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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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暂行)

云安监办发〔2007〕6号

第一条 根据党的集体领导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长、副局长研究日常工作、互通情况、议政决策的行政会议,其任务主要是研究部署和通报本局阶段性工作,包括: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的指示精神,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措施。

(二)研究安排重大工作。 (三)研究决定有关奖惩问题。

(四)研究本局行政管理、生活福利、基本建设、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研究机关建设、队伍建设等问题。 (六)研究有关人事问题。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通常每两星期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通常为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局长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收集后提交局长确定。 第六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倡开短会、说短话的会风,研究讨论的问题应有结果。

第七条 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及时向局长反馈落实情况。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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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暂行)

云安监办发〔2007〕6号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决策民主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务会议研究本局行政上、业务上等方面的工作和有关问题,具体包括: (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措施。 (二)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分析队伍的思想状况和业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四)学习、总结、交流管理经验。 (五)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 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期和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主任(科长);必要时,经局长批准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者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会前通知、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

第六条 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除有传达任务外,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第七条 对局务会议的决定,有关部门必须在限期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督办和反馈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督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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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暂行)

云安监办发〔2007〕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密切上下级联系,及时取得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支持,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正确决策依据,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事项,必须请示和报告区政府: (一)有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二)需要由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题和法律法规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三)召开重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四)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六)需要由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监督、检查、管理问题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七)本行政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八)其它应当请示和报告区政府的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必须请示或报告上级安监机关: (一)重大工作部署和改革方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情况。 (三)设臵或撤销内部机构、派出机构。 (四)本行政区域发生一般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属于上级安监机关审批的有关事项。 (六)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七)在执行政策、法律监督中遇到的不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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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八)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九)上级安监机关交办的事项。 (十)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十一)其它应请示或报告上级安监机关的事项。 第四条 下列事项,必须请示或报告局长:

(一)各项业务工作重要部署、改革以及突出的成绩或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公民集体上访和“告急”信访。 (二)本行政区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安监机关交办的事项及必须向局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五)检查、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说情。 (六)需要局长协调解决的事项。

(七)队伍各时期思想动态,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突出的好人好事。 (八)安监技术和装备建设的大项投资以及年度、当月经费收支情况。 (九)依照审批权限必须请示报告局长的事项。 (十)其它应请示或报告局长的事项。 第五条 请示、报告的方式:

(一)请示、报告应视具体内容选择书面或口头方式。一般情况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其他重要事项的请示或报告,采用书面方式;向局长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如已有规定的文书格式(如举报材料登记表、立案请示、处罚决定等),可不必制作书面请示或报告,将原有的书面材料报局长审批或备案即可。

(二)请示、报告一般由下至上逐级进行,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报告的,应同时抄报直接领导或领导机关。

(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安监机关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局长指定分管副局长办理,分管副局长视情况指定科(室)草拟书面材料,以局名义请示或报告;口头请示或报告上级职能部门的一般性问题由科(室)领导负责,重要问题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请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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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项上级以口头答复的,经办人员应做好纪录,并报告局长或分管副局长。

(四)请示、报告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书面请示应一事一文,严禁多头请示。

第六条 必须定期按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安监机关做综合报告的事项: (一) 年度或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安排。 (二) 年度安监工作情况。 (三) 年度和半年工作总结。 (四)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五) 其它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对本局各方面情况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并督促落实本制度;各科向局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的事项涉及业务工作的,应知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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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暂行)

云安监办发[2007]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是安监局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其基本任务和要求是:

(一)负责建立有关文书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

(二)统一办理安监局公文收发、分办、传递、核稿、排印、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

(三)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四)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文种及类别

第四条 安监局机关常用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印发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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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请示性公文)、下行文(指导性公文)、平行文(参考性公文)。

(九)函(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平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五条 安监局机关公文发布的主要形式和适用范围: (一)中共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部文件

适用于本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问题、报告工作。适用文种为请示、报告等。 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党?20××?×号。 (二)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适用于本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下发带全局性的决定、指示、通知、通报;转发上级安监机关的文件;请示任免干部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代字有:云安监发、云安监报、云安监函、云安监复函。 上述公文代字的具体适用范围:

1、云安监发:用于转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文件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重要文件;向下级单位布臵工作;向不相隶属的部门通报情况。适用文种为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意见等。

