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3-05-20 20:1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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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纵横

NONGYEZONGHENG

沈丘县农业局马骋

近年来,沈丘县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量、

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部门组织田间现场鉴定,这为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据各地反映,鉴定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果的有效性。为了保证鉴定结果合法有效,根据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在鉴定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

(三)情况介绍与材料提供。田间现场鉴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鉴定开始前,当事人应向专家鉴定组介绍有关情况,申请鉴定的当事人需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

(四)现场鉴定。现场鉴定在鉴定组组长负责下,制定鉴定实施方案,确定调查取样方法和步骤,独立进行现场鉴定。

(五)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组鉴定意见实行合议制,鉴定意见以鉴定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六)制作现场鉴定书。鉴定结束,由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制作田间现场鉴定书,并交申请人和有关种子管理机构留存。

料,鉴定组人员名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鉴定结论要客观明确,鉴定组组长和鉴定组成员要在鉴定意见上签名。鉴定组鉴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意见书送交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由种子管理机构制作《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并加盖印章,鉴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鉴定的申请人,一份留当地种子管理部门,一份由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保存。

五、合理支付鉴定费

申请人申请现场鉴定应当支付鉴定所需的交通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并将鉴定费预交到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由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支付鉴定费。如申请人不预交鉴定所需费用的,种子管理机构对申请的鉴定可不予受理。交通等相关费用按实际结算,咨询费根据鉴定工作量大小,酌情支付,预交的鉴定费实行多退少补。

一、组织鉴定主体要合法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规定,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沈丘县种子管理站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它具体承担着种子管理的职责,按照规定是组织现场鉴定的合法主体,其他没有赋予种子管理职能的机构组织的现场鉴定应是无效的鉴定。

三、组成专家要符合要求

种子管理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由栽培、种子管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

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名单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5年以上。对于特殊的鉴定需要,也可以由中级职称人员参加,如鉴定内容涉及品种纯度质量纠纷的,鉴定组应有一名持证田间检验员。鉴定组应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高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得少于鉴定组人数的2/3。如鉴定组专家与纠纷当事人有亲属、利害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种子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申请鉴定的情形

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有确凿的理由判定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政府指定的鉴定任务除外)。

二、鉴定工作要遵循程序

(一)提出申请。现场鉴定实行自愿原则,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种子管理机构提出要求现场鉴定的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制作笔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组织鉴定。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县内种子使用者与经营者发生田间种子质量纠纷的,由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鉴定。对纠纷情况比较严重复杂或者应当事人和当地种子管理部门要求,可以由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鉴定。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在技术讲座、专业培训、函授和农民夜校

等,把科学技术送到千家万户、传授到田间地头,培养一支有技术、懂经营、善

四、出具鉴定意见要规范

鉴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出具的鉴定意见应当包括申请鉴定目的要求,申请人姓名,鉴定地址、日期,鉴定方法依据,调查材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三要积极引导

农村逐步实行农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在此基础上对农民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技

七、终止现场鉴定的情形

申请人不到场的,需鉴定的地块已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因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展的。

术培训,条件成熟时对农民实施“绿色资格证书”制度,推动农村急需的农业技术骨干和带头人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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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2012年第8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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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NONG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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