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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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Program,)是学校面向全日制在读本科各专业学生开展的一项创新教育计划。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目的是: 1.充分利用学科优势和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2.培养学生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3.提供科研训练条件,使学生尽早和了解学科前沿; 4.加强师生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能力; 5.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鼓励学生早出成果。 为保障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课题 课题来源: 1.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2.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 3.企业需要的研究课题; 4.其它合适的研究课题。 经费来源为学校设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专项基金,由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经费,同时接受指导教师根据所提出的课题提供的定向资助以及其它各种赞助。 资助标准为每项200-2000元,其中文科类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实验类项目一般不超过1000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00元,学院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研究课题一般在一年内完成,重点项目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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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研究成果可采用学术论文、设计、软硬件研发制作、专利、报告等多种

形式。学校鼓励学生公开发表研究论文,根据本计划研究结果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由学校项目基金另行报销。通过本计划形成的各类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发布时须注明“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科研课题资助完成的成果须同时注明该科研课题名称及来源。

第三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

第九条 项目实行指导教师制,每个项目限一名指导教师,同一指导教师同时指

导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指导教师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学科前沿,富有创新精神。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申请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2.在学院支持下提供学生完成项目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信息等;

3.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答辩、论文发表和研究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4.检查学生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学生完成项目任务。

第十条 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学生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

生,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学校鼓励学生跨专业组建团队。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

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和教务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团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全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活动的指导、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指导小组,组织本学院学生申报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

目,检查、监督和总结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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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采取项目管理机制。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

式,每个项目的申请者(主持人)限一人,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并不得参加其它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含申请者),参加人不得为其它项目的申请者,参加(含在研)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十四条 为保证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达到培养学生创新

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保证创新实践学分的真实价值,必须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严格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由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在当年的十月中旬进行。结题验收由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组织,学校和学院联合组成专家组听取项目主持人答辩。学校专家组根据结题验收情况评定等级,对获奖学生和组织工作较好的学院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五章 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活动并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创新实践

学分,记入学生选修课学分,并颁发证书。所获成果可参加学校正式认可的与成果相关的各类竞赛,根据获奖等级享受相应的评优等奖励。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成果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标准的,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可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 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指导教师按成果获奖不同将分别给予教

学工作量。学生作品获奖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奖励指导教师。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根据项目立项情况下拨各学院。资助经

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不得侵占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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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元器件、加工制版费、

消耗材料、复印、上机、上网、少量资料费等费用,不含差旅费和劳务费。

第七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

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对因科研态度不端正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者或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

者,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追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在研的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

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并向全校公布: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背科学道德、违反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的项目主持

人及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林业大学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wz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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