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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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鹏鹏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 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 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 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 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 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 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土地入股、 统一经营

财产问题

公共

农民

社员入社时缴 纳的股份基金

合作社的公积 金

私有

土地、牲畜和大农具虽然仍为私人所有,但却不是 分散使用,而是归合作社集中统一使用,因此,合 作社就可以组织集体生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增加农业生产。

参加初级社的社员的劳动,是合作社总的集体劳动 的一部分,归合作社统一调配。 因此,合作社对劳动力可以组织大规模的协作。

合作社的总产品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 合作社的总收入

合作社的总收入向国家交纳的税款和社内公积金 劳动报酬、土地报酬和其他生产资料 的报酬

劳动报酬、土地报酬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据12个产稻谷的主要省份统计,每亩稻谷多产10 %; 据9个产小麦的主要省份统计,每亩小麦多产7%; 据8个产大豆的主要省份统计,每亩大豆多产19%; 据9个产棉花的主要省份统计,每亩棉花多产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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