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例题(1)
更新时间:2023-10-31 13: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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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
一、养马专业户邓某发现路边有一匹无人看管的马,把马带回家。回家后到处打听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马,于是就将该马与自己的马一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怀上了小马驹。不久,邻村的何某找到邓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所有。何某要求把马领走,但邓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何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
1.邓某照料马的行为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请说明理由。
2.邓某要求日后产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3.假如在邓某照料马时,马突然发狂,踢伤邓某,邓某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00元,应如何处理?
4.假如在邓某照料马期间,马突然遭雷击死亡,几天后何某某找到邓某要求赔偿,如何处理?
答案:答:(1)邓某某照料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因此,邓某某为他人照料丢失的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无因管理人,其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邓某某要求日后产下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马驹在性质上属于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与原物分离之前是原物的一部分,与原物分离之后它的所有权也应当随原物的所有权归属。所以邓某某的主张不能成立,但何某某必须向邓某某支付照料马所支出的饲料费或其他管理费用。
(3)邓某某有权要求何某某支付其为此支付的200元医疗费。因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本人应当偿付管理者在管理事务中所受的损失。
(4)邓某某不用向何某某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原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如果管理人给进行管理的标的物造成损害的,在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动物死亡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管理人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因管理 P:20)
二、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
(单)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
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C)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单选)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D)P30个人独资企业的两种清算方式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多选)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CD)P25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多选)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CD) P30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简答题)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9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10年3月自行解散企业。企业债权人因该企业已无法偿还其债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以刘某的家庭财产清偿。 2015年5月,债权人甲得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刘某主张债权。 问:(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3)该企业的债权人能否要求以刘某的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4)刘某是否可以解散企业?
(5)债权人甲的职权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答:(1)该企业的设立有合法之处也有不合法之处。合法:刘某是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合法: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有“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所以最低注册资本
一元和取名“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不合法的。(P27)
(2)刘某允许另一家公司参加投资的经营是不合法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能作为投资人(P27)
(3)债权人不能要求刘某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刘某经济独立于家庭,申请设立时并没有登记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家庭求偿,而应当向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
(4)刘某可以解散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因此,投资者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P30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5)债权人甲的职权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债权人自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甲请求赔偿时已超过五年期限(P30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合伙企业
一、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时年14岁,初中生。 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五人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 合伙协议规定:
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 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3、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06年3月10号前缴付。
4、利润平均分配, 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 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
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该局于9月20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
1、B不能成为合伙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E不能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企业名称有问题 4、 E未承担无限责任
5、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6、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
7、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期限,且通知人不对。
一、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8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8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9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
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8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答案:答:1. 丁的看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丁的看法是不正确的。(P42入伙的法律效力)
2. 丙的看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丁应该对该企业欠长城公司债款3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44退货的法律效力)
3. 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P41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4. 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该决议是有效的。因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P44除名退伙)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P45合伙企业的清算)
6.由于乙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全部清偿责任,而其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了依照
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因此,其将就超过的部分,向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丙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承担清偿责任的是甲、乙、丙三个原合伙人和丁新入伙的合伙人。由于该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承担的比例,所以,应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甲、乙、丙、丁各承担7500元。由于甲的朋友已向乙支付了4万元,因此,丙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9万元,同样,合伙人要平均分担,即甲、乙、丁各承担3万元。所以,乙有权向甲追偿37500元,向丙追偿7500元,向丁追偿37500元。
二、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
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答:(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P36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工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P34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P38财产份额转让的条件)
(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P36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P35利益分配权)
三、单选
1.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B
)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2.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3、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P43法定退伙中的合伙人合法继承权的内容)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4、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 三。\李乙应允。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赔?(D)(此题中李乙已经为普通合伙人) A、只能向张甲索赔;
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才能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5、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B)(P42合伙人的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多选
1、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BCD)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BC)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入伙与退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A.若入伙协议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该约定无效 B.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对此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若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继承人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D.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等事宜
4、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5、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 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CD)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6、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或无效的行为?(CD)(P39忠实义务)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五、简答
1、去年朋友张某借了我5万元钱,张某是一家小饭店的合伙人,而同时我也欠该饭店2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8万元的财产份额。请问,我欠张某所在合伙企业的钱及张某欠我的钱可以相互抵消吗? 如张某没钱还我可以主张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吗? 答:不可以相互抵消。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可以主张。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P42合伙人的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2、年初我和朋友王某、刘某签订了合伙协议,大家一起投资开个浴协议中约定刘某在浴室成立后3个月内出资50万元,但浴室成立以后,刘某却说因为与亲戚发生债务纠纷拒绝出资,请问我和王某该怎么办? 答案:(P39合伙人的出资义务)
3、三年前我和同村人李某共同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年初李某因交通意外过世了,李某的妻子丁某和10岁的儿子是他的合法继承人,请问,他们母子能继承李某的合伙人资格吗? 答案:能。(P43倒数第二段)
4、我和吴某、郑某、王某、曹某合伙成立了一服装厂,我们大家一致决定委托郑某和吴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这期间王某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企业造成了损失。郑某代表企业与另一家公司签订服装买卖时,因其有重大过失行为,给企业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请问,我们可以追究他们的个人责任吗?
