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管理对策

更新时间:2023-03-08 05:41:49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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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管理对策

作者:黄锡楚

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7年第04期

摘 要:现阶段,多数律师事务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在薪酬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最为严重。本次研究特对现阶段国内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依此制定出相应解决策略,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 管理问题 薪酬分配 人力管理 一、引言

随着近些年来,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我国律师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亦在不断增加,律师事务所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的律师行业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尚无较好的管理经验可以借鉴,以至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而为了促进国内律师行业的发展,则必须要对现存问题予以分析,并依此制定出规范化的管理策略,进而确保其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

1.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经调查可知,国内多数律师事务所在模式选择均为合伙提成制。该模式下,律师与律所之间仅存在名义上的管理关系,实则无约束能力。合伙制下,律师无法取得一定底薪,其收入基本只能采取个人单干来获得,如此一来不仅会影响到律师同律所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也不利于律所发挥其专业化以及规模化的优势。在多数律所中,律所主任在作为合伙人的同时还兼具者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角色,不仅会影响到律所的内部管理,同时也会对业务拓展造成影响。实际上,合伙提成制下的律师基本不会有过多的时间在律所内,基本是在忙于个人业务的拓展,因此律所无法对律师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虽然有部分律所采用公司制管理模式,但该模式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因此仍无法实现对律师的有效管理,亦无法充分发挥律所在资源整合以及信息共享方面的优势。

2.利益分配问题。合伙提成制律所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薪酬制度不合理。由于不同律师自身所具备的案源、所处理案件以及处理方式不同,因此其薪酬分配有时难以起到正确的激励作用。另外, 由于多数律所是需要律师自己出去拉案源并进行案件处理,律师只要将自己所得提成依照一定比例交给律所即可,因此两者之间便存在着一定利益冲突,即律所所得越多,则个人所得越少。因此,不少有名气或是案源充裕的律师会选择跳槽到一些上缴比例低的律所中,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虽然有不少律所为公司制管理,但却存在着薪资分配不均的现象,即不同案件类型其要求上缴比例不一致,以至于律师无法获得心理上的平衡,使得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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