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10 01: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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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民警岗位职责、纪律作风意识,深化规范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民警执法、执纪、安全生产等综合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和提升警队业务基础和正规化建设水平,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结合监狱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是监狱全体民警,考核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行为规范、营区内务、执法执纪、履行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六个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民警的日常管理考核,阶段性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四条:监狱政工科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采取量化标准,依分计奖罚的方法,每月100分。年度考核总分为1200分,日常按月公布、兑现,阶段性和年度奖励分别按阶段性总分和年度总分公布兑现。
第五条:本细则考核内容采取监狱、监区两级考核,监狱考核实行抽查,日常警务督察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监区、机关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公示上报制。月考核情况与民警月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挂钩(1分=7.8元),当月扣除不够者转入下月扣除,依次累扣。
凡请假1天扣3.3分,一个月扣100分,其分值按特勤津贴、执行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三项日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考核办法分值标准。
第六条:监区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监区领导、机关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机关督察组科室领导;监狱督察组负责对监区和机关及民警个人落实工作职责、警务管
理、营区内务管理、本目标管理百分考核等全方位情况实施日常督察。督察组对监区督察出违反本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事项不计入督察任务。但督察组发现违犯本目标管理问题,对责任人实施扣分,其扣分数作为督察民警奖励分,计入月、季、年度考核总分。并作为评优选先和奖励依据。
第七条:建立责任领导执勤考核制。监区领导采取每年4-11月份每人为期10天,12月至次年3月每人为期5天的轮流执勤考核制,机关采取以督察组次科领导实行轮流执周考核制。每位执勤考核期内的责任领导依据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民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日检查、监督和考核,对本单位落实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情况负全责。负责执勤考核监区责任领导,在当期内一、二监区要完成5分查纠指标;三监区要完成3分查纠指标;督察组次科领导对机关在周考核期内完成3分查纠指标,凡责任领导未完成任务指标者,差多少分,追扣责任领导多少分;凡因失管、失察被监狱督察组查纠出违犯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问题的,除按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扣直接责任人分外,追扣监区考核责任领导和科室领导相应分,由督察组当场填写扣分卡,被查纠责任人、责任领导分别签名后收回,督察期满将扣分情况交监狱督察大队。
第八条:实施本考核办法应坚持区别对待,多劳多得原则,对担负一岗多职民警发生一次违犯本办法轻微事项的进行批评教育可不扣分,经教育仍不改进者按标准扣分;对岗职单一民警要从严要求,严格执行扣分标准。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与督察实施办法结合进行,违犯本办法事项的按此标准扣分;违犯督察实施办法事项的按督察办法扣分标准执行。当发生违规问题介于本办法和督察事项标准的问题,以从重原则实施督察办法标准扣分。违反本办法规定外的一般日常管理事项,可参照本办法相近标准执行
扣分。
第十条:监狱实施日常工作检查,专项检查等(含上级部门检查),
业务台帐建设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者不扣分。低于95分的,由监狱相关业务部门酌情对责任民警与分管领导参照本办法标准提出扣分标准意见,经分管监狱领导同意签名,报政工科执行。
专项工作检查在监狱排名第一的,视情况经相关业务科室提议,监狱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可给予负责民警、分管领导每人3-5分的奖励;专项工作受到师局及以上单位部门表扬或奖励的,经相关业务科室提议,监狱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可给予负责民警与分管领导每人5-8分的奖励。奖扣均计入民警当月百分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人未经被查纠人签字、查纠条款无效。受到扣分处理的责任人拒绝在考核扣分卡上签字的,如属该扣分的不签名,由考核责任领导代为签字,按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第十二条:考核人在实施考核进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扣考核责任领导100分,考核卡内容涂改、扣分事项不明确、超标准扣分等均为无效卡。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日检查记载,当期会议通报违章考核扣分情况,当月25日前分别由监区、督察大队汇总、公示月考核情况。并于月底前将考核卡、考核汇总表、民警考勤表报监狱政工科,政工科审核后,由政工科出具扣罚通知书,交监狱财务科执行。
第三章 岗位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政工科科长(副科长)管理 考核指标 1、在监狱党委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一项工作未落实到位扣1分。
