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静脉配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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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

静脉液配置中心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泰州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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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病房大楼工程是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市海陵南路339号内,总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

本次招标为病房大楼静脉液配置中心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招标范围:

参照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 投标人的要求

1、 2、 3、 4、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二级建造师以上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三、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

担。

四、 投标有效期

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5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 五、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度为 2000元人民币。(设计招标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需再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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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本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发出的补充通知。

2、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

效。

七、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八、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第二章 招标要求

九、 工期要求: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5天(日历天)内进场组织施工,施工总工期为40天(日历天)。

十、 工程质量:合格。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制定要求,工程竣工后,经检测部门检测,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必须返工。施工单位应对因自身原因产生的后果负责。

十一、

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包工程,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

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项目经理要始终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向招标人驻工地代表请假,并经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同意。经招标人抽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而未在现场组织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发现5次,招标人将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汇报,将其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十二、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材料、设备,其品牌、价格由招标人后期通过

招标或竞争谈判确定,交由中标人采购,中标人只能按招标人指定的品牌、价格进行采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招标人甲供的材料,中标人只能收取1%的采保费和设备调试费,中标人必须做好验收保管工作,并最后承担调试合格的责任。暂定价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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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保留指定品牌、价格的权利和招标人直接采购的权利。

十三、

中标单位在组织施工前,对特定部位等必须无偿提供小样或样品间,招

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四、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内容是否齐全,如有

遗漏请于发标后2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十五、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按中标金额的10%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按中标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十六、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甲方提供造价部门核算的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该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更改工程量清单内容,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优惠。

5、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价材料及设备、暂定金额。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

6、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技术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外,措施项目费用和其它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费用不予调整。

十七、

投标报价风险

4

1、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投标人应考虑包括下列投标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 3、工程预算存在的误差;

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5、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和技术措施等; 6、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

7、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上述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十八、

造价调整

1、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造价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调整价款;

(2)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类似的价格调整价款;

(3)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8%,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列出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未列的材料,参考施工期间《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建筑材料单价计算;《泰州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中未列的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商定,报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后作为结算依据。

4、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十九、

资金拨付

1、工程进度款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方式,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施工工程量完成50%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余款20%中除扣5%的质量保修金外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时一次付清。

2、工程量计量的具体要求: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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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o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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