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家庭价值观的变迁特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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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特征探析

家庭价值观的变迁特征探析①

徐 安 琪

摘 要:本研究将家庭价值观区分为核心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家庭价值观体系中最基础、最本质,具有主导作用和普世意义,为文明社会不同历史、文化阶段的基本准则。通过经验资料的地域比较研究发现,和谐团结是家庭幸福的首要因素、敬老爱幼、相互扶助以及终身婚姻观等核心价值仍为大多数人所普遍认同,一些在传统社会倍受推崇甚至被定型化的一般价值观,大多随年代的变迁发生分化并日渐多元化,家庭集体主义在中国也仍为主流,传统家庭价值全面衰落的揣测未得到支持。 关键词:家庭价值观;变迁;核心价值观;主导性;一般价值观;多元化

国内关于家庭价值观系统的专题研究极其匮乏,既有的定量研究大多只是对大学生或研究生以及征婚启事中的择偶观、性观念和生育观作分析。而在一些探讨社会伦理、精神生活和家庭变迁的研究中,涉及家庭价值的并不少见,其中大多为定性研究并更多地揭示了其消极面,也就是说,家庭价值观变迁的主流理论视角甚为消极:a、家庭伦理失范论。该视角的研究者认为,在社会急剧变化时,既有的文化、道德等规范体系的社会控制和行为引导作用极大地被突然削弱,社会规范对私人生活的约束力明显下降,婚姻家庭仅成为个体建构自我认同和情感满足的选择之一,亲密关系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去中心化的特征①。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使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处于一种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等道德失范行为是与社会转型过程相伴生的“变迁之痛”②;受商品经济利己主义影响,情人潮、傍大款、卖淫、嫖娼、纳妾等陋习沉渣泛起③,同时还表现在拜金主义婚姻观不断强化,年轻人还出现了纵欲主义的贞操观、利己主义的邻里观等不良家庭伦理观④。伦理学者认为,原有的家庭道德规范在新旧体制交替更迭之际,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而失去了作用,但新的家庭道德规范尚未建立起来。这种新旧规范同时并存而造成的冲突,使家庭道德规范制约机制发生紊乱,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受到严重侵蚀,人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变得模棱两可,大量消极颓废的因素渗入家庭生活中,使一部分人的家庭道德沦丧,婚姻家庭生活中非道德主义盛行⑤。b、家庭价值功利化。该视角认为现代社会的道德聚合力显著下降,社会生活领域遵循理性交换的生存逻辑,价值观趋于商品化、物质化、功利化,丧失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功利主义家庭观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滋生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功利婚姻⑥。尤其在农村,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成为无公德的个人⑦,孝道观念在青年人群体中迅速衰退,在子女向父母恶性索取、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背后是现代化和市场化带来的世俗化和理性化价值的普及,并导致农村传统孝道衰落、农民价值世界坍塌⑧。c、家庭衰①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城乡比较视野下家庭价值观的变迁研究》(07BSH029)。

作者简介:徐安琪,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 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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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论。该视角沿袭现代化趋同理论的框架,认为日益升高的离婚率和持续下降的生育率、初婚年龄推后、单身成人增多等现象表明,作为社会制度的家庭在现代社会已经丧失了其经济、性、养育等重要功能。从文化上讲,对家庭有极强认同感、忠诚感,成员的个人利益和个性从属于家庭整体利益以及家庭主义价值观也在衰退,而对独身、非婚同居、离婚、不要孩子的接受程度增加⑨。中国农村的民工潮正在消解乡村家庭的完整性,家庭所承担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功能正在衰退,甚至导致儿童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人格不健全等普遍表征⑩。

先前的研究除了对当前的家庭伦理持负面评价的较多外,不少研究在对价值观现状和变迁特征作判断时,通常以传统或现代、正确或错误、家族主义或个人主义的二分法作区分,由此出现两种偏颇,一是褒传统贬现代,认为随着现代性来临,以及与之相应的以功利为本位的伦理思想的漫延与浸染,传统家庭伦理受到严重的冲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伦理性危机,父子反目,兄弟相仇,夫妻背叛现象屡见不鲜;二是对家庭价值观的变迁只关注“变”,而极少关注那些不随历史变迁而变化的家庭价值观。

