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玉环地籍技术设计书(地形部分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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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编号:ZDC-TF-SJ- -2014

玉环县城镇数字地籍调查

技 术 设 计 书

浙江省测绘大队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玉环县城镇数字地籍调查

技 术 设 计 书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审批意见: 审 批 人: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审 批 人:

年 月 日

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 年 月 日

目 录

1 任务概述 ................................................................. 1 1.1调查范围 ............................................................. 1 1.2 时间要求和范围划定 ................................................... 4 1.3 工作目标 ............................................................. 4 1.4 工作任务 ............................................................. 4 1.5预计完成的工作量 ..................................................... 5 2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分析利用 ....................................... 5 2.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 5 2.2 已有资料分析利用 ..................................................... 5 3 引用技术标准 ............................................................. 6 3.1 行政法规文件 ......................................................... 6 3.2 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 6 4 成果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 7 4.1 测绘基准及应用软件 ................................................... 7 4.2 基本等高距与高程注记取位 ............................................. 8 4.3 成果精度要求 ......................................................... 8 5 设计方案 ................................................................. 9 5.1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 9

5.1.1技术原则 .......................................................... 9 5.1.2 工作步骤 ......................................................... 9 5.1.3 工作流程 ........................................................ 10 5.2控制测量 ............................................................ 11 5.2.1 平面控制测量 .................................................... 11 5.2.2 高程控制测量 .................................................... 15 5.2.3 图根控制测量 .................................................... 16 5.3 数字地籍测量 ........................................................ 18 5.3.1 作业模式 ....................................................... 18 5.3.2 图幅分幅、图幅编号及图名 ....................................... 18 5.3.3全要素数字地形测绘 ............................................... 19 5.3.4 数据分层分色表及字体设置表 ...................................... 24 5.3.5 地形图图廓整饰 .................................................. 26 5.3.6 地籍图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7 宗地图编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8 地类图编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9 地籍挂图的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权属核(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1 调查工作底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2 街道、街坊划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3 地籍号、界址点编号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4 内业核对整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5 与日常土地登记工作的衔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6 权属核(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地类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1 土地分类的依据和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2 地类调查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3地类图编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1建库原则和建库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2 地籍调查数据库建库主要技术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3 建库技术路线及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4 地籍调查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 质量控制、检查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1 项目质量检查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2 项目质量检查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3 成果的检查与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4 与省、市国土部门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的沟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提交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1基础控制测量资料与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2地形图与地籍测量资料与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3权属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4文档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项目组织管理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人力资源及进度安排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投入的主要软硬件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项目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1设备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2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3 数据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项目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2 文明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3雨季生产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权属核查表 附件2 宗地图样本

附件3 地形测图部分建筑的表示方法

玉环县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玉环县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随着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合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而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土地资源动态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推动实现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尤其是地籍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工作将查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情况,取得完整的土地利用状况资料,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坚实、优良的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基础,建立城镇数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更好地为玉环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辖区内对清港镇、龙溪镇、干江镇及经济开发区进行数字地籍调查工作。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统一技术标准,编写本技术设计书。 1 任务概述

受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浙江省测绘大队承担该项目1∶500地籍测绘、地籍核(调)查、地类调查及数据建库等工作。玉环县行政隶属台州市,本项目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1°15’—121°25',北纬28°12'—28°16'。 1.1调查范围

本项目城镇数字地籍调查面积合计约26平方公里,包括清港镇、龙溪镇、干江镇及经济开发区。其中经济开发区地块玉环县国土资源局提供了于2010年施测的1:500地形图,对该图进行图面检查及精度检测,如能满足修测条件,对该区块进行1:500地形图修测,如不能满足修测条件,则该区块不例入本次地籍调查项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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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镇调查范围示意图

龙溪镇调查范围示意图

干江镇调查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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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调查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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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时间要求和范围划定

2014年2月1日前完成基础控制测量,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外业测绘及权属核(调)查工作;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外业采集范围由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划定,地籍资料内业核对整理工作范围以玉环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1.3 工作目标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本次城镇数字地籍调查的目标如下: 按要求清理调查区域内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宗地面积、批准土地用途和利用现状、地类等状况。实现历年来调查区域已登记宗地的图形、属性、档案、实地四者一致,健全完善土地登记卡(簿);全面完成调查区域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包括属性、图形等数据)的建设;完成各类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 1.4 工作任务

(1)内业核对整理

根据原始档案资料核对原已建库的地籍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并进行修正。并对原散存在各数据库的地籍数据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正确、完整的地籍数据库。

(2)权属与地类调查

外业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权属调查分为三种情况:已发证宗地、已申请未登记发证宗地和未申请未登记发证宗地。

调查区内已经发证的宗地100%实地核查;应按街坊逐宗进行权属调查,确定界址,形成调查资料;未申请登记发证的宗地进行相应的地类和实际使用情况调查。

(3)地籍测量

包括一级控制测量、图根控制测量、界址点及地籍地形要素测量、数据转换与处理、各类成果图件(包括地籍图、宗地图、地类图)编绘等。在完成地籍测量基础上进行土地分类调查,并注意与已经建立的1∶2000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数据的关联与衔接。

