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外贸会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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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外贸会计概述

一、外贸会计的对象

外贸企业的会计对象,就是外贸企业进出口商品流转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外贸企业资金运动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国际间的进出口商品流通,其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出口业务与进口业务。

二 外贸会计学科的特点 外贸会计的学科特点

外贸会计因其特殊的资金流转环节,形成了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会计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涉及大量的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外贸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从事对外贸易,而对外贸易在多年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具有自身特点的惯例和规则,包括贸易术语(如FOB、CFR、CIF),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如汇票、托收、汇付、信用证),贸易方式(如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

2涉及较多的税收知识。外贸企业在从事进出口交易的过程中,组织货物进出关境时要向海关缴纳必要的税收,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货物出口时应进行出口退税,退还其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税的计算和核算涉及相关的税收知识。

3涉及必要的国际金融知识。外贸企业与国外客户进行交易时,通常使用外汇,涉及外汇的种类、外汇管理、汇率制度、外汇报价等相关知识。

4涉及相关的海关管制知识。外贸企业在组织货物通关过境时,必须遵守海关相关的管制制度,如加工贸易的保税制度和保证金台账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进口付汇核销制等。

第二章 外币业务

一、外汇 1.外汇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以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2.外汇包括的内容

外国货币(纸币和铸币)

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 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其他外汇资产 3.外汇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以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

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

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4.外币与外汇

外币是外国货币的简称,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外币是外汇的组成部分。

二、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简称汇率,又称汇价,指一种货币这算为另一种货币的比率,也就是用某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价格或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价格。 1.外汇汇率的标价方法

确定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先要确定用哪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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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1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倒数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0.9705即1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也就是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 2.买入价、卖出价、中间价

通常外汇的买卖都要通过银行,因此,公布行情信息时都从银行的立场,把汇率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

买入价—买入汇率,指银行买入外汇的价格,意指出口商卖给银行外汇时所用的汇率。 卖出价—卖出汇率,指银行卖出外汇时所用的价格,意指进口商向银行购买外汇时所用的汇率。

汇率的报价包括五位有效数字,一般同时报出买入价、卖出价。银行报价习惯按“基准货币∕报价货币 买入价∕卖出价”,两个报价中总是前小后大。

买入价与卖出价两者间的差价即为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国外电汇的汇率高于票汇、信汇汇率,因电汇的传递结算速度快,银行无可占用的资金头寸。

中间价—指银行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价,即未加银行手续费以前的汇率。它是纯粹的汇率,但不用于外汇交易,只用于记账、缴纳关税等。 会计准则

1.初始确认和计量—一笔外币制交易在交易日作初始确认,并按交易当天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2.在每一资产负债表编表日

(1)对外币货币性项目改用期末汇率计量,即采用公允价值等折算。 (2)非货币性项目仍按原价以外币定值的历史成本作为账面价值保留。

3.在了结(清账)日—按当天汇率计量,汇率差异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费用。 所谓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有两个条件:

(1)必须是要按某种外币定值为一个固定金额,或是可确定的金额; (2)必须是货币资金,或是迟早要变为外币制先进(或收或付外币)。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货币性债权;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贷款及其他类似负债;现金及银行存款。 三、外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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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是以记账本位币为基准的。在我国,会计上所谓的“外币”,是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币种,而不绝对以国别为划分标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1.外币—外国通货的具体实物。 形态:纸币和铸币 会计科目:库存现金

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中,通常不允许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 (保税区例外)

2. 外汇:外国通货计价的记帐工具,实物形态是外币值银行存款、票据等流通工具,不仅限于纸币、铸币。但主要是能通过银行结算的资金头寸。科目: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库存现金等。

在外国会计中一般不区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国际资金流动重的绝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汇划的。通常所说的外币业务,实质上多为外汇业务,极少直接使用外国纸币或铸币结算。

但倘若人民币进入完全的自由兑换,区分外币和外汇即无实际意义。 外币业务主要有:

(1) 购买或销售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 (2) 借入或出借外币资金

(3) 承担或清偿以外币计价的债务 了结日及期末的会计处理

企业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必须分别按买入、卖出价而不是中间价记账。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按卖出价) 或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按买入价)

假设中国CC公司与一英国供应商B和另一美国顾客A间有下列进出口交易:

(1)2008年12月11日,从供应商B购得存货£100,000,应在2009年1月10日按英镑付款。此英镑按人民币汇率9.9752∕10.0553购汇。

(2)2008年12月21日,存货销予顾客A计USD300 000,应在2009年1月20日按美元收款。此美元款按汇率6.8241∕515交售给银行。

有关汇率如下: £ USD 2008∕12∕11 10.2772 6.8451 12∕21 10.2319 6.8377 12∕31 9.8975 6.8353 2009 ∕1 ∕10 9.9752/10.0353 6.8393

