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武城重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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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城建重点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的通知

武城重[2010]1号

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代建)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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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2008]4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武政[2009]30号)文件精神,又好又快地推进政府投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评标工作质量,确保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到位率、工期保障率和质量优良率,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令第27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意见。

第二条 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列入城建重点工程范围的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必须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如项目审批部门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条 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带头遵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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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武建[2007]248号)、《关于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武经[2009] 009号)等文件精神。

第六条 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办理招标登记时,必须按规定如实、详细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已按规定比例落实的建设资金,招标人应提供城建资金计划文件附表或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对尚未落实的部分,招标人必须提供筹资或融资计划方案书、资金到位日程表。招标人应明确提出资金拨付原则及拨付方式。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拨付计划均应列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附件。

第七条 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政策规定进行取费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计费基础和费率,严禁将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可竞争费。投标人必须制定工程款(含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分解和使用计划。

第八条 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办理招标登记时,应保证及时具备开工条件,且必须提供工期计划安排表,列入招标文件的附件,并明确违约责任。

第九条 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合理的工期,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完全进行实质性响应,并制定施工工期计划、形象进度表及保障措施,承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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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十条 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技术目标分别为“达到市级(含,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以上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的评选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完全实质性响应,并应承诺未达上述技术目标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招标人具备造价编制能力,也可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个日历天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和回复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有关单位的造价编制行为必须接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管。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 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推荐或委托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与评标,但严禁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荐或委托代表参与其所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但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的专业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情形除外。

第十三条 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等四部分。投标函部分列入符合性审查的范围,应作为是否废标的依据,但不作为评分内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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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等三部分,均按百分制评分。其中,技术标的权重为36%,商务标的权重为60%,综合标的权重为4%。技术标部分实行标准化保密评审。

第十四条 在开标后、评标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安排充裕的时间供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等,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六条 详细评审时间不得少于1天。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和综合标的顺序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某项报价或暂估价、取费或技术措施存在疑问或歧义,应作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履行询标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投标人的澄清理由,不应故意忽视或盲目臆断。

第十八条 技术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技术标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应重点评审各项技术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创新性。其中,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等3项措施必须列入强制性评标审核范围。具体评审项目及评分标准为:

1、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含项目班子配备、人材机投入计划等)。(满分为10分。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合格为6分、基本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0分。)

2、工程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分解使用计划及保障措施。(满分为5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1分,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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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申报制度(含已完工程质量验评、工程量核对确认、月度或进度款请款等)。

(2)承诺工程款专户专帐、专款专用。 (3)承诺优先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承诺防止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材料设备款。 (5)落实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分包工程款、材料设备款的保障及补救措施。

3、施工工期计划及保障措施。(满分为10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工期计划总体方案。 (2)重要节点工期控制方案。

(3)对配合施工的水、电、气等管网施工的时限要求。 (4)形象进度图表。 (5)工期控制保障措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满分为5分。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5、总承包责任以及对分包工程、邻近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措施。(满分为5分。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6、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满分为20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质量控制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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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处理、主体结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初步方案。

(3)基本工序、关键工艺、新型工法的初步方案。 (4)质量教育和技术交底保证措施。

(5)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成品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验收、搬运、保护与交付措施。

(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和维护计划。 (7)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及持证上岗落实措施。

(8)质量档案记录的真实有效性、系统完整性、可控性和可溯性的保障措施。

(9)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措施及人员、物资保障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罚措施。

7、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满分20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度、保障体系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优化配置和安全培训教育方案。

(2)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3)工程项目主要危险源的辩识、评价和公示警示,及对邻近房屋、道路、管网等的保护措施。

(4)现场防护设施的布局方案及防护用具(用品)的准备和装备方案。

(5)现场起重机械和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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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养护、隔离措施。

(6)临时施工用电及外电安全防护措施。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措施。

(8)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落实措施。

(9)恶劣作业环境下(如高温、低温、高空、地下、雨雪、封闭、夜间、加班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保护及保障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

8、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满分为20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

(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和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七牌一图”、围挡封闭等提示、隔离措施。 (4)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工休亭、茶水亭等相关临时设施的建设规划。

(5)大气、水土、噪声、光热、震动等污染防治措施。 (6)渣土清运、卫生保洁措施。 (7)便民措施。 (8)安全保卫措施。

(9)防寒降温、文娱设施、业余学校等关爱作业人员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

9、风险防范、应急救援预案及人员、物资保障措施。(满分为5分。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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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不合格为0分。)

第十九条 商务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的计算方式:

1、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数量多于5个(含5个),则: 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以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仍为有效报价。

2、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数量少于5个(不含5个)且多于3个(含3个),则: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 (二)商务标满分为100分,其中,总报价的满分为95分,总报价构成合理性的满分为5分。

1、对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评分,以基准价为标准进行比较: (1)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2分,依次类推。计算公式为:总报价得分=95-?(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

(2)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1分,依次类推。计算公式为:总报价得分=95-?(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100×1。

2、对各投标总报价构成合理性的评分,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为参照进行比较:

为防止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等方式进行低价抢标,对投标人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在询标中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每确认一类,扣去1分,最多可扣5分。

(1)对总价影响最大的、工程量最大、价格最高的5项(以招标文件指定项为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低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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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投标人报价;

(2)某项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或与法规规定明显不相符;

(3)某项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仅以人工费报价(安装工程除外);

(4)某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以周转性材料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5)对总价影响最大的、数量最多、价格最高的5项(以招标文件指定项为准)主要材料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与同期市场行情明显偏离。 第二十条 综合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综合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审项目及评分标准为: 1、近3年内在汉承建同类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3个方面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或受到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榜表彰。(市级或省级奖项每项得3分,国家级奖项每项得10分;每受表彰一次得1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奖励或受到表彰,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满分为40分。)

2、近3年内在汉完成的市政府应急处置和市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任务。(每一项得10分。满分为30分。)

3、近3年内在汉信用档案(含工期控制,工程款使用及防止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市场行为记录等考核结果)。(优秀为15分、良好为12分、合格为9分、基本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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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地产名优材料、机械设备和优先选择本地优秀分包企业的计划。(优秀<含无分包>为15分、良好为12分、合格为9分、基本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为15分。)

(二)上述第(一)款第1-3项中的“近3年内”是指从开标之日倒推到3年前的同一日的年限。涉及的项目均以单据、证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或文件上的盖章日期为准。投标人应按类别和年限顺序提供以上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评分不设置自由浮动幅度,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分值评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文件得分=技术标得分×36%+商务标得分×60%+综合标得分×4%。

第二十二条 在城建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武建规[2009]68号)、《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武建规[2009]69号)和《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建规[2009]70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精神,若三个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则以本意见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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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j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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