(4)成果数据建库与更新机制

严格按照《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对测量成果(包括本次调查成果和历史数据)进行数据的转换、编辑、建库,包括宗地地形、权属、地类等信息,数据库内容、数据的分层与编码、库体结构等均应符合浙江省相关规定和用户指定的地籍信息系统的需求。同时做好与日常土地登记的衔接工作,建立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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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果汇总和分析

按“市区——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四级,分别对城镇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编制纸质和电子介质的成果,开展相关分析。

(6)完成各类地籍调查成果输出。 1.5预计完成的工作量

序号 1 3 3 4 5 6 7 8 9 项目内容 GNSS一级控制测量 四等水准测量 图根控制测量 1∶500数字地形图测绘 权属核查 界址点测量 地类调查 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 各项成果的各级质检 数 量 约290点 约200公里 约2000个 约26平方公里 全部已发证宗地 约26平方公里 约26平方公里 约26平方公里 备 注 在满足规范标准前提下,以实际需要为准 同上 同上 同上 按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建库按照国家标准地籍数据库格式建立 2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分析利用 2.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玉环县位于中国浙江东南沿海,由楚门半岛、玉环岛及周围岛屿组成,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17℃,平均降水量1460.3毫米。玉环县是中国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祥地之一,近年来,玉环六度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综合改革试点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体育先进县、村民自治模范县,及浙江省文明城市、首批“小康县”、经济强县、教育强县、文化先进县等,被列为浙江省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和规划发展的中等城市之一。

2.2 已有资料分析利用

(1)已有控制点成果

高等级控制点资料由玉环县测绘管理办公室提供,该成果为浙江省有色测绘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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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测的GNSS D级网,属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21°15′00″。精度可靠,点位牢固可靠。可作为基础控制的平面起算数据,具体点号有L125、YH02、YH05、YH12、YH22、YH23、403、315、430、D466。本项目高程控制网拟设计为四等水准网,以测区内二等水准点为起算,具体点号有II玉水02、II玉水03,II玉水53、II玉水55、I坎门支6-1、街下南。

(2)已有地形图数据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已有测区 1:10000影像图数据、已有的街坊、村行政界线等相关资料,可用于街道、街坊(村)界的划分、土地地类分类的参考。

(3)已有地籍资料

主要为项目范围内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已登记发证的地籍资料。 3 引用技术标准 3.1 行政法规文件

(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1号 2007);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

(5)《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验收办法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48

号);

(6)《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54号);

(7)《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11月修订); (8)《浙江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浙土调查办[2007]4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 3.2 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2009) (2)《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GH/T 2009—2010)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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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257.1-2007,简称2008版图式

(6)《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552-2005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8)《地籍调查规程》(TB/T 1001—2012)

(9)《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1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5)《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8) (16)《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9) (17)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文件

(18)本项目技术设计书和工作方案,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执行的新标准及补充规定

等。

4 成果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4.1 测绘基准及应用软件

(1)坐标系统采用: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为121°15′00″。基础控制测量成果需要提供玉环县独立坐标系、1954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三套成果,并提供三套坐标系之间的转换参数;因全省汇总时所需1980西安坐标系的中央子午线与地方不一致,还需提供中央子午线为120°00′00″成果一套,并提供不同中央子午线之间的转换参数。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3)地形、地籍图成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规格为50×50厘米。

(4)GNSS网平差计算同济大学测量系提供的TGPPSW软件包 、四等水准网平差采用清华山维《工程测量控制网微机平差系统》NASEW95程序进行平差计算、测图软件采用南方CASS2008成图软件,数据库采用Oracle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杭州网新超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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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 4.2 基本等高距与高程注记取位

1∶500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按测区地势陡峭程度划分,平地为0.5m,山地为1.0m。 图上高程注记注至0.01m。 4.3 成果精度要求

(1) 界址点精度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发布的《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界址点精度要求如下表: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表 表3.1

类 别 一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界址点间距误差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点位误差(㎝) (㎝) 点的间距误差(㎝) 中误差 最大误差 中误差 最大误差 中误差 最大误差 ±5.0 ±10.0 ±5.0 ±10.0 ±5.0 ±10.0 适 用 范 围 点位明显且实地能准确测定的界址点 点位隐蔽或实地不能直接准确测定的界址点 二 ±7.5 ±15.0 ±7.5 ±15.0 ±7.5 ±15.0 (2) 地物点精度

除界址点以外的地形、地物点精度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52-2005《1:500 1:1000 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要求执行。

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差距中误差 表3.2 地物点类型 一类地物点 二类地物点 三类地物点 (3)地形图高程精度 地形图高程精度应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52-2005《1:500 1:1000 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6.5的有关规定,城市建筑区和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15cm。其它地区高程精度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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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物点点位中误差(cm) ±5.0 ±7.5 ±25.0 邻近地物间距中误差(CM) ±5.0 ±7.5 ±20.0 玉环县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表3.3 地形类别 高程中误差(等高距) 5 设计方案

5.1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5.1.1技术原则

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等的要求,积极采用GPS、GIS等技术和测绘新技术,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登记资料和基础测绘等成果,先进行控制测量,再进行全要素数字地形测量,以新测地形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土地登记发证等资料,开展地籍数据内业核对整理,在此基础上完成地籍测绘、权属核(调)查,最后数据经内业处理、检查合格后提供符合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电子数据及相关图件。 5.1.2 工作步骤

