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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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2.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3.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4.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5.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6.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7.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8.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9.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

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

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二、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

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

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

(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

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教案)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

(三)、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四、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向学生介绍新技术的科技领域的最新成就,除了专业教育所必需开设的必修课之外,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在学有余力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今后发展选修一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课程,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将有很大的帮助与启迪,选修课分为必选和任选课两种,其有关规定如下:

1、每个学生每学期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填写选课登记表,由各系(部)负责汇总统计,报教务处。

2、凡某门课选课人数达15人以上时,可决定该课为选定课,如选课人数不足15人时,可由系(部)进行平衡,动员学生改选其它

课程。

3、选修课确定后,各教研室要安排讲课人员,进行准备,有关问题按开课规定处理,保证课程按时开出。

4、选修课开课前一学期末,学生可进行选课,填写《学生选课登记表》。学生选修课程,应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专业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并将意见简要填入《学生选修课登记表》。当人数超过15人时,将名单送教务处,以便安排开课有关工作。

5、开学后,允许学生试听2周,然后决定是否选定该课听课。 6、学生在校期间每人至少选修5门以上选修课,并参加考试,成绩及格的按每10课时一个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不及格者不记入成绩单,未批准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考核。

7、学生毕业前必须至少修满10个学分,否则不得毕业。 五、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组织安排各项教学活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教学进程表

教务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在学期中提出下学期教学进程表及校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课程表的编制

1、课程表是学校具体组织与计划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全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学生均应按照课程表的规定进行教学工作。

2、课程表编制原则是:

(1)要确保学生学习负担均衡。原则上一门课每次授课之间要有适当间隔。并注意一天内不安排两门作业较多的课程。

(2)除个别实验课和制图课须连续上课、时间稍长外,每天上课不超过6节。

(3)课程表只排课内学时,课外学时由学生自行安排。 3、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编制下学期全校课程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一般在放假前一周发到系(部)。课表发布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4、为了及时发放课表,要求各系(部)教研室在学校放假前五周将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准时送教务处,对教师提出的排课要求,在不违反课表编制原则下给予适当考虑。

(三)、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调整,如果条件不许可,则说明情况,不调整。

(2)学生必须参加全校性活动,应尽可能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经校长批准,予以临时调课。

(3)任课教师因病、(急性病除外)因事请假,教研室应指派其它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一般于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以调课,教务处上课前一天签发调课通知单,发至有关教师及班级。

(四)、代课

1、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外出参加科研、学术会、教材编写、参观访问或其它原因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在一周前填写报告,指定教师代课,经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2、代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五)、对于未履行必要手续,任意改动课表(包括教师、教室、时间),以及人为造成的教学秩序混乱,误课事故等,对当事人要追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保证各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学工作,正确处理好学校教学工作和支援社会办学及搞好科技有偿服务工作的关系,特对教师任课、对外兼课等规定如下:

(一)、教研室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选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初次担任主讲任务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首先要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讲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研室同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才能担任主讲任务。

(二)、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选择较为合适的教材,并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授课内容,明确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做好习题解答,保证课堂讲授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师在校外兼任教学等工作,必须在做好校内工作,保证完成教学、实验、教研活动等各项本职工作和学校组织和各项活动的前提下,方能对外兼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对外兼课:

1、各系(部)有校内教学任务,且有能力承担而不愿承担的。原则上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师不得对外兼课。

2、教学上反映较大,讲课质量急待提高者。

3、不承担或不完成交给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以及不接受工作分配的教师。

4、凡因在校外兼课等而影响了校内教学工作者,应停止校外兼任的工作。

5、经组织批准脱产进修的教师。

(五)、对外兼课的教师须经所在教研室同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对外兼课;未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兼课。对私自兼课者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批评,影响一次本人评职、晋级评优等。

七、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教学管理情况,现对我校聘请机关干部和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事宜,做规定如下:

