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刘秀玲第二版修订版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3-12-07 14:0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2013年修订版参考答案

第一章 绪论

复习题

一、判断题

1.×;2.√;3.×;4.√;5.√ 二、单项选择题 1.B ;2.D 三、简答题 略

第二章 品质 数量 包装

案例讨论

一、品质案例

[案例1]

有一份FOB合同,出售100公吨农产品,总值50 000美元。在交货时,所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指标10%。

讨论:买方可否撤销合同?

答: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因为,卖方所交农产品是含水份超标,应可食用,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案例2]

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答:买方不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可主张包括第3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以后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2批次大米合格,买方须接受这两批货物。而第3批不合格是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案例3]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机床200台,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部件生锈。他认为这批货是存仓太久的仓底货,因此向卖方提出25%的折价处理。当卖方提出用全新货物换回已交付的货物时,买方已将该批货物运往非洲销售。

讨论:买方能否坚持25%的折价处理?为什么?

答:买方不能坚持25%的折价处理。因为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交货不合格情况下,卖方可采取措施补救,买方需保全货物,不得做出行为使其已构成实际接受了货物。由于在货物不合格下买方将货物转卖他人,已构成事实上接受了货物,因此丧失了索赔权。

二、数量案例

[案例4]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 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

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答: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5]

我国某粮油贸易公司从某国进口10 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可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按照合同价格计。在装船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卖方故意少装500公吨,给我方造成了损失。

讨论:这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

答:可以避免。溢短装部分不采用合同价格,应采用交货时的市场价格来计价。

三、包装案例

[案例6]

出口大枣,合同规定用塑料袋装,履行合同时改为布袋装。

讨论:卖方可否这样做?

答:卖方可以这样做,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更换包装的损失需卖方赔偿。

[案例7]

我国某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买方提供唛头。事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临近装运期买方仍迟迟未将唛头通知卖方。 讨论: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

答:卖方可自行拟定唛头,不影响卖方顺利履行合同。

[案例8]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

克”。卖方在交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

讨论: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答: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因为销售包装的变更为货物规格的变更,致使买方商销困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复 习 题

一、名词解释 略

二、填空题

1.凭实物表示、用文字表示; 2.FAQ ; 3.标准样品;

4.净重、毛重、公量、理论重量; 5.约量、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 6.UPC、EAN、EAN; 7.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三、判断题

1.×;2.√;3.×;4.√;5.×;6.√ 四、单项选择题

1. A;2.B;3.B;4.C;5. B

第三章 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案例1]

我国内蒙古某出口公司于某年1月签订一笔向日本出口10公吨甘草膏的合同,每公吨40箱共400箱,CFR东京每公吨售价为2000美元,共20 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3月31日之前。该批货物经天津新港装船,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3月中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风大火烈,抢救不及,4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仓库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10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20天。

讨论: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是否恰当?应吸取何种教训?

答: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不恰当。如果采用CIP东京,则货物在内蒙古出口商所在地交付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从而可以规避案例中的损失。

[案例2]

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贵州装运。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论:该合同条款订立的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为什么?

答: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CIP合同。因为CIP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不需保证到货,只要在启运地按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本案的合同已相当于DAT合同了。

[案例3]

中国C公司按每公吨3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从美国一公司进口2000公吨钢材。C公司如期开出60万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62万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中国C公司另行电汇。

讨论:这是什么道理?应如何解决?

答:使用FOB Vessel New York贸易术语,说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采用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按照该惯例解释,出口方不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出口税费。因此,美方要求中方承担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是合理的。在此情况下,可按60万美元开证,待美方提供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凭证后另行支付该费用,以防多付货款。

[案例4]

中国B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中国B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并支付货款。过后,中国B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

讨论:中国B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答:中国D公司不能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因为在CFR条件下,尽管买方投保险,但卖方必须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否则风险损失由卖方承担。

[案例5]

中国E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木材,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在4月30日,备臵用作出口的货物因遭遇火灾而损毁。

讨论:此项损失应由谁负担?

答:此项损失应由卖方负担。因为,尽管买方未按时接运货物,但卖方有责任保管好货物,直至买方接运。买方仅承担推迟接运货物所造成的仓储费、仓储保险费等费用。

[案例6]

中国某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轮胎。但在交货时,买方派车接运货物时,买卖

双方就装车问题发生争议。买方认为卖方应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而卖方有不同意见。

讨论:买方要求卖方装车是否合理? 答:买方的要求卖方装车不合理。因为在EXW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出口地指定地点备好货物,交给买方,由买方负责装车。

[案例7]

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樱桃10公吨,总值180 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卖方虽然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40 000美元。

讨论: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卖方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答: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正确,卖方无须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因为双方买卖的是鲜活商品,案件中的损失主要是由于买方未及时接运货物所致,卖方为使货物不致损失太大而转手他人的处理是合理的。

[案例8]

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墨西哥某进口商报价出口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 ?2010术语,交货期为当年1月10日。不料因海运途中耽搁,货物于1月13日才到达墨西哥城港。

讨论:上述海运耽搁应由谁负责?

