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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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厂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对机组振动问题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机组安全运行,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汽轮发电机组振动监督管理制度》和《山西省电力公司振动技术监督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振动技术的监督工作。

2 振动技术监督的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机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使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2.1 汽轮发电机组及旋转设备选型、设计审查,出厂前汽轮机组监造、装配工艺及转子平衡状况的检查验收。

2.2 监督设备安装过程中对振动有关的工艺过程、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启动前的全面检查验收。

2.3 监督试运过程中设备振动和与振动有关的运行参数、设备状况、监督进行详细全面的测量检查和记录,对异常振动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2.4 运行中定期或不定期对振动及有关参数进行详细的测量记录,注意观察、分析振动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5 检修中对振动有关的检修工艺和技术措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因检修工艺问题而产生异常振动。

3 振动技术监督范围及内容

3.1 监督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所有转动机械设备,其中机炉车间305台次,炉辅车间129台次,化学车间13台次,输煤车间36台次,劳动公司76 台次,总共 559 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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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公司监督范围:汽轮机发电机组及主要旋转机械,包括给水泵汽轮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排粉机、给水泵及前置泵、真空泵、循环泵、凝结水泵及各旋转设备驱动电动机等。总共104台次。

3.1.2 车间部门监督范围:其它旋转机械及电动机。

3.2 监督内容

3.2.1 各轴承振动参数。

3.2.2 对装有测量轴振动仪表的设备轴振动参数。

3.2.3 各轴承、轴承座可引起振动的技术状况。

3.2.4 转动部件平衡状况。

3.2.5 轴系连接与对中,轴承负荷分配的技术状况。

3.2.6 机组的动静间隙。

3.2.7 主汽压力、主汽温度、润滑油温、润滑油压、氢压、真空、膨胀、胀差、轴向位移、排汽温度、轴封温度、发电机转子电流等运行参数。

3.2.8 转子结构部件强度和影响强度的运行条件。

3.2.9 振动的测量装置及保护动作的准确可靠性。

3.2.10 振动诊断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4 振动监督标准

4.1 轴承振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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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振动幅值(双振幅)在原有基础上增减15μm,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本车间(部门)振动专责人汇报,经本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人员共同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若在短时间内未能查明原因,且无有效措施时应汇报公司振动监督组组长,经公司振动监督组组长组织进行必要的分析后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同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避免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4.2 对装有测量轴承振动和轴振动仪表的机组,两者均应考核,并从严要求。

4.3 机组通过临界转速的振动标准

4.3.1 轴承振动:合格值 50μm 控制值 100μm

4.3.2 轴振动:

4.3.2.1 绝对轴振:合格值100μm,控制值200μm

4.3.2.2 相对轴振:合格值 80μm,控制值165μm

5 振动监督网及各级专责人职责

公司振动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5.1 生技、车间(部门)及有关班组各为一级。

5.2 振动监督工作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总负责人,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及公司振动监督组。

5.3 振动监督组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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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或修订振动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5.3.2 建立公司振动监督网,规范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

5.3.3 督促检查振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每月定期召开振动监督网活动,在设备出现振动异常故障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振动异常原因及制定相应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实现监督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通报。

5.3.4 负责监督振动监督指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及考核意见。

5.3.5 研究开发、推广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在线监测,实现计算机联网闭环管理。

5.4 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职责:

5.4.1 在振动监督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振动监督制度,展开振动监督的日常工作及管理活动。

5.4.2 负责监督振动监督指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上级振动监督机构与公司振动监督组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及时上传下达振动监督信息,确保振动监督网的正常运转。

5.4.3 组织编制机组计划检修振动监督项目,跟踪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考核意见。

5.4.4 掌握监督设备的振动状况,按时完成公司振动监督月、季、年度报表,完成振动监督月度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每月分析一次机组振动趋势,并作为振动监督月度、季度分析会的资料。

5.4.5 严肃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对振动超标设备及时下达监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5.4.6 围绕技术难题、关键问题,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攻关,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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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各部门、车间振动监督专责人职责:

5.5.1 建立健全本部门、车间振动监督制度,建立振动监督台帐,健全振动监督网,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

5.5.2 各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负责本车间(部门)振动监督台帐的建立与完善,负责月度、年度监督工作总结、分析及相关报表的编制,属公司监督的设备要求每月25日前将报表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属车间部门监督的设备,每年6月25日及12月25日前将报表及分析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

