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企业行政管理制度大全(附表格)

更新时间:2024-03-20 00: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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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件是

1. 外部社会机构与公司之间关于管理、检查、监督、商请和业务衔接等事务的所有往来文函。

2. 公司内部公文。 第二条 收文处理。

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 集团公司或其他兄弟单位发来的文件和外来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粘贴《文件处理单》后,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2. 对于阅件,行政部门可直接送领导或有关部门阅示。

3.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先送行政部经理签注拟办意见,再呈本单位领导批示。行政部经理在签注拟办意见时,认为不需送领导批示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办理。

4. 各单位或部门收到急件时,应马上处理,一天内答复,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三天内应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七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5. 注有密级的文件,行政部在送有关部门传阅或办理时,应严格禁止对文件进行复印。

6. 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收文,要认真督促、催办,避免积压或漏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及时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附件

《收文登记表》 《收文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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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登记表

收文号 收文 月 日

来文单位

来文字号

文件标题

附件 - 2 -

签收人

复文号

归卷日期

归入卷号

备注 份密级 缓急 承办单位 数 收文处理单

来 文 单 位 内容摘要: 附 件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归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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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字号 主办部门 归入卷号 发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为: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通告、决定、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条 以分(子)公司名义向集团公司呈报的请示、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文件等,发文字号为:XX司字【XXXX】第XX号。一般工作联系或业务往来可采用便函方式。

第三条 公文制发

承办人拟稿后,由行政部门将《发文稿纸》附于清样之上并随文运转。如文件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时,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会签单位在《发文稿纸》中的会签部分签名表示同意。公文在签发前,须由单位负责人和行政部门审核;行政部门有权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符,格式不正确的文稿应予以退回;单位领导终审后签发文件;分(子)公司对外的重要发文,须报集团公司行政策划部审核,否则不得擅自发文。

第四条 行政部门负责定稿的缮印、用印或送交领导人签署。

第五条 行政部门负责发文的登记、传递或公布。有价值的发文草稿、定稿连同《发文稿纸》一道整理归卷。

第六条 行政部门应对重要发文进行查办,督促收文单位解决有关问题或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附件 《发文稿纸》 《发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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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登记表

顺序号 日期 月 日 发文部门 发文字号 文件标题/事由 收文单位 份印章 数 用印人 批准 归卷归入备注 日期 卷号 - 5 -

发 文 稿

签发: 标题: 主题词: 打字: 校对: 准印:

附件:

核稿: 会签: 主办 单位

拟稿人: 负责人: 发文号:湘芙集字[ ]第 号 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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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签 订

第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二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签约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而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否则无权签约。

第三条 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

第四条 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确保所签合同有利、有效。

第五条 合同签订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协调。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有行业标准合同的,按标准执行。 第七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述须清楚、准确。

第八条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1. 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采购和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其它方式约定有关事宜,不签定书面合同。

2.文首部分,须写明签约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正文部分,须具体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合同标的的具体情况,明确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结尾部分,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一式陆份。

第二章 合同审批与签定

第九条 合同审查程序

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予以审查。 2.分管领导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经济性予以审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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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认真评审后须在合同会签表上签名以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批准

对于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定金或预付货款在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定;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定金或预付货款在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同有关资料、附件等,报集团公司行政策划部、审计部、财务部会审,并经董事长审查并授权签定。

第十一条 合同评审

对于分(子)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联营、合资、合作,或者是标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领导、财务部、审计部、行政策划部进行联合评审,确定方案后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集团公司的对外项目,由总经理组织集团各职能部门确定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履行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货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须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四章 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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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合同经过签证或公证者,须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经公证处重新公证。

第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

第二十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 纠纷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多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集团公司确定一个单位牵头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处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

第六章 合同文本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后,原件、附件及相关资料由签约单位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如工作需要,其它部门可以持有复印件。行政部门负责已公文管理程序上已处理完毕合同的整理和归卷工作。

第七章 责任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未按合同管理办法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签约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因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所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额的10—50%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记过处分和500—5000元/次的罚款;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额的20—100%赔偿公司损失,并以开除论处。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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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和1000—8000元的罚款。