答: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因为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 ?2010 术语下,卖方负责按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港)。

复习题

一、判断题

1.×;2.√;3.×;4.×;5.× 二、单项选择题

1.C;2.C; 3.C;4. D; 5.C;6.D;7.B;8.D

三、简答题

第四章 货物的交付(装运)

案例讨论

一、班轮运输案例

[案例1]

中国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共100箱,由中国〃宁波运往澳大利亚〃悉尼,船公司已经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①有1箱欠交;②有3箱外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30%;③有6箱外包装良好,但箱内货物短量。

讨论: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哪些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答:①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因为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说明50箱货物均已装船,但船方到目的港欠交2箱货物,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需其承担责任。②由风险造成。③由卖方负责。

[案例2]

A贸易公司某年3月26日将一批货物交船公司。船公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给A公司业务员,后于4月1日装船后又在提单上加注“On Board”字样,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明珠号,并签字。该批货物信用证规定应于4月10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

讨论:上述提单是否会被接受?为什么?

答:上述提单会被接受。因为该批货物交付的提单是4月1日的已装船提单,符合信用证规定“应于4月10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尽管船方一开始签发的备运提单,但交付提单时已经注明“On Board”字样(即已装船),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明珠号,并签字,使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

[案例3]

某出口商有一批茶叶交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异味,后经查实,是因为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导致的。

讨论:该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该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应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有责任使其船舱适于装运货物。

二、租船运输案例

[案例4]

中国E公司按FOB条件向美国G公司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期为10月份,后因E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没能按时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间的货等船情况。美方G公司便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讨论:美方G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美方D公司的做法正确。因为在FOB条件下,须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因买方较长时间未派到船只,但美方可依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5]

中国甲公司向国外一个新的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IF厦门Incoterms ?2010、即期信用证支付签订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方式将货物运交买方。之后,甲公司根据外方提供的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支付了货款。但是,载货船舶一直未到达厦门港,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该船开行后不久已宣布破产倒闭。承运船舶为一艘旧船,且该船失踪。究其原因系卖方与船方勾结进行欺诈,致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讨论:甲公司应吸取何教训? 答:甲公司的教训是未对卖方所租船舶进行必要的约定。国际贸易中班轮运输一般不需就船公司和船舶状况进行约定,但在租船运输中,在卖方负责租船情况下需对此进行必要的约定,以防卖方与船方勾结欺诈。

三、装运条款案例

[案例6]

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答:买方可以主张包括第6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5批次的茶叶合格,买方须接受这5批货物。而第6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案例7]

加拿大某商欲以每打10加元DAT魁北克Incoterms ?2010购买我国A公司衬衫一批,当年12月交货。

讨论:A公司可否接受?为什么?

答:A公司不能接受。因为12月份魁北克港已经冰冻,船舶将无法靠港,因此无法以魁北克为目的港交货。

四、提单案例

[案例8]

某国贸易商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豆2000公吨。合同规定:“CIF汉堡,11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并凭单据付款。”事后卖方于11月15日装运1100公吨,余数在12月2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是12月2日装船,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但卖方提出异议。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为什么?

答:买方不能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贷款。因为,合同中在11月份允许分批,12月2日的一批违约,但11月15日的货物并未违约,且双方买卖的是大豆,据此买方须接受11月15日的单据并付款,而对12月2日的货物可拒绝接受单据。

[案例9]

中国H公司与新加坡M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6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3月10日,H公司收到经M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H公司先装运2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的名称。3月21日,H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 Order”。H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H公司。这意味着H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M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于是,H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外轮公司认为,H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M公司,而非H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M公司背书,H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

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H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H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

讨论:H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

答:H公司的教训是提单托运人的收货人填写失误,导致货款两空。提单中收货人不能直接填买方,这一般都知道。但托运人必须填卖方,这时收货人一览的“To Order”才意味着凭卖方指示。而本案中就意味着凭买方(M公司)指示了,导致船方的说法没有问题而不理会卖方的正本提单。

[案例10]

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答:开证行拒付没有道理。因为在CIF合同下,出口商获得已装船提单必是“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即使未在提单上注明。因此,开证行不得无理拒付。

复 习 题

一、判断题

1、√;2、×;3、×;4、√;5、√

二、单项选择题

1、B;2、C;3、A;4、A;5、D;6、B;7、A;8、C;9、C;10、A

三、简答题 略

四、计算题

1.天津运往蒙巴萨港门锁一批,2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 × 30厘米 × 40厘米,毛重为20公斤,当时燃油附加费为30%,蒙巴萨港拥挤附加费为10%,门锁属于小五金类,运费计收标准是“W/M”,登记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吨运费460港元,计算应付运费共多少港元?

答:W运费吨:200箱×0.02公吨=4公吨

? M运费吨:200箱×0.2×0.3×0.4=4.8立方米 ? 则:F=4.8×460×(1+30%+10%)=3091.2港元 ? 应付运费共计3091.2港元。

2.大连出口去智利的衬衣100立方米,须经香港转船。该批货物运费计费标准“M”10级,第一程每运费吨为25美元,第二程每运费吨为140美元,中转费为每运费吨10美元,燃油附加费10%。求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

答:F=100×(25+140)×(1+10%)+100×10=19150美元 ? 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为19150美元。

3. 出口到马赛的某商品10公吨,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体积20厘米×30厘米×40

厘米,现FOB Dalian Incoterms ?2010每箱50美元,查表知该货为8级,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20%。求该商品的CFR Marseilles (马赛)Incoterms ?2010价是多少?

答: W:0.025 M: 0.2×0.3×0.4=0.024 F=0.025×80×(1+10%+20%)=2.6 CFR=FOB+F=50+2.6=52.6

该商品的CFR Marseilles (马赛)INCOTERMS? 2010价是每箱52.6美元。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讨论

[案例1]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草编制品,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我公司按期装运并制作全套合格单据。海轮在海上航行途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被烧光,对方客户要求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款。

讨论: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我方阐明CIF下风险已于货物装在船上转移,应由买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2]

某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主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至附近的一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1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A舱原载有儿童玩具、茶叶等,灭火后发现儿童玩具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讨论: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在投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负责赔偿?