5.5.3 各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车间(部门)旋转机械异常振动做出及时分析处理,并收集汇总有关异常振动原始资料及处理经过,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备案。

5.5.4 对振动监督组组长、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下达的监督通知单,认真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整改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处理。

5.5.5 部门、车间振动监督专责人应严格落实振动监督责任制,禁止大包大揽基层班组振动监督工作。

5.6 各级振动监督专责人对重大设备改造或事故处理,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技术服务。

5.7 班组监督专责人职责

5.7.1 负责所辖设备日常振动监测及报表工作,班组振动专责人每月对主机(包括小机)进行两次测振,对辅机设备进行一次测振,详细记录在台帐上,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

5.7.2 和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许漏项,由班组振动监督专责人检查落实。

5.7.3 有关机组的轴承、转子、中心等检修记录应列入振动台帐,对于转子原始弯曲值、大轴弯曲表指示的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的平衡块配置等均应有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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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对本班组振动异常设备,及时采取措施,分析变化趋势,制定消振计划及措施,并负责落实,同时立即汇报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

5.8 各车间(部门)配置的振动监测及分析仪表自行负责进行定期校验。一般每年送电科院校验一次,必要时随时校验,以保证测量及分析的准确性。 6 机组运行振动管理(发电部组织实施)

6.1 对公司汽轮发电机组,要求值班人员认真记录振动数据并每班对振动数据作初步分析,遇有异常情况(振幅增减值达15μm或接近报警值)应用便携式振动表复测,异常情况属实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并严格执行紧停制度。

6.2 对于给水泵汽轮机,要求值班人员认真记录振动数据并每天对振动数据作初步分析,遇有异常情况应随时监测,及时逐级上报,并严格执行紧停制度。

6.3 对公司重要辅助设备,要求每周用便携式振动表测振一次,遇有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设专人随时进行监测,做好事故预想,执行紧停制度并及时逐级上报。

6.4 发电部振动监督专责人应每周详细记录一次机组振动数据,分析机组振动变化趋势,登记存档,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

6.5 遇有异常振动情况,由公司振动监督组组长组织,运用各种手段,对异常振动进行监测分析,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及上级监督部门汇报。

6.6 机组启动及主要辅助设备定期切换启动时,应加强对机组及主要辅助设备振动监测,发现异常应严格执行紧停制度,并详细记录,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

6.7 机组运行中受电气因素的冲击或运行工况的急剧变化,应立即对机组的振动进行全面测量,以便判断机组是否受到危害,对于因振动故障而停运的机组,应全面监测停机过程中的振动状况,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在确定机组可恢复运行时,也应制定严格的启动监测措施,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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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对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不含励磁机)应投入振动保护。如果振动保护动作,应当分析原因加以处理,不能简单地把保护退出,作为临时措施可以将振动保护加延时跳闸,但必须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6.9 当进行振动故障诊断试验或处理振动时,可以适当考虑放宽振动限值或加跳闸延时,但必须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7 机组检修振动管理(检修车间、部门执行)

7.1 各检修维护车间振动监督专责人,应组织各班组振动专责人每月对主机(包括小机)进行两次测振,对辅机设备进行一次测振,详细记录在台帐上,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专责人。

7.2 和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许漏项,由车间、班组振动监督专责人检查落实。

7.3 针对处理机组异常振动的特殊项目,应列入技术监督重点项目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督促实施和验收。

7.4 有关机组的轴承、转子、中心等检修记录应列入振动台帐,对于转子原始弯曲值、大轴弯曲表指示的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的平衡块配置等均应有详细记录,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应严格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考核意见。

8 基础管理

各车间(部门)的振动监督专责人应保存下列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做到台帐齐全,有据可查,否则对专责人进行考核。

8.1 省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等上级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条例、导则等技术资料。

8.2 运行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的振动及相关参数记录。

8.3 已处理设备振动缺陷的技术报告(包括振动原因分析、处理方案、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各种试验的详细记录,所达到的效果等)。

8.4 新机安装的有关影响旋转机械振动因素的安装记录,以及第一次启动设备在各工况下的振动参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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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设备检修中有关影响旋转机械振动因素的检修记录、技术措施以及停机前和开机后各工况下的振动参数记录。

8.6 设备的原始技术数据清册(包括转子结构和连接方式、轴承形式、转子各阶临界转速、工作转速、转子重量、加重位置和加重重量等)。

8.7 对转动部件所进行的重大改造和缺陷处理情况报告或记录数据。 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起草。

细则委托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sy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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