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管理补充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2 10: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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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加强“两票”办理的规范化和标准统一化,在严格执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对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Q/1QD-206.10-2011)补充如下:

一、工作票 (一)工作票的办理

1、在生产现场施工或检修作业都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与运行机组、设备及系统可靠隔离。

2、凡在公司参与机组大小修的华电系统内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提供所在厂(公司)正式公布文件,经公司安监部确认。

3、外包工程(机组检修、设备改造)、长期外委工程(辅助设备及辅助系统),工作票签发人均应由本公司设备所辖部门担任。

4、工作票办理范围应严格遵照《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Q/1QD-206.10-2011)中“5.2 工作票适用范围”规定办理。工作票附票包括一级动火票、二级动火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及热工安全措施票,其中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办理范围应执行《动火安全管理标准》(Q/1QD-206.06-2011)中“5.1 防火重点部位;5.2 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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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条规定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办理范围应严格遵照《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Q/1QD-206.10-2011)中“附录D: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任务清单” 规定执行;热工安全措施票办理范围应严格遵照《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Q/1QD-206.10-2011)中“附录E:办理热工安全措施票任务清单” 规定执行。

(二)工作票的执行 1、下列情况严禁开工:

(1)凡工作票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办理完毕的; (2)安全措施未全部执行完毕的;

(3)应进行危险点分析的作业项目,而未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4)工作班成员未经安全措施学习和交代,未亲自签名的。

2、实行工作票“双签发”制度。电力系统单位承包我公司机组大小修工程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需由公司安监部审查确认,以正式文件重新公布后方可担任。但公司设备所在部门必须同时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公司工作票签发人未签字,工作票程序不得进行。未实行“双签发人”规定的,按违章认定。

3、长期(一年以上)外委辅助工种检修工作 (1)承担长期外委辅助工种设备(设施)维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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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应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分管的辅助设备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经所属部门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并报公司安监部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但不能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相关专业应各自担任工作票签发人。所有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及环保设备运行的检修作业都应经当值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包括灰库设备检修、渣仓设备检修、灰场有关检修工作及其低压电气设备单一的启、停工作可由承担长期外委辅助工种的公司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上述检修工作所涉及到的低压电气设备非单一的启、停工作由运行部门有资格人员进行操作。

(3)长期外委辅助工种检修办理的工作票实行“双重监督”,即长期外委辅助工种承包单位安全员监督和主管部门安全专工(兼职)监督。长期外委辅助工种承包单位检修工作未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不合格,相关部门承担监督不到位的责任。

4、所有外来单位承包的各类辅助工种(土建、保温、防腐、装修、墙壁粉刷、脚手架搭设、升压站拨草、电气生产现场整修地面等)作业,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担任。

5、严格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凡在重点防火区域或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动火,必须在办理主票的同时办理动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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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十二不”进行。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监护人必须到位,防火、灭火措施必须落实,周围易燃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压力容器及管路必须泄压等方能动火,否则,严禁动火。

6、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订必须遵照《危险点分析管理标准》(Q/1QD-206.13-2011)以下针对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可参照《渠东公司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

(1)现场各种设备、设施运行方式或运行方式改变,存在事故隐患,安全防护措施不当等危险状况有可能对在其周围工作的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

(2)现场存在毒害气体、粉尘、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噪声振动超标、各类辐射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安全健康造成危害。

(3)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致使设备异常。

(4)现场工作人员在进行作业、操作时采取的方法、方式错误,工作流程执行不严等有可能对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致使设备异常。

(5)作业人员当时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能力不足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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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危害或造成设备异常的不安全点。

对危险点分析的内容都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学习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并亲自签名确认。运行人员在办理工作票时应同时审查危险点分析,并进行把关签名,防范措施不完整要进行补充。

对于复杂的检修作业项目、大小修、技改工程等项目,应遵照执行《危险点分析管理标准》(Q/1QD-206.13-2011)5.3.1条规定(详见附表1:《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 (三)工作票的填写及管理 1.工作票填写说明

1.1 工作票第2项“工作班成员名单(5人及以下全填,5人以上只填5人)”中工作班成员名单及数量不含有工作负责人。

1.2 工作票第5项“电气工作条件”栏:由电气专业检修作业时填写,其他机务专业不填写。其中“部分停电”工作必须全部具体指明工作地点保留哪些带电部分由运行人员在第9项“运行人员补充的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中详细注明,工作票第5项不再赘述。 1.3、工作票第6项“本工作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是指火灾、爆炸、触电、淹溺、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职业病等不安全事项。“点”是指具体地点、环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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