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运营维管段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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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运营维管段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段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岗位安全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实现安全`风险防线前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段安全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额济纳运营维管段(以下简称“段”)。

第三条本细则依据《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电运安〔2016〕121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劳动安全红线“13条”》(呼铁安监〔2015〕21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施工安全红线“19条”》(呼铁安监〔2015〕217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客车和高铁安全红线“18条”》(呼铁安监〔2016〕220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5〕26号)、《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结合额济纳运营维管段实际制定。

第二章安全风险红线制度

第四条安全“红线”指尚未形成事故但却是不可容忍和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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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的安全管理底线和行为。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事故的行为。

第五条红线即底线,指最低容忍程度;安全红线指安全管理和行为不容触碰的底线,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事故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六条通用安全红线

(一)各工种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上岗,无证上岗。

(二)雇用劳务人员上道作业无正式员工带领。

(三)作业人员以低职代替高职作业。

(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当班期间饮酒、脱岗,作业期间私自使用手机。

(六)非专职司机、无证、酒后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七)擅自违规破拆防护栅栏。

(八)在车底下坐卧、避雨、乘凉、休息,钻车、扒乘机车车辆、飞乘飞降、抢越股道。

(九)翻越防护栏进入站场、线路。

(十)随意跨线避车、抢越线路、跨越未封锁的线路抬运笨- 2 -

重物件。

(十一)在遇大雾、大雨(雪)、雷电交集、扬沙,能见度不足200m,或遇到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进行露天登高或上道维修施工。

(十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未采取防滑、防坠、专人防护制度等进行登高作业。

(十三)单人单岗、未设置防护(或防护失联)上线作业。

(十四)作业过程中临时随意调换驻站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

(十五)防护员脱岗、扎堆、聊天、兼做其他工作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六)无协议、无计划、无票据作业;不召开(参加)工前预想会就进行作业。

(十七)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明令禁止的维修作业。

(十八)预约(臆测)停送电、登销记。

(十九)漏发、错发、漏传、错传施工(行车)调度命令。

(二十)严禁先销点、后下道。

(二十一)点前提前上道、进行超范围准备;点后滞后下道,工机具、材料未清出限界随人下道,危及行车安全。

(二十二)在施工、灾害、故障、救援等非正常情况下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而放行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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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作业人员坐在运行中的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在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上站立、行走、坐骑。

(二十四)车辆分解、连挂不按规定执行或作业平台(吊车臂)未复位就动车。

(二十五)进入安全限界以内的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作业未进行“一机一人”防护。

(二十六)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自轮运转设备、列车或机车、车辆在线路上停留时未采取防溜措施。

(二十七)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吊车在营业线进行施工作业;吊起物件上有人或使用开焊裂损的吊具、吊耳。

(二十八)在机车车辆运行过程中,进入钩档摘接软管或调整钩位等作业。

(二十九)砂轮机使用超限或裂损的砂轮。

(三十)下井坑作业未进行井坑内有害气体检测或无人监护。

(三十一)常压锅炉按承压使用;承压锅炉超压运转;锅炉(茶炉)缺水干烧。

(三十二)电器设备未切断电源(通信、信号设备除外)、带压部件未切断压力源或带压作业。

(三十三)自轮运转设备、机车司乘人员不确认行车凭证开车,或列车编组后不进行贯通试验。

(三十四)在施工联签单未全部签认的情况下,在施工“运- 2 -

统—46”登记签认、盲目申请开通调令。

(三十五)检修机械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

(三十六)大风天气违规进行高空作业或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七)登高作业向上或向下抛掷料具。

(三十八)列车机车车辆车内乱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电器。

(三十九)干部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铁路安全稳定。

(四十)氧气、乙炔气瓶混放。

(四十一)未测量空气质量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

第七条系统安全红线

(一)工务专业安全风险红线

1.无缝线路地段超过维修作业轨温条件或普通线路气温超过30℃时进行影响线路稳定性的作业。

2.降雨量达到警戒值时,未按规定进行出巡、限速和封锁检查。

3.缩小限速范围、错误提高限速值或错误升级显示减速信号。

4.线路两侧预卸或更换下来的长轨条应采取“防涨、防跑(窜)”措施而未采取。

5.天窗点外在道岔转辙部分和绝缘接头处进行起道、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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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道和打磨钢轨作业。

