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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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文件

济铁建发〔2009〕122号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工管所,监理中心:

为建立健全我局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确保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要求,特制定《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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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局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确保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局为建设单位的铁道部投资及控股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含合资铁路),路局投资的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亦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五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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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建设单位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信用评价由现场质量检查、现场管理检查和不良行为记录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路局成立由分管建设的副局长任组长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建设管理处、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济南监督站负责人和各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组成,日常工作由建设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导我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审定评价结果并按部要求公示和上报。

路局成立由建设管理处、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济南监督站(以下简称为质监站)及相关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检查组(以下简称为检查组)。检查组的职责:贯彻落实铁道部及路局领导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上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批准后将评价结果报铁道部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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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指挥部成立由指挥长任组长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检查小组(以下简称为检查小组),成员由本指挥部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组成。检查小组职责:贯彻落实铁道部及路局领导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资料和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上报检查组,做好本项目评价结果公示和对缺陷问题的追踪处理。

第九条 每一评价期内,检查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其余信用评价检查工作由各检查小组按铁道部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十条 现场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检查组(检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一条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检查组(检查小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

施工企业在本项目中具体扣分标准按照本细则附件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现场管理检查是指检查组(检查小组)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检查。

施工企业在本项目中具体扣分标准按照本细则附件2.《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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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检查组(检查小组)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单位反映、举报经过确认的问题,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及《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第十四条 检查组(检查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现场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每个评价期检查不少于3次(多于3次时按3次折算),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发现的联合体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的,按《实施细则》对牵头方扣分,对联合体参与方不扣分;属于联合体参与方的,按《实施细则》对责任方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按责任方扣分的20%扣分,对联合体其他参与方不扣分。

现场检查发现的专业联合承包(或合法分包)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或总包方)的,按《实施细则》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不对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属于专业(或分包)单位的,按《实施细则》对责任方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按责任方扣分的50%扣分,不对其他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检查组(检查小组)将检查扣分结果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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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网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建单位,并报检查组核备。

第十八条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指挥部应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期结束后应组织复查。

第四章 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不良行为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为一般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当联合体承包工程和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记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组(检查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认定条件(附件3)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公示、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由各检查小组汇总。

各检查小组应将认定的不良行为于5日内在本项目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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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并报送建设管理处和质监站;公示时间为5天,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各检查小组应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客观公正。

第二十三条 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检查小组应及时将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身份证号码)、处罚情况等书面报送检查组。

每季度末,各检查小组将本季度不良行为(含各项内容)汇总后报检查组。

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将上季度不良行为(含各项内容)书面报送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各检查小组和发现单位应立即向路局建设管理处、质监站报告;由建设管理处、质监站向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不良行为上网公布30日内,施工企业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应予以更换,处理结果报检查组(检查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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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铁道部、路局组织的建设项目各类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等活动,或接到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进行各类稽查、审计等活动反映的问题后,路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指挥部。属于不良行为的,检查小组应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质监站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举报调查核实时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小组。属于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应按《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属于不良行为的,应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扣分和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由检查小组书面报质监站。

第三十条 质监站应建立铁路建设项目参建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第三十一条 质监站应对现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监督,并对检查组织、程序、结果按期提出独立报告,现场检查评价报告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监督总站,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报告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总站。

第三十二条 质监站负责申诉调查工作,申诉调查工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申诉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

第三十三条 对信用评价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由质监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调查属实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领导报请路局处理,对相关工作人员责令退出信用评价检查组(检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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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用评价

第三十四条 各检查小组应按附件4计算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评价结果报检查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局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

各检查小组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检查组。

第三十五条 检查组根据各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附件4汇总计算本局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评价结果报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局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

路局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按附件5报监督总站。

第三十六条 在评价期内,已经竣工交付的工程因质量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企业直接定为C级。