经过对已有各类数据资料的了解和分析,该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根据需要,各步骤可统筹安排进行)开展工作:

(1)技术准备

包括实地踏勘、资料分析、技术方案设计、项目部成立、技术力量与设备配置、开工准备、进场等前期工作。根据调查计划安排,分批向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调查街坊的基础测绘数据、现有地籍图等基础资料。

(2)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

为利于权属调(核)查工作开展,应先做好区域加密控制测量和地形图测绘工作。 (3)内业核对整理阶段

组织内业人员,通过土地登记档案与地籍数据库的比对、土地登记数据与档案卷宗匹配等工作内容,将分散在各个地方的土地登记资料完整、准确地收集整理,形成在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登记数据集,并保证地籍数据库与地籍档案的一致性。内业整理可和加密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同时开展。根据内业整理成果和已测地形图,以地形图为基础,整理和判绘已登记宗地和地类。

(4)地籍数据整理

包括地籍数据内业核对整理、地类判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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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 ≤1/3 丘陵地 ≤1/2 山地 ≤2/3 高山地 ≤1 玉环县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地籍数据内业核对整理:包括登记宗地权属核对整理。

地类判绘:登记宗地按土地登记用途核对,宗地以外部分按现状判绘。 (5)地籍测量

测区范围内进行界址点等地籍要素测量。 (6)属性数据输入和矢量数据的逻辑性编辑

属性数据输入:对施测单元内的地籍测绘完成后,要对宗地图形数据的有关属性数据内容进行输入,并将其以及原土地登记电子数据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矢量数据的逻辑性编辑:地籍测绘完成后,要对测绘成果矢量数据进行严格的逻辑性编辑,按数据库建设要求,生成满足《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格式要求的数据文件,用于导入数据库。

(7)数据建库

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建库技术规范》和《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入库电子数据进行数学基础、数据分层、数据结构、拓扑关系、逻辑一致性和图属一致性等进行检查。

(8)图件编制

地形图、地籍图、地类图、宗地图及城镇地籍挂图等图件的内容、图面设计、形式和要求等按《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9)统计汇总和成果输出

包括城镇土地统计和专项用地统计及各类调查成果的输出。 (10)项目总结与验收 5.1.3 工作流程

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和浙江省城镇数字地籍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调查的实际要求,应用测绘高新技术,即“3S”(GNSS、RS、GIS)及其集成技术,在已有GNSS D级网的基础上以GNSS静态方式布设GNSS一级控制网,以水准测量方式联测平面控制点;以GNSS-RTK和全站仪测定用于地形测图和界址点测量的图根控制点;以全解析法实测地形图;以地形图为基础,对范围内的权属、地类进行调查,以内外业结合的方法编制数字地籍图、地类图;在信息系统软件支持下,建立测区范围内的地籍调查数据库,包括地形库、权属库、地类库,为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实行现代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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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城镇数字地籍调查作业流程图

5.2控制测量 5.2.1 平面控制测量

收集资料、编写技术设计书 平面、高程控制测量 全要素数字地形测量 发证资料清理、打印 、权属资料与地形图套合 权属核(调)查、地类调查、地籍测量 编绘数字地形、地籍图 各 类 成 果 自 检 测 绘 成 果 验 收 属性数据录入、数据生产构建地籍调查数据库 各类图件编辑、输出资料 资 料 整 理 审 核 成 果 预 检 验 收 成 果 最 终 验 收 遵循从整体到局部、高级到低级的分级布网原则。根据对已有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分析。本项目可直接在玉环县GNSS D级基础控制网下加密GNSS一级控制网,以满足地籍、地形测量要求。一级控制网的布测方法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方式。 1) GNSS一级控制网技术要求

GNSS控制网的设计、选埋、测算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在控制网中,采用的起算点应分布均匀,有足够的精度控制范围和足够的网形强度,GNSS控制网选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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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的具体技术指标见表5.1。

GNSS网基本技术要求 表5.1 GNSS网等级 一级 闭合环或符合路线的边数 相邻点最大距离 km 10 —— —— 0.4~0.5 16点/km ≤10 ≤10 静态 ≥15 10~60 ≥ 5 ≥45 ≥1.6 9.0 15.0 ≤ 1/20000 2项目 指标 GNSS网设计 相邻点最小距离 km 相邻点平均距离 km 标准差б参数 GNSS观测 GNSS网点布设平均密度: 固定误差a mm 比例误差b ppm GNSS测量模式 卫星高度角 ° 数据采样间隔 s 有效观测卫星数 观测时段长度 min 平均重复设站数 坐标分量相对闭合差 ppm 环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ppm 精度评定 平差基线最弱边平面分量相对中误差 边长小于0.2km时,边长中误差按<±20mm计算。 (1) 相邻点空间距离观测精度用公式5.1表示。

б=a2?(bd)2 ??????????????????5.1 式中:б——标准差, mm。 α——固定误差, mm。 b——比例误差, ppm。 d——相邻点间距离,km。

GNSS测量大地高的精度、a、b亦按表5.1规定执行。 (2) 控制点编号

GNSS一级点编号:一级冠以“I”,从“I001”开始顺序编号,在测区范围不能出现重复编号,允许有空号跳号。

(3) GNSS网应由非同步观测边构成闭合环,每个闭合环边数的要求按表4.1执行,网闭合环应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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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级点选埋