附件:《合同会签单》

合同会签单

合同名称 (全称) 合同编号 经办部门 经办人 报送时间 法律部门意见 (行政部、法律 顾问) 年 月 日 财务部/审计部 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 10 -

董事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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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公司档案是指在从事生产、经营、研究、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必须重视和健全档案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四条 立卷归档以我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产生的文件材料为主,须将反映本部门、本公司职能活动所产生的具有长期和重要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与这类文件有密切联系的社会机构的来文)作为立卷归档的重点。

第五条 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立卷归档工作;某一项目完成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 档案类目 案卷编号

第六条 档案分类视文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全宗、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全宗区分,然后依文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第七条 如因文件类型较多、三级分类不够应用时,须在第三级之后增设第四级“细类”。

第八条 同一“小类”的文件以装订于一个卷宗为原则,并赋予一个案卷号,一个全宗内不得有相同的案卷号。如文件较多,一个卷宗不够时,可以两个以上的卷宗装订,并于案卷号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同一案卷号后不得有相同的卷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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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案卷索引表中的档案号的表示方式如下 X1—X2—X3—X4

其中X1为全宗代号,X2为小类号,X3为案卷号,X4为卷次号。 第十条 《档案分类编号表》确定了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立卷类目。 第十一条 立卷类目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三章 平时归卷

第十二条 公文承办人员须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保存的文件材料搜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行政部门整理归卷,专业性文件材料(财务、人事、审计方面的)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部门对文件进行点收后,按照“案卷类目”条款,将文件材料放入平时保存的文件盒内,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第四章 案卷整理 目录编制

第十四条 案卷装订应以符合卷内文件书写格式,保证卷内文件材料完整以及便于查考为原则。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须编制完整的《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索引表》、《分类文件目录表》,在向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时,一并上交。

第五章 调卷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并经审批。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档案调阅申请单》。

第十七条 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立即归入档架。《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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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档案调阅申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 调卷人对于所调阅档案,不得抽换增损。

第二十条 调阅的档案应与经办业务有关,如需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的案件,须经行政部门主管同意。调阅设定密级的档案,必须呈请总经理批准。

附件

《档案分类编号表》《卷内目录表》 《备考表》 《案卷索引表》 《分类文件目录表》《档案调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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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分类编号表

1、公司档案序列编制模式

公司档案分类深度设二级类目,范围分九大类,65个子目,具体类目及分项内容与代码为:

A 行政管理(A为大类代码,下同)

A1 规章、制度、办法、守则(失效件在原件上加盖失效印) A2 文件(按收发日期顺序编排) A3 战略规划

A4 目标管理(含年计划、目标责任状、月计划、总结、经营分析等) A5 企业文化建设(画册、内部报刊、媒体报导等) A6 监察、审计与处分、处理

A7 各类项目方案(可研报告,市场调查、分析、预测等) A8 公司各种证照,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A9 公司财产 A10 诉讼 A11 其他

B 合同(协议)

B1 项目合同(含租赁、合作、转让、经营管理等) B2 劳动人事合同(失效件加盖失效印、标准时间) B3 购销合同

B4 工程合同(含设计、施工、监理等) B5 营销合同(含广告、宣传等) B6 商品房销售合同 B7 公司物业租赁合同 B8 其它合同

C 人力资源

C1 工资福利、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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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员工档案(入职资料、考评、任免、奖惩等)

C3 人力资源信息库(注:不作明确分类,但归档应分类集中) C4 员工培训、学习

C5 人事合同(失效的加盖失效印、标注时间) C6 其他(含参考文献、法律法规)

D 营销

D1 营销策划、方案(含销售资料、调查报告等) D2 广告媒体 D3 重点客户资料 D4 售后服务、物业管理 D5 营销合同

D6 其它(含参考文献、法律法规)

E 财务管理

E1 凭证 E2 帐薄

E3 财务报告(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E4 预决算资料 E5 报税资料 E6 财务合同 E7 其它