2、根据党委的要求拟制党委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文件,负责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讨论记录,建立健全党委工作业务台帐,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3、建立健全监狱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工作计划,创建台帐及开展两级党建联创活动方案、措施、目标台帐,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4、落实“三会一课”制,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5、积极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未认真开展督察活动的扣1分。
6、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未落实扣1分。
7、组织开展立功创模,争先创优活动,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8、有计划、有组织地检查落实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及普法教育情况,未检查落实到位的扣1分。
9、认真组织落实兵局“三个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强化民警队伍管理,未组织落实或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10、按计划抓好民警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阶段性任务未落实扣2分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11、按计划做好民警教育培训,学历教育工作,每年举办不少于三期培训班,参训民警达到80%以上,按上级要求完成调训任务,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12、抓好监狱学会理论研讨工作,完成调研论文,拟定上报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
13、加强警营文化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未落到位实的扣1分。
14、监区每月、监狱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警思想状况分析会,未落实的扣1分。
15、坚持从优待警,落实警务保障,做好民警工资、福利、公休、医保等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6、做好工、青、妇、老干部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17、做好民警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8、按监狱党委安排,每半年对监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一次,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一次,未落实的扣1分。
19、按时完成监狱党委、监狱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20、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工作的扣1分。 21、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22、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23、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出现造假的,扣2分。
24、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25、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26、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相关科室或创建办的,扣1分。
27、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8、积极抓好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扣2分。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相关责任民警。
29、警务管理、着装管理、营区内务管理、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之一的扣1分。本条款适用于全体民警。
3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
按时更换公开栏的内容,未落实扣2分。
8、督促监区纪检监察员落实警务,狱务公开工作,每月检查一次,未落实工作扣2分。
9、按时完成师局纪检部门和综治办安排的阶段性任务 ,未落实工作扣2分。
10、按时完成师局纪检部门和综治办要求上报的文字材料,未落实扣2分。
11、配合纪委领导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的查办工作,未认真落实扣2分。
12、制定年度、季度教育工作计划,未落实扣2分。 13、做好纪检监察和综治工作宣传报道,每周向监狱投送1条纪检或综治工作信息,未落实工作扣2分。
14、根据阶段性活动,编发纪检工作简报,未落实工作扣1分。
15、建立健全科级干部 廉政档案,每季度考核一次,未按要求落实扣2分。
16、督促监区纪检组建立股级干部廉政档案和民警执法执纪工作档案,未落实扣2分。
17、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综治工作业务台帐,未落实工作扣2分。
18、认真落实罪犯刑满释放前谈话制度,未落实扣2分。 19、认真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和农副产品销售的监督工作,未落实工作扣2分。
20、按时完成科室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未落实扣2分。 第二十条:狱政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积极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的指令,未落实扣2分, 2、加强对科室、门卫队、武器库民警的管理,教育,考核和业务指导,一项未落实扣1分。
3、根据上级及监狱党委的要求,制定组织各项安全竞
赛活动,未落实扣1分。
4、按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罪犯的收押、释放、未落实扣1分。
5、负责制定在押罪犯的调动、搬迁、押运方案,并组织实施,未落实扣1分。
6、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在押罪犯的考核、奖惩,未达标准扣1分。
7、组织科室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罪犯“三大”现场,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扣1分。
8、深入监区督察、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未落实扣1分。