本研究认为,对家庭价值观变迁特征的判断不能简单地以传统或现代、正确或错误的二分法,传统家庭价值观中有精华、有糟粕,比如,将“孝道”笼统地称之为优秀的家庭伦理传统加以承继就失之偏颇,传统孝道中的敬亲、奉养、侍疾、善终等具有不受时代演进而改变的积极内涵,但也有将孝行泛化为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最高价值,以及长幼有序、父为子纲等威权主义的消极面。一些传统价值观既非精华也非糟粕,只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下具有合理性,比如在生产力低下、人均期望寿命短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的传统农业社会,多子多福、儿孙绕膝成为众多人的理想也无可厚非,即使在现代社会,期待多子女或不想要孩子,也与精华、糟粕的价值判断无关。

我们将家庭价值观区分为核心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家庭价值观体系中最基础、最本质的,具有主导作用并支撑和决定一般价值判断的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家庭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追求,通常具有普世性,是文明社会不同历史、文化阶段的基本准则,为所在社会或地区的法律、惯习所倡导,并获得大多数人的普遍认同。

本研究以上海和兰州城乡4个社区概率抽样的经验资料分析结果既未支持传统家庭价值全面衰落的推断,也就是说,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家庭价值观确实发生了不少变化,尽管其中也有些消极面,但变迁的总体趋势仍是积极、正向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主导性的家庭价值观并未随历史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而改变。

下面我们将具体阐述家庭价值观变迁的主要特征:

一、核心价值观仍获得普遍认同

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传统家庭价值观的精华,即使在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迁的今天,仍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遵循,这主要体现在:

(一)和谐团结是家庭幸福的首要因素

什么样的家庭才是幸福、美满的?这个反映人们对幸福含义的基本态度能折射出家庭的核心价值观。被访在回答我们的开放式提问“什么样的家庭才是幸福、美满的”时,认同“和谐团结”是家庭幸福要素的高达53%,遥遥领先于其他表述。67%的被访对与经济有关的职业、住房和收入等只字不提,即使提及经济基础的,大多也并非将金钱作为幸福的唯一要素,而是将家庭和睦、健康平安、彼此的同甘共苦和相互分担视作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只有3%的被访将金钱作为家庭幸福的象征而未强调其他非经济因素。

对质化资料的话语分析结果还显示,尽管也有个别人将“家庭富裕”、“钱越多越好”当作幸福的象征,但更多的表述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工作稳定”或“住房宽畅些”,甚至仅限于不要“穷得要饭”,只要“吃饱喝好”、“收成上多一些”或“有房住”,而不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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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珍海味、汽车别墅或大富大贵。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仅把经济视作家庭幸福的基础之一而不是唯一要素,幸福观为物欲主义所主宰的推断未获支持。其他一些抽样调查结果也报告,家庭温暖、夫妻恩爱、家人关系、平安健康被认同为人生幸福或家庭幸福的主要因素,而经济富裕、住房宽敞的排序普遍靠后11。

(二)敬老爱幼、相互扶助为应尽义务

定量研究结果所报告的人们养亲和侍亲观的代际差异,不仅未显示随年代的推移而衰落,反而出现年轻人更赞成对老年人的赡养和照顾:从养亲观看,94%的被访首肯“子女应尽自己的力量赡养父母使他们的生活更为舒适”,其中“非常赞同”的为55%,而35岁以下者持非常认同态度的显著多于50岁以上者;从侍亲观看,前者非常赞同“当父母年老生活难以自理时,子女应和他们一起住”的比重也显著高于后者(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被访的养亲观和侍亲观差异(%)

养亲和侍亲观的比重更少,除了反映出他们独立意识的增强、较少指望子女对自己的奉养外,或许也折射出父母不求子女回报的利他主义。此外,本研究只有1%的有成年子女的被访经常为子女“啃老”而烦恼,2%偶尔为此烦恼。也就是说,“啃老”现象虽存在,但令父母难以承受、烦恼不已的家庭只是个别。

同时期其他概率抽样的定量研究结果也和本研究类似。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同样题项、同样刻度的相关统计结果,与我们的研究结论如出一辙,即93%的被访认同“赡养父母使他们生活更为舒适”的养亲观(见表2)。

表2 您是否同意下述关于孝道观念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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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养亲、侍亲观的年龄分析结果还显示,没有一种说法为老年被访更认同,反而是年轻人更认同已婚女性应给自己或配偶父母生活费以及“无论父母对您如何不好,仍然善待他们”。

