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职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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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港航管理局关于正确履行 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职能的意见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职能的通知》(皖海政法【2012】231号)以及局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并结合我市辖区内实际,现就如何履行好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的职责,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宣传水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一是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有关各方遵照执行;二是张贴公告,制作标牌,及时向船户宣传有关水上安全知识,做到上下联动,广为宣传;三是编印手册,及时向广大船户发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书籍及宣传单;四是通过当地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水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六是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结合安全检查进行宣传,使宣传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积极为船舶、船员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一是设立咨询服务台,为船舶船员提供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二是提供船舶管理,船舶租赁,船舶维修,船舶和船员信息咨询以及船舶交易、船员招聘、等级考试等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做到耐心细致;三是搜集和发布有关水文、气象、潮汐、水运市场信息,为水运企业、船主做好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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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展示检查站良好的综合执法形象;四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船舶船员提前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三、依法查处船舶及船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按照法规、规章规定对船舶及船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认真检查进出口船舶,纠违规,查违章,对违章船舶的给予处罚;三是对船员持证情况和船舶配员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是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五是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确定处罚意见、告知、复核、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五是明确执法责任,做到执法依据充分,坚持执法“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六是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廉洁从政,提高社会和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做好监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一是维护

辖区船舶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和水上安全重点目标、重点航段的监控管理,督促清除航障,确保水路安全畅通;二是细化量化检查站工作人员的职责,分时段定岗定人定职责,实现动静分离;三是落实巡航制度,安全巡航,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整改,对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现场监督管理,发布航行警(通)告,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四是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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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打击私设缆渡、客渡船载车、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防范事故发生;五是加强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监管,防范水域污染事故;六是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认真执行事故隐患跟踪整改,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七是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定期签证,监督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安全应急设备配备情况、船舶船员证书的完备和有效性情况、船员配备和装载情况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适航船舶采取禁止离港等相应措施处理;八是检查辖区内水域水上水下施工、水上过驳作业等并监督涉水设施的建设和在通航水域岸线构筑设施;九是根据协查通告,核查过往船舶,督促违章船舶回违章地接受处罚。

五、依法检查规费缴纳情况,督促漏缴者回源头港补缴。一是采用现场量船计算的方法,对核查出船的实际吨位与证书上不一致的船舶进行纠正,确保水路规费应征不漏;二是检查规费缴纳征收是否及时、全额缴存指定银行帐户,对水路客货运输活动、营运证件、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价格、运输票证等进行监督,通过服务职能的重塑,实现从规费征稽向管理服务的转变;三是每月应将检查船舶证书标明的规费缴纳情况总结上报并按船籍港进行信息反馈工作。四是对逃、漏费船舶依法实施跟踪补征和处罚;

六、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一是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水上应急“一案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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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水上应急反应指挥机构,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水上应急物资、器材储备;二是适时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救助演练,切实增强水上应急处理能力;三是认真执行水上事故、险情报告制度,接到辖区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有船舶遇险需要救助信息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参与水上抢险、搜救和救助,积极组织开展救援、秩序维护、调查取证和事故受理、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信息;四是以企业安全管理和基层安全监管为重点,实行检查站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和“一日工作制”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保障市、县(区)防汛抢险救灾、春运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是做好海事巡航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

七、定期向省内船籍港通报船舶违法违规情况。一是对违章船舶建立检查台帐;二是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法案件;依法实施水上交通安全违章处罚;三是按规定时间向省内船籍港所在船籍港港航海事机构通报船舶违法违规情况并进行有效沟通。

八、定期向省局报送检查、违法处理情况。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台帐,做好记录,按时按要求上报各项统计资料;二是完善检查违法处理电子台帐,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归档工作;三是对违法、违规的船舶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省局报送处理情况,包括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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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和有关数据。

九、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一是在接到上级指挥中心通知后,及时参与市、县(区)水上搜救工作;二是及时投入当地政府要求协助完成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及突击性任务;三是按时间要求,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四是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芜湖市港航管理局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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