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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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3 0、前言--------------------------------------------------------4 1、总则--------------------------------------------------------5 2、术语--------------------------------------------------------6 3、基本规定----------------------------------------------------7 4、地下建筑防水工程--------------------------------------------12

4.1防水混凝土----------------------------------------------12 4.2水泥砂浆防水层------------------------------------------18 4.3卷材防水层----------------------------------------------21 4.4涂料防水层----------------------------------------------26 4.5塑料板防水层--------------------------------------------30 4.6金属板防水层--------------------------------------------32 4.7细部构造------------------------------------------------34 5、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39

5.1锚喷支护-----------------------------------------------39 5.2地下连续墙----------------------------------------------43 5.3复合式衬砌----------------------------------------------45 5.4盾构法隧道----------------------------------------------47 6、排水工程----------------------------------------------------51

6.1渗排水、盲沟排水----------------------------------------51

6.2隧道、坑道排水------------------------------------------53 7、注浆工程----------------------------------------------------56

7.1预注浆、后注浆------------------------------------------56 7.2衬砌裂缝注浆--------------------------------------------60 8、子分部工程验收----------------------------------------------63 9、附录A 地下工程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66 10、附录B.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71 11、附录C.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73 12、本规范用词说明---------------------------------------------76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1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山西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8—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9、4.2.8、4.5.5、5.1.10、6.1.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等单位共同编制的GB50208—2002,已于2000年12月经全国审查会议通过,并以建设部建标[2002]61号文批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具体解释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在规范,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交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山西太原市新建路35号,邮政编码: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要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参编单位: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地铁运营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

哈尔滨雪佳集团有阴公司

主要起草人:哈成德 朱忠厚 冀文政 雷志梁 王向波 张玉玲 朱祖熹 薛绍祖

张文华 王存孝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上海隧道工程公司防水材料厂、山西丽华涂料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1998年3月底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召开的规范修订协调会的精神,决定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合并,并明确把修订后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定为《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施工验收。本规范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进行叙述。

1.0.3 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根据国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地下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应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2 术 语

2.0.1 地下防水工程 underground waterproof engineering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件的工程实体。

2.0.2 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of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0.3 刚性防水层 rigid waterproof layer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2.0.4 柔性防水层 flexible waterproof layer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2.0.5 初期支护 primary linning

采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 2.0.6 盾构法隧道 shield tunnelling method

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 2.0.7 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

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3 基 本 规 定

3.0.1 地下工程质量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1 级 2 级 标 准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任意100 m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 m,任意100 m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 3 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4 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 m.d,任意100 m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d 222222222说明:3.0.1 当前,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情况的防水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本条文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参考国外有关规定数值,结合地下工程不同要求和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按不同渗漏水量的指标将地下工程防水划分为四个等级。

表3.0.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的依据是:

1. 防水等级为1级的工程,其结构内壁并不是没有地下水渗透现象。由于渗水量极小,且随时被正常的人工通风所带走,通常混凝土结构的散湿量为0.012—0.024 L/m2.d。当渗透小于蒸发时,结构表面不会留存湿渍,故对此不作定量指标的规定。

2. 防水等级为2级的工程,不允许有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过去《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曾给出渗漏量为0.025—02 L/m2.d的指标,由于这一量值较小,难以准确检测,会给工程验收带来一定的困难。经过对大量观测数据的分析,在通风不好、工程内部湿度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数据。多年来,铁道、隧道等部门采用量测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湿渍总面积、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湿渍个数的办法来判断,已

得到工程界的认可。同样,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也提出不同的量化指标。

3. 防水等级为3级的工程,允许少量漏水点,但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在地下工程中,顶(拱)的渗漏水一般为滴水,而侧墙则多呈流挂湿渍形式,当侧墙的最大湿渍面积小于0.3 m2时,此处的渗漏可认为符合3级标准。为便于工程验收 ,标准中明确规定当湿渍的最大面积、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和漏水点数量。

4. 防水等级为4级的工程,允许有漏水点,但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标准提到任意100 m2防水面积渗漏水量是整个工程渗漏水量的2倍,这是根据德国STUVA防水等级中的规定,即100m区间的渗漏水量是10m区间的1/2,是1m区间的1/4。

3.0.2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0.2_1和表3.0.2_2选用。 表3.0.1_1 明挖法地下水工程防水设防

工程部位 主 体 遇 防 塑 水 防 防 防 水 料 金 膨 水 水 水 混 防 属 胀 砂 卷 涂 凝 水 板 止 浆 材 料 土 板 水 条 应选一到二种 应选一种 应选一种 — 施工缝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外 抹 式 防 水 砂 浆 外 涂 防 水 涂 料 膨 胀 混 凝 土 应选 后浇带 遇 水 膨 胀 止 水 带 应选二种 变形缝、诱导缝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应选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可卸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外贴防水卷材 防水措施 1级 应选 防 2级 应选 水 等 3级 应选 级 4级 宜选 应选二种 应选一到二种 宜选一到二种 宜选一种 应选二种 应选一到二种 宜选一到二种 宜选一种 应选 应选一到二种 应选 应选 宜选一到二种 应选 应选 宜选一种 应选

表3.0.1_2 明挖地下水设防

工程 主体 贴盛装式衬砌 喷射混凝土 外贴式止水带 遇水膨胀止水条 内衬砌施工缝 防 水 嵌 缝 材 料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外 涂 防 水 涂 料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应选 应选 应选 应选 内衬砌变形缝、诱导缝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可 卸 式 止 水 带 防 水 嵌 缝 材 料 遇 水 膨 胀 止 水 条 离壁复合式衬防水措施 式衬砌、衬砌 套 1级 应选一种 — 应选一种 — 防水2级 应选一种 等级 3级 — 4级 — 应选一种 应选二种 应选一到二种 宜选一到二种 宜选一种 应选二种 应选一到二种 宜选一种 宜选一种 说明:3.0.2 本条文规定了地下工程的防水应包括两个部分内容,即一是主体防水,二是细部构造防水。目前,主体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自防水的效果尚好,而细部构造(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诱导缝)的渗漏水现象最为普遍,工程界有所谓“十缝九漏”之称。

明挖法施工时,不同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防水设防,对主体防水“应”或“宜”采用防水混凝土。当工程的防水等级为1—3级时,还应在防水混凝土的粘结表面增设一至两道其他防水层,称谓“多道设防”。一道防水设防的涵义应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多道设防时,所增设的防水层可采用多道卷材,亦可采用卷材、涂料、刚性防水复合使用。多道设防主要利用不同防水材料的材性,体现地下防水工程“刚柔相济”的设计原则。

过去人们一直认为混凝土是永久性材料,但通过实践人们逐渐认识混凝土在地下工程中会受到地下水的侵蚀,其耐久性会受到影响。现在我国地下水特别是浅层地下水受污染比较严重,而防水混凝土在抗渗等级S8时的渗透系数为5—8*10—8cm/s。所以,地下水对混凝土、钢筋的侵蚀破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防水等级为1、2级的工程,大多是比较重要、使用年限较长的工程,单靠用防水混凝土来抵抗地下水的侵蚀其效果是有限的。同样,对细部构造应根据不同防水等级选用不同的防水措施,防水等级越高,所采用的防水措施越多。

