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普通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23 08:4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普通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培养、提升学生

在品德修养、学术科研、文艺创作、实践创新、文体竞技、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

平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西北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文学院全日制

普通本科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

2、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受到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受退学警告者;

3、本学年休学者;

4、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进行补考者;

5、恶意欠缴学费者;

6、未办理退宿手续擅自在外住宿者。

第三条 校级奖学金在院级奖学金的基础上评定,同时获得校、院同类奖励

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不再重复进行现金奖励。

第四条 学业成绩计算办法见《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德育积分计

算办法见《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学生德育积分评定办法》。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评定条件

一、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院、班的各项规章制

度;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具有艰苦奋斗、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无不良习气和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尊师爱友;关爱他人,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品行端正;

(5)在维护校风校纪,在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者;在和谐校园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6)本学年文化课成绩排名居本班前40%,且德育积分排名居本班前30%。

2、推荐人数:每班2人。

3、奖励金额:每人3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2)本学年文化课成绩排名居本班前20%,且德育积分排名居本班前30%;

(3)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含)分以上)。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的10%。

3、奖励金额:600元。

三、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

(1)文化课成绩排名居本班前50%,且德育积分居本班前30%;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推荐人数:每班1人。

3、奖励金额:每人300元。

四、文学创作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在学校举办的文学创作或征文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出版长篇小说、诗歌、散文、戏曲集1部以上(含1部)者。

(3)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市(地、厅)级以上单位正式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只限短、中篇小说、散文、诗歌、戏剧)4篇(部、首)以上者。

(4)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校、院自办报纸(校内发行)上发表文学作品5篇以上(含5篇)者;或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校、院自办刊物发表文学作品2篇以上(含2篇)者。

2、奖励金额:200元。

五、实践创新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①在从师(业)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实践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2、奖励金额:每人200元。

六、学术科研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一等奖:

①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研成果奖励者。

②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者。

③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在省级(D类)及以上的公开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2)二等奖:

①获得学校、学院学术科研成果奖励者。

②获得校级大学生科研资助项目者;或者获得学院科研资助项目,并已提交科研成果合格者。

③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在校、院级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2、奖励金额: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

七、外语成绩优异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CET—4考试成绩532分以上(含532分)。

(2)CET—6考试成绩460分以上(含460分)。

(3)在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英语朗诵或演讲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励。

(4)在国家举办的各类外语资格考试中取得合格证书。

2、奖励金额:每人200元。

八、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3人以上的团体奖额外进行奖励,不参与评定):

在学校、学院举办的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印大赛或标志设计活动中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或院级二等奖以上;或者参加校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得第一名者。

2、奖励金额:200元。

九、三好学生奖(获此项奖学金者,其单项奖只享受荣誉,不享受奖金)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年获品德优秀奖;

(2)本学年获学习优秀奖;

(3)本学年获其它奖学金一项;

(4)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含)分以上)。

2、奖励金额:15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及程序

第七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和三名以上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生代表应由本班学生推举产生。

第八条 评定程序: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复评并公示—→ 学校终审—→表彰奖励。

第九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各班初评结束后,须将初评结果在本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签字,班长将相关材料(包括班级奖学金书面和电子汇总表、个人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后,上报至文学院团委办公室。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以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评定工作必须认真、严肃、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本条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原《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nd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