:CD

(四)出口货物其他估价方法(了解)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价格磋商程序

1、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熟悉)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单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及价格磋商,依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商品是( ) A. 汽车 B. 电梯 C. 矿砂 D. 废五金 答案:D

五、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熟悉) 参见教材第287页至288页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

一、原产地规则的定义:

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二、原产地规则的类别:

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一)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

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1、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获得标准”

2、当一种产品经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区)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

(一)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即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下简称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产生的,这些货物指: ①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 ②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③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领土或者领海开采、提取的矿产品; ④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下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原产于非成员国或者地区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税则归类发生了改变。

3、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指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

①《亚太贸易协定》 (成员国包括6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

非成员国原产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55% 即: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65% 即:孟加拉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

②《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成员国包括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60% 即:产品中的原产于任一成员方的成分不低于该货物FOB价的40%

或者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占40%及以上,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 ③港澳CEPA

要求港澳产品的增值标准为30%及以上,则原产地为香港、澳门 ④特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

受惠国对非受惠国原材料生产的货物,其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货物FOB价的40% 。 4、制造加工工序标准

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5、其他标准(了解)

除上述标准外,成员国或地区一致同意采用的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标准。 6、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直接运输”:

①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②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 ③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存储时,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部分贸易协定的直接运输规则(了解)

多选题(2009年考题)

关于各类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完全获得,是指从成员国(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地区)获得或产生的

B. 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原产于成员国(地区)的材料在非成员国(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税则归类发生了变化

C. 区域价值成份,是指出口货物FOB价格扣除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格在出口货物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D. 制造加工工序,是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答案:ACD

(二)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熟悉) 参见教材第293页 2、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1)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2)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3)从价百分比: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货物价值的30%。 单选题(2007年考题)

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之一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

区)原产原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的比例( )。 A. ≥30% B. ≥40% C. ≥55% D. ≥60% 答案:A

单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不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是( )。 A. 完全获得标准 B.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C. 从价百分比标准 D. 加工工序标准 答案:A

四、优惠原产地申报要求(了解) (一)进口货物申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不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1、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没有提交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也未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进行补充申报的;

2、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提供商业发票、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也未提交其他证明符合《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的;

3、经查验或者核查,确认货物原产地与申报内容不符,或者无法确定货物真实原产地的;

4、其他不符合《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情形。 (二)部分优惠贸易协定申报要求 1、《亚太贸易协定》

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或者

特惠税率。除了按照规定提交进口货物所需的单证外,还要提交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

(1)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该货物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并提交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

(2)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每批产品的FOB价不超过200美元,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进行书面声明。 3、港澳CEPA

纳税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申报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零关税税率。并提交符合CEPA项下规定的有效原产地证书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 4、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该货物适用特别优惠关税。并提交由该国海关在出口时加盖印章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及第二副本。未提交的,应当按规定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5、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1)货物申报进口时,应当按规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该协定税率,并提供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及有关单证。

(2)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也未就该货物是否具备台湾地区原产地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

收货人在货物征税放行后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的,海关不予受理,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三)出口货物申报要求(了解) (四)货物申报其他要求(了解)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

产地应当与依照《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确定的货物原产地一致。 五、原产地证明书

(一)适用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①由该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以手工或者电子形式签发;

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附件所列格式,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文; ③证书印章与该成员国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印模相符。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不得涂改和叠印,所有未填空白之处应当予以划去,以防事后填写。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明书

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11年变动) 3、港澳CEPA的原产地证明书

(1)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

(2)海关因故无法进行联网核对的,应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按照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者暂定税率征收相当于应缴纳税款等值保证金后先予以放行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3)海关应当自该货物放行之日起90天内核定其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保证金转税手续。 4、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11年变动) 5、ECFA原产地证书(11年新增)

ECFA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货物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

(二)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书(了解)

1、对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 2、对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

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进口鲜水果、农产品实施零关税(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9种进口农产品实施零关税。

七、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能说明将要进口货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3、说明该项交易情况的文件材料;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海关应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

(三)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与预确定决定货物相符,且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第四节 税率的适用

一、税率适用的规定 (一)进口税率(掌握)

基本原则:“从低适用”,特殊情况除外 1、适用的具体情况: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2)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3)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上述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对于无法确定原产国(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

