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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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 的几点思考 Reflec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haibei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刘国柱

青海省委党校2012级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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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摘要:“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社会在改造自然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所付出的努力及其获得的全部积极成果。高效率、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是我们唯一的出路。海北州生态环境处在最为敏感、最为重要的最前沿,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本文对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做简单思考与研究。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一)什么是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社会在改造自然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所付出的努力及其获得的全部积极成果。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从广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成果。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相并列的现实文明形式之一。

(二)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

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包括的三要素即:生态意识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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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这三个方面是一个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体。生态意识文明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包括进步生态意识、生态心理、生态道德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等;生态制度文明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制度形态,包括生态法律、制度和规范等;生态行为文明是一定的生态文化观和生态文明意识指导下,人们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的各种推动生态文明向前发展的活动,包括一切具有生态文明意义的参与和管理活动,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生态意识和行为能力的培育。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历史意义

(一)生态文明的提出是我国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飞跃,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生态文明的要求,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代会报告,充分彰显一个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威望不断提升、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二)生态文明的提出有利于指导解决中国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现代社会中,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这种文明观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近年来我国的人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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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缺乏、物价上涨等问题日益浮现在我们面前,人口包袱沉重、自然资源不足、生态系统破坏、环境质量下降宣告着环境危机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经济发展,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同时也是由于人类在社会建设中忽视生态平衡、盲目发展而犯的错误引起。随着我国工业化建设范围的扩大,生态文明的提出必然能使我们在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缓解现有的社会矛盾,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

三、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海北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带、青海省农牧结合部,属于东南季风、西北干旱、青藏高原三种气候交汇地带,全州总面积3.41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100米,年平均气温-0.7℃,大气含氧量仅为平原地区的66%,属典型的“高、寒、旱、缺”的高原干旱大陆型气候。海北州是“三河一湖”即青海湖和黄河一级支流湟水河、二级支流大通河、中国西北地区第二大内陆河黑河的水源涵养地和发源地,全州冰川面积371.71平方公里,冰川储量130.44亿立方米。青海湖入湖水量的80%来源于海北。流经河西走廊、内蒙额济纳旗的黑河、托勒河水量的90%源自海北,被誉为“西部小水塔”。境内有林地面积822.75万亩,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11.7%。木材蓄积量64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5.2%。全州有天然草场3972万亩,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67.7%。存栏牲畜327万头只。耕地78.75万亩,人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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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是青海省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和藏青稞、北方小油菜制种基地。全州辖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和青海湖农场,30个乡镇,214个行政村,总人口28.01万人。

(一)“十一五”期间

海北州组织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国家重点县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以及黑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重点工程,增加了林地面积,促进了生态环境恢复,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开始得到改善。一是祁连山区水源保护有所改善。海北气候相对湿润,降水充沛,年降水量300—600毫米,年日照2440—3140小时,森林面积3972万亩,天然草场3981万亩,草场覆盖率77.9%,绿色覆盖率达94.4%;二是青海湖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环青海湖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青海湖的入湖水量有所增加,湿地环境明显改善,候鸟种类增加;三是农牧区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倡导生态移民,实施集中居住。“十一五”期间完成游牧民定居2100户,使8800人受益。建成农村沼气1.1万户,3.85 万农牧民受益,极大地减轻了草场的压力;四是工矿区环境保护力度加大。海北州通过兼并、联营、转让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年处理矿石30万吨以上的规模选矿厂相继建成,161个采矿方法和工艺过于落后、浪费资源严重、生态保护问题突出的矿山先后被关闭或兼并。通过整合、技改,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提高了矿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矿业结构趋于合理,矿业开发趋于规模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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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的突破。

我州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局部地区的生态恶化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在建设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严酷,造林成林难,生态良性转化速度慢;二是林牧矛盾突出,制约林业快速发展;三是造林投资严重不足;四是林业有害生物严重。

林业生态建设一是要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大力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保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国有林场等重点领域改革;三是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民生;四是大力传承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观念;五是统筹好保护与利用、改革与发展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六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七是妥善解决生态保护与牧业发展的关系,加强森林资源的禁牧管护,扎实推进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建设;八是采取取休牧育草工程,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与管理;九是控制资源开发规模,保护生态环境。