6.随意改变施工类别、降低施工等级。

7.跨越架不按设计方案搭设或设计方案存在明显错误、漏洞。

8.缩小减速范围、错误提高限速值或错误升级显示减速信号。

9.未经批准现场随意更换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更换车间级负责人由段批准,更换班组级负责人、防护员由车间批准)。

10.随意变更作业计划(更换轨件、匀轨缝、矫正硬弯轨、胶粘绝缘、抽换轨枕及需电务配合作业未纳入计划)。

11.施工、维修作业不设防护。

12.不熟悉管内设备及列车运行情况、不熟知安全防护知识、未接受过防护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担当防护员。

13.客车径路与施工、维修现场间未按规定设置防侵限的隔离措施。

14.防护人员漏传错传行车信息。

15.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上道作业人员玩手机,自轮运转设备司乘人员值乘中玩手机。

16.防护员兼做其他工作。

17.漏发、错发、漏传、错传施工调度命令。

18.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无协议施工未及时制止。

19.点外违章上道、作业,违章使用机具上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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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违规使用单轨车、小车、轻型车辆。

21.砂轮机使用超限或裂损的砂轮。

22.擅自违规破拆防护栅栏。

23.雇用劳务人员上道作业无正式员工带领。

24.保证一次作业过程的人员、防护、时间完整。

25.车辆移动中装卸货物(施工作业散轨料除外)。

26.桥梁人行道上违反规定堆载。

27.无负责人带班上线作业。

28.跨越未封锁线路拨移钢轨、道岔轨件及轨枕。

29.作业时油脂和润滑剂喷洒在轨面上未擦拭。

30.在施工联签单未全部签认的情况下,在施工“运统—46”登记签认、盲目申请开通调令。

31.需要电务配合的道岔转辙部分及轨道电路区段进行作业时,未做工电配合计划进行作业。

32.未对货物易旋转、活动部位、垂落或开放部位锁闭或捆绑(包括加固不良),存在刮碰客车隐患的。

33.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及机具、路料侵限。

34.施工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在站内停留时,应采取防溜措施而未采取。

35.作业人员无计划上道进行施工、检查、检修作业或未采取防护措施。

36.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或在两线间避车及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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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限。

37.使用砂轮片锯轨作业时,锯轨机无防护罩或对面站人。

38.施工路料未卸空偏载,专用车偏重。

39.箱桥顶进、线路清筛未按规定进行应力放散。

40.未经路局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设置通道(道口、平过道、人行过道、桥涵)。

41.使用钢轨(含道岔轨件)等不合格产品。伤损、超期服役的疲劳钢轨上线使用。

42.站台、线路一侧堆码货物侵限。

43.低温锁定、道床严重缺碴,普通线路连续瞎缝。

44.线路四级以上超限,危及行车安全。

45.道岔尖轨、心轨与基本轨不密贴缝隙大于4mm。

46.施工后未确认线路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47.作业计划未批准、无调度命令上道作业。

48.施工单位(包括多集经企业)与设备管理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未进行联系,擅自进行影响营业线路稳定、行车安全的施工。

49.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以低职代高职。

50.防洪措施未落实造成线路坍塌、断道。

51.检查人员未按规定的周期和路线巡视检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未发现。

52.严禁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无设备管理单位派驻的安全- 2 -

检查监督员。

53.严禁铝热焊焊接钢轨时,在焊缝温度高于300℃时,放行列车或通过施工车辆,在焊缝前后6.25米范围内起拨道或抽垫大胶垫。

54.设备检查记录及内业台账存在作假情况。

55.严禁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岗位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56.严禁探伤责任漏检,造成正线钢轨折断。

57.对防洪重点工作不落实,给行车安全构成安全隐患。

(二)电务专业安全红线

1.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或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2.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6.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7.进路上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8.擅自修改、更换通信信号系统中的软件、基础数据和更改各种软、硬件配置。

9.所有上道进行设备巡视、检查、检测、检修、施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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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以及应急处置等作业,未执行上道授权作业制度,未按规定设好防护员上道作业。

10.未佩戴安全带、防护绳等防护工具进行登高作业。

11.在两线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及工器具、材料侵入未停止行车的邻线建筑限界。

12.天窗点外上道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检修、施工、配合施工、应急处置和进入桥隧作业。