暗挖法施工是针对主体不同的衬砌,也应按不同防水等级采用不同的防水措施。 3.0.3 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说明:3.0.3 根据建设部(1991)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特别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既要对设计质量把关,又要掌握地下工程防水构造设计的要点,施工前还应有针对性的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对地下防水工程的各工序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交通规则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说明:3.0.4 施工过程中建立工序质量的自查、核查和交接检查制度,是实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根本保证。上工序完成后,应经完成方与后续工序的承接方共同检查并确认,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本条文规定工序或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操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和确认。

3.0.5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搬起石

头砸自己的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说明:3.0.5 防水作业是保证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由于使用不懂防水技术的农村副业队或新工人进行防水作业,以致造成工程渗漏的严重后果。故强调必须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理论与实际施工操作的培训,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说明:3.0.6 本条文明确规定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须经过各级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并出据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目的是要控制进入市场的材料,保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还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

为了做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由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与施工人员共同取样,并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3.0.7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说明:3.0.7 进行防水结构或防水层施工,现场应做到无水、无泥浆,这是保证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在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周围环境的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排除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和基坑内的积水,以便在不带水和泥浆的基坑内进行施工。排水时应注意避免基土的流失,防止因改变基底的圭层构造而导致地面沉陷。

为了确保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本条明确规定地下水位要求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高程以下500mm的位置,并应保持已降的地下水位至整个防水工程完成。

3.0.8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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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8 防水层环境气温条件

防水层材料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有机防水涂料 无机防水涂料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 施工环境气温 冷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冷粘法不低于5℃,热焊接法不低于-10℃ 溶剂型-5—35℃,水溶性5—35℃ 5—35℃ 5—35℃ 说明:3.0.8 在地下工程的防水层施工时,气候条件对其影响是很大的。雨天施工会使基层含水率增大,导致防水层粘结不牢;气温过低时铺贴卷材,易出现开卷时卷材发硬、脆裂,严重影响防水层质量;低温涂刷涂料,涂层易受冻且不成膜;五级以上进行防水层施工操作,难以确保防水层质量和人身安全。故本条文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能及施工工艺,分别规定了适于施工的环境气温。

3.0.9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细部构造 地下防水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复合式衬砌,盾构法隧道 工程 排水工程: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 注浆工程: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说明:3.0.9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确定地下防水工程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由于地下防水工程包括了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等主要内容,表3.0.9分别对分项工程给予具体划分,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符合施工实际。

3.0.10 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说明:3.0.10 我国对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划分为四级,主要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和参考国外有关规定,结合地下工程不同的使用要求和我国实际情况,按允许渗漏水量来确定的,本条方规定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防水工程的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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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 防水混凝土

4.1.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说明:4.1.1 在明挖法地下整体式混凝土主体结构设防中,防水混凝土是一道重要防线,也是做好地下防水工程的基础因此在1—3级地下防水工程中,防水混凝土是应选的防水措施,在4级地下防水工程中则作为宜选的防水措施。

在常温下具有较高抗渗性的防水混凝土,其抗渗性随着环境提高而降低。当温度为100℃时,混凝土抗渗性约降低40%,200℃时约降低60%以上;当温度超过250℃时,混凝土几乎完全失去抗渗能力,而抗拉强度也随之下降为原来强度的66%。为确保防水混凝土的防水功能,防水混凝土的最高使用得超过80℃,一般应控制在50——60℃。

4.1.2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 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说明:4.1.2 1 为确保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及抗压强度,规定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防水混凝土不应使用过期水泥或由于受潮而成团结块的水泥,否则将由于水化不完全而大大影响混凝土的抗渗性和强度。对过期水泥或受潮结块水泥必须重新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2. 粗、细骨料的含泥量多少,直接影响防水混凝土的质量,尤其对混凝土抗渗性影响较大。特别是粘土块,其体积不稳定,干燥时收缩、潮湿时膨胀,对混凝土有较大的破坏作用,必须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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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化学工业的发展,水的资源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因此对防水混凝土的用水必须进行检测并加以控制,不应含有害物质。

4.外加剂对提高防水混凝土的质量极有好处,根据目前工程中应用外加剂种类和质量的情况,提出了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以上的质量要求。如UEA膨胀剂的质量标准分为二档,一等品的限制膨胀率为0.4%,而合格品仅为0.2%,若在地下工程中使用合格品的膨胀剂,加量按10%——12%掺加,则肯定达不到预期的膨胀值要求。

5.粉煤灰、硅粉等粉细料属活性掺合料对提高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起一定作用,它们的加入可以改善砂子级配(补充天然砂中部分小于0.15mm颗粒),填充混凝土部分空隙,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渗性。掺入粉煤灰、硅粉还可以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水化热,防止和减少混凝土裂产生。但是随着上述粉细料掺量的增加,混凝土强度随之下降。因此,根据试验及实际施工经验,本条提出了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的规定。

4.1.3.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300kg/m3; 3 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人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说明:4.1.3 1.考虑到施工现场与试验室条件的差别,试验室配制的防水混凝土其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以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和混凝土的防水性。

2.适宜的水泥用量和砂率,能使混凝土中水泥砂浆的数量和质量达到最好的水平,从而获得良好的抗渗性。反之,如水泥用量过小,拌合物粘滞性差,容易出现分层离析及其他施工质量问题;如果水泥用量过大,则水化热高、增加混凝土收缩而且不经济。据现场调查及试验研究结果表明,当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时,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可过到大于S8的要求。

3.砂率和灰砂比对抗渗性有明显影响。如灰砂比偏大(1:1——1:1.5)即砂率偏低时,由于砂子数量不足而水泥和水的含量高,混凝土往往出现不均匀及收缩大的现象,混凝土抗渗性较差;如灰砂比偏小(1:3)即砂率偏高时,由于砂子过多,拌合物干涩而缺乏粘结能力,混凝土密实性差,抗渗能力下降。因此,只有当水泥与砂的用量即灰砂比为1:2—1:2.5时最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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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拌合物的水灰比对硬化混凝土孔隙率大小、数量起决定性作用,直接影响混凝土的结构密实性。水灰比越大,混凝土中多余水分蒸发后,形成孔径为50—150μm的毛管等开放的孔隙也就越多,这些孔隙是造成混凝土渗漏水的主要原因。

从理论上讲,在满足水泥完全水化及润湿砂石所需水量的前提下,水灰比越小,混凝土密实性越好,抗渗性和强度也就越高。但水灰比过小,混凝土极难振捣和也合均匀,其密实性和抗渗性反而得不到保证。随着外加剂的开发应用,减水剂已成为混凝土不可缺少的组分之一,掺入减水剂后可以适量减少混凝土水灰比,而防水功能并不降低,故本条规定防水混凝土水灰比以不大于0.55为宜。

4.1.4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1 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混凝土组成材料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每盘计量 +2 +3 +2 累计计量 +1 +2 +1 注:累计计量公适用于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

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件班到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 80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 表4.1.4-2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要求坍落度(mm) ≤40 50—90 ≥100 允许偏差(mm) +10 +15 +20 说明:4.1.4 1.规定了各种原材料的计量标准,避免由于计量不准确或偏差过大而影响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确保混凝土的匀质性、抗渗性和强度等技术性能。