9、定期组织召集监狱狱情分析会,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一项未落实扣1分。
10、定期组织监狱大排查,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未落实扣1分。
11、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未落实扣1分。 12、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各项工作的扣1分。 13、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4、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5、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出现造假的,扣2分。
16、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7、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19、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狱政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依法管理,确保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一项未落实扣1分。
2、深入罪犯“三大”现场,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少一次扣1分。
3、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未组织开展扣1分。 4、按法律规定收押、释放、办理罪犯调动手续,未按规定 的扣1分。
5、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未落实扣1分。
6、未认真及时办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工作扣2分。 7、监管设施定期检查,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8、督促检查各监区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劳积身边无事故活动,一项未开展的扣1分。
9、监狱在押犯对《罪犯行为规范》应做到应知应会,年违纪率不超过3%,改好率达95%以上,未达到标准扣1分。
10、对监狱的危险分子做到“四熟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1分。
11、按要求实施“三分”工作,按期考核,未落实每项扣1分。
12、坚持每月一次监狱安全大排查制度,未落实扣1分。 13、检查、监督、指导各监区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做好监狱罪犯计分考核的统计工作,一项未落实扣1分。
14、做好全监狱八大员的选聘、考核工作,未落实扣1分。
15、按时完成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未按时扣1分。 16、按时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扣1
分。
17、按要求建立健全创建台帐,未落实扣1分。 第二十二条:内勤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严格按规定收押新犯,必须法律文书齐全 ,及时建立档案。一项未达到扣1分。
2、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做到装订齐全 ,存放规范,借阅有登记,无破损,一项未达标扣1分,
3、每月25日准时上报狱政报表,无漏、无错、无涂改,一项未达要求扣1分。
4、准确核对罪犯刑满时间,按期办理释放手续,手续齐全无误。一项未达要求扣1分。
5、每月15日、30日按时上报,二期《竞赛快讯》,未按时上报扣2分,少报一期扣1分。
6、做好各种狱政数据的登记,及时向领导提供所需数据,、资料,一项未达要求扣2分。
7、提前一个月向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公安局发刑满释放通知书和《出监签定表》,少发一人扣1分。
8、按照规定办理探视手续,保证二证齐全(身份证、派出所证明)不办无证探视,发生一起扣1分。
9、做好狱政信息的微机管理,及时做好新押犯档案资料的录入,保证资料齐全,少录一人扣1分。
10、做好科室文件的保管,保证无丢失,无泄密,一项未达到扣1分。
11、做好监狱或科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未按要求做扣1分。
第二十三条:狱侦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参加监区敌情分析会的扣1分。 2、未在监区建立耳目的扣1分。
3、不熟知当月危险分子基本情况的扣1分。 4、当月未对罪犯谈话的扣1分。
5、当月与罪犯谈话次数少于10人次的扣1分。 6、未及时审阅上报预谋案卷的扣1分。 7、对监区专职狱侦民警未考核的扣1分。
8、未按时上报月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季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年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师局狱侦科安排的其它材料扣1分,未按时完成一篇信息的扣1分。
9、未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扣1分。 10、狱侦台帐不符合“创建”要求的扣1分。 第二十四条:教育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未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指令的,扣2分, 2、未落实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使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
3、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符合守法守规条件的达到释放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法律常识和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脱盲人员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7、危险犯、顽固犯和重点犯的承包率达到100%,顽固犯年转化率达到5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入监、出监教育率达到100%,入监教育时间为2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为3个月。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9、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应参加人