答:维修费、暂卸货费用、被水浸湿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船员工资和被焚毁儿童玩具属于单独海损。

[案例3]

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

讨论: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答:因为卖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如卖方想获得赔偿,须在货物出运前投保卖方利益险。

[案例4]

有一批出口货物运往欧洲某港口, 出口前该货已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7月5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1500美元。该船在继续航行时,又因海上大雾,在进港途中与一艘船相撞,致使该批货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12000美元。

讨论:该批货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为什么? 答:应赔偿。因为平安险下包括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前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案例5]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讨论:中方保险公司会予以赔偿吗?

答: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因为水渍险不含因淡水雨淋这种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复 习 题

一、名词解释

委付、“仓至仓”条款、共同海损、保险单、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推定全损 略

二、填空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风险 )、(损失 )和( 费用 )三个方面。 2.海上货物损失,根据其损失的程度可以被分为( 全损 )和( 部分损失 )。其中后者又可被分为( 共同海损 )和( 单独海损)两种。

3.把下列英语翻译为中文:FPA为( 平安险 )、WPA的意思是( 水渍险 )、A.R.的意思是(一切险 )、W/W指的是( 仓至仓条款 )。

4.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在海洋货物保险方面较有影响力的条款是由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缩写为( ICC )。

5.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 预约保险)的做法。

6.保险险别的选择原则是:必须选择一个( 基本 )险,并在此基础上可以加选( 附加险 )险,但以不重叠保险为原则。

三、单项选择题

1.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事件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所能遇到的(B )。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 D.特殊外来风险 2.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只能与(D )共同使用。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般附加险 D.特殊附加险 3.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 C )最可能导致实际全损。

小李,X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GY公司于4日电汇400元人民币给《国门时报》挂失FORM 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GY公司存人民币52万元到指定账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此刻,无论GY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灰色幽默让GY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讨论:托收单据丢失该由谁承担责任?

答:托收行和代收行有保管单据的责任,本案中托收单据丢失应由代收行承担责任。本案中出口方须接受的教训是,正本提单须开立多份,以防寄单丢失。

[案例3]

2010年3月30日,山西省国际对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美国MARANCOAL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签订了分别出口冶金焦炭1500吨到比利时安特卫普港的两个合同。7月11日,通过山西省中行议付了由比利时信贷银行开立的两笔信用证项下单据,同时做了全额押汇,金额分别为USD 850 061.60和USD 785 368.34。由于货物质量问题,申请人在支付首笔信用证项下单据款项后,通过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拒付了后一笔金额为USD 785 368.34的单据。

根据合同规定,货物装船前检验报告与卸货港检验报告均应由NKKK(日本海事鉴定协会)检验公司出具。但货物抵港后,申请人却委托当地的ETS GORDINNE C检验公司检验货物并出具了品质不符的检验报告。申请人据此向受益人提出索赔USD 923 324.20时,遭到了受益人拒绝。

1) 银行间单据纠纷的交涉经过

2010年9月19日,受益人得知申请人已凭保函提领货物后,要议付行向开证行交涉。议付行遂通知开证行要申请人全额付款,否则立即退回全部单据。10月4日,开证行来电:由于布鲁塞尔法庭已于9月29日签发了针对受益人的禁令,禁止开证行退回议付行单据,因此,开证行在禁令撤销前将被迫持有单据。议付行当即回电开证行,指出:“我行作为议付行已经议付了上述单据,并支付了对价。我行作为善意持票人,要求你行说服法庭撤销禁令并尽快返单给我行。”

开证行在10月12日回电:“我行不处于法律诉讼中的任何一方,不便干涉法庭的行动,但你行与受益人可以聘请律师采取行动。”议付行再去电开证行指出:“①信用证业务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庭都应该考虑到其特殊性而不能出具针对单据的禁令。我行作为议付行,是上述单据的善意持票人,法庭的禁令已严重损害了我行的正当权益。②你行作为世界知名的一家大银行,应该遵循UCP500的有关规定,如不能支付我行已议付单据的款项则应立即退单给我行。即使有禁令,你行也有责任说服法庭撤销禁令,从而履行你行在信用证项下的退单责任。”

开证行最终于10月31日和11月6日分别回电议付行,表示接受其观点,并承担退单责任。同时指出,他们已指示律师采取行动,希望法庭能够撤销禁令。

2) 聘请律师处理此案的经过

由于此案涉及法律问题,11月16日,议付行聘请国外律师向布鲁塞尔初审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撤销单据禁令,允许开证行退回议付行全部单据。

11月27日,议付行向律师表明了以下观点:“①我行合理、谨慎地审核单据后,对该笔业务做了有追索权的议付,我行向受益人追索的前提是须从开证行处拿回单据。②请律师

促请开证行承担其信用证项下退单责任,并向法庭申请撤销禁令。”

在法庭审理中,申请人通过律师对议付行对单据的权利提出质疑,认为单据是以“抵押”方式给了议付行,其所有权仍属受益人。所以,议付行无权要求法庭撤销针对单据的禁令,而议付行也不需等取得单据后,再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对此,议付行在2010年12月6日和2011年1月15日分别通过国内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民法及议付行随附的押汇总协议和客户的押汇申请书,指出:“按照中国法律,议付行议付单据后,已相应取得了单据和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所有权。”重申了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的前提是拿回已议付单据,并退单给受益人。