1、教研室(或系)聘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为本教研定(系)兼课,应先征得被聘请人的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将聘请意向性名单及理由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发给聘请通知书后,方可予以聘请。(本条适用于各系(部)、教研室从校外聘请教师)。

2、教研室聘请其他人员讲课,必须是在本教研室教学工作量(大于人均20学时),或某门课程本教研室实在无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方可。

3、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一般每周平均应不多于6学时。

4、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兼课时,应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于学期初按学校要求向教研室提交学期授课计划,如计划需要变动时,应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

5、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相应

教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教研室也应及时通知兼课教师参加本教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

6、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其教学各环节和专职教师一样列入学校规定的教学检查范围,其在教学业务上归所聘教研室管理。

7、对于被聘任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相应教研室也应向其讲明教师任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使其能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8、本规定除第3条外,适用于返聘教师。 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校、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系(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档案工作

1、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2、归档范围

教务处: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与制度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材料 :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部)各专业教村(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账、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各系(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

(4)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5)教学过程监控材料 :教学信息反馈材料 及分析、总结材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料等。

(6)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8)教学设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合同、论证材料;设备账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账目、清单、

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修计划、账目、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9)教学经费及教学设置购置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等。

3、归档时间: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学年寒假以前归档。

(三)、系(部)级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实验报告单、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四)、教研室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折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五)、实验室

(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日制;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3)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

值易耗品帐目管理,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

九、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性人才重要途径,实践教学质量的好坏,决定应用性人才的高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人才至关重要。因此,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践教学监督制度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组织学校督查组检查、督促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活动,通过深入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总结,获得第一手资料,为校长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教务处有关人员要经常到实验、实习和设计现场抽查。 (四)、教务处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学生问卷调查包括实验反馈、实习反馈、设计反馈和实验室建设反馈等几个方面,每一方面包括若干项。在学生中成立学生反馈组织,学生组织由各班学习委员组成。

(五)、各系(部)也要相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习和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系(部)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要至少听四次实验课。

(六)、实验课和实习,教师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缺席。

实践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1.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3.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4.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6.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7.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法 8.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9.实验室“四防”管理制度、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撤消或调整必须按照《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设置和调整的原则意见》,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我校各类实验室由校教务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应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

进行;要在“深化改革,改善条件,发挥效益,提高水平”方针的指导下,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注意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教学实验室,首先是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实验室,要制定基本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及实验室建设规划。在实验教学师资、用房、仪器套数、教学文件资料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要逐步配套,使实验教学质量达标。

第六条 根据学校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

第八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和实验技能,逐步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 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逐步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实验室应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自身的活力。

第十条 积极组织与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

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 加强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实行严格的聘任制。要有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要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实验室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努力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特有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 体制与机构

第十四条 我校实验室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建立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教务处。该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本条例第二章中所列各项基本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并审查论证设备投资方案,掌握全校实验室专项基建费、教学设备费、实验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和验收。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实习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实验室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及奖惩制度;技术职务评定及设岗聘任制度;房屋管理制度及劳保用品发放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编

制、定岗、岗位培训、考核晋级、职务评审和聘任、补充更新及表扬奖励先进等项工作。

(六)负责制订实验室评估办法并组织实验室评估工作。 (七)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劳保用品等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承担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实验室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今后应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具体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调整和体制改革。我校实验室的建立应有适度的规模并相对稳定。凡是每学年实验教学达不到一定数量要求的教学实验室和无稳的科研方向、一定的经费来源和一定量的专职人员的科研实验室,都要进行调整合并。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选择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职教学或相应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一般应由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均由学校正式聘任或任命。

第十七条 我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基建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由主管校长领导,由教务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对:

(1)全校实验室投资、建设及评估;

(2)高精尖仪器设备的布局、使用、国能开发及科学管理;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等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开展研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要依照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每一项规划都要注意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放等综合配套因素。要逐步建立和中强实验室建设的“项目管理”制度。“九五”期间,应着重对学生受益面大和涉及我校重点学科发展的实验室以项目的方式,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进行重点投入。实验技术队伍要在稳定中求发展,应切实搞好实验队伍的梯队建设。