2.拌合物坍落度的大小,对拌合物施工性及硬化后混凝土的抗渗性和强度有直接影响,因此加强坍落度的检测和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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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混凝土输送条件和运距的不同,掺入外加剂后引起混凝土的坍落度损失也会不同。规定了坍落度允许偏差,减少和消除上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保证混凝土具有良好的施工性。

4.1.5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 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才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

说明:4.1.5 防水混凝土不宜采用蒸汽养护。采用蒸汽养护会使毛细管因经受蒸汽压力而扩张,从而使混凝土的抗渗性急剧下降,故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必须以标准条件下养护的抗渗试块作为依据。,

随着地下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混凝土浇筑量大大增加。近十年来地下室3—4层的工程并不罕见有的工程仅底板面积即达1万多平方米。如果抗渗试件留设组数过多,必然造成工作量太大、试验设备条件不够、所需试验时间过长;即使试验结果全部得出,也会因不及时而失去了意义,给工程质量造成遗憾。为了比较真实地反映防水工程质量情况,规定每500m3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4.1.6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 m2抽查1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说明:4.1.6 防水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抽查面积是以地下混凝土工程总面积的1/10来考虑的,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经多年工程实践证明这一数值是可行的。

细部构造是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的薄弱环节。细部构造一般是独立的部位,一旦出现渗漏难以修补,不能以抽检的百分率来确定地下防水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施工质量检验时应按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4.1.7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说明:4.1.7 防水混凝土包括普通防水混凝土、外加剂或掺合料防水混凝土和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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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防水混凝土是以调整配合比的方法,提高混凝土自身的密实性和抗渗性。 外加剂防水混凝土是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入少量改善混凝土抗渗性的有机或无机物,如减水剂、防水剂、引气剂等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混凝土是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入少量硅粉、磨细矿渣粉、粉煤灰等无机粉料,以增加混凝土密实性和抗渗性。防水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和掺合料均可单掺,也可复合掺用。

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是利用膨胀水泥在水化硬化过程中形成大量体积增大的结晶(如钙矾石),主要是改善混凝土的孔结构,提高混凝土抗渗性能。同时,膨胀后产生的自应力使混凝土处于受压状态,提高混凝土的抗裂能力。

上述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检查混凝土拌制时的计量措施。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说明:4.1.8 防水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配制原则不同,普通混凝土是根据所需强度要求进行配制,而防水混凝土则是根据工程设计所需抗渗等级要求进行配制。通过调整配合比,使水泥砂浆除满足填充和粘结石子骨架作用外,还在粗骨料周围形成一定数量良好的砂浆包裹层,从而提高混凝土抗渗性。

作为防水混凝土首先必须满足设计的抗渗等级要求,同时适应强度要求。一般能满足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往往会超过设计要求。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1.9 1.变形缝应考虑工程结构的沉降、伸缩的可变性,并保证其在变化中的密闭性,不产生渗漏现象。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变形缝的宽度宜为20—30mm。全埋式地下防水工程的变形缝应为环状;半地下防水工程的变形缝应为U字形,U字形变形缝的设计高度应超出室外地坪150mm以上。

2.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底板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墙体上不得留垂直施工缝,垂直施工缝应与变形缝相结合。最低水平施工缝距底板面应不小于300mm,距墙孔洞边缘应不小于300mm,并避免设在墙板承受弯距或剪力最大的部位。

3.后浇带是一种混凝土刚性接缝,适用于不宜设置柔性变形缝以及后期变形趋于稳定的结构。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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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穿墙管道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可采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内的固定式防水法;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应采用套管式防水法。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采用封口钢板式防水法。

5.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加焊止水钢板的防水措施。

一 般 项 目

4.1.10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4.1.10 地下防水工程除主体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外,往往在其结构表面采用卷材、涂料防水层,因此要求结构表面的质量应做到坚实和平整。防水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触及模板,固定模板的螺栓穿墙结构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避免在混凝土结构内留下渗漏水通路。

地下铁道、隧道结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多,特别是梁、柱和不同断面结合等部位钢筋密集,施工时必须事先制定措施,加强该部位混凝土振捣,保证混凝土质量。

4.1.11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查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说明:4.1.11 工程渗漏水的轻重程度主要取决于裂缝宽度和水头压力,当裂缝宽度在0.1—0.2mm左右、水头压力小于15—20mm时,一般混凝土裂缝可以自愈。所谓“自愈”现象是当混凝土产生微细裂缝时,体内的游离氢氧化钙一部分被溶出且浓度不断增大,转变成白色氢氧化钙结晶,氢氧化钙与空气中的CO2发生碳化作用,形成白色碳酸钙结晶沉积在裂缝的内部和表面,最后裂缝全部愈合,使渗漏水现象消失。基于混凝土这一特性,确定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4.1.12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1.12 1.防水混凝土除了要求密实性好、开放孔隙少、孔隙率小以外,还必须具有一定厚度,从而可以延长混凝土的透水通路,加大混凝土的阻水截面,使得混凝土不发生渗漏。综合考虑现场施工的不利条件及钢筋的引水作用等诸因素,防水混凝土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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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50mm,才能抵抗地下压力水的渗透作用。

2.钢筋保护层通常是指主筋的保护厚度。由于地下工程结构的主筋外面还有箍筋,箍筋处的保护层厚度较薄,加之水泥固有收缩的弱点以及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保护层处混凝土极易开裂,地下水沿钢筋渗入结构内部,故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必须具有足够的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确定,结构上应保证钢筋与混凝土的共同作用,在耐久性方面还应防止混凝土受到各种侵蚀而出现钢筋锈蚀等危害。参阅国内外有关文献规范,保护层一般均为50mm左右。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4.2.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说明:4.2.1 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基层上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应采用多层抹压的施工工艺,以提高水泥砂浆的防水能力。鉴于水泥砂浆防水层系刚性防水材料,适应基层变形能力差,因此不适用于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大于80℃的地下工程。

4.2.2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应按表4.2.2选用;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 表4.2.2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

配合比(质量比) 名 称 水泥 水泥浆 水泥浆 水泥砂浆 1 1 1 砂 — — 1.5—2.0 0.55—0.60 0.37—0.40 0.40—0.50 水泥浆防水层的第一层 水泥浆防水层的第三、五层 水泥浆防水层的第二、四层 水灰比 适 用 范 围 说明:4.2.2 随着我国化学建材工业的发展,外加剂、掺合料、高分子聚合物种类繁多、性能各异,掺入配制防水砂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配制各种砂浆时,其配合比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才能保证防水砂浆的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防水工程的要求。

4.2.3 水泥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应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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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

3 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 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说明:4.2.3 1.我国原来水泥标号均比国外低一个等级,即GB425号水泥相当于ISO32.5级水泥。在ISO中32.5级为最低标号,而国内尚有GB325号水泥大多为小窑生产,质量不稳定。为子与国际接轨,保证防水砂浆的强度和抗渗性要求,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级。