1 ∕20 — 6.8241/515 1 ∕31 9.7538/8321 6.8283/557

外币业务的账务处理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两种方法。

外币统账制—外币业务与本币业务合并在一个账系内进行日常记录。每笔涉及外币的业务随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既记录原币金额,又记录折合本位币金额,故称“复币”。一般企业发生外币制业务笔数不多时,可以采用统账制。

外币分账制—每笔涉及外币只业务时,均按原币分别在独立账册内进行记录,只在期终结账时才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额汇总记入主体账簿(本位币账簿)综合计算盈亏并汇总列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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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外币制业务发生笔数很多的企业。 1. 外币收入的核算

外贸企业取得外汇收入存入外汇账户后,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状况,作出结汇或不结汇的决定,并据以进行核算。

例:精工服装进出口公司出口服装的有关业务如下:

(1)3月2日,销售给美国迪克公司服装一批,发票金额为60000美元,当日汇率为6.78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US$60 000×6.78) 40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406800

(2)3月16日,银行收妥款项,送来现汇收账通知,当日汇率为6.77元。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60 000×6.77) 406200

汇兑损益 600 贷:应收外汇账款(US$60 000×6.78) 406800

(3)3月18日,今将50 000美元向银行办理结汇,当日买入汇率为6.76元。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US$50 000×6.77) 338000

汇兑损益 5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 (US$50 000×6.77) 338500

外贸企业向境外销售商品收取外汇,都必须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收回核销手续。

在商品报关出口前,向外汇管理机关申领外汇管理机关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收汇核销单。 报关时,向海关出示收汇核销单,凭与收汇核销单编号相符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报关后,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单、发票和收汇核销单存根送交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以备核销。 向银行交单时,银行凭盖有“放行”章的收汇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 2. 外币付出的核算 外贸企业进口商品,需要以外币支付货款及劳务供应时,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直接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也可以提供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向银行购入外汇后再予以支付。无论以外汇账户中现汇支付,还是购汇支付,都必须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3. 外币兑换的会计处理

不同币种外币间的互相兑换,可认为是一种外币兑成人民币后再将兑得款购入另一种外币,是两种情况的复合,按待兑换的两种外币分别作买入卖出处理。此时两种外币买入价或卖出价各自会和企业的入账汇率产生差异,形成汇兑损益。

(1)兑出的A外币按现时银行买入价计算的总额与原账面汇价总额之差; (2)兑入的B外币现时银行卖出价与该外币中间价入账之差。

某企业有港币10 000元要兑成美元。港币存款户的汇率为0.8815.设当天港币的银行买入价为0.8795,卖出价为0.8828,美元买入价为6.8241,卖出价为608515.则银行套算可购美元时,先将港币折成人民币,再用人民币买入美元。兑入美元=10 000 ×0.8795 ÷6.8515=1283.66(美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USD1283.66 ×6.8396) 8779.72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5.28 贷:银行存款—港币户(HKD10 000 ×0.8795) 8795.00 这一汇兑损益是美元的银行卖出价对入账的中间价之差, 1283.66 ×(6.8515-6.8396)=15.28(元)。此外还有港元的银行买入价和原账面汇率之差,10 000 ×(0.8815-0.8795)=20(元)在期末一并处理,这时不必逐笔进账。 4.外币制债权债务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发生以外币计值的赊账进出口业务或国际借贷款业务时,即会产生外币制的应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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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项一类债权债务。

对于上述业务因汇率变动而造成的汇兑损益的处理,有两种观点:

1.一笔交易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业务成交日与日后结算支付是一笔交易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双方权利义务要按原币结算,故成交日外币折合记账本位币额是一笔“暂估”数,日后结算时按支付日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额才是真正的价款额。应该按后者调整第一笔会计记录的金额。在这种观点下,账上不出现独立表示的因汇率变动所致的差异额。我国不采用这种观点。 2.两笔交易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成交日确立的是购销业务,结算支付日产生的是另一笔外汇买卖业务。前者应由企业的购销部门业务人员负责,后者则应由企业的财务部门对如何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负责。两者考核的对象是不同的,这时账上要单独记录因汇率变动所致的差异。 四、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在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犹豫外币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发生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外币折算差额

汇兑损益

外币兑换差额 (一) 外币折算差额 企业各外币账户的记账本位币由于折算时间不同,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外币折算差额应当分外币货币性项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和外币投入资本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1.货币性项目

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清偿的负债。 货币性资产项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账款 货币性负债项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或递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2.非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意外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鞥。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期末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投入资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二)外币兑换差额

外币与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兑换和不同外币之间的兑换,由于实际兑换的汇率与记账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实际兑换汇率是指兑入外币金额时的银行卖出价和兑出外币金额时的银行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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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ss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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