但由于UCP500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双方在法庭审理中争执不下。后由于申请人多次以减少损失、避免存仓费增加为由,要法庭拍卖货物,法庭接受了其要求并指定了拍卖人,议付行被迫同意,但坚持在扣除仓储费及拍卖费后,议付行对全部款项主张权利。

法庭拍卖货物并扣除仓储费及拍卖费USD 98 000.00后,得款USD 1 008 000.00,超出议付行支付给受益人的USD 785 368.34款项。对此,开证行向法庭提出:由于货款中包含了开证行已向申请人融资的运费,因此,议付行不应享有全部的货款。

经双方律师建议,议付行在征得受益人同意的前提下,接受庭外协商解决,于2012年11月13日收回了经调解后从国外银行划回的款项USD 595 000.00。

讨论:法院能否出具禁令扣押已议付单据?

答:法院不能出具禁令扣押已议付单据。本案中,开证行应支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因为信用证下为单据买卖,单据合格开证行必须付款。而且,本案买方到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具法律效力,应不予认可。

[案例4]

软条款(Soft Clause),即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申请人或开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付款约束,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导致其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简而言之,软条款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它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为可撤销信用证,这对出口方来说是十分危险的。但实务中,出口商对软条款的认识还是不够,一些企业往往急于成交而忽视软条款,因而掉进不法分子设臵的欺诈陷阱;有些企业过于看重进口商的以往履约记录,对软条款掉以轻心,从而蒙受损失;有些企业甚至没有足够的国际结算知识,因而对软条款视而不见。由于软条款是嫁接在“信用证”这一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上,所以隐蔽性很大。加上软条款的形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特别是一些软条款的表述十分专业,难以被非银行人员所注意和理解,没有银行的提醒,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一些初涉国际贸易结算的出口商就更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去识别它,因而软条款往往被用作欺诈、违约、拒付的有效工具。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软条款,分析它的特点,希望对出口企业的审证工作有所帮助。

2012年12月25日,我国A银行收到日本B银行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人为日本的D公司,受益人为我国一外贸公司下属的食品加工企业C。A银行收到信用证后认真审查了该证,发现有一软条款“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Mr. Zhang of D, ×× office in two copies”。工作人员在通知受益人时,指出了该软条款,提醒受益人注意。受益人称该张先生现驻其公司,未提出异议。后C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分两次发货,并提交规定单据到A银行议付。第一次议付时间是2013年1月29日,金额为USD 26 800.00,准时收回货款,问题出在第二次议付上。

第二次议付时间是2013年2月5日,议付金额为USD 107 520.00,因该证有偿付行,议付行及时收到了押汇的相关款项。可时隔几日之后开证行发电至议付行便称该单据有不符点,“检验证书上签字系伪造”,因此拒付并要求退回已收到的偿付行的款项。同时,申请人D驻我国办事处亦来人到A银行,称他们收到的为空箱,根本没有货。A银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首先要保证资金安全,收到的款项不能退回。同时根据UCP500第15条“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的规定向开证行发电据理力争,毫不退让。经过交涉,开证行最终在2013年3月15日同意付款。

讨论:如何防范信用证业务中的“陷阱”——软条款?

答:对于信用证中超出一般要求的其他条款规定,都要给予充分的重视,一般情况下不予接受,并要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后接受,否则易陷入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中。如果接受了部分软条款,需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损失。

复 习 题

一、名词解释

汇票、信用证、远期付款交单、承兑、银行保函、背书 略

二、判断题

1.出口商采用D/A30天比采用D/P30天承担的风险要大。 ( √ ) 2.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 × ) 3.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无需凭任何单据就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 × ) 4.汇票经背书后,使汇票的收款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若日后遭到拒付,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 √ )

5.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托收属于银行信用。 ( × ) 6.保兑信用证中的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负有除开证行外的付款责任。 (√ )

7.汇付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付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所以属于商业信用,而托收通常称为银行托收,因而它属于银行信用。 ( × )

8.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所以,汇票一经签发,汇票付款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 × )

9.若错过了信用证有效期到银行议付,受益人只要征得开证人的同意,即可要求银行付款。 ( × )

10.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保证付款的凭证,因此,进口商应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 × )

11.按UCP6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是否保兑,即为保兑信用证。 ( × )

12.按UCP600规定, 未规定可否转让,即为可转让信用证。 ( × )

三、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D )。

A. 预付

B. 汇付

C. 赊款

D. 信用证

2.出口人开具的汇票,如遭遇开证行拒付时( C )。

A. 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 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A. 付款人 A. 汇票

B. 收款人 B. 本票

B. 转开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D. 付款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 出口人 C. 支票

D. 议付银行 D. 信用证

3.承兑是( A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4.以银行为受票人,见票即付的票据是( C )。 5.银行托收方式使用的汇票是( A )。

A. 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C. 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A. 货到付款

B. 托收

B. 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 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C. 预付货款

D. 承兑交单

6.采用汇付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有利的支付方式是(C )。 7.以下对可转让信用证表述正确的是( A )。

A.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B. 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无数次

C. 第一受益人只能全部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D. 第一受益人只能转让给一个第二受益人 8.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是(C )。

A. 信用证是一种国家信用

B. 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信用

C. 信用证是一种自主文件 D. 信用证是一种货物买卖 9.L/C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B. )。

A. 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B. 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C. 50%随信用证项下,50%随托收项下

D. 单据与票据分列在信用证和托收汇票项下

10.根据UCP600的解释,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A )。

A. 开证行 四、简答题 略

1.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汇票的主要种类有哪些?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汇付有哪三种方式?有何区别?