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发?20××?×号

2、云安监报:用于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汇报、说明情况。适用文种为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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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发文字号为:云安监报?20××?×号

3、云安监函:用于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商洽或协调工作、传导工作情况等。适用文种为通知、函。

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函?20××?×号

4、云安监复函:用于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回复意见。适用文种为函。 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复函?20××?×号 5、局便函:便函不编字号。 凡以上发文,拟稿人必须签名。

(三)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适用于根据授权,转发有关文件;向全局下发通知、转发局机关规章制度;向上级机关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制发不宜以局党支部或以局名义行文的文件。其中,办公室便函不编字号。

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办发?20××?×号 (四)会议纪要

1、适用于局机关各类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指定专职人员记录、撰写、审批、归口管理。视会议情况上报、下发。

发文字号为:云安监纪?20××?×号 (1)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本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按年度编顺序号:×年×次局长办公会议。

(2)局务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本局局务会议议定的事项。按年度编顺序号:×年×次局务会议。 (3)党支部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本局支部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按任届编总序号:×届×次党支部会议。 2、安委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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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适用于记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 发文字号为:云安纪?20××?×号 (五)行政格式文书

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事项应使用行政格式文书。

第三章 收文办理

第六条 收文办理是指对所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拆封、登记、分发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总收文岗设在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来文签收,包括对密级文件、资料、挂号件和特快专递件均办理签收手续。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接收的电子公文,按照电子公文管理规定办理收文回执手续。

第七条 拆封和登记

(一)拆封。凡署名本单位的信件,由办公室拆封;署名本单位X X科室收的信件,由有关科室拆封;署名局领导姓名的信件,由办公室传递有关局领导;署名本单位“负责人”收的信件以及其他来信,由办公室拆封。

(二)登记。凡是主送本单位文件,由办公室编号、登录。办公室专职收发员要签收和作收文登记。所有收文登记簿长期保留,以备查询。

第八条 收文的拟办和呈批

(一)收文凡需要贯彻执行或答复、办理的,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或呈分管局领导批办,办公室按拟办或批办意见交承办科室办理。

(二)一般性资料、报表等,由办公室根据其业务内容分发给相应的科室。

(三)承办科室认为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科室办理的,应由科室领导及时签注意见,退回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报请有关局领导确定。

第九条 收文阅批

(一)局领导阅批公文要明确表态,直接批示。 (二)收文阅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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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1、局长阅批的公文范围: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反映、重要通知(含会议通知);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安监工作的批示、会议通知;辖区内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2、副局长按照分工分别阅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公文以及阅知性公文。

3、收文一般只呈一位局领导阅批。分管副局长认为涉及其他分管副局长业务范围的,应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长阅示。

第十条 收文承办

(一)办公室按局领导对公文的批示或办公室直接批办意见,将公文交承办部门办理。批办的文件一律附上“文件传阅(批办)卡(视同督办通知书)”,卡中明确承办科室、办理要求和限定办结时间。

(二)承办部门收到交办公文后要按“文件传阅卡”上的批办意见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特急件要随到随办;急件要按要求尽快办结。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结;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办结或属于征询意见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来文单位或按领导批示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是指安监局及其内设机构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签批、校对、印发等。

第十二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办理公文时必须附相关的办文依据, 如文件的有关背景材料、领导批示等,以便局领导了解事情全貌,确保办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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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文稿由主办部门打印,并按规定填写发文稿各项内容后送办公室核稿。 第十三条 公文审核

公文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草拟的文稿要进行初审。初审时要严格把关,对文稿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文稿在送局领导签发之前,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名。由负责公文处理专职人员严格把关后,领取发文字号。公文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需要行文;办公参阅资料(或依据)是否齐全。

(二)办文程序是否正确。包括:经办部门负责人是否签名并署日期;有无违反签批公文程序。

(三)公文格式是否正确。包括:文件标识、标题、文种、阅知范围、主题词等各要素是否正确。

(四)公文内容是否正确。包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规范;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文稿是否经过会签,会签意见是否综合;有关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备等。

(五)发文方式是否正确。包括:行文关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密级划分、紧急程度是否正确。