一般水泥过期或受潮结块后,其活性均有所下降,而且在其水化硬化过程中水化度及水化程度也均会受到影响,因此对过期和受潮结块水泥的应用必须加以限制。

2.防水砂浆所用原材料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砂浆的技术性能指标,故对砂子的含泥量。硫化物和硫酸盐的含量、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聚合物的品质以及外加剂的技术性能要求都作了规定。

4.2.4 水泥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2 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3 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

说明:4.2.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至关重要。基层表面状态不好,不平整、不坚实,有孔洞和缝隙,则会影响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均匀必及与基层的粘结性。

4.2.5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

2 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外不得小于200mm;

3 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 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说明:4.2.5 1.施工缝是水泥砂浆防水层的薄弱部位,由于施工缝接槎不严密及位置留设不当等原因,导致防水层渗漏水。因此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结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如必须留槎时,系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接槎要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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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防止水泥砂浆防水层早期脱水而产生裂缝导致渗水,规定在砂浆硬化后(约12—24h)要及时进行养护。一般水泥砂浆的水化硬化速度和强度发展均较快,14d强度可达标准强度的80%。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早期(硬化后7 d)采用潮湿养护,后期采用自然养护;在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使用特种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砂浆,养护应按产品有关规定执行。

4.2.6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 m2抽查1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

说明:4.2.6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抽查面积与防水层总面积的1/10考虑,这一比例要求对检验防水层质量有一定代表性,实践也证明是可行的。

主 控 项 目

4.2.7 水泥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说明:4.2.7 普通水泥砂浆是采用不同配合比的水泥浆和水泥砂浆,通过分层抹压构成防水层。此方法在防水要求较低的工程中使用较为适宜。

在水泥砂浆中掺入各种外加剂、掺合剂,可提高砂浆的密实性、抗渗性,应用已较为普遍。而在水泥砂浆中掺入高分子聚合物配制成具有韧性、耐冲击性好的聚合物水泥砂浆,是近来国内外发展较快、具有较好防水效果的新型防水材料。

由于外加剂、掺合物和聚合物等材料的质量参差不齐,配制防水砂浆必须根据不同防水工程部位的防水要求和所用材料的特性,提供能满足设计要求的适宜的配合比。配制过程中必须做到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计量应准确,搅拌应均匀,现场抽样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说明: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属刚性防水,适应变形能力较差,不宜单独作为一个防水层,而应与基层粘结牢固并连成一体,共同承受外力及压力水的作用。故规定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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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4.2.9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2.9 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同于普通水泥砂浆找平层,在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应采用多层抹面做法,防止防水层的表面产生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保证防水层和基层的粘结质量。水泥砂浆铺抹时,应在砂浆收水后二次压光,使表面坚固密实、平整;水泥砂浆终凝后,应采取浇水、覆盖浇水、喷养护剂、涂刷冷底子油等手段充分养护,保证砂浆中的水泥充分水化,确保防水层质量。

4.2.10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2.10 参见本规范第4.2.5条的条文说明。

4.2.11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4.2.11 水泥砂浆防水层无论在结构迎水面还是在结构被水面,都具有很好的防水效果。根据新品种防水材料的特性和目前应用的实际情况,将防水层的厚度作和重新规定。即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和掺外加剂或掺合料水泥砂浆防水层,其厚度均为18—20mm;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其厚度为6—8mm。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厚度测量,应在砂浆终凝前用钢针插入进行尺量检查,不允许在已硬化的防水层表面任意凿孔破坏。

4.3 卷 材 防 水 层

4.3.1 本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主体迎水面铺贴的卷材防水层。

说明:4.3.1 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在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迎水面铺贴,一般采用外防外贴和外防内贴两种施工方法。由于外防外贴法的防水效果优于外防内贴法,所以在施工场地和条件不受限制时一般均采用外防外贴法。

4.3.2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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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说明:4.3.2 目前国内外用的主要卷材品种: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有SBS、APP、APAO、APO等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有三元乙丙、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等防水卷材。该类材料具有延伸率较大、对基层伸缩或开裂变形适应性较强的特点,适用于地下防水施工。

我国化学建材行业发展很快,卷材及胶粘剂种类繁多、性能各异,胶粘剂有容剂型、水乳型、单组分、多组分等,各类不同的卷材都应有与配套(相容)的胶粘剂及其他辅助材料。不同种类卷材的配套材料不能相互混用,否则有可能发生腐蚀侵害或达不到粘结质量标准。

4.3.3 铺贴防水卷材前,应将把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说明:4.3.3 铺贴卷材前应在其表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胶粘剂的材料相容,可采用喷涂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不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目前大部分合成高分子卷材只能采用冷粘法、自粘法铺贴,为保证其在较潮湿基面上的粘结质量,故提出施工时应选用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4.3.4 防水卷材厚度选用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防水卷材厚度

防水等级 1级 2级 3级 复合设防 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3mm 设防道数 合成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单层:不应小于4mm; 双层:每层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4mm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单层:不应小于1.5mm; 二道设防 一道设防 双层:每层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1.5mm 说明:4.3.4 为确保地下工程在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内不发生渗漏,除卷材的材性材质因素外,卷材的厚度应是最重要的因素。本条文按工程防水要求对卷材厚度的选用作出了规定。

表4.3.4中厚度数据,是按照我国现时水平和参考国外的资料确定的。卷材的厚度在防水层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还应考虑到人们的踩踏、机具的压扎、穿 刺、自然老化等,因此要求卷材应有足够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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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说明:4.3.5 建筑工程地下防水的卷材铺贴方法,主要采用冷粘法和热溶法。底板垫层混凝土平面部位的卷材宜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或条粘法,其他与混凝土结构相接触的部位应采用满铺法。

为了保证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粘结牢固和封闭严密,本条规定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缝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是根据我国目前地下工程采用的作法及参考国外有关数据而制定的。

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这是为防止在同一处形成透水通路,导致防水层渗漏水。

4.3.6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

2 铺贴卷材时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3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正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4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

说明:4.3.6 采用冷粘法铺贴卷材时,胶粘剂的涂刷对保证卷材防水施工质量关系极大;涂刷不均匀,有堆积或漏涂现象,不但影响卷材的粘结力,还会造成材料的浪费。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和施工环境要求,有的可以在涂刷后立即粘贴,有的要待容剂挥发后粘贴,控制胶粘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尤为重要。

涂满胶粘剂和溢出胶粘剂,才能证明卷材粘结牢固、封闭严密。卷材铺贴后,要求接缝口用10mm宽的密封材料封口,以提高防水层的密封抗渗性能。

4.3.7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2 卷材表面热溶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皱折;

3 滚铺卷材时接缝部位必须溢出沥青热溶胶,并应随即刮封接使接缝粘结严密; 4 铺贴后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正确,不得有扭曲。

说明:4.3.7 对热熔法铺贴卷材的施工,加热时卷材幅宽内必须均匀一致,要求火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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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器的喷嘴与卷材距离应适当,加热至卷材表面有光亮黑色时方可进行粘合。若熔化不够会影响卷材接缝的粘结强度和密封性能,加温过高会使改性沥青老化变焦,且把卷材烧穿。

卷材表面层所涂覆的改性沥青热熔胶,采用热熔法施工时容易把胎体增强材料烧坏,严重影响防水卷材的质量。因此对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作出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的规定。