第十九条 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方案要纳入学校年度建设规划,仪器设备购置费和运行维修费要纲入学校的财务计划。要采取多种渠道集资的办法,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学杂费、计划外收入(或基金)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用于实验室建设,以保证实验教学等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的有偿服务,都要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屋占用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服务人员劳务费,要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该部分一般不低于15-30%。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本溪冶金专科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实验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实验室人员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 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一般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教学编制:以我校学生人数为基础,每20-30名学生配一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2)科研编制:以科研编制人员数为基础,每3名科研人员中应有一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室其他人员的编制按照实验室承担的各项任务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在各系或教研室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的基本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贯彻、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定本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对工作人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本室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开展多种评比活动。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和级别晋升工作由校教务处会同校人事处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安全、环保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泄密。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治理,作好劳动保护及劳保用品定量供应工作。对于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工作人员,要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中涉及的实验室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验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共同职责

1、实验室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并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水平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2、要模范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要树立“勤奋、求实、创新”的科学态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持文明整洁的实验环境。 5、实验室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及上级报告。

6、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含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全体人员既分工又要协作,共同建设好、管理好实验室。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

2、按教学大纲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订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

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5、在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生产、试验任务,负责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6、在校、系(部)和教研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提职的意见。

7、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务。

8、负责技术开发工作

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周应三天在实验室坐班。

二、高级工程师

(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

高级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负责设计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实验的开发和指导,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技术与管理论文。

3、审定实验新方案和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4、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

开发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7、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8、组织安排实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实验工作。

9、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室教学改革的任务。

10、承担技术开发工作。

11、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

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实验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有关课程或某种类型实验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试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3、根据教学的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教授、副教授以及高级工程师审批后,指导技术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4、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修理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6、负责对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7、在教授、副教授与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参加各项技术开发工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并负责设计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实验项目的开发。

8、在实验室主任和上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务。

四、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

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讲师、工程师完成教学实验中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有关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订的实验大纲正确组织实验的进行,分析处理试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工程师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在工程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范围,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示教板等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指导实验施工。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技术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6、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

五、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动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3、在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员通过试讲予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讲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参加由工程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六、实验技术工人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

下,从事试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试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承担实验室的生产任务。

5、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6、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七、保管员(包括兼职工作人员)

保管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所保管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尽量做到满足这些要求。

2、经常做好所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锈、防尘、防霉等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雨季要采取烘干措施。

3、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有出入帐,出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4、对所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返回的仪器,做好擦拭、涂油的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5、向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

情况,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

6、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应尊重这一权力。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细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学校培养人才的总目标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是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各专业的人才规格和培养目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和实验项目、内容、要求、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实验教学做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形成自己的实验体系。

3、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出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教学的阶段划分(承上启下,相互衔接)、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4、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联系哪些相关理论的应用等;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6)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5、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原则

(1)要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在保留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基础上,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低到高,螺旋上升,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应用理论和所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要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重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6、实验课的单独设置

(1)实验学时较多(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50%以上,上机学时除外),实验项目之间连续性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由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系(部)主任初审,教务处复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

排课。

(3)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织力量,按照专业要求实验教学的系统安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初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7、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务处复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课,人员搭配必须合理,有主讲(指导)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部)主任应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的资格:

1、实验主讲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确实教学经验丰富的可放宽至专科,但必须是专业对口。

2、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主讲。

3、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讲师(工程师)以上人员,可聘请为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三、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工作更好地统筹规划,各系(部)主任应在上一学期安排的本学期所有课程的主讲(指导)教师,配备的辅导实验人员。

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进度计划、了解实验室的具体条件,落实安排实验项目,实验内容。

实验项目确定后,要着实安排实验时间,认真添写实验任务书。任务必须由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三份。