答案:不可以追究王某的个人 责任,但可以追究邓某的个人责任。(P3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倒数第二段)
5、我和余某、杨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我用现金5万元出资,余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杨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我们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当初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请问:现在我可不可以不经过他们的同意,直接把我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别人? 答案:不可以。(P38财产份额的转让条件)
6、2012年3月,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2013年6月,现丙与甲、乙、丁协商一致,转为普通合伙人,2012年9月,该合伙企业欠丁30万元,这笔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解散时仍未偿还,则丙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应该。丙视为新入伙合伙人。(P42最后一段)
第四章 公司法
一、甲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的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请问: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答:正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P6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二、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
(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案:(1)合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P67第三段)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P60第一二段)
(3)根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P65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2、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兼职监事。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1)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兼职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P67经理、P68监事会)
(2)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同时,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一、单选
1.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P50母公司与子公司)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2.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20人,出资额最多的是股东甲,其出资额是9万元。董事会成员为12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B )。(P66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A.出资额最多的股东甲提议召开 B.5名董事提议召开
C.未弥补的亏损为40万元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3.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A )。(P56最后一段)老师说这个知识点为必考
题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
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二、多选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ABD)。(P66倒数第二段最后一句话)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更换公司董事 D.变更公司形式
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09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BD)。(P66倒数第三段)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P68 任期三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CD)。(P68监事会、监事)
A.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B.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C.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BD)。(P65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三、案例分析
1992年12月8日,某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和解决债务问题。该公司共有董事9人,这天出席会议的有李某、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另有4名董事知悉后由于有事未出席会议。在董事会议上,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决议。李某不同意,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偿还债务的决议。李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股东大会临时决议无效。 问:
(1)该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说出其法律依据。
(2)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否有效?说出其法律依据。
答案:(1)董事会的召开是合法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但紧急事项可以另定通知方式和时间。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该建筑材料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超过1/2,因此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合法的。 (2)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无效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而该案例中,董事李某反对,另有4名董事未参加临时董事会,只有董事章某、王某、丁某、唐某4人同意该决议,未达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的要求,因此是无效的。(此题答案是PPT上的)
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
一、专利法
1、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 ABC )(P125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2、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D)(P121专利权与技术秘密的区别)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P129专利权的保护) 问题:(1)专利权的归属?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答案:(1)乙,因合同未约定成果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开发人,所以专利权属于乙,乙依法有权申请专利
(2)否,甲不是专利权人无权许可丙厂生产该专利产品,甲的许可行为属于侵权
(3)丙厂生产制造和吴某销售产品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属于侵权,但由于其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侵权
《商标法》(1982年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2001年,2013年3次修订,2014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制定了《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5月1日实施。 《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发布,1988年、1993年、1995年、1999年四次修正) 《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发布并施行,同时废止《商标法实施细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 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新《商标法》六大亮点
亮点1:“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内容: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亮点2:宣传禁用“驰名商标”字样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亮点3: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亮点4: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内容: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亮点5:多个类别商品可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内容: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亮点6:恶意侵权可被处以三倍赔偿