数的100%。新入监罪犯的心理测试率达到应测试人数的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0、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对刑满释放罪犯的出监评估率达到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1、未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扣1分。
12、未组织罪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活动扣1分
13、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各项工作的扣1分。 14、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5、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6、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造假的,扣2分。 17、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9、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20、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1、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教育科教育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符合守法守规条件的达到释放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法律常识和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脱盲人员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
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危险犯、顽固犯和重点犯的承包率达到100%,顽固犯年转化率达到5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入监、出监教育率达到100%,入监教育时间为2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为3个月。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7、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应参加人数的100%。新入监罪犯的心理测试率达到应测试人数的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对刑满释放罪犯的出监评估率达到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9、未认真对各监区教员的教案、授课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的扣1分。
10、未组织罪犯思想状况分析会及未开展总结经验的每缺一项扣1分。
11、通联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刊稿任务的扣1分。 12、心理咨询及心理矫治工作开展不到位,每缺一项扣1分。
13、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建档不齐扣1分。 14、未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扣1分。 15、因上报失误造成监区文化用品供应不到位的,扣1分。
16、每月未及时采集信息的扣1分。
17、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的,扣1分。 18、未严格按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各种台帐的,扣1分。 第二十六条:综合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积极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的命令,未落实扣2分。
2、加强对科室民警的管理,教育、考核和业务指导,一项未落实扣1分。
3、根据上级及监狱党委的要求,制定组织各项安全竞赛活动,一项未落实扣1分。
4、督促科室各业务民警建立健全监狱创建台帐,未落实扣1分。
5、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和信息,未落实扣1分。
6、监狱医疗卫生工作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到位的,扣2分。
7、生活物资未按兵局实物量标准供应,扣2分。 8、机关减能减排、物业管理监督、落实制度不到位,扣2分。
9、监狱生活、生产用电管理不按要求落实,或无安全警示标志,扣2分。
10、不按保密规定要求,管理使用微机、文件,扣2分。 11、监狱配备的通讯设备管理不当,出现人为损坏事故,扣1分。
12、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工作的扣1分。 13、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4、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5、抓好本科室基础业务建设,科室业务台帐造假的,扣2分。
16、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7、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19、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七条:生活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监狱生活物资供应及食堂管理各项制度扣1分。
2、机关食堂管理无周食谱、未搞好蔬菜种植、家禽饲养,扣1分。
3、供应生活物资无计划、无记录,供应达不到实物量供应标准扣1分。
4、机关食堂配膳不合理或食物保管不善造成浪费,一次扣2分。
5、食堂出入库物资无记录、冬菜保管不善扣1分。 6、食堂桌面、地面、案板、容器、灶台卫生差,扣1分。
7、食堂炊事员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扣1分。 8、账务处理不及时,未按月公布民警伙食开支情况,扣1分。
9、未及时计划、采购、供应罪犯日用百货,扣1分。 10、供应罪犯日用百货发放不准确、丢失、有假货,除照价赔偿外,扣1分。
11、对监区食堂工作检查及监狱、监区创建台帐验收不合格,扣1分。
12、未及时按10、20日上报物资供应发票,业务处理不及时扣1分,
13、菜地管理不善、出现病虫害,扣1分。
14、未按规定采购地点采购,购进不符合卫生标准食物,一次扣2分。
第二十八条:车管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车辆管理制度,扣1分。
2、未及时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业务学习,无记录,扣1分。