13.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道。

14.所有上道进行设备巡视、检查、检测、检修、施工、配合施工以及应急处置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上道授权作业制度。未按规定设好防护员严禁上道。

15.任何上道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检修、施工、配合施工、应急处置等作业严禁单人作业、无防护作业。

16.未佩戴安全带、防护绳等防护工具,严禁登高或在桥上作业;接触网未停电,严禁从事侵入接触网安全限界的信号机登高作业。

17.严禁作业人员在两线间行走停留及放置工器具、材料(邻线未停止行车)。在两线间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工器具、材料侵入未停止行车的邻线建筑限界。

18.严禁先销点、后下道。

19.天窗点外严禁上道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检修、施工、配合施工、应急处置和进入桥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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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禁翻越防护栏进入站场、线路。

21.严禁在机车未停稳时上、下机车。

22.严禁机务人员不在场时进行电务设备机能试验。

23.驼峰场要严格执行停轮作业制度;跨股道定时排污作业时必须有专人防护。

24.雷、雨天检查防雷设施。

25.在线路桥梁步行板损坏或桥梁防护栏杆失效地点行走。

26.人身防护地线状态不良,设备移设、电缆改迁遗漏连接贯通地线。

27.联锁试验不彻底或违章作业造成联锁失效。

28.超限绝缘未按标准设置或纳入联锁。

29.施工插入道岔开通使用未纳入联锁。

30.点前上道作业,施工方案未经过审查、未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不齐全及安全协议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

31.电务施工作业人员违章封连行车设备电气接点。

32.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盲目开通使用行车设备。

33.变更施工设计方案,没有正式变更手续。

34.现场作业习惯性、群体性、恶性违章违纪问题突出或反复发生。

35.对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不认真、敷衍应付,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36.施工管理混乱,线路开通后现场作业人员不下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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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列车正常运行隐患。

37.在没有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通信长途光电缆割接或长途光电缆移设。

38.长途机械室引入设备检修时未确认绝缘或接地。

39.通信设备配线与空调、照明等电源线同槽或直接交越敷设。

40.无资质人员登高作业。

41.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用封连线。

42.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

43.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

44.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

45.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

46.作业负责人不得兼任防护员

47.铁塔作业人员必须要经过培训合格,取得高处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未取得证书人员进行登塔作业。

4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9.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三)水电专业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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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具备送电条件盲目送电。

2.停电作业未执行停电、验电、接地封线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装设地线、等位线或装设、拆除地线、等位线程序错误。

3.使用的受力工具、绝缘工具超出试验周期或存在严重缺陷。

4.验电接地不穿绝缘靴、不戴绝缘手套。

5.接挂地线时身体接触地线、挂好后身体直接接触地线。

6.作业时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足。

7.不按规定进行高压试验或需要放电(高压电缆及电容)而未放电就作业。

8.作业中使用耐压检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

9.下井工作时,未对井内气体进行检测,盲目下井作业,未对踏梯进行检查。

10.作业人员错误送电。

11.作业人员检修设备误登带电杆塔。

12.盲目进入高压柜室处理故障。

13.漏打、错打接地线,提前撤除接地线,未验电进行电气化检修作业。

14.违反规定操作隔离开关。

15.攀爬损坏超出允许值的杆、塔。

16.施工改造有缺陷造成设备错误带电。

17.在禁止进行V停作业的设备上进行V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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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现场作业未采取预防感应电措施。

19.在电力设备上检修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20.供电施工工作票、封锁令与现场封锁范围不符。

(四)车务专业安全红线

1.不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对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违反《技规》(普速铁路)规定。

2.接发列车时,未按《站细》规定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3.推进调车不领车。调车作业人员违反《技规》(普速铁路)规定,推进车列前部无人瞭望。

4.非正常接发列车干部不上岗监控。值班干部遇施工、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或集控站转非常站控时,不按规定上岗盯控。

5.车站值班员违反单一指挥原则。

6.使用事故按钮办理闭塞机复原时,车站值班员未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调度命令。

(五)机务专业安全红线

1.发生沙害、水害、塌方、落石、滑坡等自然灾害盲目行车危及行车安全。

2.乘务员擅自关闭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行车安全装备。

3.列车区间被迫停车后未按规定进行防护及汇报。

4.长大下坡道区段未按规定停车凉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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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行揭示(LKJ)接收、编辑、核对、审核、发布及载入不正确。

