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树海校企合作异质因素与耦合路径选择

更新时间:2023-03-15 13: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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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异质因素分析与耦合路径选择

潘树海 潘晓宇

[摘要] 本文针对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一头热”现象和形式化的问题,分析探讨了校企之间内在的异质性根源,并从观念、利益、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异质因素的耦合对策。其间的分析及见解,对于职业院校破解校企合作困局,找准校企合作持续发展的“给力”点,敦促政府作出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和参考价值。 [关健词] 校企合作;异质因素;耦合对策

时下,各类职业院校已将学生毕业时“实时性就业”、“零距离上岗”,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和教学绩效的重要价值评判标准,并已将校企合作办学、整合优化职教资源,作为造就生产服务一线应用型人才的理想选择。然而从前几年的运作情况看,合作办学“学校热、企业冷”的状况并未明显改观,合力育才的能量远未被释放出来。那么,校企合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走出合作困境的突破口又在哪里?这是破解这一难题必须明晰的实践性课题。笔者认为,校企之间的异质因素是导致校企合作难于深入的主要症结,只有切实解决好异质因素的耦合问题,才能有效地促进校企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

所谓校企之间的异质因素,是指校企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均有着不同的本质属性、不同的运作特性和不同的利益追求等。以笔者之见,这些异质性因素在校企合作中的排斥现象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一是属性上的异质性带来价值取向上的异向性。就企业而言,盈利性则是其基本的属性。因为它在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的同时,还独自承担着自负盈亏的责任,因而,企业能否盈利则是它最关心的问题。为了盈利,它最留心的是自家产品或服务在市场的发展前景、更关切的是自身生产效率与盈利能力的提升,更重视的是市场谋略、企业创新和投入回报,而对体制外的职业教育发展并无太大的兴趣。对于职业院校尤其是公办职业院校而言,公益性则是它的主要属性之一。在公益性根植于计划经济的“土壤”时,实行的是大、中专生统招统配的政策,“吃香”的就业前景使院校招生毫无悬念,学校对自身的生存问题也毋须担忧。然而公益性移植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壤”后,院校生源问题则成了院校间竞争发展最关切的问题。从一定的意义上看,“学生的就业出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院校招生的来路,院校招生的来路又反过来影响着院校发展的出路”。于是,各类职业院校都想“借鸡下蛋”,通过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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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平台来打通学生学业与职业的直接通道。这就形成了这样的矛盾:即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遵循的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则,奉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讲究的是投资回报率;而作为肩负公益事业使命的非营利性的公办职业院校,其收入均来源于政府的限额拨款与规定的应收学费,本身并不产生利润。于是,公办院校面对企业的投入与支持,便处在了无力或无以回报的尴尬境地,因而大大削弱了合作办学项目对企业的吸引力。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校企各自属性上的异质性,恰恰是蕴藏在合作办学“冷热”现象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机理上的差异性带来校企合作上的松散性。有人认为,企业与学校虽属不同的法人主体,但同时都负有共同的社会责任,于是将社会责任作为校企合作办学的理论支撑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这种责任使命的运行机理一般存在于各自不同的社会职责分工之中,如职业院校的社会责任,则是通过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程度和毕业生就业、成才率的高低来呈现的;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依法诚信经营,向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造就更多的就业岗位,依法缴纳税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等方面。若要企业额外无偿地支持一些职业院校的建设,只能源于道义或情谊上的考虑。如由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出面协调撮合的校企合作,靠校企领导关系及其它融通手段形成的校企合作等,均属于外力推动的“名誉性”合作,一旦人事更替,极易“人走茶凉”。另外,由于当前校企合作内生力不强,“合意性”较差,容易导致校企合作的应付性与松散性。目前,一些企业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有牌子,没实招”,便是松散性、形式化合作的真实写照。 三是利益上的失衡性带来合作上的懈怠性。总体而言,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视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的利用率,以求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如一旦将它奉献出去,作为学校教学资源,势必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在人事安排与使用上,若要从企业借调人员充实学校的实训师资力量,同样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这样的校企合作,实质上是以牺牲企业方利益为代价的,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畸型合作形态,所以,实际运作起来矛盾重重,阻力甚大。

目前,职教界和社会上仍有人认为,“学校安排学生到企业实训或实习,可以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实现利益双赢”。事实上,由于职业院校学生处在技术生疏、技能欠缺阶段,倘若使用学生顶岗操作,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极易出现失误,造成设备损坏或残次品增加,加剧有限资源的损耗与浪费。所以,企业真正亲睐的是有操作经验的熟练工和熟悉市场的经营人才。还有的认为,大多数企业享受着学校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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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培养成果,理应为学校分担投资办学的责任。但在大多数劳动密集型或常规技术性企业看来,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源的流动性和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源的丰富性,企业招收普通性人才的难度并不太大。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性,往往会造成投资职教成果的流失,形成“为他人做嫁衣裳”的局面。于是,对合作办学始终抱有惰性心态,难生热忱。一些企业迫于政府部门的压力或碍于校企双方的情面,往往将学生打发在与所学专业风马牛不相及的劳力型岗位上,穿街走巷,发发传单,干干粗活、打打零杂,应付了事,使联合育才质量不升反降,偏离了合作办学、强势育才的正确轨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校企自身的异质性因素是导致校企合作难深化的深层次原因。只有切实解决好异质性的耦合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校企合作办学的质量与效益。

所谓“耦合”,在物理上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那么,如何使校企合作中的异质因素彼此共生引力,进而促成有效的耦合呢?笔者认为基本的路径是——

