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进一步优化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更新时间:2023-10-05 00: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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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当前要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就必须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法制环境、融资环境、体制环境、服务环境、“国民待遇” 环境、制度环境、党建环境等发展环境。 一、舆论环境要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 消除社会上依然存在的对民营经济的某些偏见和认识上的误区, 主要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诸方面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 只有思想认识上达成一致共识, 才能通过社会舆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政策环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和差别待遇, 为民营企业创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取消双重标准、双重政策, 凡外国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 中国的民营企业也可享受; 凡外国企业可以进入的领域, 中国的民营企业也能进入。2、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产业导向, 如制定环保型、节能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的奖励办法,制定民营企业发展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等; 制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改善外部环境的规定等, 如整顿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等; 制定杜绝向企业搞“三乱”行为的规定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治安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3、通过政策和法规的规范,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骗取出中退税和逃汇骗汇等犯罪活动, 大力调整和规范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要明确结构调整的方向, 扶持科技创业型、都市服务型和社区服务型民营经济的发展。4、采取措施引导民营经济投资效益农业, 发展高素质服务业, 兴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产业, 参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法制环境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现行《宪法》却明文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因此, 建议在《宪法》中增设“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私人财产。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侵占或者破坏”的条款。只有在法律上明确保护的私有财产, 才有利于非有公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我国应该对二十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总结、清理, 凡是不符合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宪法精神的要尽快修改、完善或废止, 清理废除一切有碍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清理、调整规章制度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章制度、世界贸易规则和惯例接轨, 适应WTO 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能适合现实条件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建议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法》、《民营企业促进法》、《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法》、《民营企业投融资法》、《民营高科技企业促进法》、《风险投资法》、《反垄断法》等以及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和配套文件, 使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法律保障, 从法律上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所有者权益, 促进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融资环境国家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大力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确保“供血”畅通。在融资政策上应一视同仁, 和别的所有制企业一样, 在立法上切实保障对民企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和贷款发放条件。因此, 政府要建立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 允许有私有银行。成立民营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机构—融资中心、信贷中心, 与银行保持有很紧密的联系, 为民营企业提供资助,提供银行担保; 支持有发展前途、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和上市直接融资; 继续开拓资本市场, 利用外资, 善于利用资本市场, 实行资本经营, 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进行上市和海外上市融资; 重建包括企业信用在内的现代市场

经济信用体系, 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档案, 制定民营企业贷款条例, 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那些信誉好的民营企业贷款的力度, 通过房产、设备、出口退税反担保、授权担保、比例担保等担保方式为民营企业特别要为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却无法从银行贷到款的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担保, 协助企业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贷款。金融部门要转变观念, 创新服务。一是观念上要创新。要转变观念, 不“唯成分论”, 而应“唯效益论”, 不管什么成份的企业只要效益好, 有发展前途, 讲信誉, 就应该积极贷款支持。选择那些新兴的、成长型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并作为平等的战略合作伙伴。组合民营企业可能是银行未来的重要客户和业务增长点, 政府已开始致力于推动信用担保体系, 可以分担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同时民间、政府、新闻媒体对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也有舆论要求; 二是服务范围要创新。各商业银行建立民营企业信贷部,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取消对民营企业贷款的额度限制, 只要民营企业的贷款申请符合条件就保证贷款足额发放。金融服务是个全方位的概念, 不应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贷款。金融部门要尽力利用信息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结算、银企对帐、股市行情、国际金融信息、企业信用咨询、投资理财、商业咨询、政策咨询等金融信息终端服务; 三是延伸服务领域。由于银企之间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 因此企业的发展事关信贷的风险, 所以, 金融服务不能只局限于生产与经营的过程, 而应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同时, 金融服务还要尽可能地深入到企业资本运作的顾问、技术创新的建议、新产品形象的塑造、知名品牌的创建和文化氛围的建立等等方面。五、体制环境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针对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管理最大弊病就是政出多门, 各自为政, 缺乏统一指导和统一协调, 造成在管理过程中, 既有管得不力的一面, 又有管得过死的一面。同时, 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去协调、去研究。因此, 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权力结构与权能设置、组织方式、类别等, 要有合理的管理体制与管理功能, 以及二者的分工与协调, 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权威性的民营企业管理体系; 要把科委、体改委、实验区、科协、工商联、政协、统战部等管理民营企业的职能部门分设出来, 设立民营企业管理局, 并实行统一管理; 要成立民营企业投资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统一设置市场规则, 对民营企业和市场运作进行监控、仲裁、保护, 并通过行业协会对企业自律行为进行宏观协调和微观管理; 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协调、仲裁和处理经济纠纷; 要制裁和惩罚市场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取缔不正当竞争, 保护合法竞争。六、服务环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部门一定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 按WTO的要求, 进一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 政府的角色要到位, 不要错位, 不要管自己管不好、管不了的事, 凡属市场经济份内的事, 都应该让市场去做, 不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 将直接的行政命令转变为间接的管理和直接的服务, 减少对企业、市场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将行政干预转变为指导服务, 做到“放”和“管”的有效结合, 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效能, 对民营经济要多支持少干预、多指导少指责、多服务少设卡、多协调少扯皮, 真正做到寓管理、检查、监督于服务之中, 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良好的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后的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的经济职能和作用应当体现在规划、引导、协调、整合和规范、服务和监督等方面。

这就要求:( 1) 科学规划, 制定和执行平等的宏观调控政策, 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打破行业垄断,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保护企业的权益, 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整合和规范政府行为, 强化依法行政, 推行政务公开, 推进行政事务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做到“一门办理、一条龙服务”。尽量减少民营企业在登记注册、技术咨询、项目评审、风险投资等方面的相关手续,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 3) 搞好政府的服务和监督。一是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理论研究, 逐渐探索出一条利用各种经济杠杆、

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路子。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入研究, 及时提供和发布有关信息,以利于减少民间投资的失误;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 建立电子政务和政务超市, 提高行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行政效率( 指提供有效的服务) ; 三是组织投资咨询和管理诊断等中介机构,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积极发挥民营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商会、协会、同业工会、联谊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如组建民营企业同业会, 作为企业的自律组织, 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还可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关税收、保险、价格以及政策、法律、市场、技术、经济、金融方面的咨询服务。民营企业的中介组织具有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 它们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有利于倡导民营企业爱国、守法、敬业。同时, 民营企业中介组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支点, 是民营企业自身利益的代表, 它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宏观调控, 有利于民营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运用市场手段和政策引导, 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会计、审计、法律等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 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交易中心、专利事务所、科技信息中心、环境评估等服务中心。四是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如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机构,完善信息市场, 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缩短信息转化为财富的时间, 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建立健全技术市场, 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平台, 使科技成果流向生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依托教育和人才市场, 为民营企业培训急需人才和搞好就业培训, 培养高素质的人力资本; 在民营企业中加快建立并完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搞好社会保障服务; 为民营企业解决办社会的问题, 如提供好的就医、子女就读、娱乐等条件, 搞好水、电、路、通信等设施建设等。同时, 政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市场监管。民营企业要依法经营, 严禁生产经营武器、走私贩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等; 监督民营企业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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