(六)发文稿纸是否整洁。包括:科、室内部修改意见是否已经清稿;纸张规格、页面设臵(排版、字体、字号)是否符合公文标准。

核稿时限:科室核稿时限是文稿拟定当日。办公室核稿时限一般在科室文稿送达办公室后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即核,急件先核,一般件后核。

公文经审核如需进一步明确政策、改动较大、补办会签、补充内容、或不需要发文等,办公室应先征求主办部门的意见。意见一致的,将文稿退主办部门修改;如不能协商一致,由办公室向局领导作出说明。

主办部门收到办公室的退稿后,对有清稿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稿誊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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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附原稿送办公室再核;对有修改要求的,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并附原稿送达办公室再核。

第十四条 公文会签

(一)公文的内容涉及其它部门(单位)的业务,应办理会签(包括局内会签,局外会签)。 (二)局内会签的公文,主办部门应主动将文稿送会签部门会签,会签后将文稿送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名。会签部门接到会签文稿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文稿退回主办部门。特急件应随到随签。

会签部门如对文稿有不同意见,经与主办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直接在文稿中修改。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由主办部门向局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并将会签部门的意见附于文稿之后,经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名后,一并呈局领导签批。

对会签部门改动较大的文稿,主办部门应先清稿(原稿附后)再送办公室审核签名。 (三)局外会签(含联合发文)的公文,应先在本局办理签批,再到外单位会签。 如会签单位有重大修改意见且与本局(主办单位)协商一致,本局主办部门应重新审核全文,并将修改情况写成签报,连同会签后的文稿交办公室呈签发人重新阅签。如果会签单位的不同意见与本局不能协商一致,若上行文,则在文中说明会签单位的不同意见、理由和本局建议,请上级机关裁定;若下行文,应统一意见后才发文,否则不能发文。

第十五条 公文签批

(一)签批公文是指科室负责人对发文稿进行审定和签发的过程。

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名笔;签批人员和领导签批公文必须写上姓名、办文时间、审批时间;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

(二)发文签批原则

重要请示、报告和颁发重要政策、行政措施、规章的文件,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文件,召开辖区内安监工作会议的会议通知,送局长审批。党支部发文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授权的副书记签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都不在时,可委托其他党支部成员签发。

副局长按照分工和权限范围分别签批局发文、核签科室重要发文。属于分管局领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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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涉及其它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应会同有关局领导共同审批。

(三)发文签批实行授权制。即局长不在家时,局长授权副局长签批应由局长签批的公文。

(四)需要外单位协办(会签)或联合发文的,局长先签批,再送有关单位会办。 (五)办公室发文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六条 公文印发、印刷品管理

(一)文印范围包括(本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材料、业务报表、资料等。 (二)办公室负责文印工作的管理。文印程序包括受理发文稿、审核文稿格式、排版、校对、复核、印刷、盖章。校对、封发工作由拟文部门负责,同时交1份发文表到办公室备案。

(三)受理文稿磁盘时,应作病毒检查和杀毒。机密级、秘密级文稿和磁盘要专人保管,其文稿内容要在规定时间内删除;绝密级文稿在清稿后立即删除文稿内容。

(四)除会议纪要外,对外发出的公文必须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其联合发文机关都要加盖印章。公文用印只限于主送件和抄送件。用印时,必须检查原稿是否经过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名、局领导签发;盖章位臵在公文末尾、日期中间,印章要盖得端正、清晰,严防错盖。

(五)凡印刷品(包括在政府内、外的印刷厂进行印刷)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印刷。

第十七条 公文运转有关规则

1.各部门呈报局领导的公文应通过办公室核稿后呈送局领导签批(特殊情况除外),未经办公室审核签名的发文稿,局领导一律不予签发。

2.拟文部门对办公室修改意见如有异议,拟文部门应与办公室协商。文件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改动;确有异议,应在发出文件之前及时向办公室提出。

为便于沟通情况、协调管理,所有发文均要内部发送给办公室;办理了会签的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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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要抄送(或内发)会签单位(或部门);对没有参与会签但与文件涉及的内容有关联的部门,发文时亦应抄送(或内发)有关单位(或部门);主要业务报表,应抄送(内发)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确定密级和限定阅知范围。

