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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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逐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危机处置能力,人民银行根据近年来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发展的实际,对《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根据《预案》,进一步明确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建立高效应急工作运行机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各银行应根据《预案》,完善行内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实施步骤;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预案》详细实施步骤,同时组织辖内地方性银行做好其行内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修订工作。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行应将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详细实施步骤的修订版,于2007年9月底前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备案,并将电子版OA至周鹏博邮箱。联系人:周鹏博,联系电话:010-66194675。 2007年8月10日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背景

1.1.1 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下列系统: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4)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 1.1.2 支付系统在全国的建设和推广已经完成,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已经建立了应急灾难备份系统(以下简称应急NPC),但尚未建立永久灾难备份系统,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尚未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已于2007年6月底完成在全国的建设推广,该系统负责

传输支票影像信息,其资金清算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并以小额支付系统作为业务备份系统;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系统已停止运行,仅作为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期间的业务应急备份系统予以保留;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目前存在手工交换、清分机交换和计算机处理三种模式,采用清分机交换的少数城市已经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大部分银行行内系统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1.2 目的和依据

1.2.1 为了正确、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危机的处置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1.2.2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3.2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其某一节点的崩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1.4 处置原则

(1)系统不间断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2)业务连续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进行危机处置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

(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2 组织机构 2.1 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设置危机处置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各银行应相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略) 说明:

(1)分支行领导小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成立的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2)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管理组织机构是\两级两层\结构,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直接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报分支行领导小组。 2.1.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司、科技司司长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1.2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支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分支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营业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营业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职责:

(1)对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研究决策; (2)统一指挥危机处置工作; (3)发布启动危机处置预案的命令; (4)统一负责信息发布;

(5)贯彻落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情况和资料; (4)起草有关文件。

2.2.3 分支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 (3)定期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4)决策、指挥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危机处置;

(5)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援助。

2.2.4 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分支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2.5 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和分支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分支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 (3)定期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2.2.6 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2.7 各银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2)决策和指挥本行行内系统的危机处置; (3)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命令。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是指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和崩溃,或者在出现故障和崩溃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行动。 3.1.1 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系统

(1)完善支付系统NPC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保障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危机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2)中国人民银行要抓紧启动支付系统永久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在2-3年内建成较为完备的灾难备份系统。

(3)票据交换系统应有场地环境、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准备。 (4)各银行行内系统应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3.1.2 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应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运行维护的主体; (2)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 (3)确立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 (4)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 (5)加强日常维护。

3.1.3 保留手工处置机制

为满足危机处置的需要,支付清算系统应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手工处置的方式。当发生危机事件必要时,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采用全国联行的手工处置方式,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采用手工交换的处置方式。 为保证正常启用业务手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保留至少15天的手工操作业务凭证,并妥善保管好联行编押机等电子机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业务人员手工操作的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演练,使其能熟练掌握全国联行及手工票据交换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3.2 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暂不需要启动危机处置

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

3.2.1 预警处置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 3.2.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支付清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已经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危及支付清算系统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场地环境、人力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3.2.3 收集主体

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业务人员和系统运行人员收集。

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3.2.4预警的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的预警信息,由有关运行部门向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报告。

对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业务、技术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并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2.5 预警分析与行动

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部门要分析系统运行的异常和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分别采取措施。

(1)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各分支行领导小组、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并做好有关危机处置的准备。

(2)对已经产生一定危害的,应及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按危机处置程序报告,通知有关单位作好进一步处置危机的准备。

4 报告与指挥 4.1 情况报告

4.1.1 突发事件发生后,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级运行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应按危机处置程序和要求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

4.1.2 报告要迅速、准确、完整

(1)迅速是指业务人员和运行管理部门发现系统灾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是指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完整是指报告内容符合本预案的要求,便于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4.1.3 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性质。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影响系统运行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3)影响业务处理情况。包括:系统灾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系统运行的状态,以及是否造成业务资料丢失等情况。

(4)影响人力资源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受灾情况、采取的救助和防护措施、岗位接替等情况。

(5)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所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6)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报告单位应根据灾难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 4.1.4 报告程序

(1)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发生突发事件时,清算总中心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

(2)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由当地分支机构支付结算处和运行部门立即报告当地分支行领导小组,由分支行领导小组在发生故障时起1小时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

(3)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当地分支机构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和运行部门立即报告当地分支行领导小组。

(4)各银行行内系统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出现非紧急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4小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 4.2 领导小组决策 4.2.1 决策原则 (1)划分事权,分级决策。

支付系统NPC及CCPC、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及分中心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由事发当地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 (2)快速反应,果断决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尽可能在可容忍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 (3)措施得当,损失最小。