(1) GNSS一级控制点点位密度应满足表4.1的基本要求。 (2) GNSS点位尽量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便于观测及使用。

(3) 点位周围应视野开阔、便于操作,视场内不应有高度角大于15°的成片障碍物,点位应远离有整片幕墙玻璃的高大建筑物,远离大片平静水面,以降低多路径效应对GNSS卫星信号的影响。

(4) 点位应远离高压线和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而与无线电发射源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0m。

(5) 选点时平均每幅1:500图内应有一个GNSS一级点,每个点需两两通视,即每个GNSS一级点需有相邻的二个同级或高级点作为通视方向。当地处复杂地区,通视困难时允许只有一个相邻点通视。

(6) GNSS一级点应布设在平地,尽量避免布设于房顶,以方便水准联测。 (7) GNSS一级点应在实地绘制点之记。

(8) GNSS一级点的标志埋设,如在水泥地面上时,点位上凿洞灌注混凝土,埋设不锈钢标志,并刻20cm×20cm方框,红油漆书写点号;在一般地面和建筑物上时,根据《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埋设相应的标石,也可用混凝土现浇,按下图尺寸埋设标石。

I001 15cm×15cm

○ 45cm 20cm×20cm 25cm×25cm

1 硬路面上的标识 图2 控制点预制标石

3) GNSS一级控制网外业观测

(1) 外业GNSS观测采用美国天宝GNSS接收机,接收机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提交检定合格证明资料。

(2) GNSS观测采用静态定位模式进行作业,观测要求应满足表4.1规定。观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并设计接收机放置路线图,按边连式进行观测,构成坚强的GNSS网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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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时,应视卫星信号情况、点位环境和基线长度等因素的影响,必要时适当延长观测时间。

(3) 观测过程中,人员应尽量不靠近天线,且不要在天线附近走动和使用对讲机,使用对讲机应离天线10米以上。

(4) 雷雨天气应停测,并卸下天线。

(5) 正确量取并记录天线高,并要求测前、测后量取两次,取平均值为天线高,两次量取差值不得超过3mm,否则应重新设站观测。天线高记录不得划改。

(6) 在GNSS观测时,每个测站均要求用观测手簿进行记录,记录内容为:点名、点号、观测者、记录者、天气、日期、时间、时段、天线高,接收机编号、天线编号等,并将特殊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不要求记录气象元素。 4) GNSS基线向量解算及检核

(1) GNSS观测原始数据的记录、存贮及格式转换,须严格保证数据的正确与可靠。GNSS观测数据应转换成RINEX标准格式数据,然后采用严密、可靠的GNSS基线处理软件解算和检核GNSS基线向量。

(2) 由若干条非同步边组成的异步环,其坐标差分量闭合差按公式4.2进行计算并执行:

Wx ≤ 2 n σ Wy ≤ 2 n σ Wz ≤ 2 n σ ????4.2 式中:n为闭合环边数;

σ为GNSS基线空间距离标准差,其数值计算参见公式4.1及表4.1。 (3) 同一条基线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即重复基线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

102+(1ppm?d)2 2 度的2倍。其中接收机标称精度按公式: ±计算。

5) GNSS网平差计算、验算及精度评定

(1) GNSS网平差计算应使用严密、可靠的GNSS测量基线平差计算软件(如同济大学测量系提供的TGPPSW软件包)进行,以非同步观测的GNSS基线向量作为观测值,并兼顾地面起始坐标,采用三维严密平差方法进行平差计算。

(2) GNSS一级控制网平差计算后,应使用其它同级软件进行验算对比,并编制成果验算对照表,以验证平差计算的准确性。若存在验算对照超限的情况,应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对策,确保成果准确可靠。

(3) 平差计算完成后,应进行控制网精度评定、统计计算,精度统计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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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控制网中同级相邻点间最小、最大距离、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② 最大非同步观测基线向量边独立闭合环或附合路线边数。 ③ 独立基线构成的独立环坐标分量闭合差和全长闭合差及限差。 ④ 无约束平差中基线向量改正数绝对值及限差。 (4) GNSS一级控制点高程拟合比较时应提供比较对照表。 5.2.2 高程控制测量

根据对已有高程控制测量成果的分析,以本项目区内的二等水准点为起算,对GNSS一级点施测四等水准,不另行布设四等水准点。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1) 四等水准网施测要求

四等水准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和观测技术要求分别按表5.2、表5.3执行,前后视距读至0.1米。

四等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表5.2

等级 四等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 偶然中误差M⊿ 全中误差M⊿ 附合路线或环线 闭合差 平地、丘陵地 山地 检测已测测段 高差之差 ?5.0 ?10.0 ?20L ?25L ?30Li 注:上表中L为水准附合路线长度或环线周长,Li为检测测段长度,单位为km。

四等水准测量观测技术要求 表5.3

路线 等级 长度 km 四等 15 视距 长度 m ≤100 前后视距差 m ≤5.0 视线 高度 m 三丝能读数 前后视距 累积差 m ≤10.0 基辅分划 读数差 mm 3.0 基辅分划 高差之差 mm 5.0 附合路线 闭合差 mm ?20L 2) 四等水准网外业观测