第五章 公文督办

第十八条 公文督办是指办公室对承办部门在办理属于督办范围的办文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催办。

第十九条 督办范围。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部门来文或口头联系的办文事项和会签文件;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文或口头批示的办文事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党支部会议、工作会议决定的办文事项;领导批示的办文事项;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辖区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办公室传达、交办、布臵的办文事项。

第二十条 督办方式。办公室文秘专职人员要做好督办事项的登记跟踪检查工作,对将要或已经到达办文时限的,要向承办部门催促落实。具体督办方式有:(一)发出督办通知书(“收文批办卡”视同督办通知书);(二)口头督办。

第二十一条 督办反馈。承办部门要按时完成督办事项。需要复文的,按规定的办文格式答复。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将办理情况按规定的方式反馈给办公室。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授文单位和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第六章 公文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三条 公文的具体归档范围、立卷整理、归档、接收等具体事宜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归档基本原则。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尽量保持文件的原貌和完整,正确划分保管期限,适合新技术应用的需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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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第二十五条 归档要求。文件必须完整,文件正本与定稿(签发稿)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归在一起。背景材料主要指办文依据,包括:以前办理的相关文件、政府来文批办件、局领导批示、签报、有关会议纪要及其它说明资料。

第二十六条 归档方法。采用一文(文件的正本、定稿与背景材料视为一文)一卷的计算机立卷方法。情况反映、简报等内部刊物每期为一卷,且案卷号排列在一起。请示与批复、转发与被转发件、签报件与相应的发文等都要在“附文字号”栏目中对应注明。办公室没有掌握的应归档的文件,有关部门要主动将其交办公室归档。

第七章 文件销毁

第二十七条 文件销毁。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办公室负责组织机关的文件销毁工作,并派员监销。

(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文件销毁。

(二)参加文件销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销毁文件的安全。销毁文件过程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三)要确保销毁文件的安全。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局OA网收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处理程序,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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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文件阅办制度(暂行)

云安监办发〔2007〕6号

为规范局机关的文件阅办程序,加强文件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当天收到的文件要在当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提出拟办意见(特殊情况除外)。 二、急件要及时呈局长、副局长阅批,并即送主办科(室)或承办人办理。 三、一般文件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送呈局长、副局长传阅,并请领导在阅文后签名。

四、领导批办的文件,要在批办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送主办科(室)或承办人办理,办公室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五、有关重要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或党支部负责组织传达学习。

六、绝密级文件不得带离办公室,一律不得摘抄,阅后不得向规定范围外的人员泄密,不得公开引用。

七、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得随便翻印,如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 八、业务性文件需要借用时,须办理借阅手续。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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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文件督办工作暂行规定

云安监办发〔2008〕4号

为进一步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在局领导签办后,由办公室及时登记,将收文时间、承办科室和办理时限等录入电脑。

二、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批办意见,负责区分一般办件和急办件,及时送承办科室办理。

三、文件传送过程中实行签收制度,办公室分送文件,承办科室应在《收文登记簿》中签收。

四、承办科室必须在时限要求内办结并报送结果。呈报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由相关科室办理,办公室报送;其他文件由承办科室办理并报送,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办公室。

五、凡涉及重大事件、紧急事项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的文件,有规定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承办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承办事项进行跟踪,负责督促承办人按时完成承办事项,不能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并将情况报发文单位。

七、办公室对延时的事项发出催办通知书,并指定具体人员进行督办。 八、承办科室及承办人应承担文件延办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九、办公室督办人在每月月底前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汇总呈局领导审阅。各承办科室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又不具有延长办理时限的正当理由的,由局领导在局务会上通报,并将通报发各科室。

十、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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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附件:

催办通知书

承办科室 送达日期 文件标题 文 号 完成时限 承办文件主要内容 收文日期 催办时间 18

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档案工作细则

云安监办发[2007]12号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科学文化事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档案法》,加强机关档案业务建设,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及各项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局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由局长分管,设兼职档案员1人,各科室也指定人员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送交局档案室。在业务上受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1.贯彻实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拟定本局档案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每年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统计本机关各科室交来的文件材料,积极开展利用工作。同时收藏和管理一些有关的内部书刊等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5.按规定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上级档案馆移交;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三、文件材料形成与归档