3、不按规定或一般违规驾驶车辆,一次扣2分。 4、单车每月消耗油、材料记录、出车登记及核算,未及时上报审核驾驶员差费,扣1分。
5、未在每月10、20日及时办理驾驶员的各种发票、上报财务扣1分。
6、配备车辆、报废车辆无记录扣1分。
7、车辆不及时检查,造成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扣2分。 8、未及时调配车辆,影响正常工作,扣1分。 9、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驾驶员、车辆换证及保险事宜,扣1分。
10、车辆检查维修无计划、无记录,扣1分。 11、车辆不清洁,车库管理脏、乱、差,扣2分。 12、未及时、准确建立创建台帐扣1分。 第二十九条:卫生所所长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医疗卫生制度,扣1分。
2、未组织卫生所民警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扣1分。
3、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力度不够,超过1%造成传染病蔓延,扣2分。
4、计划、采购药品无记录,药品出入库无记录,扣1分。
5、对病犯未及时会诊,治疗无登记,扣2分。 6、对监区定臵管理和检查工作未落实责任制,扣1分。 7、未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扣1分。
8、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
9、监狱、监区医疗卫生创建台帐不规范,扣1分。 10、甲级卫生室复验未达标,扣2分。
11、对罪犯的病情诊断不清,推诿责任,送外出会诊和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扣1分。
12、监区发病率高于3%,扣1分。
13、抓好专项业务基础建设,发生业务台帐造假的扣2分。
第三十条:医生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医疗卫生台帐制度,扣1分。 2、药品进出库、领取与发放无记录,扣1分。 3、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力度不够,超过1%造成传染病蔓延,扣1分。
4、监区病犯超过3%控制指标扣1分。
5、对病犯诊断不及时、不准确或外出会诊未查出病情的扣医生2分。
6、罪犯个人卫生、罪犯监舍卫生制度不落实,扣1分。 7、未严格按照消毒程序操作,扣1分。
8、食堂炊事人员及其它罪犯的个人健康档案未建立,扣1分。
9、未按规定要求未进行医疗卫生知识宣传,备课不规范或无宣传板报内容,扣1分。
10、绿化面积达不到建筑面积的10%,达不到三人一盆花,扣1分。
11、对定臵管理进行检查、落实,无记录,扣1分。 12、未及时上报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统计报表,扣1分,并报监狱予以严肃处理。
13、医疗卫生创建台帐不符合标准,扣1分。 14、医疗器械、剧毒、麻醉品管理不当,扣1分。 第三十一条:物业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扣1分。
2、对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无计划、无记录,扣1分。
3、未建立健全监狱基建项目档案,监狱基建项目的开工、施工、竣工手续办理不全,扣1分。
4、外出施工无预算、无施工记录,扣1分。 5、未定期检查、维护监区自来水设备和排水设施,扣1分。
6、未及时提供材料,维修自来水、供暖设备,扣1分。 7、未及时掌握自来水、供暖设备运转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扣1分。
8、对消防设备检查、指导不到位,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扣1分。
9、未能及时对监区、机关的建筑物等设施检查维修,造成损失扣1分。
10、对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壁柜、床铺检查不及时扣1分,造成损坏,责任划分不明确扣2分。
11、未能及时办理锅炉检验、审验、办证事宜,扣1分。 12、未能对锅炉进行及时检修、定期除垢,扣2 分。 第三十二条:装备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装备管理制度,扣1分。
2、未对配发的通讯设备进行登记,与监区未签订责任书,扣1分。
3、对损坏、丢失的通讯设备不及时检查、报修,扣1分。
4、对民警、罪犯服装未及时进行统计、上报、发放工作,扣1分。
5、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无记录,扣2分。
6、未及时检修电气线路故障,影响生产、生活,扣1分。
7、对监狱配发的办分用品无发放记录,扣1分。 8、对安装的监控设备电网维护、检修不及时,扣1分。 9、未能积极协调联系维护、检修有线电视、通讯线路,扣1分。
10、未能监督、协调监区调整用电时间,造成浪费扣2分。
11、认真落实监区创建台帐和监狱的创建台帐,达不到标准,扣1分。
第三十三条:机要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保密制度,未签订保密责任书,扣1分。 2、无保密宣传计划、无宣传记录,扣1分。
3、未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或及时传阅紧急文件,扣1分。 4、对机关各科室使用管理文件、涉密微机检查、监督不到位的,扣2分。
5、文件的收发、登记、使用、保管、记录不详,扣1分。
6、印鉴保管不善,未经监狱领导审批使用公章,扣1分。
7、文件的分类归档不认真 ,有遗漏,扣1分。 8、分发处理报刊杂志、邮包、汇款不及时,扣1分。 9、监狱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文字错误,扣1分。 10、干部档案管理、资料处理不及时,扣1分。 11、销毁文件未按程序办理,扣1分。 12、监狱保密工作达不到91分扣1分。
第三十四条:财务装备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执行监狱党委和监狱领
导的指示命令,未履行扣1分。
2、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形像、纪律建设。严格对科室人员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履行考核,未落实到位扣1分。
3、根据上级和监狱党委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生产阶段竟赛和阶段生产检查,未落实扣1分。
4、组织编制监狱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未落实到位扣1分。
5、落实考核科室人员工作完成情况,未落实到位扣1分。
6、落实会计集体办公制度和检查帐务处理工作,未落实到位扣1分。
7、落实本科室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业务上报工作,未落实到位扣1分。
8、组织、检查、落实监狱生产口创建现代化文明监台帐建设,未落实到位扣1分。
9、根据监狱总体生产工作目标,按照监狱要求组织落实撰写监狱阶段性生产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扣1分。
10、根据监狱资金使用实际,协助监狱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监狱工作正常开展,未落实到位扣1分。