对北京城区1275位60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结果也显示,80%以上的被访首肯子女孝顺或比较孝顺,认为子女不孝顺或不大孝顺的不到2%,尽管其中一些人出于尽量个人自立和减轻子女负担的责任伦理,从而降低了标准,减少了需求13。不少研究还报告,随着农村男劳力外出流动的增加,加上女性经济资源和家庭地位的提升,原本只提供辅助性养老支持的女儿,如今越来越多地在分担兄弟上学、结婚和赡养父母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她们并未因此享有与儿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14,即女儿承担更多赡养父母的义务并非出于功利目的,但对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三)终身婚姻仍为大多数人的理想和践行

中国的离婚率30多年来持续攀升被不少人误读为白头偕老的婚姻观已成为过去,所谓的“80后”也被贴上“闪婚”、“闪离”甚至“恐婚”一族的负面标签。然而,调查结果却有些出人意料,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同美好婚姻的重要性,99%的被访认同“一个好的/幸福的婚姻对自己的人生非常重要”;婚姻的神圣性和终身性也获得广泛的认同,82%的被访对“婚姻是神圣的,结了婚就要白头到老”的传统价值持肯定态度;只有24%的被访认同“如果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或分居对孩子更好”,其中非常认同的只占3%,而有六成男女持反对意见。在控制了性别、教育程度、收入、地区、婚姻状况等人口特征变量后,年龄因素对终身婚姻态度的影响作用可忽略不计,所谓的“80后”被访与“70后”、“60后”、“50后”相比,终身婚姻的态度无显著差异。

终身婚姻的基本原则是专一性和排他性,在对“男女有婚外性行为是否总是错误的”作判断时,只有11%的被访首肯“没错/正常”,对于“一夜情/露水夫妻只是偶尔消遣、刺激一下而已”的说法,赞同者只占8%,而持反对态度的高达87%,且性别、年龄、地域和阶层差异几乎可忽略不计。其他一些抽样调查结果也显示,被访对婚外性行为持反对态度的均在90%左右15,坦陈自己在婚后与他人有过性行为的只占3.7%16。

白头偕老不仅是大多数被访的理想,也是人们的生活践行。研究表明,被访在对夫妻“相互尊重/平等相处”、“相互交流/沟通”、“相互理解/包容”、“关爱/体贴”、“承担家务的公平、合理”、“对方的忠贞不二/感情专一”、“双方性生活”的满意度打分时,选择4-5分的都在八到九成;87%的已婚被访明确表示“自己会尽力维持与配偶之间的关系”,93%在过去一年中从无与伴侣分手的念头。

二、一般价值观的刻板定式趋向多元化

除了起主导作用的被大多数社会所一致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外,一些在传统社会倍受推崇甚至被定型化的一般价值观,大多随年代的变迁发生分化并日渐多元化。

(一)性别观不再刻板化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对“即使妻子有工作,主要的养家/经济责任仍应由丈夫承担,主要的家庭照料责任应由妻子承担”作判断时,持否定态度的占42%,肯定者为46%。2010年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也显示,67.0%的被访不认同“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54.3%的被访不赞成“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 90.7%的被访对“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持支持态度17。其中女性的性别角色观更少刻板化。尽管从年代变迁看,性别意识定型化未出现显著改善的倾向,但一些人可以选择在家养育孩子而不工作,或在孩子大些后再就业,而这在“劳动光荣”、“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上世纪

五、六十年代,会被视作好逸恶劳、吃闲饭而受鄙视。

(二)婚育观趋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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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自古以来似乎是两性无庸置疑的家庭义务,尽管本研究仍有69.1%的市区被访和81.2%的郊县被访首肯“不管怎么样,人总是要结婚的”,但也有不少人已不再认同结婚是唯一的选择。对上海2600名20-65岁男女的问卷调查结果也报告,郊县被访非常认同“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的为8.0%,比较认同的占24.2%,市区被访分别为17.5%和37.0%,其中市区20-30岁青年男女的认同率已达63.1%18。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二胎”生育限制的放宽,加上不少人认为一个孩子太孤单、有兄弟姐妹陪伴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生育意愿和目的趋向多元化。无论是本研究还是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均显示,“只生一个好”的生育意愿已退居第二位,两个孩子成为多数被访的理想孩子数,少数人选择生育三个以上。而向往“丁克”生活的远比传媒所渲染的要少得多,本研究的统计结果报告,无论是理想子女数为0或者首肯“结婚后不要孩子”的被访均不到3%。与此同时,人们对无子女家庭的接受度也在递增,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表明,四分之一的被访赞成“结婚后不一定要有孩子”的多元价值观。