1.各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上级针对本机关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3.归档时间。各部门凡办理完毕的文件,由本部门内勤人员即交档案室。经办公室打印的文件,由文书员将正式文件与签发稿各一份交档案室。每次年二月前进一次全面、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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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底的归档;

4.凡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在收集后,列好清单送交局档案室,并做好移交接收手续; 5.档案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要符合国家规定,统一使用标准A4办公用纸,并用墨水书写或打印,书写字体要清晰,使用标准简化字;

6.档案接收时间。本机关基建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应将基建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向局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按要求和规定整理立卷,保存二年后,向局档案室移交;已故人员档案:由人事部门保存四年后向局档案室移交;声像档案:各科室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应交由局档案室集中保管;业务档案即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监管日常管理文件材料、执法检查材料、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安全生产监管日常管理文件材料应于次年6月30日以前归档,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执法检查材料、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按要求和规定整理立卷,保存二年后,向局档案室移交;专业人员档案:由专业人员把本人的简历、资历、专业情况及成果、荣誉证书、评价等移交档案室保管。

五、档案管理

1.档案综合管理范围:本局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包括党政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已故人员档案、声像档案、业务档案和专业人员档案;

2.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考核工作;

3.各门类档案要科学合理存放,分类编号,并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六、利用档案

1.利用档案时要办理手续,填写查阅登记表,并及时收集利用效果;

2.借用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要涂改、折叠、勾划、拆卸,归还时档案员要及时详细检查、核对,以明确责任;

3.借出的档案,要根据档案的密级程度办理审批和定期归还的手续,保证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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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与保密。

七、库房管理

1.保存档案必须有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 2.存放档案要有专用柜、架,排放的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档案室设备建设列入局机关基本建设计划。 八、档案的鉴定

1.根据区档案局的规定,制定本局各种门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建立和健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在本局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参加鉴定小组,根据保管期限表进行鉴定工作;

3.档案的销毁。经过鉴定,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长批准,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要把各门类的档案做好交接手续。 九、档案的统计

1.建立档案的统计工作,对档案的接收保管、移交、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 2.定期向区档案管理机关报送本局机关档案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和汇总下属单位档案工作情况。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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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档案保管制度

云安监办发[2007]12号

一、档案材料进库或调出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二、档案材料要按照分类方案排列、保管。

三、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保管的档案,要分开目录保管。

四、档案箱(柜、架)要注明存效档案材料的类别(代字号)、年代、案卷起止号。 五、对残破的档案材料,要及时修补或复制。

六、每半年对档案材料的数量、质量和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负工作交接清楚后,才能离任。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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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档案保密制度

云安监办发[2007]12号

一、凡借阅档案室秘密级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严守国家秘密。

二、档案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划入密级的档案,档案封面上加盖密级章。

三、秘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查阅,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摘录和复制。违者视情节轻重,按《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外提供资料发表文章等不得系统地提供或引用本办秘密级的档案材料。 五、对秘密级档案要控制开放,查阅档案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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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档案利用制度

云安监办发[2007]12号

一、凡到档案室查阅、了解档案资料的,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二、利用档案应该有记录,利用档案的单位(人),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档案人员应该填写利用登记表,写明日期、利用案卷号或文件的题目,利用目的,利用效果。

三、档案员应该根据利用档案单位(人)的需要,主动、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信息。

四、利用档案单位或人,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转借或破坏。 五、借阅和归还档案时,档案员应详细检查,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档案的保密程度的时间性,随时间的变迁,应及时调整解密,以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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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云安监办发[2007]12号

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将本机关各类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永久保存五十年以上,长期保存十六至五十年,短期保存十五年以下。

二、机关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档案室工作人员和有关专业业务人员共同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组织、鉴定。

三、机关档案鉴定小组必须坚持全面、历史和发展的观点,认真评定档案的价值。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根据其价值,提出存、毁意见。

四、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鉴定小组应写出销毁报告,并造册登记,经主管主任审核批准后,由鉴定小组指定人员负责销毁和监销。

五、档案销毁后,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示负责。 六、档案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应交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并报区档案局备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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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云安监办发[2007]12号

一、档案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档案业务,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二、掌握环境保护方面专业知识,熟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档案利用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三、热爱档案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定期向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四、负责收集、管理本办各中门类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室的完整和安全。 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人员工作中有优异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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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档案借阅制度