添写好的任务书,由教研室统一交到系里汇总,系主任签字后,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确定的实验任务书一份留存备查,一份返回系里备案,一份交给实验室落实实验。此项工作务必在学期开课的第二周内结束。

实验室一经接到实验教学任务书,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任课教学确定的实验项目。满足其实验时间的安排。各实验室必须在学期的第三周内安排好实验进程、时间,确定实验课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由教务处备查。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所必需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并须在开学初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和指导书的课程原则上,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与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均应记入教案。要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

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5)学生必须预习,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提查合格,方准做实验。

(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手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进行实验

(1)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做到“三勤、五坚持”,即腿勤(巡视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示范),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

(4)学生要认真操作,认真分析实验数据,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3、实验教学效果

(1)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全过程各因素的综合效应,是最终的检验。从实验报告中能体现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3)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五、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全面培养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2、我校学生实验教学分独立设课实验和非独立设课实验两种形式,实验考核办法因此不同。

(1)独立设课实验考核。该考核分平时和期末两部分,实验总成绩按平时考核成绩占70%,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占30%计算。除平时实验考核外,期末要由实验教师根据本门实验的具体特点单独出题或指定实验对学生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计分。

(2)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实验课占本课程总学时50%以下)不单独安排考试,学生的实验成绩以平时实验考核成绩为准且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10%,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中。

3、平时实验考核即教师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和打分,每项实验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包括:实验预习(2分),实验表现(5分),实验报告(3分)具体打分标准及方法如下:

(1)实验预习:要求学生课前必须进行预习,写出预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基本公式、所用器材、图表、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教师要课前批阅预习报告,并通过课堂提问

等方式检查预习效果,打分,未写预习报告者记为0分。

(2)实验表现: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器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面的表现确定成绩。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必须由教师签字认可。

该项记分分为五档:5、4、3、2、1分。

(3)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总结报告,要求:内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结构合理、书面整洁、对实验结果有自己独立见解等,教师依据以上要求给学生打分。记分分为四档:3、2、1、0分,不交实验报告者扣分。

教师要严格按照以上三方面做好学生实验的考核,并将考核分数记入学生实验成绩单中,三项得分之和即为该项实验的成绩。

4、实验成绩的计算方法:

每学期期末,教师要根据本学期要求做的实验个数和学生各项实验成绩的总分,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数作为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70%+期末考试成绩×30%

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5、有关旷课和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处理规定:

(1)凡平时无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而未做实验的,或三次平时考核在6分以下(不含6分)的,本门实验不及格。

(2)独立设课的实验,凡设课期末考试末参加的,本门课程实验考试成绩为不及格,需要新补考。

6、各实验室可在本考核办法要求内,根据课程要求和实验特点制定对学生考核、考查的具体办法,以达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总目

标。

六、认真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基本的科学实验技术的必经之路。为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累原始资料,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求各实验室建立实验教学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教学档案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领导; 2、实验室教学档案管理材料指定专人保管;

3、凡与实验室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文字材料均应入档,并注意经常收集整理;

4、学校不定期进行督促与检查;

5、实验教学档案作为学校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人员评估的一项重要条件。

6、附录: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附录:

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1、学校和各系(部)为实验室工作下发的有关文件; 2、教学文件汇编; 3、实验项目汇编;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其它实验参考资料; 5、学生实验报告;

6、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含试卷及成绩); 7、实验任务书(含实验室开放部分); 8、实验室工作日记、实验记录;

9、设备帐、设备卡(含低值设备)、消耗材料帐;

10、五万元以上设备使用记录; 11、仪器设备说明书; 12、实验室研究成果、论文; 13、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4、实验室基本状况:如实验室房舍面积、适用专业、实验项目数。实验组数、仪器设备台件数、资产总金额、仪器设备总金额、实验室成立的年份等;

15、实验室上墙部分,五个规章制度。

16、实验计划、实验总结,毕业设计总结,毕业设计题目汇总表,实习报告;

