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个人所得税讲义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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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个人所得税讲义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征税对象 第三节 纳税人 第四节 税率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 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

第九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讲 概 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 1993年修改

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和12月修订四次

2011年6月30日再次修订,自2011年9

月1日起施行。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11类,加强源泉控管、方便征收,便于体现国家政策。

(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合理调节收入、量能负担;计算简便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讲 纳税人及税率

本讲内容提要:

一、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范围(全面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

三、相关条件的判断 四、税率设计的原则 五、适用税率情况

一、纳税人

(一)纳税人分类 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二)分类标准 1.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住所) 《民法通则》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永久性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纳税义务范围 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

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所得 境时间 境内 支付 外支付 纳税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纳不纳税 税 不纳税 纳税 纳税(境不内任董事纳高管,境税 外履行职境内 支付 境外所得 境外支付 不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不不纳税 纳税 不纳税 无 住 所 1—5年 纳税 满一年 纳税 (居民) 第6年以后 不满一年 纳税 不满90天 连续或者累计无住所工作90日以上(非居1年之内, 民) 税收协定规定期限内连续或

纳税

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不满一年 连续或者累计工作不超过90纳税(公司日。 采用核定不务) 不纳税 税收协定规定利润征收纳不纳税 期限内连续或企业所得税 累计居住不超税) 过183天。

居住时间 90(183日 )以内 90天、183--1年 1--5年 5年以上

境内所得 纳税人性境内支境外支质 非居民 付 √ 境外所得 境外支境内支付 付 付 ×高管要交 ×高管要交 √ √ × 免税 非居民 居民 居民 √ √ √ √ √ √ × 免税 √ 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

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居住时间小于90天(或183天)仅就境内所得中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税,所以崔先生取得工资薪金不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偶然所得缴税20000×20%=4000(元)。 【典型例题?单选题】(2010年考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5年的个人,对其第6年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下列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个人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D.在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应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境内居住满5年的个人,如果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B选项的陈述符合规定;A选项没有陈述“居住满一年”这个条件,所以,不准确;临时离境,不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计算离境,仍是按居住满一年计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境内雇主负担的,免税,不是全额计税,所以,D选项不正确。 三、相关条件的判断 (一)时间的计算

1.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实际在华逗留天数,入境、离境、往返及多次往返的当日,均按照1天计算。

2.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入境、离境、往返及多次往返的当日,均按照半天计算

【典型例题】(2009年考题) 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

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08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7.5+16.5)+31+31+30+31+30+19.5=283(天)。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扣缴义务人: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外,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税率设计的原则 (一)税负从轻

(二)区别对待,分类调节 (三)体现国家政策

五、适用税率情况

所得项目 适用税率 特殊说明 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 所得 率3%——45% 生产经营5级超额累进税

和承租、承率5%——35% 包所得 稿酬所得 20% 减征30% 加成5(30%)劳务报酬 20% 或10(40%) 特许权使 20% 用费 财产租赁、 20% 转让 2008年10月9利息、股日起存款利息免20% 息、红利 征所得税 偶然所得 20%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一人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一人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

人。

第三讲 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一)收入的确定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应税项目 方法 定额(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 扣除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会计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核算 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和定(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率扣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除 无扣(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除 偶然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属于定额与定率结合扣除的是( )

A.劳务报酬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财产租赁所得 D.稿酬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ACDE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2.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红十字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可以全部扣除。 渠道 对象 处理 非营红十字会 利性福利性、非营利性社会老年服务机构 全额扣除 1 团体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和国场所 家机农村义务教育(不

关 含县和政府所在地的镇) 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 2 基金 中华健康快车、孙冶方经济科学、中可以华慈善总会、中国3 直接 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在下月、下次、当年应纳税所直接 高校科研经费资助 得额中扣除,不4 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多选题】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A.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对新建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E.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职业高中的捐赠 『正确答案』ABC 【典型例题】(2011年考题)

中国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将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山区。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所以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6000]×20%×(1-30%)=3640(元)

第四讲 征税对象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范围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特殊情况:

1.下列津贴、补贴不纳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津贴、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下列项目属于“工资、薪金”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运营,驾驶员取得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2)商品营销活动中对业绩突出人员的免费考察等费用。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份分红是资本性质的所得,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 (二)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减除费用一般是3500元,符合条件的再附加减除1300元。

符合附加减除条件人员:外籍人员;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华侨、港澳台同胞 (见P174例题,包括含税收入和不含税收入的计算。)

1.受雇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 (1)单位代扣代缴:

雇佣单位应扣缴税额=(月收入-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派遣单位应扣缴税额=月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补缴: 个人补缴税款=(月收入-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代扣代缴税额

【典型例题?计算题】钱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11年12月工资收入情况

如下:从外商投资投资企业取得工薪12 000元,国内派遣单位支付工资4 000元。要求计算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应扣缴税额和钱某应补缴税额。 『正确答案』

雇佣单位应扣缴税额=(月收入-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000-3 500)×20%-555=1 145(元)

派遣单位应扣缴税额=4 000×10%-105=295(元)

钱某12月份应纳个税=(12 000+4 000-3 500)×25%-1005=2 120(元)。

补缴税款=2120-1145-295=680(元) (注意:将部分工资上交派遣单位时允许扣除实际上交部分,余额纳税) 2.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属于境内、境外分别的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税额。不能够提供证明文件,任职、受雇、履约在境内的,不论支付地在哪里,均为境内所得。

3.特定行业的计算

(1)行业范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2)计算方法: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收入/12-费用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12

(3)扣除标准:远洋运输业费用扣除4 800 (4)伙食补贴的特殊规定

【典型例题?多选题】对我国远洋运输船员2010年度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遵循的规定有( )。

A.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000元的费用 B.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 800元的费用 C.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D.船员的伙食补贴不计入其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E.按照年薪制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BCD

4. 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 5.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税的计算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所得税。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

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所得税。

设一次性奖金为x,当月工资为y,费用扣除额为z

(1)当y-z >0时,确定税率:x/12=? 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y-z <0,确定税率【x-(z-y)】/12=?

应纳税额=【x-(z-y)】×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计算题】见P176页。假设资料中时间是2011年

确定税率【18 500-(3500-1500)】÷12=1 375(元)适用3%的税率。

应纳税额=【18 500-(3500-1500)】×适用税率=16 500×3%=495(元)

假设资料改成:李某1至12月的工资假设是3 500元,年终取得一次性奖金18 500,计算李某12月应纳的所得税。 『正确答案』

确定税率:18 500÷12=1 542(元)适用

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8 500×10%-105=1 745(元) 工资应纳税额=0

合计李某12月应纳的所得税1 745元。 6.双薪的计税方法(新)

机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 企业:有双薪也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否则并入当月工资。 7.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月收入-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8.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宣告破产,职工取得一次性安置收入——免税。

(2)个人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

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计算题】2011年10月,某单位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16年的李四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 000元,则李四该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具体计算过程:

①计算免征额=20 000×3=60 000(元) ②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即其工作多少年,就将应税收入看作多少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最后再推回全部应纳税

额:

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60 000)/12-3 500=1 500元

③应纳税额=1 500×3%×12=540元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9.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月份数 三种情况对比 :

收入(X) 确定税率 应纳税额 1 一次性取得全年奖金 x/12=? 或者【x-(扣除-本月工资)】/12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x-(扣除-本月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结束合同取得补偿 实际工作年数(最大12) {【(x -免税所得)/实际年数-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年数

3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x /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 【(收入/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月份数

10.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境内境外境内支境居住时间 性质 支付 支付 付 外 支付 90(183日)×高管非居民 √ 免税 × 以内 要交 90天、183-×高管非居民 √ √ × -1年 要交

1--5年 居民 √ 5年以上 居民 √ √ √ √ √ 免税 √

1.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工资×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2.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工资×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计算题】外籍个人无住所,每月境内收入6 000元,境外收入4 000元,4月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0天,区别居住时间三种情况,计算应纳税额。已知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正确答案』

全月应缴个人所得税:(6 000+4 000-4 800)×20%-555=485(元)

1.不超过90天或协定183天时:485×6 000/10 000×10/30=97(元)

2.超过90天或协定183天,但不超过1年时:485×10/30=161.67(元)