11、组织落实科室督察、排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未落实到位扣1分。
12、坚持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会制度及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要求办理会计事项,未落实到位1分。
13、组织检查监狱财务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未落实到位扣1分。
14、未按各阶段及时撰写生产各类小结扣2分。 15、及时掌握各阶段生产情况,未及时向监狱领导反映情况的扣1分。
16、当好领导的参谋,对生产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未及时提出的扣1分。
17、未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扣1分。
18、未抓好生产环节中的节能减排工作的扣2分。 19、未落实监狱日常各项生产管理考核工作的扣2分。 20、及时向领导提供生产方面的数据资料,没不及时提供的扣1分,没提供扣2分。
21、未落实各项生产报表的收集工作扣2分。 22、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各类数据资料,不按时扣1分、没报扣2分。
23、及时撰写各种总结并及时上报,没及时上报扣2分。 24、完成监狱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未及时完成扣1分。 25、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各项工作的扣2分。 26、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27、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28、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出现造假的,扣2分。
29、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30、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31、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32、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33、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三十五条: 财务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对监狱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4、半年一次理论考试及格率达90%,达不到的扣1分。 5、督促检查民警政治业务学习不到位的扣1分。 6、监区民警参加自学考试未制定辅导计划的扣1分。 7、未落实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扣1分。
8、未建立健全两级党建联创活动台帐的扣1分。 9、每月未及时采集汇总、上报政工信息的扣1分。 10、未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的扣1分。 11、未建立精神文明业务台帐扣1分。
12、15、未按时完成监区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扣1分。
13、未建立各项保密制度,未签订保密责任书,扣1分。 14、未按保密规定要求使用、管理文件、涉密微机或检查、监督不到位的,扣2分。
15、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记录不详,扣1分。 16、文件的分类归档不认真 ,有遗漏,扣1分。 第三十九条:狱政管教管理考核指标
1、依法管理,确保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一项未落实扣1分。
2、深入罪犯“三大”现场,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少一次扣1分。
3、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开展活动不到位的扣2分。
4、按法律收押、释放、办理调动手续,未按规定的扣1分。
5、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未落实到位扣1分。
6、未认真及时办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工作扣1分。 7、监管设施定期检查,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8、督促检查各监区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劳积
身边无事故活动,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9、监狱在押犯对《罪犯行为规范》应做到应知应会,年违纪率不超过3%,改好率达95%以上,未达到标准扣1分。
10、对监狱的危险分子做到“四熟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1分。
11、按要求实施“三分”工作,按期考核,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12、坚持每月两次监狱安全大排查制度,未落实到位扣2分。
13、做好罪犯计分考核的统计工作,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14、做好八大员的选聘、考核工作,未落实扣1分。 15、按时完成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未按时扣1分。 16、按要求建立健全创建台帐,未落实到位扣1分。 第四十条:狱侦管教管理考核指标
1、健全狱内侦查组织机构,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落实上级 部门和监狱制定 的有关狱内侦查的各项制度,一项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3、耳目不低于押犯数的5%,情报员不低于押犯数的10%,一项达不到扣1分。
4、按期组织召开监区和分监区的狱情分析会(监区每月二次,分监区每月三次),没有召开狱情分析会的扣1分,无特殊事由不按期召开的扣1分,(如有特殊事由需提前或推迟召开 狱情分析会的须提前一天通知狱政科批准),未及时通知的扣1分。
5、狱情分析会做好记录,要记清、记细、记实,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无记录的扣2分。
6、狱情分析会记录的内容应全面,记录不全的扣1分。 7、每月召开三次狱侦例会,做好详细的记录,少开一
次扣2分,无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详细的扣1分。
8、监区狱侦小组的人员必须建立使用耳目,一人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9、实行耳目责任区和监控对象责任制,未实行的扣2分。