17、其它实践教学材料。

七、做好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开放制度

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发展所应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体现专科特色,培养应用性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应向学生开放,积极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一)我校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或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充分挖掘人、财、物的潜力,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即学生课外实验活动)。

(二)凡我校在校学生,在保证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学习任务的提前下,可不受专业或年级限制,自愿报告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三)学生课外实验活动应由学生自拟课题,课题类型应为设计性的实验项目,课题选好后向有关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基地申请。

(四)学生课外实验活动课题的审定,要本着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

发展的培养。课题由主管教学系(部)主任组织有关实验室主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定。

(五)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把申报的课题汇总,拟定出详细计划(包括:实验项目、指导人员、学生人数、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器材、实验时数和时间等)报系(部),由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实验)部门。

(六)教务处对系(部)所申报的课外实验课题审核后,向各有关实验室发实验任务书。

(七)课外实验活动所需实验经费一般由学校统一,拨给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基地。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有关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实验室现有潜力,提高投资效益。

(八)有关指导人员在课外实验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计划,要将教书育人及对学的技术,安全教育贯穿始终。

(九)学生在参加课外实验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认真完成任务。做到勤奋、求实、创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时应注意安全,并总结经验和不足,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等,并交到有关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基地。

(十)指导课外实验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算法见“实验室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十一)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做好课外实验活动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如果没有这些材料,一律视为未开展课外实验活动,不计工作量,并将所拨经费从第二年计划实验经费中扣回。

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学生到校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实践,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工程观

念化社会意识,为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必备基础的必经之路。因此,各系(部)和有关教研室,特别是专业教研室要加强与校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联系,寻找管理水平高、技术设备先进、教育观念强和服务态度好收费相对较少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伙伴。

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合作伙伴提供力所及的技术服务和合理化建议。平时注意多与合作伙伴沟通,特别是抓住学生实习机会合作伙伴提供服务。如进行科研,技术开发或举办培训班等,学生也可以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

二、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两个校外稳定实习基地,更要适量增加招生量大的专业,校外稳定的实习基地要双方签署有关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三、国家、省试点专业必须至少有一个产学合作实习基地,其它专业应力争有一个产学合作实习基地,产学合作基地应由双方签署产学合作协议书。建立有关组织机构,由校方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作为各自代表。

四、各专业应聘请一定数量来自实习基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每位兼职教师每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同时可参与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

五、各教研室要经常与校外实习基地沟通,保证双方合作效果。 (一)、校内实习基地的建立的原则

校内实习是进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科研工作的场所,其设置要遵循以下原则:

1、应本着有利于教学、科研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实践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的提高。

2、有利于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专业建设。

3、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置,应由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确立方案后报教务处审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

4、新设置实习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稳定的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践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②有符合实践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③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④有合格和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

⑤有合乎实际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⑥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校内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的实习工作和改善学生的实习环境,使学生在不出校门的情况下就能进行生产实习(含基本工艺操作实习)甚至专业实业(即毕业实习)、建立健全一批校内实习基地是最有效的途径。最近几年我校已陆续建立一批校内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基地应具有能满足实习的要求,在有关方面也应达到相应标准。

1、校内实习基地管理参照实验室管理,应由主管教学的系(部)主任管理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并要配备专人负责校内实习基地工作。

2、校内实习基地所承接的任务纳入整个实习计划中。学生实习时间、方式同在校外企业实习一样,每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安全教育应正常进行,各校内实习基地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

3、实习基地评估方式与实验室评估方式一样,分两级评估,系(部)自评和学校评估,评估标准见附录(在实验室评估基础上进行修改)。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计划、组织、指导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受到工程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初步训练;培养工程意识、创新能力、科学作风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另:毕业设计(论文)属学士学位课内容,完成它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2、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重要特征是它的实践性和综合性。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既是重视巩固、深化、扩大和运用所学知识;更要加强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包括:调查研究、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综合分析、抽象模拟、制订设计或试验方案,并进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设计、计算(包括计算机应用)和符合标准规范的绘图能力;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与分析处理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管理工作能力;总结提高、撰写技术报告、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表达与答辩能力等。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一定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和个性发展。