对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不可修复或在可容忍时间内难以修复的,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4.2.2 决策程序

(1)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接到报告以后,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对影响特别严重难以决策的,应立即组织专家会议研究。

经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为突发事件导致灾难性事故发生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对支付清算系统的故障,要根据不同的系统和发生突发事件的时点,研究确定可容忍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应参照下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系统名称 支付系统 灾难性事故发生点 启动应急方案名称 国家处理中心 城市处理中心 5.1.1国家处理中心应急处理方案 5.1.2城市处理中心应急处置方案 5.2.1总中心应急处置方案 5.2.2分中心应急处置方案 总中心 影像交换系统 分中心

(2)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程序。

分支行领导小组接到报告以后,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并参照下表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对影响特别严重的,应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必要对应报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 系统名称 支付系统 影像交换系统 灾难性事故发生点 启动应急方案名称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 5.1.3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 5.2.3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5.3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4.3 指挥流程

4.3.1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及分支行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危机处置事宜;掌握危机处置进展情况。

(2)支付结算司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危机处置方案业务方面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的业务方案。

(3)科技司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危机处置技术方案的实施;收集、整理技术应急处置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清算总中心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操作;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情况、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5)分支行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危机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危机处置信息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汇报。

(7)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解决问题。确认应急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危机处置指挥流程图(略)

4.3.2 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1)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2)分支机构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启动业务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系统中断时的业务应急工作。

(3)分支机构技术部门接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技术修复,必要时,向上级技术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接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命令后,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分支行领导小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危机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危机处置信息后,经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向分支行领导小组汇报。

(6)分支行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解决问题。确认应急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危机处置指挥流程图(略)

5 人民银行应急处置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银行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启动有关应急处置方案的命令后,应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5.1 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5.1.1 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故障的应急处理 支付系统NPC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据库故障两类。

支付系统NPC应用系统故障,是指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由于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等原因无法继续受理支付业务,但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完整。

支付系统NPC数据库故障,是指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已遭到破坏,且无法通过数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支付系统NPC发生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是:

步骤一:NPC自动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仅限于应用系统故障处置);

步骤二:自动切换失败的,系统运行部门实施技术救治,在可容忍时间内救治成功后,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步骤三: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救治的,实施向应急NPC的切换,切换成功后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步骤四: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切换至应急NPC的,启用应急业务处理方式办理支付业务; 步骤五:支付系统生产环境恢复正常后,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备份设备自动切换(仅限于应用系统故障处置)

支付系统NPC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均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当应用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设备切换至备份设备,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技术救治

支付系统NPC发生应用系统故障且无法正常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的,或NPC发生数据库故障的,系统运行部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救治,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备份设备切换及技术救治期间,若故障范围仅限于大额支付系统,则大额支付业务暂停业务处理,小额支付业务继续业务处理;若故障范围仅限于小额支付系统,则异地小额支付业务暂停处理,大额支付业务和同城小额支付业务继续业务处理。

当仅小额支付系统发生应用系统故障且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恢复的,系统运行部门应在3小时内,通过现有设备搭建临时小额支付系统,满足小额业务处理的需要。 · 应急NPC系统切换

当支付系统NPC发生系统故障且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恢复的,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危机

(1)已建立备份系统。

票据交换所有备份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时,作好启用备份系统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加强人员备份;当地的各交换单位应加强对预警期间所提出票据的备份。

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启用备份系统。突发事件导致数据丢失的,各交换单位应及时协助票据交换所进行数据的查找、核对与恢复。 (2)未建立备份系统。

票据交换所尚未建立备份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应与票据交换机构提前协议确定应急情况下的手工交换场地;加强人员备份并要求备份人员熟练手工交换的操作;当地的各交换单位应加强对预警期间所提出票据的备份。

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变更清分机模式为手工模式进行票据交换。业务量大的城市,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分级交换\的模式,即对提出的票据,各银行先组织系统内的票据交换,对提入的票据,通过指定的管辖分支行提入后进行二次交换和清分。 5.3.3 计算机处理模式票据交换系统

计算机处理模式的票据交换系统要有冗余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并调试成功,或者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做好启用备份设备或备份系统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加强关键岗位的人员双签制度,并组织业务培训;要求各交换单位应加强对预警期间所提出票据的备份。 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时,迅速启用备份设备或灾难备份系统。

突发事件导致票据交换数据丢失的,各交换单位应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进行数据查找与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业务处理。