首先,从观念方面“给力”。即增强对校企合作一些基本问题的审视力,以期达成共识。一是应加深对职业教育特点的认识。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不同,具有教育与职业的双重属性特点,在人才培养方面不仅要有义务类、普通类教育所共有的教材、教具、师资、图书馆、校舍等常规教学资源,而且还要有不断升级的技术设施与设备,有实际工作的操作环境和条件。这就决定了职业教育的投入量要比义务类、普通类教育大。如果职业教育缺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有效投入,就很难有高质量的产出。二是要领会职业教育与企业发展的辩证关系。我国近代工业和职业教育的创始者——清末状元张謇先生对此颇有见地。他认为,“有实业而无教育,则业不昌”,“不广实业,则学又不昌”[1]。在他看来,实业如无职教支持则难于发达;职教如无实业支撑则难于兴旺。他还根据自己的实践得出如下经验:“夫工业之发达,工学终效之征也。”[2]意指自己创办的实业之所以成功,是通过职业与教育的结合,通过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近代工业技术的运用而取得的。在实践中他深切地感悟到“实业为教育之母也”,这就一语道破了实业具有对职教天然的“养育”与“呵护”责任。于是,“以实业辅助教育,以教育改良实业。实业之所至,即教育之所至” 则成了他创办与发展实业的行动指南。这种具有真理性的辩证思想,应当成为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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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识基础。三是要加强职教与市场化环境内在联系的认识。我国的人力资源配置已经市场化,职业教育的质量检验环节已经被置入到了人力资源的市场环境之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法则不可避免地会作用于所有的职教办学单位。这就势必要求职教办学单位跳出“义务办学”的怪圈,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走出一条既适应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又适应校、企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联合办学新路。因此,按照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办职教,遵循市场规则搞合作,应当成为校企合作办学的共同理念。四是须加深对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理解。职业教育说到底是一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是一种极具经济价值的软实力资本。这种资本的形成耗费了大量的智力、人力、物力与财力。所以,要想获得这一资本,应当借鉴美国著名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johnstone bruce)提出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由在职业教育中获得益处的各方共同来分担。如澳大利亚从1974年起曾实施过“免费高等教育”政策。后来依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又于1989年对高等学校(包括TAFE学院,即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实行了收缴学费的改革政策,让高等教育受益者之一的学生及其家庭共同来分担教育成本。[3] 又如德国的企业和雇主,并非只给招聘的员工付报酬,给国家交税就完事,而是所有企业和雇主还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教育基金,来履行成本分担的责任,国家再从基金中给参与职教的企业相应的补助。可见,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应当成为校企合作办学的理论支点。

其次,从利益方面“给力”。利益,是参与办学各方最关注的核心引力。互相依存、合作共赢,是校企合作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内动力。任何付出回报的落空,任何合作利益的受损,都会使合作失去生命力。因此,构筑校企利益共同体,是校企合作中的着力点。笔者认为,职业类院校要改变自己在合作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增强自身的利益交换能力,最紧要的是要解决好公益性所衍生出来的非盈利性问题。而要解决好这一问题,职业院校必须在遵循职前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凭籍自身拥有的专业优势和条件,致力于向社会培训及技能考证鉴定机构的方向拓展,如通过向企业开放,承揽企业员工上岗培训与岗中提升技能培训业务;向社会开放,承揽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社会考证考级培训等业务,将自己打造成融职业教育、岗位培训、技能考证定级、企业技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办学单位,切实实现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增值型办学方向转变。

再如有生产经营基础与能力的职业院校,也可由单纯的职教、实训,向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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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技术加工、新品研发、物流服务等项目延伸,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新路,由“伸手”依赖型向自主创收型转变,以改变合作办学中的被动局面。

此外,职业类院校还可依托校内主干专业教学资源优势,选择有合作价值的企业共同投资,即院校以一部分校舍场地使用权,安排一部分实训师资力量,并注入可供启动的合作资金等为投入要素,企业则以一部分先进的实训设施、设备使用权和必要的原辅材料、生产营销管理、技术指导质检人员为投入要素,采用股份制的合作形式,共同创办生产、实训、技能考核鉴定基地,对内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外按照市场化运作。这种从职校、企业母体中诞生出来的新生体,就能有效地冲破体制上的利益羁绊,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存在的貌合神离的校企合作方式,使校企合作遁入“风险同当、利益共享”的深度合作轨道。

再次,从环境方面“给力”。作为外因条件的环境,对校企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职业院校向多功能办学方向发展,还是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或是联合创办股份制性质的合作体,都离不开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笔者以为,一要营造有力度的政策支持环境。为了使我国职业教育尽快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政府应当制订出对校企合作颇具吸引力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据资料载,澳大利亚政府拨款占到了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90%,而学生个人只支付10%。[4] 美国1965年《高等教育法》规定,社区学院有资格从“院校发展”资金中获得22%的份额,用于推动与企业的合作。这些政策值得我们借鉴。为了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我国政府也应出台如德国所有企业都必须向国家缴纳职业教育基金的政策,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作为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补贴的来源之一。另外,由于校企合作办学主要是服务于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促使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需要。因此,国家应对职业院校经济实体和校企联合体实施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帮助职业教育从税费减免中获得必要的资本积累。二要优化系统化的组织支撑环境。这种组织在管理调控上应有权威性,业务指导上应有有效性,服务保障上应有可靠性。这在目前我国职教办学分散,职教培训就业管理体制分割,校企合作举步艰难的情况下,尤其需要自上而下地建立这样的综合管理服务组织,使之成为校企合作的“红娘”与“靠山”。建议由教育、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行业(包括相关的集团、大型企业)分别指派专家或专业人士,共同组建政府管辖下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综合管理指导机构,行使当地人才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分析预测,统一拟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科学统筹职教资源,正确指导本地职业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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