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下的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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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下的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自古以来就是民主政治的必要组成部分,当今社会是民主与法制

的社会,民主政治的建设必然离不开权力制衡。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一直是现代民主政治建设中受到人们重视和关注的部分,因此,对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下的权力制衡的分析与揣摩,以及比较当今社会的三权分立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权力制衡与分权

权力制衡指国家各种主要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巩固代开始就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组成机制之一。没有制衡的权力即绝对权力就是独裁专制,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实行真正的权力制衡。权力制衡的前提是权力分立,即国家的主要权力的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即三权分立。三权互不隶属,互不代替,互不合并,分别由三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即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和行使,这三类政治设施之间,在机构、人事、职能上相互区分,以实现三种权力的独立性。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三权实行互相制约,每一种权力和其余两种权利都存在相互牵制和约束关系,彼此平衡,同时互相补充,防止某个机关滥用职权,侵犯人民权利,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使国家达于安定、协调的治理。三权分立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是当今西方国家权力分配的基本模式。这种权力结构最初是阶级之间的权力分配,由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分享国家权力。资产阶级革命取得彻底胜利后,成为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制度。时至今日,实践中的分权制衡已与这种制度的最初设计有所不同。例如,行政权力日益扩大和加强,引起三权之间关系的变化,对三权之间的平衡状态发生着影响。①但分权的政治实践始自古代希腊奴隶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以雅典为代表的一批政治城邦。 二、分权制衡在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中的实行

古代雅典处于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特点是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作为生产者的奴隶。奴隶主对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一方面使他们具有共同的社会生产地位,形成了共同的阶级利益,从而为其聚集政治力量提供了共同利益基础。另一方面,又使他们能够凭借对于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社会财富乃至占有奴隶本身,从而形成了大大超过奴隶阶级的物质力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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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对于奴隶阶级的政治统治权。同时,奴隶主阶级的政治权力已经开始与宗教学说相结合。在古希腊,奴隶主阶级运用希腊神话给自己的统治抹上一层灵光。因此,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中的分权制衡主要是针对城邦平民公民与上层奴隶主阶级的政治权力间的制衡,不包括奴隶阶级。

分权制衡在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中的实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违宪立法起诉制表明了司法对立法的制约,雅典的陪审法庭不受干预地行使其正常职能,体现出司法的相对独立。梭伦改革中新创立的公民陪审法庭从贵族院分的重要的司法权里,成为全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凡是雅典的公民都可以按照一定的制度参加法庭陪审。②陪审法庭不仅参与例行审判还接受上诉案件,等于雅典的最高法院。雅典民主政治中,公民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立法,但雅典有“违宪立法起诉制”,任何公民可以对其认为提出违宪的法律的人和制宪法律本身提出起诉,交给陪审法庭审判。若判定该项法律确实危害民主,则废除该法律,将提案人绳之于法。表明陪审法庭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有最后核准权,表现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制约。但法律一旦被核准,陪审法庭必须按照其执行,表明公民大会对陪审法庭的制约。③

其次,权力制衡是否真正实现要看对行政权的制约程度。雅典公民对行政官员的检查制度十分严厉,行政官员要经过三关:一、公民大会每年对高级官员实行十次信任投票;二、卸任检查,如发现官员贪污受贿,则送交法庭裁决,依法严办有罪者,并处以十倍罚金;三、陶片流放法,以制服声望过高者,它是按照公民投票来决定是否对某一公民实行政治放逐,因投票时把定罪人的名字写在陶片上而得名,每年由五百人会议提请公民大会讨论是否应行此法,若大会同意就召开全体公民集会进行投票,只要出席人数达到6000而某人或多数票就要流放国外10年,但不动其财产。这个放逐法对那些不受群众欢迎的头面人物(往往是贵族)是很大的威胁,不失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工具。

再次,行政权制衡立法权和司法权。伯利克里时期,500人会议、十将军委员会、执政官司库官等掌握行政权,它们各有其相对独立的职能和行使其职能的主动性。行政权能指导立法、司法工作的展开,在制定变革的重大关头,行政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中枢。

最后,大人物掌权后,成为指导立法、司法展开的力量。例如,贵族统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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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是从梭伦之时开始的,他在群众中很有威望,既是英雄诗人,又是一位体察民情的革新派政治家,当时雅典的阶级矛盾异常尖锐,政局动荡,梭伦主张以改革方式解决平民备受压迫的各类问题,搞一个带有立宪意义的改革运动。他的立场得到大多数公民的支持,遂在公元前594年选举他为“执政兼仲裁”,全权进行宪政改革。克利斯提尼也是像梭伦那样出身贵族却支持平民的民主政治家,他针对梭伦改革尤未深入触动的雅典选举体制和血缘团体做了较彻底的改革。 三、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三权之间关系

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一种功能性划分,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因社会公共权力及其所代表的利益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公共权力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因此,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只不过是资产阶级“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④。由于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在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资产阶级内部的各阶层、集团、派别的私自利益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阻抑对方的利益,它们必然要寻求不同的政治权力为后盾,这就使得立法、行政、司法这种功能性权力转变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派别的政治权力,从而呈现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关系。随着资本垄断趋势的发展,垄断资产阶级成为资产阶级的主体,适应垄断资本直接干预经济,实现自己利益的要求,资本主义三权中的行政权正在趋于扩大。

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经济关系的确立,使得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内部本质上不存在利益对立关系,因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不过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政治权力的功能性体现,它们都统一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立法权能够集中和表达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使之形成普遍有效的法律法案,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核心,在三权中处于统率地位,行政权和司法权不过是贯彻和执行这些利益和意志的手段,因而在三权中处于从属立法权的地位。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本质上的一致和立法权对于行政权、司法权的统率关系,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公共权力功能上的“议行合一”原则,体现着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四、对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和三权分立的综合评价

雅典民主制是人类奴隶制时代相当进步的国家形态。雅典城邦民主政治是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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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历史发展的实质性巨大进步,它非但不是氏族部落民主制的直接延续或其残迹,反而是氏族部落制度及其残迹消灭最彻底的结果。雅典政治上的民主伴随了氏族部落的逐渐消失和贵族特权的逐步取消。通过设立一系列国家机构和赋予普通公民充分的参政权利,雅典实现了奴隶制城邦公民的民主政治。

从梭伦改革到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从克里斯提尼改革到厄菲阿尔特和伯利克里的改革,雅典民主政治在爱琴海岸上留下长长的轨迹后终于迎来了全盛。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中,立法、司法与行政分立制衡,国家体制初步实行三权分立。事实表明,三权分立是实现希腊古典奴隶制民主和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民主的基础,然而现实表明司法和立法的独立等方面也有许多值得现在发展中国家在改革政治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予以借鉴之处。

《政治学导论》,王仲田 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第81页。 ②

《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吴于廑 著,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年11月北京第一版,第24、25页。 ③

《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刘家和,王敦书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5月第一版,第248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225页。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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