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以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其所适用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略,参考教材第302页

5、任何国家或地区违反与我国签订的贸易协定,对我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6、(1)凡进口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范围内的,应按照优惠贸易协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2)凡进口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采取保障措施范围内的,应在该商品全部或部分中止、撤销、修改关税减让义务后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基础上计征进口关税。 判断题(10年考题)

进口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范围内,按普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答案:错

7、执行国家有关税率减征政策时,首先应当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有关税目的减征税率,然后根据进口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适用范围,将这一税率与同一税目的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税率从低执行。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

8、略,参考教材第302页

※掌握教材第303页“同时有两种及以上税率可适用的进口货物最终适用的税率汇总表”

单选题(2006年考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最惠国税率 B. 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C. 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高适用税率 D.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答案:B

单选题(2007年考题)

境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孟加拉国产的某商品一批。设该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为10%,普通税率为30%,亚太协定税率为9.5%,香港CEPA项下税率为0,该商品进口时适用的税率是: A. 10% B. 30% C. 9.5% D. 0 答案:C

解释: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而孟加拉国与我国签订了亚太贸易协定,故适用亚太协定税率。

单选题(2009年考题)

境内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约进口韩国产的彩色超声波诊断仪1台,直接由韩国运抵上海,成交价格CIF上海10000美元/台。设1美元=7元人民币,最惠国税率为5%,普通税率为17%,亚太贸易协定税率为4.5%,应征进口关税税额为( ) A.0

B.3150元人民币 C.3500元人民币 D.11900元人民币 答案:B

解释:(韩国是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一,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10000×7×4.5%=3150元。 单选题(10年考题)

. 境内某公司从香港进口日本产的冷却肉切片机2台,成交价格CIF广州50000美元/台,设1美元=7元人民币,最惠国税率为7%,普通税率为30%,应征进口关税额为: A. 24500元人民币 B. 49000元人民币 C. 105000元人民币 D. 210000元人民币 答案:B

解释:50000×2×7×7%=49000

(二)出口税率

对于出口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优先于出口税率。 判断题(2007年考题)

在计算出口关税时,优先执行暂定税率。 答案:对

二、税率的实际运用(重点)

1、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

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3、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起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4、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5、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7、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由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记忆)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补征和退还,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多选题(2007年考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的是:( ) A. 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B. 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C. 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的 D. 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答案:ABCD

多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进口货物中,应当适用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的是: A. 到达前经海关批准先行申报的进口货物

B. 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C.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 D.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口货物 答案:AC

第五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滞纳金等税费一律以人民币计征,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完税价格、税额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计算税款前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起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位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除日元、美元、港币以外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 一、进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参考教材第304页至311页,掌握相关公式。

单选题(09年考题)

境内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约进口韩国产的彩色超声波诊断仪1台,直接由韩国运抵上海,成交价格CIF上海10000美元/台。设1美元=7元人民币,最惠国税率为5%,普通税率为17%,亚太贸易协定税率为4.5%,应征进口关税税额为( ) A.0

B.3150元人民币 C.3500元人民币 D.11900元人民币 答案:B

解释:韩国是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一,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10000×7×4.5%=3150元。 单选题(10年考题)

境内某公司从香港进口日本产的冷却肉切片机2台,成交价格CIF广州50000美元/台,设1美元=7元人民币,最惠国税率为7%,普通税率为30%,应征进口关税额为: A. 24500元人民币 B. 49000元人民币 C. 105000元人民币 D. 210000元人民币 答案:B

解释:50000×2×7×7%=49000

单选题(06年考题)

某公司从香港购买一批日本产富士彩色胶卷8000卷(宽度35㎜,长度2m之内),成交价格为CIF上海HKD12/卷。设外汇折算价为1港元=1.2元人民币,以上规格胶卷0.05平方米/卷。该批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为30元人民币/平方米,计算应征进口关税税额为: A.0元 B.34560元

C.16800元 D.12000元 答案:D

解释:06年考题。

应征的关税税额=货物的数量× 单位税额 =8000×0.05×30 =12000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计算

参考教材第311页至313页 三、滞纳金的计算(掌握)