10、在狱内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必须建立使用耳目,耳目布局合理,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11、对重要线索,必须深入查证,作好调查笔录,线索未及时查证的扣1分,查证不深入的扣2分。
12、耳目档案必须专人填写,发现档案填写有二种字体,发现一处扣2分。
13、不使用的耳目应及时填报《耳目撤销审批表》,不及时填报的扣1分。
14、耳目档案的填写应不漏项,记录详细规范,漏项一处扣1分,记录不详细的扣1分,记载不规范的扣1分。
15、耳目每月汇报不低于3次,少汇报一次扣1分,月未没有考核的扣2分。
16、对提供 有价值的线索的耳目,应及时奖励,不及时奖励的发现 一人扣1分,未汇报一条有价值线索的扣2分。
17、保持狱内信息渠道畅通,坚持落实日汇报、周汇报、情报员等制度,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18、深入摸排分析狱内的危险分子,对危险分子的确定必须准确,发现 一人确定不准确的扣1分。
19、狱侦报表必须在每月23日前报狱政科,迟报一天扣1分。狱侦报表不全的,少一项扣2分,狱侦报表内容有误的扣1分。
20、对新入监的罪犯及时捺印指纹,填写《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表》,随月报表一起报狱政科,少报一份扣1分,质
量不合格的发现一份扣1分。
21、侦查工作中应做到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敌情或重大线索应及时向狱政科报告,坚持 一事一报,急事急报,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22、监区狱侦小组每季必须查获3条以上重要线索,少一条扣1分。
23、监区民警每月必须搜集查证2条线索,少一条线索扣1分。
24、落实好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事项,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25、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活动记载、有图片、有总结,少一项扣2分,专项治理活动 开展不力的扣1分。
26、狱侦台帐按创建要求建设,一项不符合 要求的扣1分,台帐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发现一处扣2分。
第四十一条:教育管教管理考核指标
1、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符合守法守规条件的达到释放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法律常识和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脱盲人员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危险犯、顽固犯和重点犯的承包率达到100%,顽固犯年转化率达到5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每季度以 书面打印材料的形式向狱政科汇报工作情
况,所报材料内容详实。未按要求上报扣1分。
7、入监、出监教育率达到100%,入监教育时间为2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为3个月。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建立\四室一场\、必备\四报三刊\。缺一项扣1分(自然条件除外)。
9、监区每月向《希望之光》投稿不少于8篇,在《新生报》每月刊稿不少于3篇。在《希望之光》投稿每少1篇扣2分,在《新生报》刊稿每少一篇扣1分。
10、按要求配备的图书不得丢失、损坏,保管借阅手续齐全 。一项未达标扣1分。
11、丰富监狱文化生活,成立文艺 队、体育队、锣鼓队、舞龙舞狮队、百人合唱队,形成监区文化模式。每缺一项扣1分。
12、组织罪犯开展唱三首好歌、练一手好字、读一本好书活动。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1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帮教,亲情帮教活动,建立并完善亲情电话、亲情餐厅、亲情接待室、生日会、生日餐等制度。一项未开展扣1分。
14、按监狱要求,开展阶段专项演讲、大讨论活动。一项未开展扣1分。
15、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文体活动,节假日有活动开展。没按要求开展活动的一次扣1分。
16、做好罪犯出入监教育工作,建立罪犯刑 满回归前的\新生宣誓\制度。一人未参加教育、宣誓扣1分。
17、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及材料。每迟报一天扣1分,报表错误扣1分,材料不认真扣1分。
18、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实事求是填写台帐,规范装订台帐。一项未达标的扣1分。
19、教学设施、器材、用具无损坏、丢失,保管完好,
使用正常。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0、认真落实年度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和季度竞赛活动安排,及时完成监狱教育科下达的临时任务,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四十二条:心理咨询员管理考核指标
1、监区要有固定的心理咨询室,不能一室多用,室内环境布臵优雅(1分),资料用具摆放整齐(1分)。配备的微机测试 软件必须使用熟练(1分),罪犯测试情况一律录入微机(1分)等,共计20分,凡未达到要求的,按对应分值扣分。
2、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每月课堂化教学4课时(5)分,心理咨询员教案资料齐全(1分),每季度要在监狱小报、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工作上开辟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栏(1分)等,共计11分,凡未达要求的,按对应分值扣分。
3、利用微机进行心理测试 ,建立完善的罪犯心理档案(1分),对新入监罪犯必须在15日内完成心理测试和建档工作(1分),共计2分,凡未达要求的,按对应分值扣分。
4、认真开展心理咨询矫治工作,每月咨询谈话人数不少于5人,每少一人扣1分;该台帐记载不祥实的,扣1分。
5、每季度对顽危犯、八大员进行跟踪测试(1分),准确预测其心理行为趋向,提出可供参考的管理措施(1分)。共计2分,凡未达到要求的,按对应分值扣分。
6、各监区建立5至7人的罪犯心理健康互助小组(1分),按要求开展工作(1分)。共计2分,凡未达到要求的,按对应的分值扣分。
7、每季度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教育科汇报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所报材料内容齐全祥实。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8、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9、对即将刑满的罪犯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率达到100%;并就评估结果,向罪犯原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书面评估意见和建议。评估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未向罪犯原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书面评估意见和建议的扣1分。
