絮用纤维制品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5 02: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临床絮用纤维制品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床絮用纤维制品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弃物处置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和卫生机构絮用纤维制品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切实加强对本院临床絮用纤维制品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任何科室、个人对废弃的絮用纤维制品不得截留,不得私自处置,严禁外流或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其应负责任。

2、洗衣房为絮用纤维制品规范处置的主要责任岗位,要健全絮用纤维制品台帐登记制度,适时做好絮用纤维制品的核对清点工作。对常态报废或应急报废的絮用纤维制品要专表(式样附后)登记、专处存放,并及时通知供应科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签字,随后完成销账、增补等相关工作。

3、洗衣房设兼职人员将报废的絮用纤维制品医疗废弃物,用黄色医疗废弃物包装袋盛装,送医疗废弃物暂存站暂存,并与暂存站人员在“专表”上双签字。最终由天津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回收,暂存站人员与处置中心人员按医疗废弃物转移办法完成交接、登记。

4、 洗衣房人员每天下临床科室将病人使用后,或被血渍、体液污染的絮用纤维制品集中回收、分类处置。对可重复使用的进行消毒清洗后再利用;对不能再用的按3条规定处置。对局部可再利用的絮用纤维制品,须在双方清点核对后,在供应科监督下破解、拆毁,可用的洗衣房加以利用,废弃的按3条规定处置。

5、急诊区(抢救、观察)病人弃用的絮用纤维制品,由急诊提供黄色垃圾袋;急诊卫生员或大院卫生员捡拾收装,送暂存站。其它诊区、病区、公共区发现的弃用絮用纤维制品参照此条执行。杜绝任意丢弃或堆放垃圾箱(池),造成二次污染。

6、本制度2011年7月1日起实行,各责任科室要严格落实。护理部、供应科、院感科、总务科对絮用纤维制品的报废、破解、再利用和报废、规范处置有监督、监管责任。

附表:静海县医院絮用纤维制品报废处置登记表(此表履行签字后,由洗衣房存档备查)

静 海 县 医 院

2011年6月2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u6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