(1) 四等水准观测采用DSZ2型全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前应按规范要求将仪器、标尺送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合格证明材料。

(2) 作业开始的第一周内应每天检校一次i角,以后每一周检校一次i角。 (3) 四等水准观测按照“后-后-前-前”的顺序进行单程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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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顶上和山包上或联测四等水准较为困难的GNSS一级点,其高程成果采用GNSS高程拟合方法测定。 3) 四等水准网平差计算

(1) 外业观测结束后,需进行四等水准网概算,包括水准标尺名义米长改正与正常水准面不平行改正。

(2) 编制外业高差表时应加入相应改正。

(3) 观测高差在加上相应改正后,需计算对附合路线的闭合差W。 (4) 上述各项合限后,按严密平差程序进行平差计算。

(5) 四等水准内业数据处理、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采用清华山维《工程测量控制网微机平差系统》NASEW95平差软件。 5.2.3 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控制测量采用全站仪常规导线测量和GNSS-RTK方法施测。由于图根控制点密度较大,且许多点位于居民点内,卫星信号容易受到干扰,因此建筑物密集区不宜采用GNSS-RTK动态测量方法施测。GNSS方法测量图根控制点适用于城区开阔的道路、广场、建筑物稀少地带及郊区等信号良好的区域。 1) 图根控制点的布设

(1) 图根控制网采用一级图根导线形式,测角中误差为±12″,测距中误差为±15mm。图根控制点宜布设成多结点网形或附合线路形式,附合线路长度不超过1200m。多结点导线网应有足够的网形强度,联测足够数量且分布均匀的高等级控制点,以保证图根控制点的点位精度均匀分布。

(2) 图根控制点应保证足够的密度,按照数字测量的要求,结合地籍要素测量需要,图根控制点加密至每幅不少于9个点(含高等级控制点)(施工地、待建区、山地部分除外),建筑密集区域需适当增加密度。

(3) 个别困难地带(如死胡同),一级图根导线确实无法贯通的,可用支导线方式补充,发展支导线不得超过一站,长度不超过50m,并且需要往返测量。 2) 图根控制点埋设

埋设图根控制点时,每幅图应埋设2个固定点,并且每个固定点要和一个相近固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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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视,以保证平均每幅图有2个固定点(包括高级点)。图根控制点在硬化道路上的,应保证50%以上刻石。其它图根控制点采用临时标志,以铁钉、木桩为主,若调查区域内有比较稳固的老点应尽量加以利用。 3) 图根控制点编号

图根控制点编号采用“英文字母” +“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A、B、C、??代表作业组号,后用阿拉伯数字流水编号,从1至999。流水编号允许缺号或跳号,但不得重复。为避免同其它等级控制点混淆,图根控制点编号中的英文字母不使用E、I、J、O等字母。 4) 图根控制网观测

(1) 图根控制网观测要求及限差见《1∶500 1∶1000 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2005。

(2) 图根导线边长使用全站仪单程观测一测回。对边长观测值的加常数、乘常数、 可直接预置入全站仪进行改正。

(3) 观测数据记录宜采用电子记簿。 5) 图根控制高程测量

图根控制网高程起算点须采用经过检核的高等级控制点。

图根高程测量可采用图根水准或三角高程导线的方法组网测定,具体技术要求见《1∶500 1∶1000 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2005。 6) 图根控制网平差计算

(1) 平差计算前应对原始观测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成果的正确性。 (2) 平差计算采用清华山维公司的NASEW95平差软件包。 (3) 图根控制点成果表需装订成册上交。 7) GNSS-RTK图根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如采用GNSS-RTK图根控制测量方法,在执行《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图根控制点位选择时应满足GNSS对卫星信号的观测要求,既要满足数据采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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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又要注意GNSS卫星信号接收要求。

(2) 利用GNSS-RTK技术进行图根控制测量时,用三脚架或简易脚架对中置平,每个图根控制点均独立测定两次,两次测量时重新对中、置平三脚架或对中杆,不得采用手扶对中杆方法。

(3) 利用GNSS-RTK测定的两次图根点坐标较差≤±5cm,高程较差≤±5cm,符合要求后取两次坐标中数作为图根点坐标、高程成果。

(4) 利用GNSS-RTK测定的图根点,需要进行检测,检测比例不少于10%。

RTK图根平面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表5.4

等级 图根 碎部点 精度要求 两次点位互差≤5cm 与基站的距离(km) ≤7 ≤10 观测次数 2 1 观测方式 双基准站 单基准站 注:当采用单基准站观测时,必须检测周边已有同等级以上控制点。检测高等级控制点时,其点位互差≤5cm;检测同等级控制点时,其点位互差≤7cm。 双基准站观测方式是指在不同的基准点上对同一流动站点的观测。 RTK图根高程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表5.5

等级 图根 碎部点 精度要求 两次高程互差≤5cm 与基站的距离(km) ≤7 ≤10 观测次数 2 1 观测方式 单基准站 单基准站 注:当采用单基准站观测时,必须检测周边已有同等级以上控制点。检测高等级控制点时,其高程互差≤4cm;检测同等级控制点时,其高程互差≤5cm。 5.3 数字地籍测量 5.3.1 作业模式