4.3.8 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2 底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大于50mm;

3 侧墙宜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护层,或砌砖保护墙(边砌过填实)和铺抹30mm厚水泥砂浆。

说明:4.3.8 底板垫层、侧墙和顶板部位卷材防水层,铺贴完成后应作保护层,防止后续施工将其损坏。顶板保护层考虑顶板上部使用机械回填碾压时,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大于70mm。条文中建议保护层与防水层间设置隔离层(如采用干铺油毡),主要是防止保护层伸缩而破坏防水层。

砌筑保护墙过程中,保护墙与侧墙之间会出现一定的空隙,为防止回填侧压力将保护墙折断而损坏防水层,所以要求保护墙应边砌边将空隙填实。

4.3.9 卷材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 m2抽查1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

说明:

4.3.9 卷材防水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所铺贴卷材面积的1/10进行抽查,每处检查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主 控 项 目

4.3.10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说明:

4.3.10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目前,国内新型防水材料的发展很快,产品质量标准都陆续发布和实施。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符合国标《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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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和行标《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JC/T633—1996的要求。国内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种类很多,产品质量应符合国标《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GB18173.1—2000的要求。

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所列入防水卷材的质量指标,具体是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的需要,规定了卷材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要求,而不是这些材料标准中的全部指标和最高或最低要求。同时,对卷材胶粘剂提出了基本要求,并对合成高分子胶粘剂浸水168h后,粘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低于70%作出规定。

4.3.11 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3.1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结构型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确定。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地下工程构造防水设计,设计人员应绘出大样图基或指定采用建筑标准图集的具体作法。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是防水薄弱五环节,施工较为困难。为保证防水的整体效果,对上述细部做法必须严格操作和加强检查,除观察检查外还应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4.3.12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同,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3.12 实践证明,只有基层牢固和基层面干燥、清洁、平整,方能使卷材与基层面紧密粘贴,保证卷材的铺贴质量。

基层的转角处是防水层应力集中的部位,由于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和合成高分子卷材的柔性好且卷材厚度较薄,因此防水层的转角处圆弧半径可以小些。具体地讲,转角处圆弧半径为: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不应小于50mm,合成高分子卷材不应小于20mm。

4.3.13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3.13 卷材铺贴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平面部位可采用满粘法,也可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为了保证卷材铺贴搭接宽度、位置准确和长边平直,要求铺贴卷材之前应测放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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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粘法铺贴卷材时,接缝口应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热熔法铺贴卷材时,接缝部位必须溢出沥青热熔胶,并应随即刮封接口使接缝粘结严密。

4.3.14 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3.14 本条文规定卷材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是针对主体结构侧墙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护层或砌砖保护墙(边砌边填实)和铺抹水泥砂浆时提出来的。

4.3.15 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4.3.15 卷材铺贴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卷材搭接宽度和允许偏差,在现场弹线作为标准去控制施工质量。

4.4 涂 料 防 水 层

4.4.1 本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主体迎水面或背水面涂刷的涂料防水层。

说明:4.4.1 地下工程涂料防水层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迎水面或被水面的涂刷,一般采用外防外涂和外防内涂两种施工方法。

4.4.2 涂料防水层应采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说明:4.4.2 地下结构属长期浸水部位,涂料防水层应选用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的涂料。

按地下工程应用防水涂料的分类,有机防水涂料主要包括合成橡胶类、合成树脂类和橡胶沥青类。氯丁橡胶防水涂料、SBS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属挥发固化型;聚氨酯防水涂料属反应固化型。

当前国内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发展很快,用量日益增多,日本称此类材料为水凝固型涂料。聚合物水泥涂料是以高分子聚合物为主要基料,加入少量无机活性粉料(如水泥及石英砂等),具有比一般有机涂料干燥快、弹性模量低、体积收缩小、抗渗性好等优点,国外称之为弹性水泥防水涂料。

无机防水涂料主要包括聚合物改性水泥基防水涂料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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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出,有机防水涂料固化成膜后最终是形成柔性防水层,与防水混凝土主体组合为刚性、柔性两道防水。无机防水涂料是在水泥中掺有一定的聚合物,不同程度地改变水泥固化后的物理力学性能,但是与防水混凝土主体组合仍应认为是刚性两道防水设防,不适用于变形较大或受振动部位。

4.4.3 防水涂料厚度选用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防水涂料厚度(mm)

防水 等级 有机涂料 设防道数 反应型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道设防 一道设防 3级 复合设防 — — ≥1.5 ≥1.5 — 1.2—2.0 1.2—2.0 — 水乳型 1.2—1.5 1.2—1.5 — 聚合物型 1.5—2.0 1.5—2.0 ≥2.0 水泥基 1.5—2.0 1.5—2.0 ≥2.0 无机涂料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 ≥0.8 ≥0.8 — 1级 2级 说明:4.4.3 涂刷的防水涂料固化后形成有一定厚度的涂膜,如果涂膜厚度太薄就起不到防水作用和很难达到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所以对各类防水涂料的涂膜厚度作了规定。

水乳型防水涂料称之为薄质涂料,涂布固化后很难形成较厚的涂膜,可通过薄涂多次或多布多涂来达到厚度的要求。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某些性能大大优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当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与其他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涂膜本身厚度可适当减薄一些。

表4.4.3防水涂料厚度的取值,是通过防水材料试验和工程实践得出的。根据地下工程防水对涂料的要求及现有涂料的性能,本规范在附录A第A.0.2条中分别规定了无机涂料和有机涂料的性能指标要求。可以看出,防水涂料必须具有一定厚度才能保证地下工程的防水功能。

4.4.4 涂料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料涂刷前应先在基面上涂一层与涂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 2 涂膜应多遍完成,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

3 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茬宽度宜为30—50mm; 4 涂料防水层的施工缝(甩槎)应注意保护,搭接缝宽度应大于100mm,接涂前应将其甩茬表面处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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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涂刷程序应先做转角处、穿墙管道、变形缝等部位的涂料加强层,后进行大面积涂刷;

6 涂料防水层中铺贴的胎体增强材料,同层相邻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上下层接缝应错开1/3幅宽。

说明:4.4.4 防水涂膜在满足厚度要求的前提下,涂刷的遍数越多对成膜的密实度越好,因此涂刷时应多遍涂刷,不论是厚质涂料还是薄质涂料均不得一次成膜。

每遍涂刷应均匀,不得有露底、漏涂和堆积现象。多遍涂刷时,应待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刷后一遍涂料;两涂层施工间隔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形成分层。

当地下工程施工出现施工面积较大时,为保护施工搭接缝的防水质量,规定搭接缝宽度应大于100mm,接涂前应将其甩茬表面处理干净。

4.4.5 防水涂料保护层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的规定。 说明:4.4.5 参见本规范第4.3.8条的条文说明。

4.4.6 涂料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涂层面积每100 m2抽查1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

说明:4.4.6 涂料防水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涂刷涂料面积的1/10进行抽查,每处检查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主 控 项 目

4.4.7 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说明:4.4.7 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所列入有机防水涂料和无机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是根据地下工程对材料的基本要求和目前材料性能的现状提出来的。