内容: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一、(商标法)
1. 下列标志中,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 A. 五星红旗 B. 中国
C. 人民大会堂 D. 黄河
D )。(P133最后一段)
2. 甲公司将本公司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公司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
D )。(P137第一段)
A. 甲、乙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B. 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之日 C.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D.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予以公告之日
3.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D
)。(P133倒数第二段)
A.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特别引人注目
B.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复杂,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 C.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简单,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
D. 将“苹果”二字作为服装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将“苹果”二字作为苹果酱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缺乏显著性
4. 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C)。(P136倒数第三段)
A. 6个月 B. 5年 C. 10年 D. 20年
第八章 合同法
(要约的有效条件)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BD)(P146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公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 (P146最后一段要约的撤回)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3、甲公司于8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一台机器设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
10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公司。8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称该机器设备现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公司8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8月 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C )(多选题时B 选项也行)P147要约的撤销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7日承诺发生时成立。
4、下列承诺有效的有:(BD
)(P147承诺)
A.某贸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传真先于信件到达。 B.甲告知乙,因儿子考上大学,欲将其房间出租,750元/月;问乙是否愿意住,乙称自己考虑一下,甲随即称:可以,但要在一个月内答复。一周后,乙向甲发出一份E-mail,表示愿意租甲的房子,但因网络故障,一个月后才到达甲的邮箱,甲看到后过了两个月才告诉乙该E-mail迟到一事并称房已租出。
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称“现有某型号轿车100辆,单价15万。若需要请于三日内告知。”乙公司次日传真称“同意。若本合同出现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李某到冷饮店拿出2元钱,说:“一杯可乐。”服务员遂接过钱,把一杯冰镇可乐递过去。
5、案例分析(老师说是必考题)
甲水果批发商场向乙、丙两个超市各发一函,均称:“现有今年产烟台中型苹果30吨,价格1000元/吨,款到发货,欲购从速。”乙超市收函后,立即传真回复:“同意,货到付款。”丙超市收函以后,没有回复,但立即汇款3万元到甲商场的账户。 请问:
(1)甲的发函、乙的回复、丙的行为,依法分别是什么性质? 甲是否分别与乙、丙订立了合同?请简述答案并分别说明理由。
(2)假设乙的回函是“需要20吨,马上汇款。”甲收到回函之后,未置可否。那么,乙的回函、甲的行为分别是什么性质? 甲、乙之间是否订立合同?
(3) 假设丁公司得知该信息之后,立即发函给甲商场称:“同意交易,马上汇款。”甲商场未置可否。那么,丁的发函、甲的行为分别是什么性质?请说明理由。
答案:(1)甲的发函是要约,乙的回复是新的要约,丙的行为构成合同生效;
(2)甲的发函是要约,甲的行为是认可乙的承诺,乙的行为是承诺,承诺生效,但合同尚未成立;
(3)丁的是要约;甲的行为是不同意这个要约,因为甲没有明示是否同意,对于没有明示的,视作不同意。
一、合同的效力
1、甲、乙2006年9月5日签订一个彩电购销合同,问:该合同何时生效? 答: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P153第二段)
2、甲与乙于今年3月5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明年出国定居,乙可以搬进来居住。
问:A、这一合同的性质与效力该如何认定? 答案: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立,合同便
有效力,反之便没有
B、如果该合同约定,若甲父死亡,该房屋卖给乙,那么,这一合同的性质与效力如何? 答案:附时间合同,时间到了合同效力生效
3、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P156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二、合同的履行
1、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1.甲拒绝支付余额是合法。因为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而且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因此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P159) 2.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P159不安抗辩权)
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答案: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P167)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P160债权人的撤销权)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P160债权人的代位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P161书)
2010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11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11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案: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P163债权人转让权利)
(2)依《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P163债权转让的效力)
第九章 担保法
一.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
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问:
(l)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是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20000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能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1. 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2.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C
A.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
B.辛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09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
C.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D.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3、假设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B.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C.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也就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 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
温馨提示:答案不一定百分百正确,所以提前看一下,有问题的一起讨论一下。还有,考试题目可能会有变化,大家看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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