F 工程技术

F1 ××项目资料(可研报告、国土、规划、报建、立项、政策文件等) F2 ××项目技术资料(设计、规划方案、图表、技术文件) F3 工程管理 F4 工程合同

F5 其它(法律法规,已失效的加盖失效印) G 客房业务 G1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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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布草 G3 PA G4 员工管理 G5 重点客户资料 G6 其它

H 餐饮业务

H1 服务 H2 厨房 H3 员工管理 H4 重点客户资料 H5 其它

I 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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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内 目 录

档号: 顺序文 号 号 责任者 题 名 日期 页 号 备 注 卷内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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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立卷时间: 案卷目录号: 案卷号: 立卷人: 监督人: 本卷内的文件张数: 本卷内需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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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索引表

序案卷号 号 案卷题名 日期 位置 期限 建档 储存 保存- 20 -

车辆修理/保养申请单

申请人 车牌 上次修理/保养时间 上次维修/保养项目 对应金额 本次维修/保养项目 序号 项目 费用预算 合计金额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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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及分(子)公司会议之管理,均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 权责单位

1、行政策划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四条 公司级会议:系由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公司各级员工参加的关于讨论公司事务的会议;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全体员工大会、管理人员会议、民主评议及工作述职会议等。

第五条 部门级会议:系由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部门工作内容的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班组会议、部门协调会等。

第六条 专题会议:系为解决工作中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包括工作例会、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安全工作会、技术交底会、研讨会等。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七条 组织者

公司级会议均由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部门、专题会议、各部门自行组织,行政部门协助。

第八条 准 备 1.重要会议

以下事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会议组织者进行会议准备: (1)

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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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会议主旨和目标;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 出席人员(名单); 会议预算;

(10) 接待工作说明; (11) 现有筹备情况及进展;

(12) (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要求; (13) 筹备时间进度表。 2. 一般会议

公司召开例会、专题会议,由会议组织人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召开。会议组织人可口头或电话通知与会人员,告知会议事项。

3. 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应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会议材料、拟好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备好笔记本等)。

第四章 会议纪律

1.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并得到批准。

2.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

3.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准吸烟、吃零食、嚼槟榔等。

4.保守公司秘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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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组织者因工作失误,影响会议举行,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次。

2.无特殊原因缺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无特殊原因迟到者,在会场站立3分钟时间,并给予罚款。具体标准为: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减半。

3.违反规定使用通讯工具,每次罚款50元。 4.违反第四章第3款之规定者,每次罚款30元。 5.违反第四章第4款之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6.违规处罚由行政部门人员执行,无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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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与刻制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的管理。

第二条

印章统一由行政部门依法刻制。

第二章 保管

第三条 第四条

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的制度。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主管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

管保存;法定代表人章由出纳保存;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保存或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责任保管人与行政部门经理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章和财务章的使用须报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报总经理核准。各分(子)公司印章依此执行。

第七条 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使用完毕即行归还。

第四章 责任

第八条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依本办法确定由其保存的印章,不得遗失,毁损,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 第十条

使用人应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不行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如违反上述规定,每次处以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并记入公司

员工考绩档案;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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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来宾指来公司进行工作指导、检查或业务考察、衔接的人员。公司内部员工跨地区往来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内部员工往来一般情况下用工作餐,住集体宿舍。

第二条 来宾除由集团公司领导,分(子)公司总经理亲自接待者以外,其余由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接待,涉及专业领域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

第三条 重要客人来访,需公司迎送的,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来宾的出行方式和日程安排,提前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接送准备。

第四条 宾客到来,接待者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规格及兴趣、意愿等,确定接待工作内容,拟定接待方案。

第五条 接待人员与来宾进行业务洽谈时,涉及非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必须向上级请示。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应注意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条 无签单权的分(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出面宴请重要客人须报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须报请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安排来宾用餐,应填报《接待申请单》,注明来宾身份、人数、接待事由、接待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2名。由集团公司领导或分(子)公司总经理出面接待的重要来宾不受此限。

第八条 为来宾安排娱乐活动,须报集团公司领导或有签单权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遵循必要、合适的原则。一般性来宾不得列支娱乐活动费用。

