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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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XX年度

财政局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合计 分值 100 计分标准 自评 评定 分数 分数 一、基础工作管理 20 (一)领导重视 (2分) (二)职责明确 (2分) (三)制度建设 (4分) 1.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本年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 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的,1次1分,最高得2分。 2.明确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的机构和人员,得12 分;建立预算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得1分。 4 3.制定指导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顶层制度,得2分;具体办法或操作细则的,每项1分,最多2分。 (四)指标体系 (4分) 4.建立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的,得1分;建立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或特定支出4 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的,每项0.5分,最多3分。 5.出台本部门(单位)专家管理办法并规范管理的,得2 1分;建立本部门(单位)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2 6.组织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学习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7.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0.5分,本项最多2分。 8.按要求发布部门预算绩效年度报告或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的,得2分。 (五)智库建设 (2分) (六)宣传培训(4分) 2 (七)信息公开 (2分) 2 二、绩效目标管理 22 (一)申报规范 (6分) 1.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财政厅报送绩效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 评定 分数 分数 4 2.组织审核组或专家组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核的,得4分。 3.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的,得2分。 4.申报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可考核,得5分。 5.填报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得3分;绩效目标填报符合要求的,得2分。 6.按要求开展中央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二)申报质量 (8分) 5 5 3 (三)管理规范 (8分) 三、绩效跟踪管理 10 (一)范围和规模 1.绩效跟踪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跟踪管理的项3 (3分) 目金额部门项目支出金额)×3 2.定期报送本部门(单位)绩效跟踪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的,得4分。 7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或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的,得3分。 (二)跟踪质量 (7分) 四、绩效评价管理 20 1.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3 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得3分。 (一)范围和规模 (6分) 2.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高干金自评暂3 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要求规定的范围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3分。 2 (二)报送要求 (4分) 2 (三)报告质量 (8分) 3.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报送得分=(实际报送财政厅的绩效评价报告数/应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个数)×2 5.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3 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要求,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的,得3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 评定 分数 分数 6.绩效评价报告中各项评价指标明确的,得1分;相关3 数据齐全、标准清楚的,得1分;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的,得1分。 2 (四)评价创新 (2分) 7.绩效评价报告中对问题分析全面深入的,得1分;所提建议针对性强的,得1分。 2 8.开展政策制度评价、专项支出中期评估等的,得2分。 五、结果应用管理 20 1.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得分=(实际反馈到被评价单位2 的项目支出金额/应当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一)反馈与整改 2。 (4分) 2.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情况,得分=(已整改的绩效评价2 项目支出金额/应当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2 3.将本部门(单位)绩效自主报告按要求公开的,得24 分;将绩效再评价结果按要求公开的,得2分,得分=(评价结果公开金额/实际评价金额)×2 3 4.将评价结果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报送的,得3分。 (二)结果应用 (16分) 3 5.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项目管理的,得3分。 2 6.建立本部门(单位)绩效问责机制的,得2分。 2 7.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得2分。 2 8.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依据的,得2分。 1 1.考核材料报送及时、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报送相关材料的,加1分。 2 2.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再评价的,加2分。 六、附加项 (8分) 2 3.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建,按时完成相关材料报送的,加1分。 4.向省财政厅报送稿件,被采用的,每篇0.5分,此项最多加2分。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或省财政厅考核表彰的,加1分。 2 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绩效跟踪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为当年部门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安排金额。2.绩效评价中部门项目支出金额为上年度部门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安排(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金额。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fr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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