第三十七条 对积极参与运营线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施工单位提出加分申请,经建设指挥部审核后报路局建设管理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其主要事迹及建议加分值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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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每一评价期内,全路最终排名前6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后3名的施工企业(不含因重大不良行为直接定为C级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三十九条 建设指挥部应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工程合同,并建立信用评价档案。路局建设管理处、铁路公司(筹备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

第四十条 检查小组应认真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上报的评价结果存在较大问题的,路局将对相关建设指挥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时扣分。

第七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 通过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得出本评价期内施工企业在全路的排名和等级,相关奖惩办法按铁道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铁道部和路局建立信用评价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010-51844717,010-51848850(传真);铁道部纪委、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010-51844279,010-5184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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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监督总站010-51871373,010-51842837(传真)。

路局建设管理处043-22937,24893(传真),路局纪委:21099;监督站043-22227。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2.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

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4.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5-1.项目评价结果(E) 5-2.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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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场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1.现场质量检查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质监站及建设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检查组或建设指挥部组织成立的检查小组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2.每一评价期内,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检查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其余信用评价检查工作由各建设指挥部组织成立的检查小组按铁道部暂行办法和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

3.检查频次:按每一评价期内不少于3次进行,每双月进行一次检查。

4.各项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按本实施细则附表进行。 5.由建设指挥部、质监站组织的第三方检测结果纳入同期现场质量检查,并按相关项目进行扣分。

6.每次检查扣分结果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7.现场质量检查内容共计150分,每评价期内各次累计扣分不超过150分。

8.检查组及检查小组将每次检查结果于检查后5日内报建设管理处。

9.现场质量检查扣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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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检查扣分表

建设项目名称: 标段: 工点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每批(台)次扣2分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每批次扣3分 检验频次不足,扣2分 检验指标不全,扣2分 未按规定存放,每处扣1分 无标识牌或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标识错误,每处扣1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扣2分 未计量,每批次扣2分 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的,扣2分 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配合比错误的每批次扣1分 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 试验指标不合格,每批次扣2分 试验指标缺项,每批次扣2分 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每处扣1分 强度、弹性模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5分 存在超标裂缝,每处扣2分 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填料类别不符合要求的,每批次扣5分 填料质量控制指标(级配、粒径等)超标,扣2分 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或未按试验参数施工,扣2分 压实检测漏项或第三方检验不合格,每处扣2分 厚度、高度不合格,每处扣2分 声屏障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2分 路基排水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项扣1分 栅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1分 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2分 桩基经第三方检测,每发现1根Ⅲ类桩基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张拉控制指标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扣2分 扣分 问题说明 原材检验 料设备构配件存储 (20分) 其他扣分项目 拌合方式 材料计量 配合比 钢筋工程 混凝土(30过程控制 分) 实体质量 其他扣分项目 路基填筑 路基(15挡护工程 分) 其他扣分项目 桥涵基础 (15分) 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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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问题说明 限高防护架未按设计设置,设置不标准,每处扣2分 桥涵排水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2分;渗水、积水每其他扣分项目 项扣1分 步行板未按设计施工,每项扣2分 钢栏杆未按设计要求涂装,每项扣1分 未按设计要求开展地质超前预报,手段缺少的扣3分 地质超前预报 频次不足的扣2分 支护 钢架间距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仰拱 超过50m,Ⅴ级及以上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量测断面距离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隧道变形量测 量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每点扣1分 (10量测项目和频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分) 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每处扣2分 防水 渗漏水,每处扣3分 厚度不足、脱空,每处扣2分 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衬砌 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其他扣分项目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使用无生产许可资格厂家生产的道砟,扣5分 道砟 道砟材质检验指标不合格,每处扣3分 粒径级配、颗粒形状、清洁度指标不合格,每处扣2分 施工前未通过沉降评估,每处扣3分 无砟轨道 测量精度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每处扣5分 轨道铺设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15钢轨焊接生产前未通过型式检验,扣5分 分) 无缝线路 钢轨焊头未经探伤检验,每个扣2分 道岔 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各种标志安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其他扣分项目 再用轨无探伤报告,每项扣1分 枕木锚固不标准,每项扣0.5分 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 埋深、防护的安全距离和限界不够,每处各扣2分;防四电柱、杆、塔、架、护措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25缆、线、配件 未做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分) 每项各扣2分 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到位发生损伤,每处扣1分 —14—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问题说明 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扣2分 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2分 埋设安装设备,造成其他工程质量受影响,达不到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四电设备 设备安装后倾斜度、相互位置超出规范要求,扣2分 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到位发生损伤,每处扣1分 设备调试不到位存在质量缺陷,每处扣1分 设备间接续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杆、塔、拉线、设备基础施工违反设计及砼施工规范,每处扣1分 杆塔倾斜度、相互位置超出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其他扣分项目 采用受损或超标材料、配件,每处扣1分 配件安装未按设计要求紧固,每处扣1分 竣工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每处扣1分 无验槽记录,每工点扣2分 基础 基础下沉引起主体结构开裂或倾斜的,每处扣3分 每处渗漏扣2分 房建房屋防、给排水 站场(10站台墙 侵入建筑限界,每处扣2分 分) 房建主体、装修及安装工程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其他扣分项目 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其他(建设单位补充旅客、行包地道渗漏水,每项扣2分 (10扣分项目) 雨棚侵限,每项扣2分,渗漏水每处扣1分 分) 合计扣分(a)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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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