为了充分发挥防水涂料的防水作用,对防水涂料主要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有可操作时间,操作时间越短的涂料将不利于大面积防水涂料施工;二是要有一定的粘结强度,特别是在潮湿基面(即基面饱和但无渗漏水)上有一定的粘结强度;三是防水涂料必须具有一定厚度,才能保证防水功能;四是涂膜应具有一定的抗渗性。

耐水性是用于地下工程中的涂料一项重要指标,但目前国内尚无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涂料耐水性试验方法和标准。由于地下工程处于地下水的包围之中,如涂料遇水产生溶胀现象,其物理性能就会降低。因此,借鉴屋面防水材料耐水性试验方法和材料,对有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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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涂料的耐水性提出指标要求规定。反应型防水涂料的耐水性应不小于80%,水乳型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耐水性也应不小于80%。耐水性指标是在浸水168h后,材料的粘结强度及砂浆抗渗性的保持率。

4.4.8 涂料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4.8 参见本规范第4.3.11条的条文说明。

一 般 项 目

4.4.9 涂料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4.9 参见本规范第4.3.12条的条文说明。

4.4.10 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4.10 涂料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涂刷应均匀,成膜后如出现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会降低防水工程质量和影响使用寿命。

涂料防水层与基层是否粘结牢固,主要决定基层的干燥程度。要想使基面达到比较干燥的程度较难,因此涂刷涂料前应先在基层上涂一层与涂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这是解决粘结牢固的好方法。

4.4.11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割取20mmX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

说明:4.4.11 地下工程涂料防水层涂膜厚度一般都不小于2mm,如一次涂成,会使涂膜内外收缩和干燥时间不一致而造成开裂;如前层未二乙涂后层,则高部位涂料就会下淌并且越淌越薄,低处又会堆积起皱,防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本条文规定涂膜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可供施工人员在配料、涂刷施工时加以很好控制,既不浪费材料又能满足防水要求。

4.4.12 侧墙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4.12 参见本规范第4.3.14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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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塑 料 板 防 水 层

4.5.1 本节适用于铺设在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间的塑料防水板(简称“塑料板”)防水层。

说明:4.5.1 塑料板防水层一般是在初期支护上铺设,然后实施二次衬砌混凝土,工程上通常叫做复合式衬砌防水层或夹层防水。复合式衬砌防水构成了两道防水,一道是塑料板防水层,另一道是防水混凝土。塑料板不仅起防水作用,而且对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还起到隔离和润滑作用,防止二次衬砌混凝土因初期支护表面不平而出现开裂,保护和发挥二次衬砌的防水效能。

4.5.2 塑料板防水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板的缓冲衬垫应用暗钉圈固定在基层上,塑料板边铺边将其与暗钉圈焊接牢固; 2 两幅塑料板的搭接宽度应为100mm,下部塑料板应压住上部塑料板; 3 搭接缝宜采用双条焊接,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 4 复合式衬砌的塑料板铺设与内衬混凝土的施工距离不应小于5m。

说明:4.5.2 1.缓冲层的作用一是防止初期支护基面的高低不平或毛刺穿破塑料防水板,二是有的缓冲层具有渗排水性能,可将通过初期支护的地下水排走。目前可供选择的缓冲层材料主要有土工合成材料和PE泡沫塑料两种。土工合成材料俗称无纺布,系用合成纤维料经热压针刺无纺工艺制成;PE泡沫塑料是由化学交联、发泡制成的封闭孔式泡沫塑料,具有良好的弹性及物理力学性能。

缓冲层铺设时,工程上一般采用射钉和塑料垫圈相配套的机械固定方法,应用暗钉劝告焊接固定塑料防水板,最终形成无钉孔铺设的防水层。

2.塑料板防水层接缝较多,防水的关键取决于接缝密封的程度。国内经常采用的是双焊缝自动热合技术,这种方法一方面能保证焊接质量,另一方面也便于充气检查。

下部塑料板压住上部塑料板的规定,是为了使塑料板外侧上部的渗漏水能顺利流下,不至于积聚在塑料板的搭接缝处而形成隐患。

3.塑料防水板的铺设和内衬混凝土的施工交叉作业时,如两者施工距离过近则相互间易受干扰,过远又会受施工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且会使已铺好的防水板因自重造成脱落。根据现场施工经验,两者施工距离宜为5m左右。

4.5.3 塑料板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铺设面积每100 m2抽查1处,每处1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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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少于3处。焊缝的检验应按焊缝数量抽查5%,每条焊缝为1处,但不少于3处。

说明:4.5.3 塑料板防水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铺设防水板总数的1/10进行抽查,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焊缝的检验应按焊缝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3条。

主 控 项 目

4.5.4 防水层所用塑料板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说明:4.5.4 塑料防水板是工厂定型产品,具有厚薄均匀、质量保证、施工方便和对环境无污染的优点。塑料防水板的种类很多,从生产工艺上分有吹塑型和挤塑性,从材料种类上分有橡胶型、塑料型和其他化工类产品,幅宽从1—7m不等。以下列举国内经常使用的几种产品,供设计使用时参考。

EVA膜系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特点是抗拉及抗裂强度较大、相对密度小,具有突出的柔软性和延伸率较大的优点,施工方便,防水效果优良。

LDPE膜系低密度聚乙烯,特点是抗压强度及延伸率大、比较柔软、易于施工,在目前应用塑料防水板中价格最低;缺点是燃烧速度比EVA大,不耐阳光照射。

HDPE为高密度聚乙烯,抗拉强度、延伸率等技术指标较高,但产品比较硬,施工困难。 ECB是乙烯共聚物沥青,板厚1.0—2.0mm,在奥地利。瑞士、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的隧道中应用较多,其抗拉强度、延伸率、抗刺穿能力等性能均优于EVA和LDPE,在有振动、扭曲等复杂环境下也能实现坚固的防水目的,但铺设稍难,造价也高。

PVC即聚氯乙烯板,厚度1—3mm,在欧洲一些国家的隧道中应用较多,国内大瑶山隧道和北京地铁隧道都有应用。这种防水板幅宽较小(国内幅宽只有1m)接缝多,相对密度大不易铺设,尤其是焊接时有HC1等有害气体逸出对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所列入塑料防水板主要物理性能,系根据现在使用较多的几种防水板的性能综合考虑提出的,工程设计时可根据工程的要求及投资等情况合理选用。

4.5.5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检验方法:双焊缝间空腔内充气检查。

说明:4.5.5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枪进行焊接。焊缝的检验一般是在双焊缝间空腔内进行充气检查。充气法检查,即将5号注射针与压力表相接,用打气筒进行充气,当压力表达到0.25Mpa时停止充气,保持15min,压力下降在10%以内,说明焊缝合格;如压力下降过快,说明有未焊好处。用肥皂水涂在焊缝上,有气泡的地方重新补焊,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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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漏气为止。

一 般 项 目

4.5.6 塑料板防水层的基面应坚实、平整、圆顺,无漏水现象;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4.5..6 基层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塑料防水板的防水效果,塑料防水板一般是在初期支护(如喷射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上铺设,要求基层表面十分平整则费时费力,且也达不到理想的要求。根据工程实践经验提出:铺设塑料防水板的基层宜平整,无尖锐物。基层平整度应符合D/L=1/6—1/10的要求。式中D——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L——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