云安监办发[2007]12号

一、本单位干部职工,因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内容,填写利用登记表。

二、档案原则上不向外借出,只限于在档案室内查阅,如因需要借出,要经局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

三、借阅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随意在档案材料上划线、阅点、涂改、拆卸和损坏,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在查阅室内吸烟。

四、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双方当面点清,认为无误方予注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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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关于编撰白云区安监工作大事记的若干意见

云安监办发[2007]12号

编撰白云区安监系统大事记是安监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交流情况,总结工作,积累史料具有重要作用。

一、编撰范围:

1.上级对我区安监工作的重要批示、意见(日期、文号、部门、领导人名、批文指示摘要等)。

2.上级安监部门、区“五套班子”、区安委会等主要领导视察、检查、参与的安监工作、活动。

3. 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区安监局正副局长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的重要活动。 4.、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各街镇党委、政府关于安监工作的重要会议、决定。

5.区安监局正副局长、各部门正副职、属下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6.、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变动情况。

7.党、政、工会重要活动(如学习、会议、接待、专项工作等)。 8. 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街镇重要的安监活动。 (1)召开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等重要会议;

(2)开展区“五套班子”带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3)我区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4)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

(5)广播、电视台报导或评价我区安监工作(含对个人); (6)获奖情况(本区及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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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9.区安监系统全体人员(含街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干部)奖惩情况。 (1)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单位称号; (2)各种行政、党纪、司法处理。 10.其他突发的事件及其处理。 二、编撰要求:

1.实事求是,务必精确;

2.核实时间、地点、人名、职务、事件、活动内容、数字等; 3.文字简练、字体清晰。 三、实施:

1.由主管档案工作的局长主持大事记的宣稿工作; 2.由安监局档案员负责编撰;

3.各部门(含街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设一名档案员,负责档案、记录本部门的大事,并按月把大事记交安监局档案员。部门的大事记资料先由部门负责人审定; 4.重要的大事,要提供原始资料;

5.每月20日前,安监局档案员完成上月大事记的整理工作;每年2月,完成上年度大事记的宣稿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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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云安监办发[2007]1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白云区安监局文书档案的管理,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不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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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执法检查、行政审批和备案、事故调查处理业务的文件材料中,供本机关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抄送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执法检查、行政审批和备案、事故调查处理业务的文件材料中,主送本机关需办理的请示、报告、函件等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该案经办部门的经办人连同执法检查、行政审批和备案、事故调查处理业务资料,作执法检查、行政审批和备案、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档案保存。

第五条 归档要求

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并准确反映本机关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二)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底稿、正文(留存两份)、附件材料必须齐全;

(三) 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四)移交档案资料时,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移交清单,经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各留一份存查。

第六条 归档时间

(一)凡经本机关收、发的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积累,初步分类后,按照随办文随归档的原则向档案室移交;

(二)一项工作、一个会议、一个问题等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有关部门随时向档案室移交。

第七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

(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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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1、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2、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3、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4、本机关机构演变、干部任免、处分、开除等文件材料;

5、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

7、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等与本机关的复函等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职责范围,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来函等与本机关的复函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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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云区安监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云安监办发[2007]13号

一、办公室

(一) 党群工作文件

1. 党支部会议记录、纪要 2. 党、团、工会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

(1) 年度计划、总结、重要汇报材料 (2) 专项活动计划、总结、汇报材料 303. 党、团、工会换届改选的请示、选举结果报告及上级机关批复 4.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通知、情况汇报 305. 党、团、工会工作请示及上级机关批复、决定 6. 党、团、工会干部任免、处分材料 7. 表彰、评选优秀、先进材料 308. 党、团、工会组织年度统计报表 9.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 10. 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二) 纪检、监察工作文件

1.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1) 年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30(2) 专项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102. 纪检、监察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303. 纪检、监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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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年永久 年永久 永久 年永久 永久 永久 年年年永久

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4. 党员违反纪律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及上级机关的批复

