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更新时间:2024-05-28 17: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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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流程

一、 转出

1、 转移人在常州市区的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已停保且不欠费; 2、 转移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医保卡)、养老手册到转移窗口申请转

出(可代办:代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市民卡(医保卡)、养老手册);

3、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各一份; 4、 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

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5、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常州;

6、 常州市社保机构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二、 转入

1、 转移人在常州市区已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2、 转移人携带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

印件、医保《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到转移窗口申请转入(可代办:代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符合转入条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4、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常州,并转出相应基金;

5、 常州市区社保机构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

人账户。

常州市社保中心社保关系转移科:

局前街176号二楼26-28号窗口 电话0519-88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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