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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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管理考核,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在强化基层组织和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娄发[2005]12号和双发[2005]17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农村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由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管理,乡镇(开发区)党委为主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责任区党总支直接考勤。

第三条 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的综合管理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选派培训、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和综合评比的牵头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全县性的会议及调研活动、综合情况、推介典型;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抓好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组织完成市委和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乡镇(开发区)党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综合管理、指导督查、考核评比;负责协调辖区内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各派出单位的关系;协助乡镇党委落实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必要的政治、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待遇;负责组织与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有关的各种日常培训;负责辖区内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日常工作的检查,每月至少检查工作日志1次以上;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开展调研和交流活动,及时收集和向上反馈情况,推介典型;组织落实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县直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单位的工作职责: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开展工作,落实待遇,提供后援;单位一把手每年到派驻村现场办公不少于3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5次;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对所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管理。

第六条 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在任期内(其中试用期半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异动,但试用期内因工作需要、不胜任现职或群众意见较大而需要异动的,由乡镇(开发区)党委提出初步意见,书面报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原派出单位更换人选。

第七条 实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任务指标评价制度。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任期工作量化成任务指标,作为任前任后对比,上下年度比较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要先行摸底,调查研究,结合本村的实际,明确本村的工作重点,按照群众评议、村支两委讨论、责任区总支和乡镇(开发区)党委审定、向群众公开的程序,制订好三年工作规划、年度

工作计划和年度主要指标任务,确定后,由乡镇(开发区)党委与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签订责任状。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要按月作出工作计划,连同填写好的《双峰县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考勤月报表》和《双峰县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月工作和出勤计划表》(见附表)报乡镇(开发区)党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乡镇(开发区)党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第八条 实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按月述评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碰头会,会议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汇报工作、交流经验、通报情况为主,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会议一般由乡镇(开发区)组织委员召集,乡镇(开发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

第九条 实行乡镇(开发区)党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按季讲评制度。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召开一次乡镇(开发区)党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以一个季度为工作阶段,综述情况,推介典型,分析存在问题,研讨解决办法。会议由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必要时请领导小组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 实行不定期的督查制度。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指导督查组,平时不定期地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抽查或暗访,掌握第一手情况。各乡镇(开发区)党委也相应成立指导督查组,抽调专人3人以上,由乡镇组织委员兼任组长,对本乡镇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协调、督查。

第十一条 县、乡镇(开发区)党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别建立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管理信息库,及时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派驻村基本情况(见附表)、年度工作指标任务(见附表) 、计划总结、督查考核等方面的情况输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严格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考核奖惩。

(一)考核组织与实施。由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成立考核组,平时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分乡镇(开发区)党委定量考核、所驻村群众测评、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三个层次进行,分别按50%、20%、30%的比例计分,三项得分的总和即为考核得分。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乡镇(开发区)党委定量考核。乡镇(开发区)党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登记台帐,按月汇总,每季一考,半年小评。年终,对照双选派办[2006]2号《关于印发<双峰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考核细则>的通知》规定的考核细则内容及评分标准,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分,分别按100、90、80、70分计分,分项加权平均得分为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对各

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工作的量化考评分,并按所在乡镇(开发区)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总人数20%、5%的比例分类排队,提出“优秀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诫勉对象初步名单。同时要及时将每季一考、半年小评、年终考评的结果上报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所驻村群众测评。由乡镇(开发区)党委负责组织。以年终随机调查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所驻村内群众对其工作的满意度为标准计分,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分,分别按100、80、60分计分。参加测评人员为所驻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组干部等,一般不少于30人。

3、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办公室综合考评。在各乡镇(开发区)党委考核的基础上,年终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上、下半年阶段考评的结果,召开考核组会议,对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进行定性考评。按工作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分别按100、90、80、70分计分,分项加权平均得分为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分。 (三)考核成果运用:

1、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每年按20%的比例分类(县直单位和乡镇选派的)从高分到低分评定“优秀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由县委统一表彰。

2、对不能认真履职,群众意见较大的,由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违纪违规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

3、实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考核末位诫勉。根据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得分排位,对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实行诫勉,并予以通报。

4、考核与经济待遇挂钩。各乡镇(开发区)党委从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定额补助中按月提留一定补助,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基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优罚劣。

第十三条 各乡镇(开发区)党委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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