3、根据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做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组织教学、检查质量的基本依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主要内容是:

(1)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目的和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原则及课题类型。

(3)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进度的基本要求。

(4)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格式和图纸的基本要求。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标准和方法。 (6)指导教师的任务和指导方法的原则规定。 (7)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和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由系主任批准后实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

4、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选题要符合国家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的目标,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课题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以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新的创造。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尽可能围绕本学科(专业)选取具有实用价值,先进性、新颖性的实际任务;也可以自拟工程课题;提倡选择不同专业(学科)互相渗透与结合的课题;允许优秀学生在

教师指导下自己提出课题。

任何课题,都应有必要的文献、资料、数据、规范做依据。这是课题满足教学要求的必要条件。工科专业应提高工程设计类题目的比重,一般不应低于60%;文理科类专业要注意选择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有实用价值的题目。

5、选题要注意难易适度,份量合理,过程完整,学生经过努力后能够按期完成。

原则上学生每人一题,必须几个人共做一题时,则应取不同方案,不同数据,或划分不同部分,明确分工。避免有的学生“坐车”、“吃大锅饭”。

对于与往届重复的课题,严禁将往届毕业设计(论文)借给学生参考,防止出现抄袭现象。

6、所有的题目必须经系审核批准后方可下达任务书。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题目。

(2)范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题目。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的题目。

(4)不宜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题目。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7、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应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辅助教师。如因工作需要经教研室考核、系批准,也可指派具有毕业设计(论文)辅导经验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安排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教师做指导。

特别需要时,可以聘请少数校外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由本专业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行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8、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 要坚持把培养人放在首位。但要避免把学生当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要坚持教学的基本要求,注意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对优秀学生可以提出更高要求,对差生应当多做具体指导。

要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要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

要坚持启发式的指导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逐步做到指导工作规范化。

9、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

(1)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陈述题目适用的专业、内容、要求、性质等,经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题目经过审批后,应认真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制订所指导课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按照题目名称、目的要求、具体内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技术资料、参考文献等依次撰写,并于毕业实习前发到学生手中。

(3)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向学生正式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

务书”,任务书必须报请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方才生效。

(4)指导并审定学生制订的本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方法和进展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5)指导教师应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含图纸、程序等),按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指出错误并督促学生改正,对学生是否能进行答辩的资格预审;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认真绘出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并写出考核评语。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10小时,教师因公、事、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对学生的要求

10、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1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 12、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不及格”处理。

1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按学校有关要求请假。凡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4、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15、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和设计工作环境。 16、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基本材料: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等,并且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17、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专业先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进行参加答辩的资格审查。

19、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一般应由校内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技术人员)担任,如确实需要,也可聘请少数校外人员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人数应按学生人数比例和实际需要确定。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学生多少和课题性质,可划分为若干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中专业教师不应少于3-4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必须在答辩开始前两周报教务处,经审批后向学生正式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及地点,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两周。

20、答辩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答辩工作:

(1)在答辩前举行预备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标准;听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组长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的简单介绍。

(2)答辩应公开进行。每个学生答辩开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附件呈送给答辩委员传阅(图纸要张挂),学生答辩开始后,用10-15分钟简单报告课题任务、目的和意义;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法;对设计(论文)结果的评价等。

(3)提问答辩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答辩委员可对课题中的有关主要问题进行查询,检验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知识的情况,考查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情况。

(4)每位委员应按照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综合各委员给定成绩(平均值)的基础上,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2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仅反映学生的结业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合理评定成绩,对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意义。因此,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通过“指导教师审阅→评阅人评阅→(制图复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的程序进行成绩评定。

22、学生将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附件(包括任务书、图纸等)正本,按时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逐个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设计(论文)各部分质量(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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