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调查

更新时间:2023-10-06 19: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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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公安信访现状的调查报告

梁 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而《信访条例》中所提到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拆请求”实际上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信访制度中的体现。有学者认为,现行信访制度成了老百姓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司法救济而选择的一种救济方式。笔者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对于信访制度,我们既不能夸大也不能抹杀其积极作用。当前,在我国的司法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种权利制衡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救济性的制度,对于维护群众利益、疏导社会矛盾来说是发挥了极重要作用的。

2013年4月3日至5月15日,笔者在我市公安局信访处(我市公安信访系统最高机构)通过发放问卷、找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我市公安信访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对我市公安信访现状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及对策,供我市公安信访部门参考。

一、我市公安信访现状

(一)信访群众上访中的“领导情结”

从调查中发现,超过一半的信访群众最期望找公安局长解决问题,认为局长出面接待自己力度大,下属办案单位会无条件地优先执行局长针对自己反映的问题所下的命令。而通过找信访接待民警谈话,得知此次调查可信度极高,因为据他们统计,超半数的信访群众来到信访接待大厅时的第一句话即是“要求面见局长,不给见就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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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为了给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为了息事宁人,信访民警会定期筛选一部分案情复杂、比较棘手的信访案件,通过层层审批最后交到局长手中,经批示后安排局长接待。

(二)“局长接待信访群众制度”达到历史最高峰

在全国“大信访”舆论的渲染下,我市各级公安系统都加大了局长接待信访群众的力度,局长接待频度从以前的每月两次骤升至现在的每周三次。通过同信访民警谈话得知,这一变化使工作量至少扩大了六倍,局长接待前需要筛选案件、准备材料,局长接待后要跟踪办理,案件办完后要整理资料归档,等等。信访民警们马不停蹄地连轴转,局长们也在工作间隙频繁地出入信访接待室。“一传十、十传百”,信访群众得知这一消息,不管大事小事都陆续跑到信访接待大厅要求面见局长,截至12月30日,市公安局“局长接待信访群众”的次数同比骤升了200%。

二、我市公安信访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

1、公民权利意识增强与表达渠道不畅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转型促成了个体利益的扩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 “信访群众遇有问题寻求何种方式解决”调查结果 解决方式 投票数量 所占比例 上访途径 93 73.81% 司法途径 33 26.19% 备注 接受调查 2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有超过七成的信访群众在遇有问题时希望寻求上访途径来解决问题。但由于许多公民的朦胧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所限,不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有问题找领导,领导官越大越好”的意识深入人心,群众便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寄托在信访渠道上。公民通过制度内渠道表达利益要求还存在各种困难。如个别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当不断产生利益需求无法在制度内找到表达的渠道时,势必会寻求制度外的表达空间,上访就成为其中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

2、社会保障制度缺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短短数十年里,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经济较早建立且发展良好,地区差距、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在客观上存在社会矛盾。一些特殊群体,因下岗失业、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偏低等原因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尽管政府对于越战退役人员每月发放补助金、节日发放慰问金,但对于深圳生活消费指数高、上有老下有小、失业下岗的越战退役人员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二)政策、制度方面的原因

1、政策、制度存在不周到的情况。有些政策、制度规定不统一、不一致。如各种类型的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教师的待遇不统一等。如部分代课教师策划上访闹事活动,就是因为该群体对代课教师制度强烈不满,要求加快解决代课教师转正进度、规范代课教师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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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访秩序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现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于有些非正常上访行为约束力度有限,对于违反《信访条例》,不到规定地点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重复缠访、行为过激闹访和以各种利益诱访、煽访、串访、借访敛财等行为尚未健全相应的防控和处理机制,对违法上访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致使信访工作秩序不够规范,涉事群体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 (三)信访群众方面的原因

1、法制意识淡薄。近年来,上访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与其自身的法律素质之间出现异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是还是有不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片面强调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2、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职能权限不清,对公安机关的期待和要求过高。公安机关管理的社会事物繁、杂,涉及社会的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联系较为广泛。在很多群众心目中,公安机关权力很大。笔者接待的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机关就是代表政府”,任何问题找警察都能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警察行业的期望值较高。但一些群众提出的问题,超出公安机关职能范围,公安机关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也是无能为力,群众就认为公安机关推诿或者失职,甚至以此投诉民警或上访。

3、少数信访人员通过信访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想借此牟利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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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过对我市发生的信访案件进行分析,存在部分信访人员因为生活上受到挫折或是遇到困难,认为社会对其不公等,而采取信访的形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还一些信访人把追求公平、公正和解决问题放在次要位置,以维权为借口,提出较高的诉求,并采取缠访、闹访和越级访等方式不停上访,给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制造压力,希望以此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三、改变我市公安信访现状的相关建议及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的重要手段。信访群众上访“领导情节”的出现,无疑偏离了信访工作的宗旨和目标,而局长处理的大都是关系全局的大事,高频度的“局长接待信访群众制度”也不是长久之计。笔者认为,要改变我市公安信访现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针对部分信访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目从众情况,在积极营造法制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广大公安民警要学会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善于在各种条件、场合做好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强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使群众按法律规定合理地反映自己的问题。通过多种有效的形式和渠道,教育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规范执法、严格监督,坚持从源头上杜绝信访问题产生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从源头上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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