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开展工作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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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开展工作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明文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民间纠纷。这是对人民调解制度宪法地位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200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02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同时正式施行。

2004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7号 2009

年4月27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09〕19号 2009年11月26日)

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4〕13号 2004

年4月7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司发

[2004]24号 2004年4月9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司发通〔2004〕88号 2004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 2009年9月2日)

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5〕29号 2005年12月23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皖司通〔2006〕91号 2006年9月4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皖司发〔2008〕

38号 2008年5月21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公安部 司法部 劳动部 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 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 1994年2月14日)

安徽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

定》的通知(皖安帮发〔2006〕6号 2006年7月7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2000年3月31日) 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发〔2003〕2号 2003

年1月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it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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