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听课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0 20:47: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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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二中教师听课管理规定

推进新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是关键,管理制度是保证。上课、听课、是学校教学及校本教研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校本教研的一种形式。通过上课、听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发现教师课堂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现根据新课程改革精神,结合市二中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教师听课要求: ㈠ 听课数量:

1、管理人员: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余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教务主任、年级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年级和所有学科;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2、新应聘到我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第一学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第二学年每期听课不少于16节;第三学年每期听课不少于12节;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第一学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第二学年每期听课不少于14节;第三学年每期听课不少于12节。

3、教研(备课)组长不少于12节,其余教师(含属于教师专业岗位的行后人员)每期听课不少于10节。

㈡ 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校级领导与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师可随时到任何班级听课,其他教师在学校课堂开放日可随时到班听课,其他时间听课可与授课教师协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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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比赛课、研究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㈢ 听课要求:

1、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比赛课、研究课等,同学科教师必须参加听课。听课教师原则上应自行先调好自己的课程,报教务处备案,如自己无法调课可报教务处安排调课,千万不能因听课而误课。

2、教研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讯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均应写听课简评。 二、教师听课情况检查:

1、教师在每学期课堂开放日、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教科室检查后记录在《市二中教师听课情况记录表》上(教科干事负责统计);

2、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活动可提前报教科室,由教科室派人检查后登记在《市二中教师听课情况记录表》上;

3、教师外出培训听课由教师到教科室凭听课记录登记在《市二中教师听课情况记录表》上。

4、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以教科室登记的节数为准。 三、考核标准及处理办法:

1、教师听课情况与年度考核及评职晋级挂钩。

2、教师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每学期的基本听课任务,该年度个人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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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为合格,鼓励多听多学。

3、未达到听课节数,未按时交听课记录本的教师,本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继续教育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若影响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将直接与责任人年终绩效工资挂钩。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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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二中 2015年3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h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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