(六)供水、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的整改建设 我州国土面积的90%为国家主体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资源地与禁止限制开发区域重叠,如何实现保护和发展共赢仍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州面临的重大课题,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潜力,确定不同地区的主体功能,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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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发展方向和环境准入条件,强化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着力解决保护盒发展的矛盾。我州的农牧民村庄、游牧民驻地、牛羊育肥基地等较分散,供水、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还不完善,今后要大力整改设施的同时,要坚持“整村推进、长期推进”的方针,以新农村建设为重要内容,通过村庄优化调整、农村建设用地整合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乡镇、交通沿线集中,形成人口梯度转移、科学有序的发展趋势。一是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饮水设施建设标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二是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提高农村供电保障能力;三是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实现农村公路与城镇道路的无缝对接;五是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七)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化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发展高原现代生态农牧业,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发展这一核心目标,进一步调整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发展农牧业经济。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二是对环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山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实行限制开发。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鼓励发展特色产业,逐步恢复生态平衡;三是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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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四是加快提高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组织化水平,发展节约型种植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生态畜牧业,推动畜禽加工副产品和废弃物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五是建立种植业和工业相结合的农业循环系统,全面构建以生态农牧业模式为方向的循环型农业体系,走出一条具有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的现代循环生态农牧业发展之路;六是积极引导和鼓励牧户,传统粗放型游牧向舍饲、半舍饲和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相结合的生态畜牧业转变,加快草场流转进程;七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联户联牧经营,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创新股份制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和联合经营等农牧业经营体制;八是促进畜种改良和畜群结构调整,加强畜禽检疫和疫病防治;九是加强人工饲草料基地、暖棚等生态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广标准化养殖小区和灌溉饲草料基地;十是发展特色种养业,建设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蔬菜、花卉、食用菌、菊芋等特色种植和制种基地,合理利用河流、湖泊、库湾发展特色经济鱼类产品。

(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是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防灾减灾体系从防止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两个方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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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是草原火灾、旱灾、洪水、暴雨、洪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地质灾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破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地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地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三是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四是加强强降雨防范准备工作;五是各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六是立足防范,变“堵”为“疏”。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成为一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一是要着眼于气象灾害易发频发的州情,不断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服务能力;二是要着眼于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充分发挥气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趋利避害双重作用;三是要着眼于全社会对气象工作的更高要求,不断拓展气象服务领域。

(九)资金投入能力建设

我州经济总量小,农牧民转产转业和增收难度大,物质文明建设滞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繁重。经济总量和财政状况决定了自身对生态的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一是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特别应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致富的关系,增强生态建设的活力;二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态工程建设投入机制,确立生态建设国家投入的主体地位,根据相关生态补偿基金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研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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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办法、标准、类型,实行生态效益补偿;三是把资本运营的机制引入生态建设中,吸引个人、集体、机关、企业等社会资金流向生态环境建设,努力缩短建设者的收益周期;四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政府投、部门筹、社会集、个人助”的思路,采用承包、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综合治理。

(十一)改进生态补偿机制

2011年,海北州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开展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各项前期基础工作。一是完善了草原承包工作。牧区冬春草场已全部承包到户,绝大部分夏秋草场也承包到了户或村、组,并开始着手完善部分夏秋草场和农区草场的承包工作;二是合理划定了禁牧区域。在禁牧区的划定上,认真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实际,将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不宜放牧的中度以上退化草原划为禁牧区。海北州需要禁牧的草原面积为1180万亩,占可利用草场的32.97%,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399万亩,占可利用草场的67%;三是合理核定了草原载畜量。根据近年草原生产力监测结果和2010年末牲畜数量,对全州草原载畜量进行了初步核算,共超载牲畜99.19万个羊单位;四是全面核实了牧户基本情况。组织工作组深入到牧户家中逐户进行统计核实,全面准确掌握了草原承包、草原使用现状、牧户人口、分户情况等基本情况;五是确定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标准。根据青海省禁牧区草原面积和测定的标准亩系数,以标准亩为基础,结合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综合考虑上年人均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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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纯收入、牧民人口数量、禁牧草原面积和减畜减收四个因素,进行了补助。

改进生态保护机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让下游获益区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返还给生态保护区,用于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二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向中下游地区征收水资源费,专门用于水资源涵养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三是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有偿使用机制,并促进就地加工增值;四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五是逐步取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GDP考核;六是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对被列入生态保护区后造成利益受损的农牧民群众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偿;七是设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基金。通过中央财政投入以及从资源开发性企业经营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资金等方式,设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基金,专门用于资源开发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八是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由中央财政对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对因保护湿地而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利益者给予适当补偿。