(1) 问题严重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0(三) 宣传工作文件

1. 宣传、普法工作计划、总结

(1) 年度计划、总结 30(2) 专项工作计划、总结 102. 宣传、普法学习安排、工作汇报等文件材料 10(四) 行政工作文件

1. 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记录、纪要 2. 工作计划、总结

(1) 年度计划、总结 (2) 专项工作、部门年度计划、总结 103. 大事记 4. 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回复意见 5. 上级单位、领导检查、视察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2) 一般的 106. 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

文件的最后草稿 307. 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程序等文件材料 308. 与有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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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年 年 年 永久 永久 年 永久 永久 年 年 年 年 年

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2) 一般的 10年 9. 组织各类会议、活动的安排、通知、总结等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10. 工作简报、信息、情况反映等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2) 一般的 1011.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12. 计划生育工作文件材料、统计报表、责任书 1013. 保卫、综治工作方案 1014. 安全检查工作文件材料、安全责任书 10(五) 人事劳资管理文件

1. 干部任免、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2. 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1) 重要的 30(2) 一般的 103. 人事制度改革、聘用方案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304.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2) 一般的 105. 人事考核工作文件材料 306. 干部培训工作文件材料 107. 外事活动审批手续、请示、总结、考察报告 108. 干部职工奖惩处分决定、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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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年 永久 年 年 年 年 永久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1) 表彰、奖励、开除、判刑 永久 (2) 记过、警告 30年 (3) 通报批评 10年 9. 干部职工死亡抚恤文件 10年 10. 退休规定、批复、通知等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11. 调资升级、定级考核方案等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12. 岗位职责、责任制、工作制度 30年 13. 职工名册、干部统计、专业人员、退休人员、干部职工

人数增减情况、工资情况等年度统计报表 永久 (六) 财务工作文件

1. 财务工作的请示、报告及上级部门批复、指示、决定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2. 财务预算 30年 3. 审计报告 永久 4.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 手续、招标投标、购臵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 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5.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永久 (七) 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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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1. 上级机关组织召开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2.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3.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文件材料 10年 4.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文件材料 10年

二、 综合法规科

(一)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和实施方案 永久 (二)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的计划、总结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救援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0年 (五)对政府部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10年 (六)本部门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答辩等文件材料 永久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材料 10年 三、监督管理科

(一)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批材料 30年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备案审批材料 30年 (三)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报告、请示与上级机关

的批复、批示 永久

(四)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统计报表

1. 重要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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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2. 一般的 10年

四、执法监察科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查、专项整治过程中形成的

调查笔录、处理决定等执法文书材料以及相应的安全 事故隐患整改材料 永久 (二)查处违法行为的请示、情况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 重要的 永久 2. 一般的 30年 (三)对查处违法行为等问题的转办函、复函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四)处理群众投诉违法建设的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30年 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10年 (五)查处违法案件等各类统计报表

1. 重要的 30年 2. 一般的 10年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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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信息调研及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网上信息资料的发布。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材料需经局长审核同意。

第二条 鼓励工作人员撰写各类理论文章、新闻报道,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法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三条 遵守宣传报道纪律,所有对外公布的信息都必须经局长审核同意后才能向媒体通报。

第四条 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文学作品、新闻作品等材料一经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局将对作者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新闻信息类(含图片):区级每篇(幅)10元,市级每篇(幅)30元,省级每篇(幅)50元,国家级每篇(幅)100元;理论文章及文学作品类:区级每篇50元,市级每篇100元,省级每篇200元,国家级每篇400元。

第五条 对登载作品每半年进行奖励,由作者复印稿件后到办公室确认,由局财务核发奖金。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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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信访工作规定

一、信访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的规定,做好网上、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对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接待,办公室协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信访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经局长签批,转相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后,由相关科室牵头审核做出初步综合处理决定,报局长审批。

三、信访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四、经办科室受理信访事项后,经局长签批,转分管科室处理,调查人员应做好调查记录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程序上报。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五、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六、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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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七、对信访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八、对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按规定时限办理。超时限处理,又无正当理由的,按局有关规定处罚。

九、对重大信访事项,会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签批后处理。 十、工作人员应做好信访人员的接待和疏导工作,防止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出现。

十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给予奖励。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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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和衙门作风,依据《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来电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

(一)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二)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四)各科室要制定办事服务指南和一次告知材料,以备办事人员索取。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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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制度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白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应知法、懂法。要全面掌握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做到熟读、熟知、熟用。