第六节 进出口税费减免

一、减免税规定

(一)法定减免税(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掌握)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单选题(09年考题)

下列进出口货物中,属于法定减免税范围的是( ) A.关税完税价格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B.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

C.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业机构无偿赠送的物资 D.在海关放行后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答案:B

(二)特定减免税(海关放行后需进行后续监管)

参考教材第315页至319页(2010年新增加了第6点,其他内容排列顺序做了调整) 特定减免税有关项目税费减免

多选题:(2007年考题)

下列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特定减免税货物是( ) A. 科教用品 B. 残疾人用品 C. 科技开发用品 D. 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答案:ABC

单选题:(2010年考题)

下列类别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同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是( ) A. 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 B.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 C. 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 D. 重大技术装备 答案:D

(三)临时减免税(了解)

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给予特别的临时性减免税优惠。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物资,3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减免税管理(与教材第三章第五节161-167页的内容是一样的) (一)减免税申办手续 1、减免税备案手续 2、减免税审批手续

除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并经海关总署批准外,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3、实际进出口货物 4、税款担保

(二)减免税货物管理 参见教材第321页至323页

第七节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

一、税款缴纳 (一)缴纳地点与方式 1、地点

一般情况:货物的进出境地

特殊情况: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属地纳税”) 2、方式:柜台支付税费和网上支付税费 (二)缴纳凭证

1、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适用“海关专用缴款书” 2、滞纳金:适用“海关专用缴款书” 3、追征、补征:适用“海关专用缴款书” 4、退税:适用“收入退还书”

二、税款退还

(一)退税的范围(重点)

以下情况海关核准可予以办理退税手续:

1、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经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6、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 (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掌握期限)

1、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4、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以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判断题(2008年考题)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但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答案:对

(三)退税凭证(“收入退还书”) 参见教材第325页

三、税款追征和补征

(一)追征和补征税宽的范围(理解掌握)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3、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税款的 (二)追征、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掌握期限)

1、进出口货物完税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2、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追征、补征税款凭证是“海关专用缴款书”

四、延期纳税

1、延期纳税的情形:不可抗力、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交纳税款

2、申请延期纳税应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纳税的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

3、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五、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缓税利息 (一)征收规定

缓税利息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海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随时调整并公布执行。 (二)计息期限

1、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

起始日:内销料件或制成品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截止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2、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未经批准擅自内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起始日:内销料件或制成品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截止日: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之日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等还应征收滞纳金,滞纳金应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计算,征收比例为少征或漏征税款的0.5‰。 (三)计算公式

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款×计息期限(天数)×缓税利息率/360 (四)办理程序(了解,参见教材第327页)

六、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2010年新增) (一)保全措施 1、暂停支付存款 2、暂扣货物或财产 (二)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纳税义务人未缴纳的数款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多选题(2010年考题)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

A.通知金融机构暂停向其支付存款 B.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D.暂扣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答案:BC

七、缴纳税费责任

1、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直接代理),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2、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间接代理),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多选题(2010年考题)

有关代理报关业务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BC )

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报关企业对委托人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以直接代理方式报关的,报关企业因违反规定造成海关少征税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连带)

D.以间接代理方式报关的,报关企业不承担纳税责任。 答案:ABC

解释:A选项,参见2011年教材第30页第五行,在代理报关业务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有关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来承担,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参见2011年教材第24页(二)2(4),报关企业对委托人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选项,参见2011年教材第329页七、缴纳税费责任。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即为直接代理报关方式报关),因报关企业违反规

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参见2011年教材第329页第七、缴纳税费责任第二段。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即间接代理报关方式报关),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因此D 选项,报关企业不承担纳税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六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一、本章概述

1、第六章分值是50分左右。 2、考试的题型:

(1)第六大题:“报关单填制”,以单选题的方式来出题。两份报关单,一份报关单下面有12道选择题,另一份报关单下面有14道选择题,每题1分,共26分。

(2)第七大题:“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给出两份已填好的报关单,每份报关单有5个地方是填写错误的,让考生来查找。一份报关单有5个地方是错误的,每个2分,一份报关单是10分,两份报关单共20分。

(3)除了第六大题和第七大题之外。报关的填制规范(要求),在考试的时候也会以单选、多选或者是判断题的方式来出题,2-5分。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类别(了解)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掌握记忆)