4.托收有哪些方式?不同种类的托收方式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5.远期付款交单下,凭信托收据借单,如果日后收不回货款,责任应由谁承担? 6.简述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 7.简述即期议付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8.下面三种汇票,哪种汇票可以转让?转让时有什么手续? (1) … pay to ABC Co.only.

B. 转开行

C. 议付行

D. 通知行

(2) …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3) … pay to bearer. 9.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

10.说明信用证的含义与特点。

11.信用证有哪些种类?试简述其含义和使用条件。 12.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程序。

13.什么是银行保证书,它与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14.什么是备用信用证?它与银行保证书、信用证有什么不同? 15.什么是国际保理业务?试述其基本程序。

第八章 合同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案 例 讨 论 一、检验与检疫案例

[案例1]

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纽约的条件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国A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加拿大。该货物到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纽约的买方B凭加拿大机构检验签发的在加拿大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讨论:我国A公司如何对待该检验证书?

答:我公司须认可该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因为按照《公约》第38条第3款,“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该运货买方需在发运货物,而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的可能性,检验科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二、索赔案例

[案例2]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货后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我方提出品质索赔,索赔数额达数10万元人民币(约占合同金额的半数以上)。买方附来的证件有:①法定商品检验证书,注明该项商品有变质现象(表面呈乌黑色),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数量或比例;②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送验的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

我方未经详细研究就函复对方,既未承认也未否认品质变质问题,只是含糊其词地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对方不应允,双方函件往来一年没有结果,于是对方派代表来北京当面交涉,并称如得不到解决,将提交仲裁。

讨论:

(1) 对此索赔案件我方是否应该受理?双方各有何漏洞? (2) 我方应如何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来处理此案?

[注:此批冷冻食品中我方误装了一小部分乌鸡,价值千余元] 答:(1)对此索赔案件我不应该受理。对方索赔依据的是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送验的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说明商品已批发给零售企业,证明进口商已实际接受货物,丧失了索赔权。我方收到索赔要求,应仔细研究索赔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拒赔的理由,而不应含糊其辞,致使案件拖了1年未果。

(2)我方既然误装了价值千余元一小部分乌鸡,应及时向对方说明,可采取调换这部分货物或对这部分货物降价处理,不应影响余下货物的收款。

[案例3]

我国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①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②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③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kg。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其理由。

答:①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的部分为交货质量问题,须由卖方负责;②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是船方责任,买方应向船方索赔;③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Kg,是卖方交货短量,须由卖方负责。

三、仲裁案例

[案例4]

甲乙签订出口某种货物的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家进行。仲裁决定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提出甲方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于是双方将争议提交给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议,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

讨论: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出上诉?

答:乙方不可向本国法院提出上诉。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是终局的,已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但法院可以强制乙方执行仲裁决议。

[案例5]

中国B公司与英国A公司双方于2012年7月至9月间先后签订了三份销售合同,由英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货物总价值468 000美元,价格术语CIF天津,交货日期分别为10、11、12月,最后交货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合同规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约定有关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英国A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经反复交涉无果,中国B公司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英国A公司:①赔偿中国B公司遭受的利润损失567 000美元;②支付信

用证费用计2196.36美元;③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④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英国A公司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2倍。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预期利益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英国A公司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对此,中国B公司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中国B公司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而且,中国B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讨论:如果你作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

答:按照《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第76条第1款“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受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合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和第2款“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从中商索赔利润损失567000美元看,对比货款总额468000美元显见过多,中商应索赔差价损失,并以交货地的时价计算价差。(2)~(4)索赔合理,但须核对实际支出金额。

四、不可抗力案例

[案例6]

某年,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该年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当年10~12月。9月中旬以后,该商品国内市场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该商品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原因是7、8月份产地遭受过严重水灾,产品无收。

讨论:在此情形下,我方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交货责任?理由何在?

答:在此情形下,我方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交货责任。因为7、8月份产地遭受过严重水灾是在9月1日签合同前。

[案例7]

国内某研究所与某日商签订一份进口一台精密仪表的合同。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到了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表属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之日起15天内生效。后来,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讨论: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答:日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一是日本政府9月15日宣布该仪表属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但其是自宣布之日起15天内生效,而合同交货期为9月份,并不受此影响,因此日尚不可以此为由撤销合同。

复 习 题

一、名词解释

违约、争议、索赔、仲裁、仲裁协议、不可抗力 略

二、填空题

1.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在我国由 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出具。 2.国际上为解决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定的公约是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

3.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有 友好协商 、 第三方调解 、 仲裁 和诉讼 四种。其中使用最多的是 仲裁 。

4.商检证书可以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合同与规定相符的依据,又可作为处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此外,它还有两项作用,即作为 通关依据 和 仲裁的依据 。

5.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 二 种规定方式,它们分别是 异议索赔 条款和 罚金条款。合同中订立较多的是 异议索赔 条款。

6.不可抗力的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 解除 合同,另一种是 延期履行 合同。

三、判断题

1.在我国,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 ( × )

2.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多种,其中有第三方参与并建立在争议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是仲裁。 ( √ )

3.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后,遇到物价上涨或在运输途中被海盗劫货,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并以此免责。 ( × )