二、执法人员要做守法的模范。执法过程或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搞特权,不滥用权力,不乱拉关系,严格守法。

三、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不走形、不变样,坚决排除个人主观臆断,坚决抵制人为因素干扰,坚决杜绝徇私枉法,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四、执法人员应当积极普法。在执法过程及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向群众宣传与本职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五、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说明执法依据,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做到执法对象清楚明白,将执法臵于群众监督之下。

六、执法人员应当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执法过程中,应当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群众咨询办事,对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当场可以一次性告知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执法时坚决杜绝粗暴、蛮横等不适宜的方式方法。

七、执行公务时应注重仪表,应统一穿着安监制服,佩戴有关制式徽章和《执法证》或工作证。

八、对于群众要求告知监督方式的,执法人员有义务告知,告知内容包括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白云区安监局监督电话:86370933)。

九、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本局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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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公制度

为落实《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机关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设有服务窗口的单位应在对外办公场所向服务对象公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办事制度、办理程序、申报手续,经办人员及举报电话。

二、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的内容、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不违反政策,不推诿扯皮,不以权谋私,不刁难基层和群众,不暗箱操作。

三、管理有序。下级服从上级,政令畅通;办文、办事规范有序,责任明确;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总结;文件档案材料有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立卷。

四、美化环境。合理布臵办公设备,做到整洁有序;净化、美化室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禁止办公时间在办公场所吃东西、进行娱乐活动或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嘻笑闲谈及其它影响正常办公的行为。

五、优质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对外服务窗口要设臵便民服务设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创新服务方式,有效减少办事环节,尽量缩短工作时间,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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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文明用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共服务行为,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文明办公程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使用规范性文明办公用语,在对外服务中,要本着以人为本、高度负责、热情服务的原则,自觉使用文明办公用语。

二、将文明办公用语与日常礼貌相结合,亲切自然,恰当使用,不生搬硬套。 三、优化行政环境,体现良好素质,举止端庄,微笑服务。

四、增强服务意识,为服务对象营造文明、热情、便捷、周到的环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五、要遵守“文明办公用语”规定,在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和拨打电话时,做到待人热情,礼貌周到,用语规范。

六、与来访者交谈,态度要真诚,语言简洁明白,解释要清楚,回答要准确,做到百问不厌,百答不烦。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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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制度

云安监办发[2007]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我局内部管理及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副主任、科长及副调研员请(休)假,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

副局长、调研员直接向局长申办休假报批手续。

二、科员、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职工请(休)假,须经科室主任(科长)批准。

三、请(休)假人员应提前2天提出申请。请(休)假1天(含1天)以上的,填写《白云区安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呈批表》(以下简称《呈批表》)。《呈报表》须报办公室存档备案。

请病假可事先按第一、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四、1天(含1天)以上的请假天数合并计算在年公休假天数内。 五、申请请(休)假的人员必须按相关程序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六、干部、职工请(休)假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白云区安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呈批表(正副科以上干部含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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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研员)

2. 白云区安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呈批表(科员及科级以下非领

导职务干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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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附件1:

白云区安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呈批表

(正副科以上干部含副调研员)

部门 职务 姓 名 事 由 休 假 时 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共 天。 休假期间工作交由谁人负责 分管局领导批示 局 长 批 示 销 假 日 期 注:本表要交回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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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附件2:

白云区安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呈批表 (科员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

姓 名 部门 职务 事 由 休 假 时 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共 天。 休假期间工作交由谁人负责 科 室 领 导 批 示 销 假 日 期 注:本表要交回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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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关于进一步落实“四条禁令”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云安监[2007] 45 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发布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穗安监[2007]88号),加强我局的机关作风建设,在减轻基层负担同时,解决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到基层检查时中午用餐的问题,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严格执行不得接受被检企业和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宴请的规定。

2、为方便工作,对确因工作原因,中午需要在街镇就餐的,由局委托街镇安排检查人员在街镇饭堂就餐,餐标按照街镇干部正常用餐的标准执行,费用每半年由局与各街镇结算一次。

附:1、关于我局执法检查人员下基层执法检查中午用餐问题的委托函;

2、白云区安监局执法检查人员下基层执法检查中午用餐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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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kf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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