第四十三条:监区会计管理考核指标
1、每月25日为集中办公,时间约为3天,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因监区领导安排不到位的,扣监区领导1分。
2、在会计科目设臵上,依照国家统一的行业和单位会计制度,结合本监狱的实际情况,设立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同时相应建立总帐和明细帐,发现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1分。
3、每月末至次月5日按规定上报会计报表(月科目余额表,伙食公布表),不及时的扣2分,缺一项扣1分。
4、对当月应结算,结转所发生的业务事项,一般不得无故跨期间结算,对延期处理的业务,每一笔扣1分。
5、每月的凭证、帐薄、会计报表必须按时完成,没有完成的扣1分。
6、对取得的原始发票和凭证,自制的单据和凭证未做到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的,发生一件扣1分。
7、在填制凭证、出据票证、登记帐薄、编制报表等会计事项,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教材》内容执行,如有违反《规范》的情况,扣1分。
8、每月对完成的会计工作,必须达到完整、及时、准确,并符合会计要求,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做好科目明细表附后说明,以备审核查证,如发现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9、消防设备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扣1分。
10、未建立各项装备管理制度,扣1分。
11、未对现有通讯设备进行登记,未签订责任书,扣1分。
12、对损坏、丢失通讯设备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的,扣2分。
13、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通讯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分。
14、对监狱配发的办公用品无记录,扣1分,人为造成损坏的,扣2分。
15、对民警、罪犯服装无登记、无发放记录的,发放不及时的扣1分。
16、发放罪犯生活用品无记录,不准确的,扣1分。 17、不及时统计上报罪犯生活用品,扣1分。 18、不及时清查、回收囚服,扣1分。
19、供应罪犯的商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扣2分。
20、未认真落实商品狱务公开制度,扣1分。 21、罪犯分级处遇把关不严,透支购物,扣1分。 22、未及时报告、检修电气线路故障,影响生产、生活照明,扣1分。
23、对供排水设施维护、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扣2分。
24、未及时更换水嘴、阀门造成浪费现象,扣1分。 25、对供暖设备未进行检修与维护,造成供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
26、做好安全用电教育工作,用电宣传,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教育无记录,扣2分。
27、建筑设施的门窗、玻璃及办公用品、壁柜、床铺损坏,责任划分不明确,未及时上报,扣1分。
第四十四条:监区出纳管理考核指标
1、依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把报销关,违反规定的扣1分
2、发生现金、有价票证(票据)丢失和毁损的,除经济赔偿外并扣2分。
3、没有及时进行现金登记的,没有做到日清月结的,每项扣1分。
4、没有完成领导交办的,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扣1分。
第四十五条:司务长管理考核指标
1、每月24日前,按照《规范》的要求,对会计所需的各种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表,收据、发票和有价票据)进行安全、及时、准确、完整的传递到会计处,违反规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扣1分。
2、对当月应结算,结转所发生的业务事项,一般不得无故跨期间结算,对延期处理业务影响整体工作,每一笔扣1分。
3、对出具或自制凭证、收条(据)、证明书等应书写规范,标注品名(标的)、数量、规格、单价、金额(大小写)、接收人、接收单位、接收时间和经办人员,在审查时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4、对取得的有效有价票据(附原始单据),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必须有经办人、接收人、领导的签字证明,方可报销。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扣1分。
5、对已入库的各项物资,应按规定要求保管和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扣2分。
6、机关司务长每月帐务,按照食堂会计核算的办法执行,扣分标准参照监区会计管理考核指标执行。
7、未建立食堂各项工作台帐制度,扣1分。 8、食堂物资进出库记录不详,库房物品摆放不整齐,
扣1分。
9、食堂配膳无食谱,配膳不科学以及浪费现象,扣2分。
10、食堂地面、操作台、案板、容器等不洁净,未定期消毒,扣1分。
11、罪犯开水无保证供应,影响生产、生活的扣1分。 12、食堂生食与熟食混放或原料与成品混放,扣1分。主食品种每周达不到6种扣1分。咸菜腌制达不到6种扣1分。
13、生活物资供应未达到实物量供应标准或者粮、油、肉消耗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扣1分。
14、食堂炊事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进行的扣2分,不讲究个人卫生,发现一人次扣1分。
15、及时处理食堂帐务,未按月公布伙食开支情况,未及时上报报表,扣1分。
16、“五好食堂”、“五好副业基地”建设竞赛活动无记录,创建工作台帐不符合标准,达不到要求,扣1分。
17、冬菜储存保管不善,扣1分。
18、食堂用煤浪费现象严重,超过计划用煤定额,扣2分。
19、食用卫生不达标食物的扣2分。
第四十六条:分监区长、指导员管理考核指标 1、各类竞赛活动落实不到位的扣分监区长、指导员2分。
2、本分监区罪犯政治思想入学率100%,统考及格率98%,文化毕业证获证率达85%,一项达不到标准的扣1分。
3、罪犯“三人行”互助组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 4、罪犯“四熟知”不熟悉的扣1分。
5、分监区发生罪犯自伤自残、打架斗殴、偷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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