6.限速地段IC卡数据与地面限速不符未按照最低速度和最长距离通过。

7.擦伤钢轨后乘务员未及时向车站汇报,造成后续列车不能正常运行。

8.接到车辆热轴通知后未实施紧急制动停车。

9.未执行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列车超速运行。

10.列车停车请求救援时,列车停车地点汇报不准确或已请求救援后再行移动列车。

11.机车天窗未加锁、损坏丢失未报,未按规定悬挂警示牌。

12.运行中乘务员擅自停车或减速上、下人。

13.无证驾驶或擅自交于他人驾驶。

14.未执行出勤作业程序,造成携带错误运行揭示或IC卡数据的。

15.错误输入通用/万吨模式、本/补模式或违章解锁、造成LKJ不控的。

16.遇有开行路用列车、牵引编组有非提速货车等未按规定设置车速等级超速运行。

17.货运机车乘务员或调小机车乘务员擅自关闭、人为破坏行车安全装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轴温报警装置),违章解锁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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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列车或单机动车后未关闭或开启机车司机室两侧车门。

19.列车机车与车辆连挂时未进行试拉、值乘机班未确认车钩连挂及锁闭状态。

20.列车或单机停留无人看守时,未采取任何防溜措施或未解除防溜动车且未造成后果的。

21.机车乘务员运行途中,修改LKJ基础数据。

22.发生逆电、责任飞车。

23.运行中发生列车欠压运行。

24.发现水害、妨碍邻线、被迫停车需要防护时,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未及时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25.使用紧急制动后,列车未停稳缓解列车制动的。

26.调车作业过程中平调显示“停车”指令,盲目动车的。

27.重联机车大闸未放置重联位或手柄取出位。

28.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玩手机。

29.跨越运行揭示有效时段,未报告列车调度员盲目运行的。

30.非正常停车后不按规定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六)车辆专业安全红线

1.预报热轴车辆未现场确认、处置不当,盲目放行,冒险带车。

2.未插设安全防护标志,列检人员在车辆中处理故障。

3.漏插、错插、忘撤带有脱轨器的防护信号。

4.因漏检漏修或检修和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车辆走行、制动、- 2 -

钩缓装置等关键部件裂损、松脱危及行车安全。

5.架车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及机具、路料侵限。

7.施工、维修作业不设防护。

8.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无协议施工未及时制止。

9.随意改变施工类别、降低施工等级。

10.危及运行安全车辆上线运行。

11.有列检作业的列车关门车超编导致列车每百吨闸瓦压力低于《技规》规定的压力。

12.列车管、制动软管、折角塞门内有异物。

13.列车制动机试验未确认尾部风压。

14.列检作业违规插设、撤除防护信号。

15.检查车辆时侵限。

16.作业人员在两线间避车侵限。

17.作业人员随意上道进行施工、检查、检修作业。

18.待检室乱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电器。

19.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盲目开通使用行车设备。

2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七)机械专业安全红线

1.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达到国家法定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

2.自轮运转设备未按规定载入运行揭示或安全装备不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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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运行,或擅自关闭三项设备,解除GYK控制功能。

3.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自轮运转设备、列车或机车、车辆在线路上停留时未采取防溜措施。

4.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吊车在营业线进行施工作业。

5.非正常情况下司机未按规定报告盲目运行。

6.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架桥机、吊车在营业线进行施工作业。

7.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达到国家法定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

8.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吊车在营业线进行施工作业。

9.吊起物件上有人或使用开焊裂损的吊具、吊耳。

(八)房建专业安全红线

1.起重机从事运输生产作业时,在臂架式起重机臂架下,回转式起重机回转区域内,吊起的货物下站人。

2.在线路封锁时间外进行维修施工作业。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八条段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制止、监督和举报,段对举报人做到保密、保护;对于举报的违线行为,经核查无误后,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第九条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有疑问的命令有权提出质疑;员工对不清楚岗位作业标准、流程和要求时,有权拒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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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第十条各级检查人员进入一线检查时,要加强对红线内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将红线卡控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抓小防大、防微杜渐”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对于触及红线内容的,进行深度分析。

第五章考核

第十一条员工违反红线者,责任人考核1000元;责任工区工长考核500元。

第十二条构成事故的,按照《中铁电化运管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电运安〔2016〕132号)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三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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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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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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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rd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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