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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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附件三

中纪发[2011]41号附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单 位:报告日期:审签人:审签日期:(2012)

(签名) (签名)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说 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

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首次填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2012年度按上级要求,启用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要如实、详细填写。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以及丧偶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说明。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以购买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

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数额;

②股权激励类型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账面价值增值等多种模式,填报时应注明其具体类型。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uf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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