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现场到货验收规程

更新时间:2023-03-11 19: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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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到货验收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到货后的验收要求,对验收流程、内容、方法、合格判定以及批次合格判定提出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495.1 光伏器件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T6495.3 光伏器件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T6495.4 光伏器件第4部分: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T 6495.9第9部分:太阳能模拟器性能要求 GB/T 6495.10 第10部分:线性特性测量方法

GB/T 20047.1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1部分:结构要求

IEC 62446:2009 并网光伏系统系统文件、试运行测试和检查的最低要求 IEC 61730.1光伏组件安全认证 第1部分:光伏组件的安全性构造规程 IEC 6121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3 定义与术语

3.1现场到货验收 验收执行机构人员对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工程到货组件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测以及合格判定等系列活动。 3.2 EL检测 电致发光检测。

4 职责和权限

4.1业主

4.1.1 业主单位组织验收执行机构、监理、组件安装单位和组件供货企业共同完成现场到货验收工作。业主应为验收执行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外围动力条件、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通信、交通条件。

4.1.2业主及时向验收执行机构提供组件供货合同、合同附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1.3 到货组件质量检测过程中,业主有权对检测工作的检测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验收执行机构进行复测。

4.1.4业主有权要求验收执行机构更换无法胜任工作的工程师。 4.1.5业主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验收执行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4.2验收执行机构

4.2.1验收工作开展前,验收执行机构应向业主单位提供计量设备的合格证明文件, 提供检测工作的人员、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并说明需要业主配合的事宜。

4.2.2 验收执行机构应按照业主委托的检测任务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检测数据的完 整性、真实性负责。

4.2.3 批次检测完成后,验收执行机构应及时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对到货 组件批次是否合格做出判定;全部检测完成后,出具书面的检测报告。 4.3监理单位 负责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

4.4 组件安装单位配合验收执行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包括临时运、装卸、清理等。 4.5 组件供货企业应向验收执行机构提供组件规格参数、数量等验收所需资料。

5 抽样方式及抽样比例

5.1抽样方式

5.1.1 可选择便携式设备对到货组件进行检测。

5.1.2 业主按照到货进度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可对到货组件批次先抽样并对抽样组件 集中放置,业主做好抽样组件与到货批次的溯源记录,然后根据到货进度安排分阶段检测。5.1.3 非抽样组件业主可按电站进度自行安排。

5.1.4 可参考国家标准GB/T 2828.1,结合电站现场的组件到货情况及测试方法,对到货组件按照到货批次采取随机抽样。实际到场测试不超过5次,其中一次为安装后测试。

6 检测设备要求

表1便携式现场组件检验设备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1 2 3 测试内容 测试组件功率特性 测试组件隐裂特性 测试组件背板材料 特性 配合便携式IV测试 测试条件要求 辐照大于700W/ 主要技术要求 电流:0-10A 备注 便携式IV测试仪 便携式EL测试仪 手持式红外光谱仪 高精度辐照计 ㎡;且辐照稳定 电压:0-100V 无 像素:≥600万 无 无 无 辐照测试误差小于 4 仪使用 5 红外测温仪 测试组件背板温度 无 2% 可同时测试多点温 度,并得到平均值、 最大值等参数 6 7 直尺、卡尺等 照相机 检验组件外观特性 照明大于500流明 无 7 检测内容及检测流程

7.1检测内容 检测机构对组件进行开箱检查,并对组件进行性能验收测试,具体检测内容如下:

(a)外包装检查; (b)组件功率特性检验; (c)组件EL特性检验;

7.2检测流程 电站现场组件检测流程如下: (a)检查组件外包装;

(b)根据合同清点具体数量、检查设备规格等; (c)审核随车到货组件资料;

(d)进行开箱抽检,抽检要求按照5.1、5.2的要求;

(e)对产品的外观、关键性能等进行现场测试,并根据抽检产品的合格率做出

“合格”“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或“不合格”的判定。 、到货检测流程图:

8 检测方法及合格标准

8.1检测方法及合格判定

8.1.1 外包装检查

检测人员:业主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检验方式: 全检。 检验方法:目视。

检验内容:外包装质量,箱体印刷字迹等情况;标签粘贴情况。 合格判据:

(a)成箱组件在运输车辆上无明显偏移、倾斜、撞击和雨淋; (b)外包装良好,无破损,印刷字迹清晰; (c)条形码标签齐全,字迹清晰。 8.1.2 清点具体数量、规格型号

检测人员:业主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检验方式:全检。 检验方法:对照装箱单,清点批次现场具体数量、规格型号。 检验设备:无。

检验内容: 组件数量及规格。

合格判据: 组件数量齐全,规格型号和尺寸满足合同要求。

8.1.3 组件外观检验

检测人员:验收执行机构相关人员

检验方式:抽检,抽样方式和抽样数量参照5.1、5.2的要求。 检验方法:目视检查。

检验设备:照相机、直尺、卡尺。

检验内容:组件有无外观缺损,玻璃、边框、背板、接线盒(包括电缆,接头) 和硅胶,串焊、叠层排布情况等。

合格判据:满足附录B所列组件外观合格要求。 8.1.4 组件功率特性测试 (a)便携式测试方法 检测人员:验收执行机构相关人员

检验方式:抽检,抽样方式和抽样数量参照5.1、5.2要求。 检验方法:设备实际测试 检验设备:便携式IV测试仪 检验内容:组件的功率特性。

合格判据:

(1)所抽检组件功率的I-V特性曲线平滑、无明显台阶;

(2)批次组件功率测试平均值与出厂检测原始数据平均功率的负偏差不超过2%,且不超过25%的组件功率与与出厂检测原始数据的负偏差不超过2%

注:温度系数以产品认证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检测人员:验收执行机构相关人员

检验方式:抽检,抽样方式和抽样数量参照5.1、5.2的要求。 检验方法:设备实际测试。 检验设备:组件功率测试仪。 检验内容:组件的功率特性。 合格判据:

(1) 所抽检组件功率的I-V特性曲线平滑、无明显台阶;

(2) 每块组件的功率为正偏差;

注:记录最大功率以及工作电流的复测值,并比较分析与出厂检测原始数据的偏差。

8.1.5 组件EL特性测试 检测人员:验收执行机构相关人员

检验方式:抽检,抽样方式和抽样数量参照5.1、5.2要求。

检验方法:设备实际测试。 检验设备:EL测试仪。 检验内容:组件是否存在隐裂。

合格判据:满足附录C所列组件EL合格要求。

8.2组件批次判定标准

8.2.1 对到货组件批次产品的外包装、组件外观以及关键性能现场测试结果进行整 理分析,根据抽检产品的合格率做出“合格”“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或“不合格” 的判定。

8.2.2 具体判定依据如下: (a)外包装全部满足合格判据要求; (b)组件数量全部满足合格判据要求;

(c)组件外观按照国标GB/T 2828.1中AQL2.5标准执行,判据如下: 被抽检组件不合格数量小于等于1块,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超过1块及以上

组件不合格,需要加抽原抽检相同数量组件,如仍有超过1块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次组件不合格;

(d) 组件背板材质要求全部满足合格判据规程;

(e)采用便携式I-V测试仪测试组件功率特性时,判据如下: 被抽检组件功率测试平均值与出厂检测原始数据平均功率的负偏差不超过2%,

且不超过25%的组件功率与与出厂检测原始数据的负偏差不超过2%,则判定为合格; 如被抽检组件功率测试平均值与出厂检测原始数据平均功率的负偏差超过2%,

或虽然平均功率负偏差不超过2%,但超过25%的组件功率与与出厂检测原始数据的负偏差超过2%,则对抽样组件送具有CNAS检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 若全部满足组件额定功率正偏差,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如发生有1块为组件额定 功率负偏差,则判定为该批次不合格。

(f)采用移动检测平台(车)测试组件功率特性时,判据如下: 被抽检组件发生组件功率不合格,则需要加抽原抽检数量两倍的组件,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组件不合格;

(g)组件EL特性测试要求按照国标GB/T 2828.1中AQL2.5标准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q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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