4.5.7 塑料板的铺设应平顺并与基层固定牢固,不得有下垂。绷紧和破损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5.7 塑料防水板的铺设应与基层固定牢固。防水板固定不牢会引起板面下垂,绷紧时又会将防水板拉断。

因拱顶防水板易绷紧,从而产生混凝土封顶厚度不够的现象。因此需将绷紧的防水板割开,并将切口封焊严密再浇筑混凝土,以确保封顶混凝土的厚度。

4.5.8 塑料板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4.5.8 塑料防水板采用热压焊接法的原理:将两片PVC卷材搭接,通过焊嘴吹热风加热,使卷材的边缘部分达到熔融状态,然后用压辊加压,使两片卷材熔为一体。

塑料板搭接缝采用热风焊接施工时,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故塑料板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有效焊接宽度应为10×2+空腔宽。本条文给出了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可以做到准确下料和保证防水层的施工质量。

4.6 金属板防水层

4.6.1 本节适用于抗渗性能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中以金属板材焊接而成的防水层。 说明:4.6.1 金属板防水层重量大、工艺繁、造价高,一般地下防水工程极少使用,但对于一些抗渗性能要求较高的构筑物(如铸工浇注坑、电炉钢水坑等),金属板防水层仍占有重要地位和实用价值。因为钢水、铁水均为高温熔液,可使渗入坑内的水分汽化,一量蒸汽侵入金属熔液中会导致铸件报废,严重者还有引起爆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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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金属板防水层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材料及焊条(剂)的规格、外观质量和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说明:4.6.2 金属板防水层在地下水的侵蚀下易产生腐蚀现象,除了对金属材料和焊条、焊剂提出质量要求外,对保护材料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4.6.3 金属板的拼接及金属板与建筑结构的锚固件连接应采用焊接。金属板的拼接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验。

说明:4.6.3 金属板防水层的接缝应采用焊接,为保证接缝的防水密封,应对焊缝的质量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验。

4.6.4 当金属板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板材进取度的负偏差值。

说明:4.6.4 金属防水板易产生锈蚀、麻点或被其他铁件划伤,因此本条文对上述缺陷提出了质量要求。

4.6.5 金属板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铺设面积每10 m2抽查1处,每处1 m2,且不得少于3处。焊缝检验应按不同长度的焊缝各抽查5%,但均不得少于1条。长度小于5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1处;长度500—20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2处;长度在于20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3处。

说明:4.6.5 本条文规定了金属板防水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因焊缝的好坏是保证金属板防水层质量的关键,所以对焊缝单独提出抽检要求。

主 控 项 目

4.6.6 金属防水层所采用的金属板材和焊条(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说明:4.6.6 金属板材和焊条规格、材质必须按设计要求选择,钢材的性能应符合国标《碳素结构钢》GB700—88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的要求。

4.6.7 焊工必须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执业资格证书和考核日期。

说明:4.6.7 焊工考试按行标《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的有关规定进行,焊工执业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证书中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应与施焊条件相应。

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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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金属板表面不得有明显凹面和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6.8 金属板表面如有明显凹面和损伤,会使板的厚度减小,影响金属板防水层的使用寿命,甚至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渗漏现象,因此金属板防水层完工后不得有明显凹面和损伤。

4.6.9 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无损检验。

说明:4.6.9 焊缝质量趋势影响金属板防水层的使用寿命,严重者会造成渗漏,因此对焊缝的缺陷进行严格的检查,必要时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等无损检验,执行时可参照行标《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附录九或附录十的规定进行是。发现焊缝不合格或有渗漏时,应及时进行修整或补焊。

4.6.10 焊缝的焊波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保护涂层不得有漏涂、脱皮和反锈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6.10 焊缝的观感应做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金属板防水层应加以保护,对金属板需用的保护材料应按设计规定使用。

4.7 细 部 构 造

4.7.1 本节适用于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细部构造。

说明:4.7.1 地下工程设置变形缝的目的,是在工程伸缩、沉降变形条件下使结构不致损坏。因此,变形缝防水设计首先要满足密封防水,以适应变形的要求。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宜不设或少设,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类别及工程地质情况采用诱导缝或后浇带等措施。

主体采用防水混凝土时,施工缝的防水除了与选用的构造措施有关外,还与施工质量有很大的联系。

4.7.2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应采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等高分子防水材料和接缝密封材料。

说明:4.7.2 地下工程设置封闭严密的变形缝,变形缝的构造应以简单可靠、易于施工为原则。选用变形缝的构造形式和材料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基或结构变形情况以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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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质影响等因素,以适应防水混凝土结构的伸缩和沉降的需要,并保证防水结构不受破坏。对水压大于0.3Mpa、变形量为20—30mm、结构厚度大于和等于300mm的变形缝,应采用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对环境温度高于5℃、结构厚度大于和等于300mm的变形缝,可采用2mm厚的紫铜片或3mm厚的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其中间呈圆弧形。

由于变形缝是防水薄弱环节,成为地下工程渗漏的通病之一。因此,根据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对变形缝的防水措施作了具体的要求。变形缝的复合防水构造,是将中埋式止水带与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嵌缝材料复合使用,形成一多道防线。

4.7.3 变形缝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水带宽度和材质的物理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裂缝和气泡;接头应采用热接,不得叠接,接缝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2 中埋式止水带中心线应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不得穿孔或用铁钉固定; 3 变形缝设置中埋式止水带时,混凝土浇筑前应校正止水带位置,表面清理干净,止水带损坏处应修补;顶、底板止水带的下侧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边墙止水带内外侧混凝土应均匀,保持止水带位置正确。平直,无卷曲现象;

4 变形缝处增设的卷材或涂料防水层,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说明:4.7.3 变形缝的渗漏水除设计不合理的原因之外,施工不精心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条作了具体规定。

4.7.4 施工缝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铺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2 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3 施工缝采用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时,应将止水条地安装在缝表面预留槽内; 4 施工缝采用中埋止水带时,应确保止水带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说明:4.7.4 关于墙体留置施工缝时,一般应留在受剪力或弯矩较小处,水平施工缝应高出底板300mm处;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

传统的处理方法是将混凝土施工缝做成凹凸型接缝和阶梯接缝清理困难,不便施工。实践证明这两种方法的效果并不理想,故本条采用留平缝加设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或是埋止水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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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缝处采用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时,一是应采取表面涂缓膨胀剂措施,防止由于降雨或施工用水等使止水条过早膨胀;二是应将止水条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预留槽内。

4.7.5 后浇带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 2 后浇带的接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7.4条的规定;

3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 4 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说明:4.7.5 为防止混凝土由于收缩和温度差效应而产生裂缝,一般在防水混凝土结构较长或体积较大时设置后浇带。后浇带的位置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而收缩应力最大的部位,其宽度一般为0.7—1.0m,并可采用垂直平缝或阶梯缝。

后浇带两侧先浇筑的混凝土,龄期达到42d混凝土得到充分收缩和变形后,采用微膨胀混凝土进行后浇带施工,可以保证后浇筑混凝土具有一定的补偿收缩性能。

4.7.6 穿墙管道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应连续满焊,并做好防腐处理; 2 穿墙管处防水层施工前,应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