采用全野外数字测绘作业模式,以各等级控制点为基础,利用全站仪、便携式计算机、传输线、小棱镜及数字测绘软件组成数字化采集系统,设站采集各类数据。实地采集的数据经全站仪通讯端口直接传输到计算机,做到数据实地采集、实时传输、现场编辑。 5.3.2 图幅分幅、图幅编号及图名

1∶500数字地形图、地籍图采用相同的图幅分幅方式,图幅的分幅规格为50cm×50cm。地形图、地籍图编号采用图廓西南图廓角坐标公里数编号法,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图名以地名、山名、政府名称、行政事业单位名、学校、桥名、企业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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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录用,空旷地带可不取图名,只注记图号。 5.3.3全要素数字地形测绘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应按《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执行。并着重显示与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有关的各项要素。根据地形图的图面表示要求并结合图面负载,针对本地区的一些具体情况作以下补充:

(1) 居民地的房屋是城镇、乡村的重要地物,一般不取舍,要完整准确表示。房屋测绘以勒脚以上墙外角连线为准;房屋按建材类别与结构分钢、砼、混、砖、石、木、简、棚七类加注,一层房屋只注结构,不注层次。调查区域内砖、混、砼结构的房屋,结构一般难以区分,为了表示统一,按下列标准执行:

砼:指层数≥7层的框架式结构的大楼、商厦或其他坚固构筑物,校内多层教学楼一般属这类结构,城市内主楼下的裙楼房屋结构按主楼房屋结构注记;

混:指2-6层以钢筋混凝土为梁柱的砖混结构房屋; 砖:指1-2层无钢筋混凝土为梁柱的砖混结构房屋; 石:指大部分外墙用条石或石块砌造的建(构)筑物;

木:指以木柱为承重结构的建(构)筑物,不论其外墙材料是木、砖或混凝土; 简:指简易砖墙、石棉瓦或玻璃钢瓦的正规房屋;

棚:结构正规、有棚顶,四周无墙或仅有简陋墙壁的建筑物; 为便于使用,注记位置应与地籍图注记位置一致,注记在“左上角”。

(2) 房屋层数及注记。房屋层数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图上注记的房屋层数是自然层数。假层、附层、插层、阁楼(暗楼)层高低于2.2米时不计层数,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复式房屋,跃层建筑按实际占有自然层数计算;居民住宅、商品房等建筑物的底层车库(储藏室)不计层次,后面带括号注“车”,高层建筑形式多样,测绘分层线有困难时,可不绘分层线,注最高层数;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按《图式》4.3.1.b要求表示。

(3) 对于已有一层以上的平顶房上加盖的简易房,其简易房不计层次。

(4) 城镇旧街区,房屋毗连,要根据房屋不同形状,并尽量按产权归属综合考虑予测设界址点。小街、小巷道路无边线,只测出两侧房屋临街(巷)的边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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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廊房与悬空挑出建筑的表示。

a、悬空建筑物与挑廊,宽度大于图上1mm应表示;檐廊在图上宽度大于2mm应表示,用外实内虚表示。

b、廊房不论一层或多层,以底层为准,支柱按实际柱位表示。建筑物内,难以进入的廊房,仅测出外围线。

c、农村老式木房的廊柱与地脚线不一致,廊柱在里,应用虚线绘出地脚(沿阶)线,把廊柱表示在相应位置上。

d、架空房屋和廊房、悬空挑出楼面按图式4.3.5、4.3.6的相应符号在图上以外虚内实表示,但符号的代码、属性应注意区别。

e、门廊:有支柱的应表示并实测支柱位置,用虚线表示门廊外沿;无柱门廊不表示。 f、厂矿单位大门的门顶要实测。居民住宅院落围墙上的门顶不表示,门墩实测,宽度大于0.5米的依比例尺表示,小于0.5米的不依比例尺表示。

g、阳台均表示为外虚、内实。

(6) 工厂区、农贸市场、商业街(商城)的表示。 a、工业区按其布局如实测出,并加注名称。

b、工业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商业街(商城)测出外部轮廓,内部用人行过道表示其内部布局,加注名称。

(7) 建筑物下的通道与道路相通的应表示,房屋内部的通道可不表示。 (8) 台阶:图上少于三级的台阶不表示。 (9) 机关、企业内部的主要道路要表示。

(10) 围墙高度1.0m以上,长度在5m以上或做建筑物间的隔墙的应如实表示;围墙宽度大于图上0.5mm时,应依比例表示。单位门口用于放置自动门或装贴厂名的较厚的装饰墙,实测范围,以依比例尺门墩符号表示,加注“厂牌”字样。垒石墙长度小于5m或临时性墙体可舍去。

(11) 栏杆式的围墙,当底坐的围墙体高出地面1.2米时按围墙表示;低于1.2米时,按栏杆表示。栏杆测定柱体外边线。

(12) 围墙内外高差超过0.5m时,砖墙一侧有石砌基础的要在相应位置以加固坎符号。

(13) 农村居民地内院落前后的的水泥地不表示,但大型的、固定的晒谷场地面用点线符号表示,加注“谷”两字。水泥地边线与道路共线时,以道路边线为主表示。其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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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及破旧的水泥地不表示。

(14) 栅栏、栏杆、竹木篱笆、活树篱笆、铁丝网图上长度大于20mm应表示。 (15) 已建的屋基实测出屋基位置加注“基”字,正在新建的房屋或暂停施工加注“建”字。