1.现场管理检查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质监站及建设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或建设指挥部组织成立的检查小组按照按铁道部暂行办法和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进行检查。

2.每一评价期内,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检查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其余信用评价检查工作由各建设指挥部组织成立的检查小组进行。

3.检查频次:按每一评价期内不少于3次进行,每双月进行一次检查。

4.各项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按本实施细则附表进行。 5.由建设指挥部、质监站、路局相关处室组织的检查结果纳入同期现场管理检查,并按相关项目进行扣分。

6.每次检查扣分结果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7.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共计60分,每评价期内各次累计扣分不超过60分。

8.检查组及检查小组将每次检查结果于检查后5日内报建设管理处。

9.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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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人员设备履约情况 合同管理工程进度 (15分) 劳务管理及其他 扣分标准 未按合同配备人员,扣2分 未按合同配置设备,扣2分 进度每滞后一个月,扣2分 未组建架子队,扣5分 违法分包扣5分;转包扣5分 扣分 扣分说明 质量管理(7分) 质量保证体系(机构、人员、质保体系中每一项未落实扣1分 制度和责任落实) 未组织专业技术交底扣2分 技术交底、变更设计、施工变更设计手续不全扣2分 图管理等技术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管理扣2分 问题闭合管理情况 内业资料 各类检查问题没及时整改扣1分 没按内容分类扣1分 资料不全扣1分 未进行安全培训,扣2分;现场管理人安全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员未履责,扣1分;无专职安全人员扣制度和责任落实) 1分 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未经审查组织施工扣2分 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8分) 大型起重、吊运、机械检验设备无年检合格证扣1分;过轨设备无验收情况 三证扣2分; 未按工程进度分批使用扣1分,挪作他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 用扣1分 无平面布置示意图扣1分;无责任区划分扣1分;无警示标志扣1分;生产、工地布置 生活区未分开布置扣2分;无消防设施扣2分;用电线路不合规定扣2分 生产、生活区未合理实施场地硬化扣1文明工地场地硬化 分 (20分) 无排污方案扣1分;生活污水无处理排治污措施 放扣2分 无降噪方案扣1分;施工期间噪声超标施工降噪 扣1分 路局处室、监督站及建设指挥部下发的安全质量隐患通知书 通知书,经核实确认每张扣2分 其他 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每起扣2分 营业线施工 (10分) 无特殊理由未兑现施工,每起扣2分 未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扣2分;防安全防护设施 护用品无合格证扣1分 合计扣分(b)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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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编号 c01 合同欺诈 c02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c03 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背财经纪律 c04 打架斗殴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c05 破坏文物 c06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 c07 违反廉政协议构成违法违纪行为 c08 偷工减料 特别重大 重大 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c09 (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 理) 不良行为 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 1年 10分 1年 10分 1年 10分 6月 10分 1年 10分 1年 10分 1年 15分 6月 10分 3年 直接定为C级 2年 直接定为C级 7-9人,1年, 25分 5-6人,1年, 20分 3-4人,1年, 15分 6月,10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公布期限 1年 1年 1年 6月 1年 1年 1年 1年 5年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3年 2年 2年 2年 1年 全主重次部 要 要 要 5321年 年 年 年 3216年 年 年 月 2163年 年 月 月 3116月 月 年 月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5年 较大 一般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死人事故结合c09条,从c10 严处理。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C11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隐瞒 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 责任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类型 1年 特别 3年 25重大 直接定为C级 分 6月 2年 重大 20直接定为C级 分 1年 6月 6月 3月 大 201015分 8分 分 分 6月 3月 2月1月一般 108分 5分 2分 分 特别3年 重大 直接定为C级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18—