(三)性观念更具包容性

随着禁欲主义性文化的退隐, 性知识的广泛传播以及避孕技术进步带来的性与生育的相对分离, 性观念日趋宽容已为不少研究所证实。这首先表现在性在婚姻中的价值日益重要,快乐主义的性观念已为多数人所接受,近六成被访首肯“在夫妻性生活中得到快乐、满足的婚姻才美满幸福”,且无性别、教育、城乡和年龄差异。其次表现在公众对婚前性行为日渐宽容,只有26.9%的被访认为男女婚前发生性行为“绝对错误”,而35岁及以下青年人仅为13.5%;在判断“单身成年人如果非常相爱而发生性关系有错吗”时,更只有18.3%首肯“绝对错误”,而35岁及以下青年人仅为8.5%;人们对单身中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接受度相对较高,42.2%的被访赞同“单身的中老年人同居可相互照顾并减少不必要麻烦”的说法。令人欣慰的是,大多数人不赞成“青少年对性知识知道得越多就越容易出事”的说法(占65.4%),同时有54.4%的被访首肯“为减少性传播疾病和少女怀孕,应告诉青少年避孕的方法”,而在35岁及以下的年轻人中更分别高达72.4%和76.0%。再次表现在同性恋态度的多元化,被访对同性恋的宽容度甚至高于婚前性行为,23.3%的被访对“同性恋是应得到尊重的个人自由的性取向/做法”持肯定态度,18.9%首肯“同性恋者组成家庭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另外,分别有22.1%和22.0%的被访对上述观点取中立态度,非常反对的分别为28.5%和32.5%。其中年轻的、城市的和教育程度更高的被访的刻板化倾向已大为减少。

此外,传统价值观中的糟粕被日渐抛弃,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观,长幼尊卑、威权主义的孝道观,女性贞洁、从一而终的婚嫁观以及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生育观。但由于农村养老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加上传统意识和习俗的根深蒂固,男孩的经济保障效用对父母而言仍较为重要,因此,出生性别比过高的现象获得有效控制的路途依然艰难。

三、家庭集体主义仍为主流价值观

中国当前的家庭价值观是否如一些研究所认为的更倾向于个人主义,尤其是家庭成员过于强调个人利益,自我中心式个人主义在家庭肆意发展,由此造成“无公德个人”的崛起、亲情冷漠和家庭功能弱化,核心家庭本位的观念开始为个体本位的观念所取代?

毫无疑问,个人本位的家庭价值观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我们的经验研究结果未支持中国社会已转向个体本位的价值推断。事实上,转型期/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正从传统社会的家族主义,转向家庭集体主义,而与欧美现代/后现代社会的个体主义仍有不小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