(16) 外层为铁皮的房屋表示有三种情况:里面有钢结构框架的注“钢”,除此外比较大型的厂房注记“砼”,临时性、较小的注记“简”。

(17) 工矿企业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a、公园内假山、城市雕塑要表示,人工独立石一般不表示。

b、具有方位意义的大型广告牌按《图式》4.3.109要求表示,城区绿化地内及道路边的广告灯箱不表示。

c、独立地物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测绘其外轮廓,填绘相应符号;不能依比例尺表示,要按GB/T 20257.1-2007《图式》规定的符号准确的表示其图上所在位置,无相应符号的重要地物,要实测其范围,加注专名。

d、宗教庙宇建筑物实测外围,标注其相应的结构层次,并标注符号,加注专有名称;天主教、基督教、清真寺只绘符号,不注名称。

e、独立坟按其轮廓测出,配以符号,加注高程。公墓测出范围,内部散列配置符号,视占地范围测注高程。

f、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剧院、电影院分 别按《图式》4.3.43、4.3.44、4.3.45、4.3.46要求表示。

g、无线通信(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地面站的信号发射塔,用《图式》中的4.3.54符号表示,并加注“通信”字样。

h、测图时要注意廊房、柱廊、门顶、雨罩、阳台、檐廊、挑廊的区别与表示方法。 i、根据本测区的建筑特点,一些具体的房屋表示方法详见附录。 (18)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表示。

a、有坚固的路基、路面铺设水泥、沥青等材料,常年可通行汽车的道路要注记铺面材料和道路名称。在实地每间隔10~15m的道路中心应测注高程注记点,主要道路交叉口和转折处也应注记高程注记点。

b、道路通过城区或乡村居民地不应中断,应如实测出与街道或居民地道路的连接。公路按技术等级分别用等级公路(1~4级),等外公路(9级)表示,并在图上每隔15~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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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并加括号注记公路行政等级代码与国道、省道公路编号。公路的配套设施如隔离带、栏栅、排水沟、绿化带、铁丝网等以相应符号表示。

c、主要街道要表示主街与人行道,图面允许时,应表示绿化带。路灯:主要街道、一般街道、桥梁、小区及工厂内的路灯均表示,小区及公园内的地灯不表示。

d、农村道路1米以上用相应的图式符号表示,1米以下用小路符号表示。 e、各种桥梁要如实测出。桥顶应注记高程,必要时加注建筑结构,有名称应注记桥名。

f、路堤、路、陡坎、斜坡、陡岸和梯田坎等,在图上长度大于10mm,比高大于0.5m时应予表示。

g、农田中的小路可适当舍去,山地小路要测出,且要表示清楚,不可任意舍去。 (19) 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表示。

a、公路两旁、田野、工矿区以及居民地道路两旁的非临时性的高、低压线、通信线均要表示,单位内部的低压线、通信线可择要表示。高压输电线路铁塔的四角,测出铁塔与水泥基座的交点,不测水泥座的外缘。电力线、通讯线要精确测定接边方向,近距离处应测至图幅外的下一点位。

b、配电线、通信线不论是在居民区或一般地区均不连线,只在其杆位上用符号绘出连线方向。10KV高压输电线均不连线表示,10KV以上高压电力线应连线表示,并注记电压的伏特数。

c、地面及架空管道要表示,并加注输送物质;地下管道不表示,过河或过桥管道直径大于200mm的要表示。地下检修井只表示城市中主要街道上的检修井,检修井密集时应作取舍,检修井不区分形状按实际位置测出,并按检修井相应符号表示。

d、由于目前城市内电线、电缆线下埋,其变压器等安置在路面上,应实测其变压器房的大小,并加注“”符号,当变压器房太小在图上难以表示时,则测其中心位置,并根据在实地的方位按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e、测区内的消防栓应准确表示。 (20) 水系及其附属设施的表示。

a、单、双线沟渠均应测出流向,地下水渠的出水、入水口应表示。冲沟图上宽度大于5mm时要注沟底高程,大于10mm时,要加绘等高线。

b、土堤堤高大于0.5m时应予表示,测注堤顶高程,并在图上每隔10厘米左右注记高程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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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河道加固坎、陡坎、斜坡要绘出,并加注高程。

d、水井有文物和方位意义的要测出井位,农村水井按照其使用情况适当取舍,井位的注记按GB/T 20257.1-2007《图式》要求执行。

(21) 地貌和土质的表示。

a、山地已形成梯田的,要测出梯田坎。一般荒山、退耕还林的山地,坎高差大于1.0m时,要测出并配合等高线表示地貌。

b、等高线遇到房屋、双线道路、双线沟渠、湖、塘、冲沟、陡崖、路堑等符号时应绘至符号边线。

c、居民地内一般以高程注记点表示地形起伏变化,一般选择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桥面、河岸、广场、较大的庭院或空地等处。