4.当买方收到受损货物提出索赔时,可以凭发票、保险单、信用证作为索赔的依据。 ( × )

四、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一般规定为( D )。

A. 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B. 在装运港检验

C. 在目的港检验 D. 装运地检验和目的地复验 2.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是( B )。

A. 大陆法 B. 英国法

C. 美国法 A. 卖方

D.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 承运人

3.在短卸情况下,通常被提出索赔的是( B )。

C. 保险公司和承运人 D. 卖方、保险公司和承运人

4.如合同中未规定索赔期或品质保证期,则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最长的索赔时效为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 D )。

A. 60天 B. 180天 C. 1年 D. 2年 5.英美法规定,( C )即构成违约,从而承担违约责任。

A. 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

B. 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只有当存在着可以归咎于

他的过失时

C. 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只有给他人造成损害时 D. 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只有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害

威胁时

6.如果合同中检验条款规定:“如买方有品质/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港后3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则一旦发生货损,买方最佳索赔顺序为( B )。

A. 卖方、保险公司、船方 B. 船方、保险公司、卖方 C. 保险公司、船方、卖方 D. 卖方、船方、保险公司 五、简答题

1.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有哪些?

2.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及其法律后果。 3.仲裁协议有哪些不同形式?其作用是什么? 4.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5.索赔期限的起算时间有哪些规定方法? 6. 不可抗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略

第九章 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案 例 讨 论 一、贸易磋商案例

[案例1]

我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向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美方)发出要约:中国松香WW级8月份装船100公吨CIF纽约,每公吨300美元??有效期为10日。3日后,美方回函:愿购买要约项下的货物,价格降低到每公吨250美元。我方未予答复。5日后由于国际市场松香价格上涨,美方来电要求按原要约执行合同。我方回电,将价格调整到每公吨350美元,美方经再三考虑,终于同意我方要求,以每公吨350美元成交。

讨论:本案应按原要约还是按反要约执行合同?为什么?

答:本案应按生效的反要约执行合同。因为,在本案中存在着要约与反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本案美方对我方原要约所作的回函修改了价格条件,属于反要约,而原要约(我方发出的要约)因此而失效。但原要约失效后,双方发出的要约对合同的主要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反要约是实盘,一旦为对方完全同意,要约即发生效力。为此,本案应按生效后的反要约(还盘)来执行合同。

[案例2]

11月25日,德国A公司(简称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发出如下要约:供应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

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B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B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B公司的承诺,同意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约,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日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讨论:(1) 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 (2)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答:(1)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该《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中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

[案例3]

S公司8月12日向其客户A公司寄出一份商品目录,介绍了S公司经营的各式男女手套,并附有精美的图片。8月20日A公司回电表示对其中的货号为308A、309B、311B的女式手套很感兴趣,每个货号订购100打,并要求大、中号各半,10月份交货,请S公司报价。8月22日S公司发盘如下:报青溪牌女式羊毛手套300打,货号308A、309B、311B各100打,大、中号各半,每双CIF旧金山12美元,纸箱装,10月份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8月30日复到有效。8月28日A公司回电:你8月22日电悉。价格过高,每双CIF旧金山10美元可接受。次日S公司去电:你28日电悉。最低价每双CIF旧金山11美元,9月5日复到有效。9月3日S公司收到A公司的电开信用证,其中单价为每双11美元,包装条款中注明纸箱装,每箱15打,其他与发盘相符。S公司审证时发现了A公司对包装条款所作的添加。S公司的习惯包装是每箱10打,考虑到交货期临近,若提请修改,恐怕难以按时交货,另外,即使按信用证要求包装,也不会增加费用。但到9月20日,储运部门通报,公司库存中没有可装15打手套的纸箱,现有纸箱一种为可装10打的习惯包装,另一种可装20打。S公司随即与纸箱厂联系,但这种纸箱很少见,该厂不能供应。附近的几个纸箱厂也如此答复。在此情况下,S公司一面四处寻找箱源,一面于9月10日去电A公司,表示包装条款不能接受,要求改为每箱装10打或20打。

讨论:分析上述情况,每箱15打的包装条款是否达成?

答:每箱15打的包装条款已达成。

(1)根据《公约》的解释,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是指“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质

根据上述规定,获得进口许可证并保证实际履行的货物品种和厂商与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完全一致是药品进入中国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乙公司申领到进口许可证,但乙公司运抵中国的药品经检验与许可证核定的药品完全不同。由此可见乙公司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合同义务。导致货物无法通关,乙公司没有履行其应有的法定义务。 二、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条件产生。

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已经导致其根本性违约,甲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三、乙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乙公司应当归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货款和支付之日至裁决做出之日的利息;同时,由于乙公司违约导致退货返运法国和因乙公司无理拒绝接受退货而运回中国全过程中,甲公司发生的全部运费、仓储和保管费及其利息。对于利润损失,如甲公司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明,应予以支持;对于海关关税,因为合同项下的货物被禁止进口,应不缴纳海关关税,甲公司预交的海关关税,可向中国海关申请索回,不作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求乙公司支付。

复 习 题 一、名词解释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收妥结汇、买单结汇、定期结汇、出口退税、(违约)补救 略

二、填空题

1.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 询盘 、 发盘 、 还盘 和 接受 。其中 发盘 和 接受 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所谓发盘“内容十分确定”是指发盘至少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的内容: 品名 ; 数量 ; 价格 。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于 送达 时生效。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把受盘人对发盘条件的的添加或变更分为 实质性 和 非实质性 ,前者是对发盘的拒绝,后者是否构成有效接受取决于发盘人。

