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共青团系统实行信息考评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03 16: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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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鄂州共青团系统信息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需要,保持全市共青团工作信息畅通、及时、迅速,实现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团的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围绕党政工作中心,结合共青团自身特点,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团的建设服务,为基层青年服务。

第三条 各区团委、各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及属地管理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团市委办公室负责全市共青团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和信息载体建设。

第五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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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工作情况。各级团组织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动态;党政领导有关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批示、讲话;团内重点工作、专题活动动态、重大节庆活动动态、基础性工作动态等。

2、重大社会动态。包括团员青年对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的动态反响和观点,涉及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教育、宣传、文化、政法等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有关青少年生存发展的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和活动动态。

3、重要的思想动态。主要是团员青年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团员青年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思想倾向。

4、需要向上级团组织反映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做到迅速和安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信息报送主要通过团市委电子邮箱(ezhouyouth@163.com)和传真电话(0711-3830426)上报。对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第七条 团市委以《鄂州团讯》、鄂州共青团网站作为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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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主要载体。对于上报价值较高的信息,团市委将及时上报市委和团省委相关信息部门。

第八条 各基层团组织每月上报信息量必须在2条以上。

第九条 信息考评以各基层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用率及特殊加分为依据。

第十条 经团市委办公室审核,每收到一篇信息稿,计1分;《鄂州团讯》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3分;鄂州共青团网站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3分;市委市政府有关简讯快报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5分;团省委简讯、网站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8分;团中央相关媒体每采用一篇,计10分。

第十一条 团市委每季度末对各单位信息上报、采用、得分情况通过正式文件进行公布,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信息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各基层团组织信息考评情况将纳入全市共青团系统评先表彰和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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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o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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