如通讯网络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各票据交换单位采用磁盘方式提出。

电子化模式的票据交换系统应作好恢复手工模式交换的准备,必要时,考虑启用手工模式处理,保证票据交换业务的连续。 5.4评估与恢复

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健全危机评估机制,确保危机发生后,系统能够及时得到维护、应急处置和恢复。 5.4.1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牵头,立即组织相关系统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灾难性质进行评估分析。 (2)对突发事件影响系统程度及系统恢复时间做出合理评估。 (3)统一发布危机预案的启动命令。 5.4.2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应积极组织实施系统恢复工作。

(1)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应组织实施危机预案的实施工作,完成数据恢复和核对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2)危机处理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危机预案的结束命令,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3)分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对日常工作要求及应急预案处理步骤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6 银行机构应急处置

各银行行内系统的危机处置预案,应由其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为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引起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各银行的危机处置提出总体要求。 6.1 制定危机处置预案

各银行制定危机处置预案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急处置应保证业务处理的连续性,核算数据完整。

(2)建立健全完善的报告制度和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

(3)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及时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制定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业务、技术支持与救援机制。 6.2 加强系统运行维护

各银行应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范系统风险。 建立健全行内系统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行内系统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能力。 6.3 完善备份系统

各银行行内系统原则上应建立异地备份系统,提高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一定时期内,各银行行内系统应保留手工处理业务的机制,做好相应的人员、业务、凭证准备,在极端情况下,考虑恢复手工处理业务。 加强危机处置的业务演练和人员培训。 6.4 业务处理

各银行行内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其行内支付业务可以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也可以通过其他的银行代理。 6.5评估与恢复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该银行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系统的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及系统恢复时间给出合理评估,并提出相应建议;确定适当的危机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危机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对日常工作要求及应急预案处理步骤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7 应急保障

在危机发生时,解决危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有必要制定应急保障措施。 7.1 人员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分支行领导小组和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成员,应由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并明确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发送辖内各银行。

各银行领导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其小组成员应由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并明确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同级领导小组。做好危机处置方面人员保障,提高危机处置效率。 7.2 物资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各银行应保障各自系统正常运行的物资需求,设立专门款项,用于危机发生时系统的软、硬件采购、维修及日常维护。拨出部分费用用于系统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技术的研究,进行技术储备。 7.3 制定危机处置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各银行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危机处置实施办法。 危机处置实施办法内容应包括负责人、处理原则、目的、依据以及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实施安排等。各银行需将危机处置实施办法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7.4 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功能

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在系统出现故障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风险。同时,系统的完善也有助于在灾难发生时,顺利实施危机处置预案。 7.4.1 加强系统维护

加强系统维护,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频率。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对系统维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系统维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次,加强领导,落实系统维护责任制。最后,还要完善系统检查、监督和报告制度。

7.4.2 完善备份系统

建立完善的备份系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顺利地将支付清算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

8 附则

8.1 灾难宣告与信息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事权决策的事项,对外进行灾难宣告和发布有关信息。各银行行内系统的突发事件及其危机处置,由其负责灾难宣告和发布有关信息。

8.2 预案的管理与完善

本预案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按照加强系统管理,防范系统风险的要求,结合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各银行要根据行内系统的情况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对危机处置预案进行完善。 8.3 名词解释

8.3.1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间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它是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付系统。 8.3.2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应用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大额贷记支付业务、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支付指令实行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8.3.3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或实时发送,净额清算资金。 8.3.4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综合运行影像技术和支付密码等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利用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用的业务处理系统。 8.3.5 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

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是连接支付系统所有城市节点和特许参与者的中枢节点,负责接收、转发各城市处理中心和接收、处理特许参与者的支付指令,以及资金清算的一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总称。 8.3.6 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

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是支付系统的城市节点,连接国家处理中心和各直接参与者,负责在国家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之间接收、转发支付指令的一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总称。 8.3.7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

全国票据影像交换系统的核心节点,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接收并转发全国业务,建立全系统的支票业务登记簿并集中存储所有票据影像信息。

8.3.8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

全国票据影像交换系统的二级节点,按照经济区域或省级行政区域设立,负责辖内票据交换机构的支票影像信息和电子清算信息的接收和转发。 8.3.9 全国联行系统

全国联行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的各通汇机构之间手工处理支付业务,通过邮局发送联行信件或拍发电报,进行异地资金划拨的业务系统。 8.3.10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运行的,主要处理同城纸基支付工具(如支票、本票等)的交换、清分和轧差清算的应用系统。 8.3.11 可容忍时间

可容忍时间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根据危机事件决定的,在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后,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的最长时间。 8.3.12 先直后横

\先直后横\是指银行发起的跨行异地业务,先通过本行的行内系统汇划至异地本银行机构,再通过异地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交换至其他银行机构。 8.3.13 先横后直

\先横后直\是指银行发起的跨行异地业务,先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交换至本地其他银行机构,其他银行机构再通过行内系统汇划至异地本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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