(一)家庭成员的相互依存多于个体的独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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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的自主、独立和权利意识是个人本位价值观的核心内涵,西方式典型核心家庭的特征是孤立型、原子化。正如帕森斯所说,与父母分开生活,彼此经济独立,同时也独立于任何特殊主义的亲属关系群体,没有与扩大的亲属关系的利益瓜葛,因此,从功能上能够满足其成员的情感需求和个性需要19。西方家庭从儿童社会化起就培养他们的独立性,孩子自幼就和父母分床分房睡,长大后上什么学校、哪个专业、有什么兴趣爱好都可自己做主,18岁成年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而交什么朋友,什么时候恋爱或有性关系,以及和谁结婚,在哪安家,更是自己的个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结婚时不会要求父母提供住房、资助婚费,婚后自立门户,年老后也少有与子女合居或对子女赡养的依赖。据经合组织统计,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单身家庭在25-35%之间,单身、核心和单亲家庭外的其他家庭只占百分之几20。中国的扩大家庭则未随现代化进程而日益减少,且农村显著高于城市,1982年五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扩大家庭为27%,1993年七城市的研究结果也在28%21;对14省(市)农村家庭的调查资料表明,扩大家庭为30%22,本研究市区的扩大家庭为26%,郊县显著更多。更何况,即使是核心家庭,通常也与父母或子女家的距离较近,并形成互动关系密切的亲属网络23。2008年五城市家庭调查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也发现,中国城市的核心家庭并没有散落成为一个个独立的原子,而是通过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结成了一个个密切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不仅流动着感情,还流动着各种经济的非经济的、物质的非物质的资源。父母对子女婚嫁时的经济资助不仅没有随年代推移而减少,反而大幅增加24;一些研究也显示,城市家庭养老除了依靠制度性保障如养老金和社会救济外,主要由子女、亲属负担,农村更是主要依赖子女、亲属的经济支持;而生活照料在城乡都极少获得外部支持而主要由家人承担25;当家里经济拮据或需要调剂、老弱病残生活照顾困难,或下岗、待业想找工作时,求助和获得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等亲属支持的比重和频率为最高26。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四分之三的被访认同“家长应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其中50岁以上父母和农村被访的认同率更高些;尽管有近五成被访不赞成“父母应为女儿准备婚房”,但反对“父母应为儿子准备婚房”的只占三分之一;尽管在城市有三分之二的被访不赞成“照料孙子女是祖辈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只有36.8%持反对态度)。尤其在社会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今天,家庭对其成员的经济保障和生活扶助作用在众多家庭尤其在一些市场竞争居于劣势地位的家庭显著增强,乃至成为抵御各种生活风险的可靠保障,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依旧。

(二)家庭的整体利益仍高于个人利益

把家庭的整体利益居于个人利益为之上,强调为家人尽义务而不看重个人权利,是家庭本位或是个人本位价值观的主要分界。本研究的经验资料也未支持个体利益高于家庭整体利益的判断。

首先,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父母自我重生的机会。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在父母眼中,孩子有时比自己的生命更关切。尤其在当今独生子女时代以及社会竞争激烈时期,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父母为孩子的抚育和教育投入巨大的经济、机会和心理成本而不惜一切。本研究有57.8%的被访认同“只要为了孩子好,父母可以牺牲一切”;不少父母为了孩子放弃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宁愿被困在围城中,六成被访不认同“如果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或分居对孩子更好”,只有24%表示支持,其中非常认同的只占3%。

其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终身义务,顺亲荣亲是子女的职责。83.1%的被访赞成“当父母年老生活难以自理时,子女应和他们一起住”的做法(美国为53.5%)27,其中非常赞成者为38.3%(美国仅4%)。不少人至今仍赞成为满足父母的需要而抑己顺亲,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结果表明,被访认同“放弃个人的志向,达成父母的心愿”占57.8%,首肯“无论如何,父亲在家中的地位都应该受到尊重”的高达83.1%。此外,“光宗耀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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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被多数人视作孝敬父母、荣耀家庭的行为,86.1%的被访首肯“子女要力争有出息,以使父母/家庭引以为荣/自豪”;全国综合社会调查的结果也有89.0%的被访对“子女应该做些让父母有光彩的事”持肯定态度。

再次,更看重家庭的整体利益和家庭义务的宽泛延伸。78.9%的被访对“为使家中每个人都生活得好,觉得自己责任很重大”持肯定态度。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还显示,84.1%的人赞成“应该以家庭为重,不应把自己看得更重要”的观点,66.6%首肯“家庭的幸福应该优先于个人的利益”。而且,年轻人没有显示出和中、老年人不同的看法(见表3),教育程度低的被访也和中、高学历者的态度雷同(未列入表内)。

表3 不同年龄被访对家庭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态度(%)

(三)家庭价值更重于个人发展价值

公共领域的工作成就对于追求自我价值的个体而言,无疑更为看重。然而,尽管面临频繁的社会流动和市场竞争压力的冲击,大多数人仍未将个人的发展价值居于家庭价值之上,只有三成被访认同“对于个人幸福而言,工作成就比家庭更重要”,赞成“为了多挣钱/争取更好前程,夫妻即使分居两地也没有关系”的也只占三成。而且,年轻的、城市的、高学历、高收入被访的认同率更低些。这或许是因为工作压力和事业发展在给年轻的、城市的、高学历和高收入者带来更多金钱和更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会对个人健康和家庭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于是他们也更期待多些时间陪伴家人,多享受天伦之乐,甚至宁愿少挣些钱、少一些功名利禄,也不要人隔两地、关系疏离;或者说他们在职业舞台拼搏劳顿、压力重重乃至伤痕累累之际,更易把家庭作为暂时远离尘嚣、逃避世俗的宁静港湾和温馨的暖巢。