※进口报关单(一式四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出口收汇证明联 5、出口退税证明联

多选题:(历年考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后,如有需要,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或办理其他证明手续,主要有( )。

A、进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C、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证明联) D、进口货物证明书 答案:BD

(一)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

海关作业联是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原始凭证。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三)加工贸易核销联

(四)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判断题:(03年)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办理出口申报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答案:错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了解)

五、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注意第(四)点,要分单填报的情形,要理解记忆。参见教材第332页。

多选题(2010年考题)

同一批进口货物,涉及————的,应分单位填报。 A . 多个商品编号 B . 多份提单 C . 多个合同 D . 多份原产地证书 答案:BCD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一、进(出)口口岸 (一)含义

进(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口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一般从所给出的单据或中文资料中能找到相应的内容

(二)填报要求 1、一般要求

(1)本栏填写:隶属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例如:货物由天津新港进境,“进口口岸”栏填:新港海关0202

(2)进口口岸是进入我国关境的第一海关,出口口岸是运离我国关境的最后一海关。 2、特殊情况

(1)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2)转关运输货物(综合实务题)

①进口转关: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②出口转关: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例如:从天津进境转关至郑州,填“天津(隶属)海关名称及代码” (3)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4)对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应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重点)

(一)含义

备案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般从所给出的中文资料中查找,掌握教材第334页表格备案号是B、C、E、Y、Z开头的备案号的情况。

(二)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参见教材404-408页的表格)

例(03年考题)

在给出的补充资料中,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向海关申报。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项号根据教材404页的表格来做。 3、加工贸易货物,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4、进出口征减免税审批货物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5、对进入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在“备案号”栏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的备案号。

6、进口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香港CEPA、澳门CEPA项下进口货物,本栏填报“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如:“Y3M03A000001”。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含义

1、进口日期: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2、出口日期:运载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注意出口日期栏不用填) (二)填报要求

1、日期均为8为数字:按顺序年(4位)、月(2位)、日(2位)。如“20080808”。 2、对集中申报的报关单,进口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四、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日期。

* 注意: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五、经营单位(重点)

(一)含义

经营单位(报关单中):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我国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二)编码规则 1、编码

办理注册登记时,海关为之设臵的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 2、编码结构(掌握第5位和第6位代码) 参见教材第338页至339页

单选题(09年考题)

根据经营单位编码规则,编码第6位为“6”,表示该企业的经济类型为( ) A.外商独资企业

B.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C.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答案:C

(三)填报要求

1、“经营单位”栏填写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2、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例(05年考题):

中国矿产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10891xxxx)进口一批无缝锅炉管,委托辽宁龙信国际货运公司(210298xxxx)持经营单位手册和相关单证向大连大窑湾海关申报货物进口 则经营单位栏填写“中国矿产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10891xxxx”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者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的中文名称及编码”。(一般委托) 例(01年考题):

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5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进口电动叉车,则经营单位栏填写“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

①进口投资总额以内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 例:

上海协通针织有限公司(3101935039)委托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3105913429)进口圆形针织机,则经营单位填:上海协通针织有限公司3101935039 并且在备注栏填上:委托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进口

②进口生产用原材料: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编码”,即经营单位应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例(04年考题):

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进口镀黄铜钢丝。

则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填: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 5、特殊情况下确定并填报经营单位的原则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经营单位填报,接受货物的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2)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为“8”的单位只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3)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4)如果对外签约,执行合同不是同一单位,则以执行合同的单位为准。 例: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统一签约,由辽宁省化工进出口公司执行合同,则填写辽宁省化工进出口公司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单选题(08年考题)

某外资企业公司委托某国营外贸公司购买进口投资设备及用做生产原料的钢材一批,货物由某物流公司承接进口运输相关事宜,并委托某报关公司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该批钢材报关时报关单经营单位应填报为()。 A、该外资企业 B、某国营外贸公司 C、某物流公司 D、某报关公司 答案:B

解释:题目问的是钢材报关时的经营单位,则属于外企委托外贸公司进口生产用原材料: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编码”,本题填某国营外贸公司。 六、运输方式

★填写的是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x9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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