重大 较大 一般 2年 直接定为C级 1年 20分 A类 B类 C类 D类 6月 3月2月1月 10分 8分 5分 2分 合计扣分(c) 技术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3年 2年 1年 备注:1.c03~c07以媒体公布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2.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3.发生安全事故的不良行为的,直接按安全事故等级公示扣分。 4. c08项是指经调查属实的的偷工减料。 5.总扣分不得超过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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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一、建设项目计分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E?E1?E2

E1?(150??a?3)?(60??b?3)

kkE2?90??c

式中:a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

b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管理检查扣分; c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k为评价期内现场检查次数;

上述扣分包括铁道部和相关部委及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扣分,但不计检查次数。

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

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建设单位计分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

Fi?(?E1i?i?1mi?m?1?En1i平均)/n?(?E2i)/m

i?1m式中:n为建设单位参评的建设项目总数。

m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评建设项目数量,为0时不再计算。

E1i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现场检查得分。

E1i平均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没有参与施工项目上,其他施工企业现场检查平均得分。

E2i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不良行为考核得分。

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全路计分

1.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全路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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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i?i?1xi?x?1?Fyi平)/y

式中:y为全路参评的建设单位总数。 x为该施工企业参评的建设单位数。

Fi为该施工企业在参评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分。

Fi平为该施工企业没参评建设单位中其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平均值。

2.按照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的初步排名。 3.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最终得分及最终排名(含加分)。

Hi?E3平??E?G?(Gi?Gmin)?抢险加分 式中: ?E=E6平?E3平;

?G=Gmax?Gmin;

E6平为初步排名前6名各自项目最高分的算术平均值。 E3平为初步排名后3名各自项目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和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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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1:

项目评价结果(E)

建设单位: 序号 施工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1 项目名称2 项目名称3 …… 项目名称n 1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 …… 4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5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6 中铁电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7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8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9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11 …… 12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13 中铁建电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14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 中国水利水电七局 16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交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18 …… 19 中交集团第四航务工程局 20 路桥建设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1 云南省铁路总公司 22 云南路桥集团 23 新疆建设兵团建工集团 24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25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6 安能公司 27 中建集团第四工程局 28 中建集团第八工程局 29 中建集团铁路公司 30 中煤三建集团 31 中国航空港集团 32 上海建工集团 33 34 新加入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1 新加入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2 35 …… —22—

附件5-2:

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

建设单位: 排序 1 2 3 …… ……

施工企业名称 得分

—23—

主题词: 基本建设 信用 评价 通知

------------------------------------------------------- 抄送:路局总工室,企法处,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

务、建管处,路局纪委,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济南监督站。

------------------------------------------------------- 济南铁路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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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if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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