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职工培训及在职教育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08 04: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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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培训及在职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逐步实现职工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提高全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职工在职教育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8?17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教育工作,坚持“统一安排,专业对口,岗位需要,自学为主”的原则,实行多种教育形式并存。“德才兼备、工作勤奋、成绩突出、有发展前途”的职工优先。

第三条 职工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

第四条 本行行政综合部为职工教育的管理部门,负有组织、协调单位教育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 教育的主体为联社所有在册在岗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短期劳动合同工)。

第二章 职工岗位培训

第六条 职工岗位培训,是指在职职工按岗位需要,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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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

第七条 职工岗位培训,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资格的培训和根据本岗位工作发展需要,进行的各种适应性培训。主要包括:

(一)上岗资格的培训

1.技能测试达不到上岗条件的; 2.新入社的职工在见习期内的; 3.业务理论考试不合格的。 (二)职工岗位轮训 1.在岗职工的岗位培训; 2.在岗职工的技能培训; 3.在岗职工的专项业务培训; 4.其它必须参加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 职工岗位培训,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注重职工能力的培养,学以致用。

第九条 职工岗位培训,除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工岗位培训外,本行各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初编制培训计划,并由行政综合部汇总后提交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职工学历教育

第十条 学历教育是指职工通过自学等方法,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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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职工学历教育,应坚持以下管理原则:

(一)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本行班子成员的在职教育审批和学历、学位更改由省联社负责。联社只负责辖内其他职工的在职教育审批和学历、学位更改。

(二)全面优化职工队伍学历结构,鼓励进修高层次学历学位的原则。为适应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必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因此要对不同层次的职工,开展相应的在职教育,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鼓励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

(三)学用一致、按需教育的原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立足于工作岗位的需要,遵循学用一致的原则,在职教育应与本职工作性质一致,一般不得参加与本职工作不对口专业的学历教育,不得同时参加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历教育。本行学历教育管理部门要立足长远,根据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组织职工参加在职教育,加快复合型、全能型、一专多能型人才的培养步伐。

(四)鼓励自学成才的原则。在职教育的职工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鼓励职工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走自学成才之路。

(五)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报考的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职工学历教育审批程序:凡职工参加在职教育的,需由本人填写?职工在职教育学习申报表?,提供报考学校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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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简章?,由所在部门、支行、分理处签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总行审批。未经批准参加在职教育的职工,一律不得更改学历或学位。

第十三条 在职学历教育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审批进行。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职工必须坚持工作摆在首位,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凡因所在部门、支行、分理处工作需要而暂不能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必需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保证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转。

经同意参加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考试期间不作为休假,公休日、节假日考试视同休假,不得补休或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近五年来由省联社统一招录的新入行职工,原则上不安排参加任何形式的学历教育。

第四章 学历、学位的更改

第十五条 对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认定必须坚持以下标准: (一)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的,必须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有关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二)接受境外、国外高等院校教育获得学历、学位的,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认证。

(三)接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育的,不得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不能更改原有的学历和学位,但以研究生同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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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申请学位,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位证书的,可认定其学位。

(四)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必须有齐全的学籍材料。 第十六条 在职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后,要求更改学历或学位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本人申请。凡提出更改学历、学位的职工,本人必须填写?职工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要求更改的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及在职教育申报表。

部门审核。本行行政综合部接到更改学历的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核。一方面核查报考申请。主要审查报考入学是否经过联社批准。另一方面核对要求更改为现学历、学位的资料。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职教育申报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学籍档案。在此基础上,写出审核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联社审批。

总行审批。总行对呈报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更改学历、学位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盖章给予确认,并正式通知本人,学籍材料及申报表存入本人档案。对不符合更改学历、学位条件的,退回有关材料。

第五章 学历、学位的填写

第十七条 学历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和接受省级及以上党校教育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应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更改申请表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 XX学历”。同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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