3 套管内的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在两管间嵌入内衬填料,端部用密封材料填缝。柔性穿墙时内侧应用法兰压紧;

4 穿墙管外侧防水层应铺设严密,不留接茬;增铺附加层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说明:4.7.6 止水环的作用是改变地下水的渗透路径,延长渗透路线。如果止水环与管不满焊或满焊而不密实,则止水环与管接触处形成漏水的隐患。

套管内壁表面应清理干净。套管内的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在两管间嵌入内衬填料,端部还需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4.7.7 埋设件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设件的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必须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2 预留地坑、孔洞、沟槽的防水层,应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 3 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螺栓或套管应满焊止水环或翼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做法,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

说明:4.7.7 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下列止水措施: 1.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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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做法;

3.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 4.7.8 密封材料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粘结基层的干燥程度以及接缝的尺寸,接缝内部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2 热灌法施工应自下向上进行并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斜槎;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有关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3 冷嵌法施工应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压嵌密实并与缝壁粘结牢固,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槎;

4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嵌填背衬材料,外露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得小于100mm。

说明:4.7.8 背衬材料应填塞在接缝处密封材料底部,其作用是控制密封材料嵌填深度,预防密封材料与缝的底部粘结而形成三面粘,不至于造成应力集中和破坏密封防水。因此,背衬材料应尽量选择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材料。背衬材料的形状有圆形、方形或片状,应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密封材料嵌填时,对构造尺寸和形状有一定的要求,未固化的材料不具备一定的弹性,施工中容易碰损而产生塑性变形,故规定应在其上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m的保护层。

4.7.9 防水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的施工质量检验应按全数检查。

说明:4.7.9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细部构造是地下工程防水的薄弱环节,施工质量检验时应按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4.7.10 细部构造所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和接缝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试验报告。

说明:4.7.10 关于止水带的尺寸允许偏差和物理性能,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已作了规定。指标要求依据是国标《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二部分止水带)GB18173.3—2002。

关于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的物理性能,本规范附录A第A.0.5条已作了规定。指标要求依据是国标《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三部分遇水膨胀橡胶)GB18173.3—2002。

关于接缝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已作了规定。指标要求依据是行标《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JC/T207—1996、《聚氨酯建筑密封膏》JC/T482—1992(1996)、《丙烯酸建筑密封膏》JC/T484—199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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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1 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细部构造作法,均须符合设计要求,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7.11 参见本规范第4.1.9条的条文说明。

一 般 项 目

4.7.12 中埋式止水带中心线应与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应固定牢靠、平直,不得有扭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7.12 中埋式止水带施工时常发现止水带的埋设位置不准确,严重时止水带一侧往往折至缝边,根本起不到止水的作用。过去常用铁丝固定止水带,因铁丝在振捣力的作用下会变形甚至振断,故其效果不佳。止水带端部应先用扁钢夹紧,再将钢与结构内的钢筋焊牢,使止水带固定牢靠、平直。

4.7.13 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应连续满焊,并做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7.13 穿墙管的主管与止水环以及套管翼环都应连续满焊,对改变地下水的渗透路径、延长渗透路线是很有益的。

4.7.14 接缝处混凝土表面应密实、洁净、干燥;密封材料应嵌填严密、粘结牢固,不得有开裂、鼓泡和下塌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7.14 在地下工程防水设防中,变形缝除中埋式止水带一道设防外,还应选用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和防水嵌缝材料。因此,本条文对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采用密封材料施工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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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5.1 锚喷支护

5.1.1 本节适用于地下工程的支护结构以及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

说明:5.1.1 锚喷暗挖隧道施工,一般都是以循环节进行开挖,为防止围岩应力变化引起塌方和地面下沉,故要求挖、支、喷三个环节紧跟。同时,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和提高支护效能,在初期喷射混凝土后应及时安装锚杆。

5.1.2 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优先选用变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

2 细骨料:采用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使用时的含水率宜为5%—7%; 3 粗骨料: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于15mm;使用碱性速凝剂时,不得使用活性二氧化硅石料;

4 水: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 速凝剂:初凝时间不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10min。

说明:5.1.2 喷射混凝土质量与水泥品种和强度关系密切,而普通硅酸盐水泥与速凝剂有很好的相容性,所以优先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抗渗性好,对硫酸盐类侵蚀抵抗能力较强,但初凝时间长、早期强度低、干缩性大,所以对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喷射混凝土不如变通硅酸盐水泥好。

为减少混合料搅拌中产生粉尘和干料拌合时水泥飞扬及损失,有利于喷射时水泥充分水化,故要求砂石宜有一定的含水率。一般砂为5%—7%,石子为1%—2%,但含水率不宜过大,以免凝结成团,发生堵管现象。

粗骨料粒径的大小不应大于15mm,一是避免堵管,二是减少石子喷射时的动能,降低回弹损失。

为避免喷射混凝土时由于自重而开裂、坠落,提高其在潮湿面施喷时的适应性,故需在水泥中加入适量的速凝剂。

5.1.3 混合料应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合比:水泥与砂石质量比宜为1:4—4.5,砂率宜为45%—55%,水灰比不得大于0.45,速凝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 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2%,砂石+3%;

3 运输和存放中严防受潮,混合料应随拌随用,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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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5.1.3 喷射混凝土配合比,通常以经验方法试配,通过实测进行修正。掺速凝剂是必要的,但掺速凝剂后又会降低混凝土强度,所以要控制掺量并通过试配确定。

由于砂率低于45%时容易堵管且回弹量高,高于55%时则会降低混凝土强度和增加混凝土收缩量,故规定砂率宜为45%—55%。

喷射混凝土采用的是干混合料,若存放过久,砂石中水分分与水泥反应,影响到喷射后的质量。所以,混合料尽量随拌随用,不要超过规定的停放时间。

5.1.4 在有水的岩面上喷射混凝土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潮湿岩面增加速凝剂掺量;

2 表面渗、滴水采用导水盲管或盲沟排水; 3 集中漏水采用注浆堵水。

说明:5.1.4 喷射表面有涌水时,不仅会使喷射混凝土的粘着性变坏,还会在混凝土的背后产生水压给混凝土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表面有涌水时事先应尽可能作好排水处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5.1.5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h;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说明:5.1.5 由于喷射混凝土的含砂率高,水泥用量也相对较多并掺有速凝剂,其收缩变形必然要比灌注混凝土大。在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即进行喷水养护,并保持较长时间的养护,一般不得少于14d。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5.1.6 喷射混凝土试件制作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试件: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每20延米拱和墙各取一组;车站各取两组。

2 抗渗试件:区间结构每40延米取一组;车站每20延米取一组。

说明:5.1.6 抗压试件是反映喷射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优劣、检验喷射混凝土强度的重要指标。所以通过常作抗压试件或采用回弹仪测试换算其抗压强度值,也可用钻芯法制取试件。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查可参考国标《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50086—2001的有关规定。

由于地下铁道隧道还有抗渗要求,因此还要做抗渗试件。

5.1.7 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同一批锚杆每100根取一组试件,每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

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最低值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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