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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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宿 舍 自 治 管 理 委 员 会 章 程

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

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成立于2011年10月,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该委员会与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工作的四驾马车。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综合治理、寝室文明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一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 并以“自律、自立、自强,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将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性质:宿治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结构之一,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自觉接受宿治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宿治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校对宿舍寝室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校团委、学工处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良好生活环境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寝室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环境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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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的参加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同学服务,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宿舍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四条:会 训

自信 团结 真诚

第五条:会 歌

《钢铁的心》

第六条:口 号

钢铁卫士,风雨兼程,无私奉献,大道为公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未在留校察看期间的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本会及学校相关奖励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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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所有注册及实践会员必须听从组织安排调遣,遵守本会相关制度准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触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岗位责任制,其负责人经宿治会组织考察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二)商讨和决定本会的未来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审议本会章程

(四)通过本会选举制度确定下一届议事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议事会职权:

(一)解释章程、监督章程和其他相关程序的实施 (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三)监督本会的工作及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议事会,由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楼长)若干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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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秘书部、宿管部、文体部、权益部、安全教育部。

议事会:全面规划校宿治会的工作,负责宿治会与其他学生自治组织、其他高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交流与沟通;对内部各部室进行宏观调控并协调各部室间的合作关系;对各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分会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是委员会的运作核心。 秘书部:

1、每次活动的通知工作(原则上一切通知都由秘书部负责); 2、每次活动的签到

3、每次活动的人数统计,并及时统计数据反馈于秘书长; 4、每次签到时干部若提出个人信息更改,应及时反馈于秘书长; 5、活动主要负责工作筹备及协调日常工作,并做日常会议的全部记录

6、管理干部档案,文案起草,负责招新活动的资料准备,以及各种资料的打印;

7、负责邀请在校老师、同学进行社交大型座谈活动及活动邀请函的书写;

8、管理组织的经济财产,账目记录,财务管理,预算,出纳; 9、审批发放的各项经费支出(原则上每一项费用必须要有主任的签字许可后方可动用);

10、监督财务支出状况;

11、管理常规活动、重点活动的费用支出,并做好账本; 12、每月向主任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好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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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购买每次活动、比赛所需的奖品; 14、每次比赛后,荣誉证书的打印,盖章;

宿管部:负责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管理,寝室各项评先评优及违纪处罚;协助学工处检查学生宿舍,统计好检查结果,开展好文明寝室创建月月评活动;繁荣寝室文化,监督各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分会做好本学院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文明检查等工作。

权益部:广泛深入地收集同学意见及建议并及时上报校有关部门,致力于积极维护学生各方面的正当权益。

文体部:负责做好以“寝室文化节、学生公寓客家体育竞赛”为主要内容的寝室文化建设工作,繁荣社区文化。各项活动的宣传设计,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和《宿管周报》的编印,并对本会相关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及相关资料的网站上传工作。

安全教育部:负责做好宿舍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保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议事会职权:

1、解释章程和其它程序的实施;

2、提名决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主任及议事会理事、候补理事、各部门部长,并罢免由其产生的所有干部;

3、审查和批准财务预算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监督全体干部的工作; 5、处理其他紧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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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理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所有职权; 第十六条:主任职责:

1、负责学校“宿治会”全面工作; 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向上级汇报工作和申请工作指示; 5、指导各部门工作的展开;

6、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做好分管工作开展;

3、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4、制定、实施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5、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6、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 7、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8、在主任不在时,行使主任职责 第十八条:秘书长职责

1、领导秘书部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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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抓好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3、指导秘书部做好会员大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的会务工作; 4、全面收集会员意见,拟定会员大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的议题;

5、组织、贯彻、落实各项会议决定;; 6、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事务;

7、年底负责组织选举优秀骨干和优秀干部。把名单交到主任处后并进行奖励证书的颁发活动。 第十九条:楼长职责

1、楼长是各种具体任务的执行者,也是宿舍内学生向上反映情况的联系人(楼长由各楼层层长竞选产生。)。

2、楼长与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是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关系,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对各楼长安排、布置工作,楼长对议事会负责。 3、协助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维护宿舍安全。 4、协助做好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美化校园环境。

5、积极组织学生公寓文明小区建设,倡导学生文明居住,健康生活。

6、“星级文明寝室”的创建和评比工作。

7、协助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对宿舍内的违纪行为予以纠察,遇到重大事故向宿治会报告

8、配合宿管部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清查和制止宿舍楼内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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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和经商活动。

第二十条:部长、副部长职责

1、各部门之间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协商,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加以解决;

2、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实行目标责任制,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大胆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使本会具体工作有章可遁,根据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会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同时要做好校团委、学工处组织的助手。

第二十三条:宿治会承办活动标准:建立特色宿舍文化,宿治会严禁以单纯盈利为目的举办活动。

第二十四条:宿治会应是思想明晰、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团结活泼的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宿治会各职能部门应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宿治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宿治会成员应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和纪律观念,举办活动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检查宿舍要礼貌待人,认真仔细。开会时要遵守时间,有事要提前部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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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宿治会自身工作应有计划进行,各部应提前一周将工作计划上报议事会,由议事会决定是否举办,议事会应在三天内作答复。 第二十七条:外单位发来的邀请信(函),由委员会主任负责统一协调并决定参与人员。

第二十八条:日常工作实行值班部长负责制,每周一至周五进行值班,宿治会日常工作无须向议事会请示的则向值班部长请示,由值班部长全权负责。值班部长分工情况见值班分工表,值班部长应按时到岗,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请假的要向部长提出书面的请假条,并由秘书部部长协调其他部长代替指班。

第二十五条:正、副部长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解聘者,个人履历表不得填写该职务,宿治会也不得出据相关证明。

第二十九条:实行量化评比考核制度,以便激励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工作。

第三十条:工作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对表现优秀的成员将予一定精神及物质奖励,表现不合格的成员将酌情给予相应的批评、开除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人事、财务、档案、值班等其他有关事项分别见相关制度规定。

第六章 办公室档案、财产制度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所有办公物品归秘书部统一管理调配,任何会员、部长及议事会成员不得私自用取,如有需要须向秘书部部长申请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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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内所有物品包括桌椅文件夹等秘书部必须统计备案。

第三十四条:宿治会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人事档案、活动方案等),秘书部需归类整理并收入档案柜。任何人不得随意拿取擅自阅读或带出办公室。如有需要,须向秘书部申请,秘书部部长签字允许后,由秘书部成员交到借方手中,不得拷贝、损坏,半日之内必须归还。 第三十五条:其他组织向我会借用物品须正规借条,由秘书部部长签字后方能借出,秘书部需定期清查所有财产,并索要接触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向其组织负责人申请赔偿。

第三十六条:所有财务资金由议事会秘书长保管,财务支出时需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向秘书长申请资金,秘书部须做详细备案。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非人为损坏物品应及时交到秘书部备案,秘书部负责到学校后勤部保修更换。人为损坏的物品由当事人原价赔偿。

第七章 审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组织资金须有专人管理,资金使用和报销须有主任同意和签字。

第三十九条:每学期议事会将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一次审查。 第四十条:每次召开会议及其他会员活动,所有干部须佩戴工作证进入,否则一概不准进入,有主任特殊同意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在发展中,根据需要可设置非常设性部门参与协会管理。 第四十二条:干部必须保持统一性,对于破坏组织团结,鼓励他人破坏组织形象的学生干部给予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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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工作准则为:务实、平衡、灵活。

第四十四条:在主任空缺时,由副主任代理,但代理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所有经费的使用归档都必须要有主任的本人签字方可实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江西城市学院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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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tl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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