第九条 来宾需要住宿者,由接待方视情况适当把握。 第十条 接待规格

用餐标准遵照节俭适用原则由接待负责人根据对公司业务的重要程度从严控制,陪同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和接待需要确定,无关人员不得列席。

附件

《接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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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申请单

时间:

经办人 来宾单位 接 待 事 由 部 门 职 务 职 务 随员人数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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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用现代公务处理的发展方向,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公司本着必要、适用的原则,合理配备现代办公设备。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第三条 电脑设备属于精密、贵重资产,在使用保管中须小心谨慎,严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装机体,添减软硬件。

第四条 电脑维护技术人员须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所有电脑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使用者在操作中发现问题或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电脑维护人员,以便及时做出处理。电脑维护人员应对电脑定期杀毒并安装、升级杀毒软件。

第五条 财务、劳资、仓储、业务、客房服务等专用电脑,非指定人员不得使用。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严禁将电脑设备用于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严禁进入非法网站和浏览非法网页。

第七条 公司为相关人员配备的笔记本电脑除须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做到专机专用,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或损失,须做出相应赔偿。使用者离职时所用电脑须交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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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促使员工按时出勤,增进工作效率。

2.统一公司的出勤标准,以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的出勤,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权责单位

1.行政策划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审核与批准。 第四条 管理单位

行政策划部及各分(子)公司行政部门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第二章 出勤管理

第五条 出勤时间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需要安排上下班时间,但每周实际出勤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一、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

(1) 上班时间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20元; (2) 上班时间迟到15分钟以上,罚款50元;

(3) 遇偶发事件经批准以请假处理的,不满1小时,以1小时计假。同一员工此类事件在一月内不应超过2次;

(4) 全月迟到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2. 早退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罚款20元;15分钟以上者,罚款50元。 3. 旷工

(1) 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计; (2) 员工旷工应按日薪的5倍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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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员工旷工连续2日或全月累计旷工3日者,累计罚款并予以辞退; (4) 员工旷工合计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二、 打卡规定 1. 适用人员

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但以下情况例外: (1) 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准免打卡者; (2) 因公出差者; (3) 经批准请假者。 2. 打卡手续

(1) 员工上下班由本人亲自打卡;

(2) 员工出勤如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经理证明,行政部门核准外,罚款50元。

3. 禁止事项

(1) 代他人打卡者,代打卡者和委托人分别罚款2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 迟到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罚款200元/次,并通报批评。 4. 打卡监督

(1) 行政部门派人员核对打卡钟的时间; (2) 上下班时行政部门应派人监督打卡情况。 三、 手工记载、打卡及工作日志

1. 以下情形,员工出勤须采用打卡和手工记载相结合的办法。 (1) 怀疑或确信打卡机有故障时;

(2) 员工因公外出的机会较多,应进行手工记载。手工记载由部门主管或委派他人进行。

2.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含总工、总助),除应打卡考勤外,还要书写工作日志。

3.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含总工、总助)的打卡记录、手工记载及工作日志于次月6号前交公司行政策划部,其它人员手工记载次月6号前交所在分(子)公司行政部门。

第三章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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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加班的含义

一般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进行工作,称为加班;在标准工作日内的标准工作时外进行工作,成为加点,但习惯把加班和加点统称为加班。

第七条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法

下表是一般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加班时间 标准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 公休日上班八小时 公休日八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上班八小时 法定节假日八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 加班方式 加点 加班 加班 加班 加班 计算方法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时薪的150%,加班工资=工作小时数ⅹ时薪ⅹ15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日薪的200%,加班工资=日薪ⅹ20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时薪的200%,加班工资=工作小时数ⅹ时薪ⅹ20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日薪的300%,加班工资=日薪ⅹ30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时薪的300%,加班工资=工作小时数ⅹ时薪ⅹ300% 备注 通常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 通常指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八小时 通常指星期六和星期日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 指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上班八小时 法定节假日八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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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程序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请、休假,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请假应先到所属行政部门领取《请假单》。