综上所述,社会转型期的家庭价值观虽呈示了多元化和个体自主选择的趋向,但现阶段尚未完成个人本位的转向。遵循集体主义价值的家庭虽不再受宗族、长老的威权控制,其轴心也以核心小家庭的夫妇为主,但本质上与西方个人本位家庭以满足亲密情感和个性发展需求为目的的模式仍有较大的不同。主干家庭不仅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尽管在不同生命周期具有变动性),核心家庭也仍和亲/子代和姻亲网络保持紧密联系,他们之间的工具性和情感性的支持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风险社会不减反增,扶老携幼、为家奋斗、相互负责、荣辱与共仍是中国式集体主义家庭价值的主要特质。

但我们同时认为,被访把父母、子女看得比自己更重要,为家人尽职重于追求个人权利和幸福,更多地是因为长期以来个人主义在中国是个负面的贬义词,被误为与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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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利己、缺乏家庭责任感和道德失范同义,而其中的正面价值却被忽视或屏蔽。我们的孩子从懂事起就被扼杀了自由快乐的天性,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他的个体刚长到可以活动时,他的周围已经布满了干涉他活动的天罗地网, 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责的次数”28。他们的个人兴趣、交友、升学、工作和结婚对象的选择都逃不出父母的控制。孩子被体罚,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权不受尊重,成年未婚子女在父母家长期蹭吃蹭住,结婚住房理应由男方/父母负责、父母对子女的无限付出和过度依赖等现象,不仅习以为常而且被认为理所当然。因此,或许我们更应该为个人主义价值观正名,在私人生活领域更关注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利平等、人格独立以及个人隐私的维护,使家庭成员在人人自力更生、个个自我负责的基础上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有效地迎接风险社会的各种挑战。

本研究将家庭价值观作“核心”和“一般”之区分,改变了以往价值观变迁研究以传统和现代的阶段之分,并对家庭价值作出衰退、失范还是趋强、延续的判断,以及对家庭价值观作优或劣的伦理评判。“核心”和“一般”的分类参照社会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分类,但又有别于意识形态价值体系的分类,因为我们所界定的核心价值观不仅在家庭价值体系中起主导好支撑作用,同时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普世性,不分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不分国界和地域。尽管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域有不同的“顶层设计”和民间实践,但基本特质离不开和谐、关爱、责任和包容。正如联合国以右边开口的屋顶盖心的图案作为“国际家庭年”的标志,显示了多元社会中家庭的变动与开放,以及永不改变的企求温暖、关怀、安全、容忍、接纳和同在一起的心愿。但这样的分类界定是否合适有待进一步的讨论。 注释

① 转引自Cherlin, A. J. (2004). 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n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朱力:《变迁之痛——转型期的社会失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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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特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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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当代经济》2011年第1期;唐灿、马春华、石金群:“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

15 李银河、王小波:“婚外恋现象研究”,《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3期;靳小怡、任峰、悦中山: 李银河、王小波:“婚外恋现象研究”,《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3期。

根据2010年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库的资料计算。

同上。

Parsons, T. (1943). The Kinship System of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45(1),

经合组织国家数据库:“农民工对婚前和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基于社会网络的研究”,《人口研究》2008年第5期。 1617181922-38. 20

/document/4/0,3746,en_2649_37419_37836996_1_1_1_37419,00.html.

21 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组:《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报告及资料汇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 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编:《当代中国农村家庭——14省(市)农村家庭协作调查资料汇编》,社会科学 潘允康、林南:《中国城市现代家庭模式》,《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3期;徐安琪:“城市家庭社会网版;沈崇麟、杨善华主编:《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22文献出版社1993年。 23

络的现状和变迁”,《学术季刊》1995年第2期;马春华、石金群、李银河、王震宇、唐灿:《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

24 马春华、石金群、李银河、王震宇、唐灿:《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 张友琴:“老年社会支持网的城乡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徐安琪、张亮、刘汶蓉、包蕾萍:《风险社会的家庭压力和社会支持》,上海社会科学院2007年版。 美国资料来源于2001-2003年美国家庭与户调查(NSFH)数据库,下同。

费孝通:《生育制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年第2期。 252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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