(十二)生态反馈机制建设

反馈分正反馈和负反馈。正反馈可使系统更加偏离平衡位臵,不能维持系统的稳态。生物的生长,种群数量的增加等都属于正反馈。要使系统维持稳态,只有通过负反馈机制。就是系统的输出变成了决定系统未来功能的输入。种群数量调节中,密度制约作用是负反馈机制的体现。负反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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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于通过自身的功能减缓系统内的压力,以维持系统的稳态。生态负反馈主要任务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种群数量增加。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生物多样性还在保持土壤肥力、保证水质、调节气候、大气层成分、地球表面温度、地表沉积层氧化还原电位以及PH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将有益于一些珍稀濒危物种的保存。海北境内有189种鸟类栖息,有世界级濒危动物普氏原羚、湟鱼、雪豹、马麝、野牦牛、藏野驴等30余种珍稀动物和385种野生药用经济植物,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种群数量增加则会破坏生态平衡。我州高寒高海拔的气候条件决定了生态的脆弱性和生态环境恢复难度大,一旦遭到破坏,短时期内难以恢复和改善。目前,我州存在的种群数量增加的生物主要有田鼠、草原红头黑毛虫、高原鼠兔等。对农田,草地形成巨大的的破坏性,农牧产品减产严重,进而造成水土流失、沙化等恶劣的生态环境。

生态反馈机制建设具体措施有:一是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二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部门和区域规划,促进持续利用;三是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三是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五是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伙伴关系;六是开展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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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七是保护好林草植被,加大退化草原、沙化土地治理,减轻天然草地超载过牧压力,实现草畜平衡。八是开展人工增雨,加强青海湖水源地保护,严格限制在入湖河流新建引水工程,控制农牧业灌溉用水。九是加大投资力度,研制针对性药物,整治鼠害虫害,抑制种群数量。

(十三)生态信誉机制建设

生态文明信誉机制建设是指每年对企业资质条件、经营行为、服务水平等信誉指标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确定企业的信誉等级。企业信誉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系统性的工作,企业信誉机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企业信用的发展与发达程度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程度。建立信誉机制有利于激励企业改进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有利于用户的理性选择和有效监督,维护其正当权益;有利于引导市场发育;加速企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完善是、市场服务功能,合理配臵资源;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守法经营;有利于提升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完善市场准入、动态监管、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体制,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

建立生态文明信誉机制一是要建立企业信誉度评价、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远发展规划框架,明确以企业信用自律为基础、以政府政策支持为导向、以信誉度评级为激励惩戒标准,分层次、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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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全省企业信誉度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调动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征信、评级、咨询服务和深入研究等,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机制的工作基础,使“诚信品牌”成为企业的生存之本,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二是推动企业信誉度在政府行政运作中的广泛使用。对于政府各级行政部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或是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出面招商的项目,以及各项企业资质认定审批和评级评优工作等,应该做出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供信誉度状况报告,将企业信誉度等级评价报告作为企业是否获得政府相关工作认可的重要前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诚信意识的建立,而且也有利于政府部门进一步规避运作风险。

(十四)生态旅游业

海北具有典型的青藏高原自然风光特性,生态旅游资源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距省会西宁市最近的自治州,发展生态旅游业区位优势突出。全州有国家最美丽的湖—青海湖;国家森林公园—仙米;青藏高原冷凉农业基地—门源盆地;青藏高原最东段雪峰—岗什卡;中国最美草原、祁连山下好牧场—祁连山大草原;亚洲第三大峡谷—黑河大峡谷;亚洲最大半野生鹿驯养基地—祁连鹿场;东方小瑞士—祁连风光;青藏高原最大的湖泊湿地—青海湖仙女湾;青海湖湟鱼放生放流基地—沙柳河;高原沙雕基地—沙岛;全省最大的红色旅游目的地“两弹”研制基地—金银滩(原子城)。全省412个精品旅游景点中,海北境内有85个,占全省精品旅游景点的22%。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5处,占全省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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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的38%,精品生态旅游线路2条。

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为建设生态旅游业奠定了基础。一是以培育高原特色生态旅游业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为重点,培育生态文化型旅游产业,并以此带动其他服务产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金融、物流、科技等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有力支撑产业结构调整。

(十五)法规制度约束性机制建设

当前海北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滞后,生态保护重建设、轻管理,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考核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缺乏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惟有环保规则成为既定的制度和法律,防污治污的综合性约束机制才能真正的在社会中全面建立起来。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和修订保护生态环境、能源资源节约、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湿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立法;二是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操作性隔阂实效性;三是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积极制定符合我州实际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用水定额和总量控制、能耗水耗等强制性标准。有了可以遵从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保驾,环保机关在全社会的管理、执法过程中更加地顺利,民众在生活中才能正确认清破坏生态的现象,从而自觉地监督、举报。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法律的高度,是始终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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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ns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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