2.请假人在《请假单》上填明日期、假别、事由等事项后,依序呈请核准。 3.将经核准的《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假毕,须在上班当天到行政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委托同事、亲属或以电话口头请假,而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员工请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对其他人工作构成影响时,核准人可酌情驳回、延期或缩短假期。

第五条 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者,视同旷工。 第六条 任何员工不得借假。

第二章 假别

第七条 依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均可申请公假。假期内薪酬照付。 第八条 事假

1.员工因私请假须提前申请,2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 3天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批准; 3天以上者须报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事假不享受薪酬。 第九条 工伤假

1.发生工伤事故须及时报告。 2.须有当事人证明。

3.在劳动部门所指定的工伤鉴定医院确认工伤程度,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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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鉴定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至残需给予补偿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病假

1. 员工请病假,2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需报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自行离开者,视同旷工。

2.因病需长期(15日以上)治疗者,由请假人或亲属持医院相关证明呈请总经理批准。在本公司工龄达2年的正式员工,可享有1个月的医疗期;工作达5年的,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后,如不能胜任原有工作岗位和调换的工作岗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病假无薪酬。 第十一条 婚假

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3天全薪假期。请假人须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员工,可凭医院相关证明休产假3个月,《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者,前3个月按月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丧假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含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后,可请假3天。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正式员工,有3天计薪丧假。

第十四条 年假

1.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各单位可根据经营性质和经营业绩确定具体的休假天数,但不得超过7天;年假只能一次性休完,且不得与其他假同休。

2.员工休年假应提前10天申请。各部门、分(子)公司须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休假。

3.员工休年假须填具《请假单》,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审核,经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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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休完年假后工作未满半年辞职者,扣除年假期间的工资。 5.不得跨年度休年假。 第十五条 法定假日

一、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10天: 1.五一节(5月1、2、3日) 2.国庆节(10月1、2、3日) 3.元旦节(1月1日) 4.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二、如在以上假期内因工作需要,员工不能休假的,可安排补休;如无法补休的,经批准后可补发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部门须将员工当月请休假情况报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月底将请、休假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请休假的核准

1.分(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职员请假须经行政部门审核后呈分(子)总经理批准。

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和分(子)公司总经理请假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3.集团公司其他员工请假1天者,须报部门经理批准;假期超过1天者须在部门经理同意后,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附件:《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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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单 姓 名 请假时间 假期类别 事由: 公□ 事□ 病□ 工伤□ 丧□ 婚□ 产□ 年□ 部门 职 务 部门主管意见: 签名: 日期: 行政部门意见: 签名: 日期: 部门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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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节假日指:公休日和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本公司安排的休假日。

第二条 节假日期间应安排相关人员带班和值班。 第三条 值班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相同。

第四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应防火防盗,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第五条 值班时间应巡视值班区域,检查门窗,注意节约水电,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六条 在值班时间内遇有事情发生,须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值班人无力或无权处理的,须及时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

第七条 值班时间所发生的所有事件,均须详细记入《值班记录表》。 第八条 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九条 其它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上下班应打卡,作为人事考勤依据。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擅离职守者按公司有关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者,从重处罚。

3.值班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处置得当,使公司得以减少或避免损失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4.因故不能值班者,应事先通知行政部门主管,由主管对值班顺序作出调整。

附件:《值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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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记录表

年 月 日 值班人 部 门 值 班 情 况 记 录 职 务 时 间 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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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从事公务的管理;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之间的往来属于因公外出,不在此列。

第二条 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其中省内出差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省外出差由公司领导审批或经公司领导授权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子)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员工出差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条 员工凭已获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借支差旅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归来后须及时向公司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述职,提交书面或口头出差工作报告,报告出差情况。出差归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帐。

第五条 员工出差均应选择合理路线,依规定的乘坐标准出行。不得因私绕道,否则合理线路之外的所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不给予任何补助。因此而延误的时间以旷工计。员工出差因不可抗力或工作原因需要延时或绕道的,须经批准。批准程序与出差审批程序相同。员工在外地或紧急情况时无法履行审批程序,应电话向主管负责人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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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o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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