3.超过1年不超过5年时:485×(1-4 000/10 000×20/30)=356(元)

第五讲 征税对象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典型例题10】(2010年考题)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09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09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186.16 B.3313.60 C.9558.47 D.9940.81 『正确答案』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 应缴纳的税额=[(30000+60000-4800)×40%-10375]×30000÷(30000+60000)×12.5

÷31=3186.16(元)

8.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了解)

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一)征税范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对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对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均应先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出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并对其实行查帐征收的,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收入总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收入-成本费用)+工资、薪金 每月: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计算题】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 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 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 000+12×2 500)-12×2 000=53 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 000×35%-6 750=11 800(元)

注意: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计算题】范某2011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 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 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 000+12×2 500)-8×2 000-4×3 500=47 000(元)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47 000×30%-4250)×8/12=65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47 000×20%-3750)×4/12=1883(元)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8450(元)

【典型例题】

陈某2009年1月1日与地处某县城的国有饭店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国有饭店经营期限3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承包费30万元(每年1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有关国有饭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承包期内由陈某负责,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2009年陈某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餐饮收入280万元;

2.取得歌厅娱乐收入120万元;

3.应扣除的经营成本(不含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210万元;

4.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21.6万元;陈某每月领取工资0.4万元;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含印花税)。 要求计算:1.2009年该国有饭店应缴纳的与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款。

2.陈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国有饭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1)陈某对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餐饮收入和歌厅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80×5%+120×20%=38(万元) (2)国有饭店地处县城,应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5%=1.9(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8×3%=1.14(万元) (4)陈某承包期内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经营,未更改名称,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按实际数扣除,扣除数21.6+0.4×12=26.4(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80+120-210-26.4-30-38-1.9-1.14=92.56(万元) (7)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6×25%=23.14(万元)

2.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经营成果=92.56-23.14=69.42(万元)

【注意】:在存在税会差异时,需要计算会计利润后扣除企业所得税作为承包经营的成果。 (2)应纳税所得额=69.42-10(承包费)+0.4×12(陈某工资)-0.2×12(生计费)=61.82(万元)

(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82×35%-0.675

=20.962(万元)

三、劳务报酬所得 (一)征税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分两种情形: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区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典型例题1?单选题】(2011年考题)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在其他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

B.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 C.在任职单位取得董事费收入 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 在其他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B,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C,在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二)应纳税额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规定费用(定额或定率)

关于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同一县含县级市、区)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不同项目的所得要分别计算。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

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畸高收入时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计算题】王某于2010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在A省一次取得劳务报酬21 000元。在B省M市第一场演出取得12 000元收入,第二场演出取得20 000元。计算其10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正确答案』

王某的收入属于两次收入,在A省取得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21 000×(1-20%)=16 800(元)

应纳税额=16 800×20%=3 360(元) 在B市取得收入属于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12 000+20 000)×(1-20%)=25 600(元)

应纳税额=25 600×30%-2 000=5 680(元) 其10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 360+5 680=9

040(元)

4.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简化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800)÷4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简化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当级换算系数]×80% 【典型例题】(2011年单选题)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取得税后收入54600元。该公司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8600 B.15400 C.14300 D.127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4600-7000)÷68%]×80%=56000(元),

应纳个税=56000×40%-7000=15400(元)。 四、稿酬所得 (一)范围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

同。

(2)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②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③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④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

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3449.6(元) 【?单选题】(2011年考题)中国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将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山区。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捐赠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所以

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6000]×20%×(1-30%)=3640(元)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一)征税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所得税。

3.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是否是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每次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单选题】2007年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20 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 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境外某国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 000 元,并按该国的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 000元。该作家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 480 B.10 480C.14 480D.18 6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拍卖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拍卖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 000×(1-20%)×20%=16 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 000+20 000)×(1-20%)×20%×(1-30%)+16 000-10 000=10 480

(2011年单选题)2010年中国公民刘某出版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收到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某国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折合人民币90000元,并己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

得税折合人民币l0000元。 刘某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480 B.4560 C.6080 D.776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0)×(1-20%)×20%×(1-30%)=3360(元)

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0%)×20%-10000=44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360+4400=7760(元)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有几点需要注意: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6月13日起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v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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