5.关于接受的生效,英美法系采用 投邮生效 原则;大陆法系采用 到达生效 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 送达生效 原则。

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可以采用 作出声明 的方式表示接受,也可以用 其他行为 表示。

7.在实际业务中,如买方不按时开来信用证,卖方有必要进行 催证 工作。 8.实际业务中, 银行 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9.卖方审核信用证后,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有不能接受的条款,有权要求 改证 。 10.我国出口结汇的方法有三种: 受托结汇 、 定期结汇 、 买单结汇 。

三、判断题

1.发盘必须明确规定有效期,未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无效。 ( × ) 2.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由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 × )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受盘人可以在发盘有效期内用开立信用证这一行为表示接受。 ( √ )

4.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在发盘中已经规定了有效期,则

在该发盘生效后,发盘人仍可以撤销该发盘。 ( × )

5.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询购某商品,不久外商发盘,有效期至1月30日。我方于1月20日复电:价格若能降低至56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未反应。1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情况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同意对方的发盘。由于接受未超过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此项交易已经达成(注:我方两次电复均采用电传)。 ( × )

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必须明确规定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与货款的支付六项主要交易条件,缺一不可。 ( × )

7.卖方发出发盘限买方在6月10日复到。8日下午,卖方收到买方复电,要求减价并修改交货期。卖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次日上午又收到买方来电,接受发盘。卖方对此未做任何表示。此时,合同按卖方发盘条件达成。 ( × )

8.买方来电表示接受卖方发盘,但要求将D/P即期改为D/P远期,卖方缄默,此时合同成立。 ( × )

9.《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该发盘生效后,发盘人仍可以撤销该发盘。 ( × )

10.如果发盘人在发盘中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不构成发盘,而只是邀请对方发盘。 ( √ )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一方发盘,另一方表示接受但同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时,发盘人只要立即向对方表示确认,合同关系就能确立。 ( √ )

12.通常所说的接受是指有效接受,而有条件的接受其性质相当于一项还盘。( √ ) 13.在实际业务中,如进口方未按时开立信用证,卖方需进行催证工作。 (√ ) 14.修改信用证只能由受益人提出。 ( √ ) 15.买卖合同履行中,当违约一方向对方作出损害赔偿后,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 ) 16.催开信用证的方式除了直接向国外买方发出通知外,还可请银行和驻外机构配合协助催证。 ( × )

17.修改信用证时不必经过开证行,直接由申请人修改后交给受益人即可。 ( × ) 18.为了扩大出口,凡出口货物无需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即可放行出关。 ( × ) 19.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在两项以上时,受益人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不接受。 ( √ )

20.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两天以前,向海关申报。 ( × )

四、单项选择题

1. 发盘是向(B )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A. 一个特定的人

B. 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C. 不特定的人 D. 法人

2. 为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C )。

A. 发盘 B. 还盘 C. 发盘邀请 D. 新的发盘 3. 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有条件的接受( A )。

A. 视对发盘所做修改的性质及发盘人的态度而决定其是否构成有效接受 B. 构成接受 C. 构成还盘

D. 构成发盘邀请

4. A出口公司于3月5日对外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外商于8日发出接受通知,

预计10日能送达到。由于递送过程中出现了异常情况,A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接受通知,事后A出口公司也未表态,那么( A )。

A. 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否则,该逾期接受仍构成接受 B. 该逾期接受无效,合同未成立

C. 只有发盘人毫不迟延地表示确认,该逾期接受才构成有效接受

D. 经电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后方能认定是否有效

5. B进出口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B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B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与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D )。

A. 不可以撤回,必须与B公司签订合同

B. 可以撤回

C. 经B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 视为撤回 6. 出口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后,应侧重审核( A )。

A. 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

B. 信用证的真实性

C. 开证行的政治背景 D. 开证行的资信能力 7. 买方按时( B )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

A. 租船订舱

B. 开立信用证

C. 投保 D. 审单付款 8. 进口关税的计算是以( C )价格为基础。

A. FOB B. CFR C. CIF D. FAS 9. 托运人凭( A )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A. 大副收据 B. 发票 C. 保险单 10.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提出索赔要求

B.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不必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

C.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卖双方的一方如根本违反合同,

另一方只能索赔,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D. 在国际贸易中,如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以至于实际上使他不能得到

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五、多项选择题

1. 发盘的构成要件是( ABCDE )。

A.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发出 C. 传达到受发盘人

E 规定有效期限

2. 发盘失效的情形包括( ABDE )。

A. 发盘过期 E. 还盘

B. 发盘被撤回 D. 受发盘人对发盘表示拒绝

C. 发盘被撤销

B. 内容明确、肯定 D. 以书面形式作出

D. 保验单

A.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宣布合同无效后,就不能再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卖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即买卖合同可以( BCDE )方式订立。

A. 电话

B. 面谈

C. 传真

D. 平信信函 E. 电报

4. 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1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 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1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回电是( A )。

A. 还盘

B. 一项新的发盘

C. 有效接受

D. 无效接受 E. 对原发盘的拒绝

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ACE )。

A. 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B. 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D. 发盘中未表明是可否撤销

C. 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E. 受盘人信赖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取了行动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逾期的接受”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BCE )。