(22) 植被与农田的表示。

a、图内的所有植被应一律如实绘出,不采用图外附注。

b、同一地段混种多种植物时,植被符号可配合表示,但不得超过二种。

c、地类界与道路、陡坎等线状地物重合或与此类地物接近平行且间隔小于图上2mm时,可省略不绘。

d、平坦地区大面积稻田高差基本一致且田埂密集时可适当取舍。每一块稻田只测注一个高程,田埂交叉处适当测注高程。

e、旱地、菜地、苗圃等有田埂的应测出田埂,无田埂的用地类界圈出其范围,并选测有代表性的高程加以注记。农村种菜的塑料大棚用《图式》4.3.35符号表示。

f、果园未成林时套种粮食、蔬菜等作物的,仍按果园符号表示。

g、高大的、有明显方位意义的或有纪念意义的独立树用相应符号实测表示,并加注树种,如“樟”、“银杏”等。

h、机关、工厂内部绿化带、花坛应予表示。郊区房前屋后的小面积树木、竹林等按其面积大小表示,有一定规模的,是经济林的要注明树种名称;当有几种树木杂生无法区 分时,可只注主要树种的名称。农村院落内的花坛不表示。

i、山地植被按实际情况表示,用地类界划分不同植被不得遗漏,并加注植被名称。 (23) 注记

a、地名注记一律以玉环县地名录为准,地名录以外的地名应认真调查核实加注。 b、注记要采用正式颁布的简化汉字。注记文字不应出现错别字或未经正式颁布的习惯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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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同等级名称、字体大小应一致,同一名称字隔应等距,其间隔最大不超过五个字隔,但街道、河流的注记间隔还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影响名称的判读,同一名称不应被双线符号分割,并要保证注记文字是个整体。

d、大居民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注总名和分名,并用不同等级注于图上。

(24)对变电所、变压器房等比较危险的场所,还有看守所、人武部、军事用地、油库等特殊场所以及其他比较敏感的部门,可只绘出外围,并注明单位名称。 5.3.4 数据分层分色表及字体设置表

基础地形图的表示方法应严格按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的要求进行,数据的分层、分色及字体设置见表5.6及表5.7。

数字成图基础要素数据分层分色表 表5.6 序号 名 称 内 容 颜 色 1 测量控制点 1.平面控制点 2.其他控制点 红色 2 3 4 5 1.自然河流 2.人工河渠 3.湖泊池塘 4.水库 水系 5.海洋要素 6.礁石岸滩 7.水系要素 8.水利设施 1.一般房屋 2.普通房屋 居民地及设3.特殊房屋 4.房屋附属 施 5.支柱墩 6.垣栅 1.铁路 2.火车站附属 3.城际公路 4.城市道路 交通 5.乡村道路 6.桥梁 7.渡口码头 8.航行标志 1.电力线 2.通信线 管线 3.管道 4.地下检修井 5.管道附属 境界 1.行政界线 2.其他界线 3.地籍界线 1.等高线 2. 高程点 3.自然地貌 4.人工地貌 深蓝色 紫红色 青色 黄色 6 红色 7 地貌 绿色、红色 浙江省测绘大队编制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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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植被与土质 9 城市部件 1.耕地 2.园地 3.林地 4.草地 5.城市绿地 6.地类防火 7.土质 1.面状区域 2.公用设施 3.道路交通 4.市容环境 5.园林绿化 6.房屋土地 7.其它设施 绿色 青色 数字地形图注记字体设置表(1:500) 表5.7

要素名称(样式) 县(市、区)政府驻地 乡、镇政府驻地 行政村名称 自然村、住宅新村、小区名称 政府机关单位名称(大单位) 企、事业、工矿单位名称(小单位) 公共设施名称、性质说明注记 主要山名 一般山名 主要水系 一般水系 次要水系 控制点点号及其高程注记 公路等级代码及编号 等高线高程注记及一般高程 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名称 等外公路、城市次干道名称 城市巷道 铁路、轻轨名称 桥梁名称 图名 图号 测图单位 管图单位 版本信息 测量员 比例尺 接合表 附注 图廓坐标 注记字体 中等线体 细等线体 细等线体 细等线体 细等线体 细等线体 细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黑体 黑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细等线体 细等线体 宋体 黑体 细等线体 黑体 字高 2.2 2.1 1.7 1.5 1.7 1.5 1.2 1.7 1.5 2.1 1.7 1.5 1.2 1.2 1.0 1.5 1.4 1.2 1.3 1.4 1.2 2.2 2.1 1.2 1.5 1.2 1.2 1.7 1.0 1.2 1.4 宽度比例 1 1 1 1 1 1 1 0.8 0.8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0.8 1 1 1 1 1 0.8 1 1 倾角 0 0 0 0 0 0 0 0 0 -15 -15 -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浙江省测绘大队编制 - 25-

玉环县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街道号 街坊号 幢号 宗地号 面积 界址点号 边长注记 门牌注记 宋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中等线体 2.3 1.9 1.3 1.1 1.1 1.1 1.1 1.0 1 1 1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5.3.5 地形图图廓整饰

1 2 3 1. 接合表 2. 图名、图号 3. 秘密 4. 2011年××月数字测图 1980西安立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等高距为0.5米(1.0米) 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 5. 1∶500 6. 浙江省测绘大队 测量员××× 绘图员××× 7 检查员××× 7.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4 5 6 附件3 地形测图部分建筑的表示方法

为了本测区在地形测图表示上的统一,对部分建筑的表示加以说明。 1、楼顶的简易房不表示,用于放置空调的挑出部分不表示,如图一所示:

浙江省测绘大队编制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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