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7-20 19:4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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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

4.1.4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最终达到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4.2.2 建议修改为:

4.2.2 根据建筑所处城镇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4.2.2-1、表4.2.2-2、表4.2.2-3及表4.2.2-4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2-1 严寒地区A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表4.2.2-2 严寒地区B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表4.2.2-3 寒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注:1.寒冷地区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计算方法详附录A;

2.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 3.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遮阳系数SC值不限制;

表4.2.2-4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4.2.3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且建筑物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6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最终达到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4.2.4 当单一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4.2.5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最终达到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5.1.1 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采暖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4.2 除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

格限制的建筑,以及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昼间高峰和平段时间启动电锅炉的用户外,不得利用电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4.3 选用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锅炉额定热效率

5.4.5 建议修改为:

5.4.5冷水(热泵)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3级;其他型式的冷水(热泵)机组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4级。

(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4级

5.4.6 选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05月28日 (中央法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u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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