A. 所有逾期接受都无效

B. 逾期是由于邮电部门延误造成,若发盘人没有及时表态,则该接受仍旧有效 C. 逾期的原因不在邮电部门延误,若发盘人及时表示确认,则该接受仍有效 D. 逾期是由于邮电部门延误造成,则该逾期接受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E. 决定逾期接受是否有效的主动权掌握在发盘人手中 7. 需要催促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情形有( ACE )。

A. 按合同规定应开证时 C. 卖方货已备齐时

B. 合同刚签订时 D. 卖方完成交货时

E. 买方因故不开证时

8. 审核国外来证时,一般应考虑( ABCDE )。

A. 是否符合我国的对外政策 B. 有无歧视内容

C. 对及时安全收汇是否有保障

D. 信用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E. 信用证内对议付的要求,出口方是否做得到 9.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可概括为( ABCD )。

A. 货

B. 证

C. 船

D. 款 E. 票

10. 以CIF贸易方式履行出口合同过程中通常涉及的环节有( ABCDE )。

A. 备货、报验 C. 投保

E. 制单结汇

B. 安排货物装运 D. 催证、审证、改证

六、简答题 略

1.国际市场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3.简述在CIF条件下,履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出口合同的基本环节及其主要内容。

4.简述在FOB条件下,履行以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进口合同的基本环节及主要内容。

第十章 国际贸易方式

复 习 题

一、填空题

1.经销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 买卖 ,而销售代理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 非买卖关系 。

2.国际货物的拍卖方法有 增价拍卖 、 减价拍卖 和 密封递价拍卖 。

3.代理人所取得的收入为 佣金 。 二、判断题

1.为防止投标人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约,招标人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函或保证金,如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将保证金退还投标人。 ( √ )

2.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或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或购进)相同数量的期货。 (√ )

3.在进料加工业务中,料件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过程中,所有权没发生转移。 ( × )

4.套期保值与投机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为了转移价格风险,后者为了争取投机利润。 ( √ )

5.在包销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可以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 ( × )

三、单项选择题

1.包销协议从实质上说是一份( A )。

A. 买卖合同 C. 代理合同 2.拍卖的特点是( B )。

B. 寄售合同 D. 期货合同

B. 买主之间的竞争

A. 卖主之间的竞争

C. 买卖双方的竞争 D. 拍卖行间的竞争 3.在寄售协议下,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前属于( C )。 A. 代理人 B. 代销人 4.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B )。

C. 寄售人 D. 购货人

A. 均是一笔交易 B. 均是两笔交易

C. 前者是一笔交易,后者是两笔交易 D. 前者是两笔交易,后者是一笔交易 5.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加工方赚取的是( D )。

A. 商业利润 B. 佣金 C. 手续费 D. 加工费 6.某进出口商在现货市场上出售原糖一批,采购价格为每公吨200美元,10月份交货,为了避免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该公司以相同价格和数量在期货市场购进同一月份交割的期货合同,这种做法属于( C )。

A. 卖期保值 B. 空头 7.套期保值俗称( C )。

C. 买期保值 D. 多头

D. 买期保值

A. 期货交易 B. 投机 C. 海琴 8.下列有关国际竞争性招投标的阐述中,正确的是(A )。

A. 招投标是一种竞卖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 B. 招投标是一种竞卖方式,对卖方比较有利 C. 招投标是一种竞买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

D. 招投标是一种竞买方式,对卖方比较有利

9.经销协议与代理协议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在经销协议中不规定( C )。A. 经销区域 B. 经营商品范围 C. 佣金条款

D. 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四、简答题 略

1.什么是经销?经销协议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2.什么是代理?代理的类型及作用是什么?

3.什么是寄售?寄售方式与正常出口销售有何不同? 4.何谓招标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5.何谓拍卖?它有哪些类型与特点? 6.拍卖与招投标在竞争方式上有何不同?

7.何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试比较两者的利弊。 8.什么是租赁贸易?它有哪些特点与作用? 9.什么是期货交易?它有哪些主要特点? 10.什么是商品交易所?

11.什么是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与投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C. 前者是一笔交易,后者是两笔交易 D. 前者是两笔交易,后者是一笔交易 5.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加工方赚取的是( D )。

A. 商业利润 B. 佣金 C. 手续费 D. 加工费 6.某进出口商在现货市场上出售原糖一批,采购价格为每公吨200美元,10月份交货,为了避免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该公司以相同价格和数量在期货市场购进同一月份交割的期货合同,这种做法属于( C )。

A. 卖期保值 B. 空头 7.套期保值俗称( C )。

C. 买期保值 D. 多头

D. 买期保值

A. 期货交易 B. 投机 C. 海琴 8.下列有关国际竞争性招投标的阐述中,正确的是(A )。

A. 招投标是一种竞卖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 B. 招投标是一种竞卖方式,对卖方比较有利 C. 招投标是一种竞买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

D. 招投标是一种竞买方式,对卖方比较有利

9.经销协议与代理协议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在经销协议中不规定( C )。A. 经销区域 B. 经营商品范围 C. 佣金条款

D. 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四、简答题 略

1.什么是经销?经销协议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2.什么是代理?代理的类型及作用是什么?

3.什么是寄售?寄售方式与正常出口销售有何不同? 4.何谓招标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5.何谓拍卖?它有哪些类型与特点? 6.拍卖与招投标在竞争方式上有何不同?

7.何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试比较两者的利弊。 8.什么是租赁贸易?它有哪些特点与作用? 9.什么是期货交易?它有哪些主要特点? 10.什么是商品交易所?

11.什么是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与投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o7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